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时间:2022-08-13 10:01:5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篇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1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2、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 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2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我单位承建的 建设施工监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承诺如下:

  一、按规定建立本工程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到岗到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觉接受LBS定位考勤。

  二、建立本工程监理部各级岗位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能正常运行。

  三、按规定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台账;

  四、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在编制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时,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针对性、能指导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五、建立本工程方案审查、巡视检查、安全隐患处理、公司理会等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六、认真执行安全监理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审核施工总、分包单位资格、组织机构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安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好本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关。切实做到未编制方案不允许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核、审批不允许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不允许施工。

  八、主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做到施工前查方案、查交底;施工过程中查方案落实;施工完成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九、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做到做到未经允许不允许安装、拆卸;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允许操作。

  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做到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或检查机关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而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因未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我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术一式三份,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高新区建设局各一份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3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 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 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xx]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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