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11-20 16:37:54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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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

  在高考扩招后,大学生激增,全民素质也随着逐步提高。毫无疑问,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基本政策贯彻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加入WTO后,掌握和应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为了客观地了解我校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了解我校在校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与态度,海大青年法学社、法律援助社组织了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方法

  这次调查对象是海南大学20xx级、20xx级法学、文学、农学、理工、经管等五个学院的本科生。调查的方式是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由法学院韩立收博士设计的问卷充分考虑了被调查者的思维与文化水平,对各个方面问题打乱编排,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问卷也从分注意到问题的中立性。本次调查不记名。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专业、年级、政治面貌、有(何)无兼职经历、是否学生干部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工发放400份,除了部分由于填写基本资料和回答问题不符合要求的外,有效资料为360份。这些资料是比较完整可靠的,占应调查对象的90%。

  二: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1:专业:本次调查的360名学生当中

  专业 人数(人) 百分比(%)

  文科(法学、文学) 145 40.3

  理科(农学、理工、经管) 215 59.7

  2:年级:

  年级 人数(人) 百分比(%)

  20xx 197 54.7

  20xx 163 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人数(人) 百分比(%)

  共产党员 18 5

  非党员 342 95

  4:有无兼职工作经历:

  有无兼职工作经历 人数(人) 百分比(%)

  有 91 25.3

  无 269 74.7

  5:是否学生干部:

  是否学生干部 人数(人) 百分比(%)

  是 63 17.5

  否 297 82.5

  三: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如前所说,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是一个大学生较高法律意识的形成的基础,虽然作为非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除外)不必对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观念与法理的原理需要我们加以了解,特别是新时代的大学生。

  ⒈对一些法律观念与术语的理解

  题6:“依法治国”的“法”是指

  a: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b:整个法律体系;c:主要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d:法治的精神

  题5:关于“人治”的含义

  a:一人之治,一把手说了算;b:专制,官员不听取群众的意见;c:权力运行中,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d精英为民做主,精英的统治

  题7:“法律至上”的含义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d: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题9:对“以德治国”的看法

  a:以“以德治国”为重;b:“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c:以“依法治国”为主;d:只需实施“依法治国”

  题10: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员无特权;d: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有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6 高D 44.4% 29.0% 33.0% 28.6% 35.0% 28.6% 24.9% 35.6%

  较高C 11.1 23.4 24.2 22.3 19.0 23.6 21.8 24.0

  偏低B 38.9 42.4 38.5 43.5 38.1 43.1 47.2 36.2

  需加强A 5.6 5.3 4.4 5.6 7.9 4.8 6.1 4.3

  题5 高D 27.8 21.6 23.1 21.6 20.6 22.2 21.8 22.1

  较高B 16.7 13.6 9.9 14.9 14.3 13.5 12.2 15.3

  偏低A 22.2 14.0 24.2 11.2 15.9 14.1 14.7 14.1

  需加强C 33.3 50.9 42.9 52.4 49.8 50.2 51.3 48.5

  题7 高D 5.6 10.5 4.4 13.3 7.9 10.8 13.2 6.7

  较高C 22.2 25.4 27.5 24.5 22.2 25.9 21.3 30.1

  偏低B 38.9 36.0 35.2 36.4 47.6 33.7 40.6 30.7

  需加强A 33.3 28.1 33.0 26.8 22.2 29.6 24.9 32.5

  题9 高D 0 2.6 3.3 2.2 1.6 2.7 2.5 2.5

  较高C 11.1 14.9 26.4 10.8 12.7 15.1 12.2 17.8

  偏低B 66.7 78.1 64.8 81.8 77.8 77.4 81.2 73.0

  需加强A 22.2 4.4 5.5 5.2 7.9 4.7 4.1 6.7

  题10 高D 5.6 8.2 8.8 7.8 3.2 9.1 8.1 8.0

  较高B 16.7 37.7 40.7 35.3 36.5 36.7 32.5 41.7

  偏低C 27.8 16.7 18.9 16.7 20.6 16.7 17.3 17.2

  需加强A 50.0 37.4 31.9 40.1 39.7 37.7 42.1 33.1

  我们的调查题目都是生活经常看见或者说到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每个人都应该见识过,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过我们的调查表明,除了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比较满意外,其他几个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学们主观臆断的理解。同学们往往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局限于生活层面,也就是说,没有上升到一种以法律的观念来思考问题,比如题七,对于“法律至上”,生活中往往想到的就是任何人要守法,这是法律权威的体现,也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见的,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人来,每个人没有特权的遵守法律可能是他们的最大愿望。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现象,是普通人或者说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这样认识的。相对来说,“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机关,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这个答案,既坚持了法律的权威性(最后决策机关),又注意到了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可能会有些毛病,但这不影响法律的施行,除非该法为恶法。选择不理想的状况说明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虽然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很少,都是从各种报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时得到,这些东西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与诱导性。建议对每个专业设置法律基础课程,以强化法律意识。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譬如题九,我们认为,“只需‘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最高,因为这个答案认识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国才能达到法制所要达到的目的,而选择别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对法律的功效还不能完全确信。

  从统计中发现,对于法律相关术语的认识,各个类型的的选择差别不太大,但其中,我们也能看出一些差别。20xx级的同学就比03级的同学在认识依法治国上更加深刻,对法律至上的理解也更加理想。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高年级在大学里,接受的社会信息和对各种学科知识接触面比03级同学广很多,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也自然深刻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在后三道题中与非党员的回答相比,让人大吃一惊,因为按照调查表显示来看,党员的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上明显低于非党员。应该说党员是先进思想的代表,对党的政策、方针、思想了解更加透彻,事实却相反。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党员之所以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上与非党员有较大差距,问题也是出在太专心于对政策的理解,而忽视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加强。在题九中,选择“以‘以德治国’为重”的占到22。2%,是非党员的五倍左右。这里表明党员对近年来‘以德治国’提出的重要性认识得比较深,舆论方向掌握较准,却忽视了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机关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题十,党员选择“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的占一半,但这又恰恰是我们认为最表层的认识的,可能在一些报纸刊物上能看见这样的说法,大家都能认识到的,所以不能认为法律意识较强,虽然选项四只提到了平等的主体,但这个选项明显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党员的这种差别提醒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时,也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强化。建议党员在入党前后写申请书、思想报告时,加入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汇报,作为是否批准入党的一项考核条件。

  ⒉对法治社会的认识

  题12: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都差得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

  题15: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a:完全正确;b:应是诚信经济;c:法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d:不正确,二者有交叉

  题19:法治的关键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有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2 高D 27.8% 24.6% 20.9% 26.0% 28.6% 23.9% 18.8% 31.9%

  较高C 11.1 15.2 15.4 16.7 14.3 16.2 17.3 15.3

  偏低B 50.0 48.2 59.3 44.6 47.6 48.5 52.8 42.9

  需加强A 11.1 10.5 4.4 12.6 9.5 10.8 11.2 9.8

  题15 高D 22.2 26.9 25.3 27.1 23.8 27.3 26.4 27.0

  较高B 5.6 9.4 8.8 9.3 4.8 10.1 9.6 8.6

  偏低C 72.2 56.4 60.4 56.1 65.1 55.6 58.4 55.8

  需加强A 0 7.3 5.5 7.4 6.3 7.1 5.6 8.6

  题19 高D 11.1 9.4 12.1 8.6 15.9 8.1 9.6 9.2

  较高B 5.6 6.4 4.4 7.1 7.9 6.1 5.6 7.4

  偏低C 5.6 7.3 7.7 7.1 9.5 6.7 5.1 9.8

  需加强A 77.8 76.9 75.8 77.3 87.3 74.7 79.7 73.6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尊重人的自由与平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维护社会强势与弱势的平衡发展……基于法治社会的这样一些特征,我们从上面几道题目中来寻找同学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情况。

  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比如题十九,法治的关键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当然这没有错,但当认识到“法律必须是良法”的时候,已经在对法治的认识上上了一个台阶,因为不仅仅前面所说的十六个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会的,那十六个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法治社会同样建立不起来。到最后一个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法律意识。

  从统计中我们还可以发现,01级同学的表现同样要好于03级的同学。说明大学的学习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培养有较大的帮助。

  ⒊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

  题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灵丹妙药;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适用的范围;c:法治在任何情况下都胜过人治;d:应坚持“德主刑(法律)辅”的原则。

  对该题统计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1 高B 33.3% 43.6% 45.1% 42.4% 39.7% 43.8% 40.6% 46.0%

  较高C 16.7 15.0 15.4 14.9 15.9 14.8 13.7 16.6

  偏低A 11.1 10.8 9.9 11.2 11.1 10.8 12.7 8.6

  需加强D 38.9 30.7 29.7 31.6 33.3 30.6 33.0 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对于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的“无用论”和“万能论的”谬误。这两个极端都是要尽量避免的。法律是有局限性的,不能干涉个人事务,不调整思想内容。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在最法律意识的认识上,深浅分明,法律意识高的与需加强的人数相当,且两者加起来占了大部分。同时,年级的高低对于法律意识分界也很鲜明,再次证明了高年级同学的法律意识高于低年级这一结论。但在党员是否、有无兼职、干部与否上,法律意识的高低划分依然不明显。

  ⒋对法律知识点的具体认识

  题18:审判“四人·帮”时,采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现行的法律来给过去的行为定罪,而非“四人·帮”横行时期的法律

  a:正确,因为当时基本上没有法律;b:不正确;c应宣布以前的.法为“恶法”,予以废除;d:以某些政策作为法律来使用

  对该题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8 高C 11.1% 19.6% 17.6% 19.7% 22.2% 18.5% 21.8% 16.0%

  较高D 33.3 31.0 28.6 32.0 30.2 31.3 24.4 39.3

  偏低B 16.7 20.2 28.6 20.8 17.5 20.9 21.8 19.0

  需加强A 38.9 27.2 25.3 28.6 30.2 27.3 32.0 25.8

  我们在法律知识点的这上面,选取了法律溯及力的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在法律的使用过程中,在时间效力上只能使用与该法律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行为和事项,不溯及该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和事项。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理念,因为任何法律的制定与施行都是基于现存的或已经发生的事实而定,它一般会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既成事实给予法律确认,按照现行的法律补齐手续后加以合法化。这一法律理念的意义在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的连续性,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从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上,高低分布比较均匀,主要集中在“较高”和“需加强”两个阶段上,“需加强”者偏多,但法律意识“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数,这种比较均匀的结果其实说明,同学们在认识这个法律点上,并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者说并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接受知识的过程,正好折射出,在我们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存在对于法律教育的空缺。随着法治社会的到来,让同学们了解认识法律,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是必须和急迫的。

  四:大学生对法律热点问题的认识

  1:对司法活动的认识

  题1:号称“世纪审判”的美国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尽管多数民众认为他就是凶手,但因公诉方证据不足,辛普森被判无罪,你有何看法?

  A:坚持了“正当程序”原则;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错案

  题2: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你的观点是:

  a:司法腐败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坏;b:关键是法官的法律素质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d:司法的压力太大了

  题8:对我国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活动的看法:

  a:完全赞同,治乱世用重典;b:应与“严保(人权)“相结合;c:不赞成这种运动式的活动;d:完全反对,轻视相关人等的人权

  题16:对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的看法:

  a:坚决清楚“钉子户“,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及国家重典工程的顺利进行;b:合理补偿,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价补偿拆迁户;c:政府应完全退出,有拆迁户与房产商或国有公司自由协商;d:政府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

  对以上题目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 高A 27.8% 51.2% 49.5% 50.2% 50.8% 49.8% 53.8% 45.4%

  较高B 44.4 27.4 29.4 27.9 33.3 27.3 26.4 30.7

  偏低C 27.8 19.2 18.7 20.1 12.7 21.2 17.8 22.1

  需加强D 0 2.0 2.2 1.9 3.2 1.7 2.0 1.8

  题2 高D 5.6 6.7 12.1 4.8 4.8 7.1 6.1 7.4

  较高C 55.6 62.0 53.8 42.0 58.7 62.3 65.0 57.7

  偏低B 16.7 20.4 22.0 20.0 17.5 20.9 18.3 22.7

  需加强A 22.2 10.8 12.1 11.2 19.0 9.8 10.7 12.3

  题8 高D 0 3.8 3.3 3.7 3.2 3.7 3.0 4.3

  较高C 11.1 17.3 24.2 14.5 17.5 16.8 13.7 20.9

  偏低B 33.3 49.4 42.9 50.6 50.8 48.1 54.8 41.1

  需加强A 55.6 29.5 30.0 31.2 28.6 31.3 28.4 33.7

  题16 高D 0 9.1 15.4 6.3 6.3 9.1 6.6 11.0

  较高C 0 10.5 11.0 9.7 6.3 11.1 9.1 11.0

  偏低B 100 73.4 68.1 77.0 79.4 73.7 78.2 70.6

  需加强A 0 7.0 5.5 7.1 7.9 6.4 10.7 7.4

  “ 在社会有限资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坚实基础。” 在社会实践中,人们一般会对程序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义,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无论产生的结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认可的;司法的腐败属于最危险的腐败,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被突破,那么受到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当事人,而且还有我们司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对这个国家的信心;严打是我们在司法过程中针对一段时期内某项领域的违法犯罪进行加大加重处罚而经常运用的一个手段,在社会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时也对打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形式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房屋拆迁问题涉及到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问题,涉及到裁决人利益冲突的回避问题,涉及到合理补偿的问题,还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济的问题。这几个问题在现实中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经常遇见的,虽然经常从报刊杂志上看到这些问题的介绍、报道,但同学们这些问题从法律意识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种类型的同学又有没有差别呢?至少可以从统计结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从统计结果来看:整体上,同学们对程序公正这一问题看法较好,多数能够接受因为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审判结果;对司法腐败的认识较高;对严打斗争必要性认识较好,但很少从法律稳定等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法律意识偏低,需要加强;对房屋拆迁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的法律意识偏低。

  分开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几个特点,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党员的法律意识依然没有非党员的法律意识活泼,且平均低于非党员的水平。这也是最初让我们困惑的地方。经过仔细的研究与对比,我们发现,党员的法律意识存在于政治认识中,思想较为统一,这说明党员在思想是坚定的、政治上是过硬的,但反过来,正是因为这种统一的思想认识,切这种思想认识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识也就被冲淡。我们党员在看待法律的问题时,往往与宣传是一致的。当然这不是说所宣传是不正确的,关键是舆论方向与司法有一定的差别,这其中舆论与司法有时候甚至有其冲突的地方。因为我们这里讲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也根源于一种理想的法律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党员总是表现不如非党员法律意识满意的重要原因。党员在思想统一、不够活跃的突出表现在16题上,全部选择了B项,我们结合题目来看,这个答案是目前解决房屋拆迁问题一个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补偿,但从长远来说,应该来约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这才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模式。

  以上几题的另一个特色是,除第一题不相上下外有,兼职工作经历的同学比无兼职工作经历的同学表现要好。我们在前面法律知识的调查时,并没有发现有兼职经历与无兼职经历的同学在法律意识上的区别。但一到具体的法律热点问题时,有过社会实践的同学就马上把从社会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现了出来。学习是一个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过程,可能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大家都在一个水平,但在综合运用知识上,又实践与无实践经历的同学变处于了不同的层次。特别是作为要求动手实践能力非常强的法律这块,实践对同学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帮助,这是我们从调查结果里找到的一个现象。

  2:对生活中一些“寻常事情”的认识

  题3:你对父母打骂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当;c:很不好,违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题4: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找人考的行为:

  a:问题不大;b:品德问题;c:纪律问题;d:违法问题

  题13:一元钱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偿失;c:运用其它解决纠纷的办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打

  题17:穷人有流浪的权利吗?

  A:当然有,这是最基本的权利;b:没有,允许流浪会造成社会的动荡;c:应加以限制,不能随便流浪;d:应重视人权,为他们提供救济

  对以上题目的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3 高D 16.7% 17.8% 14.3% 19.0% 22.2% 16.8% 17.8% 17.8%

  较高C 0 5.8 5.5 5.6 6.3 5.4 6.1 4.9

  偏低B 77.8 68.7 69.2 69.1 62.0 70.7 69.5 68.7

  需加强A 5.6 7.6 11.0 6.3 9.5 7.1 6.6 8.6

  题4 高D 50.0 50.9 50.5 50.9 41.3 52.9 54.8 46.0

  较高C 44.4 22.2 17.6 25.3 22.2 23.6 22.8 23.9

  偏低B 5.6 26.0 29.7 23.4 31.7 23.6 21.3 29.4

  需加强A 0 0.9 2.2 0.4 4.8 0 1.0 0.6

  题13 高D 22.2 49.1 42.9 49.4 54.0 46.5 52.3 42.3

  较高C 44.4 24.9 30.8 24.2 17.5 27.6 20.8 31.9

  偏低B 22.2 5.8 9.9 5.6 9.5 6.1 5.1 8.6

  需加强A 11.1 20.2 16.5 20.8 19.0 19.9 21.8 17.2

  题17 高D 61.1 48.2 50.5 44.6 30.2 49.5 50.3 47.2

  较高A 11.1 23.7 25.3 22.3 22.2 23.2 19.8 27.0

  偏低C 22.2 21.6 15.4 23.8 33.3 19.2 24.4 18.4

  需加强B 5.6 6.4 8.8 5.6 11.1 5.4 5.6 7.4

  对于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同学门经常耳目濡染,认识更加深刻,这从统计结果中就可以看出来。同学们在对身边的事情的法律意识普遍集中于“高”、“较高”和“偏低”三个层面,特别是“高”与“较高”两个阶段。说明大多数同学能够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生活中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一些事情,比如家长教育孩子问题等。这也是作为大学生基本素质所在。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文化功底,对事物的分辨也能比较理性与科学。所以对待自己身边的事情也能比较理性的认识。各种类型的同学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差别不太明显,虽然有得题目中有一些差距,但综合来看,比较平均。

  3:对热点法律制度的认识

  题14:对律师制度的看法

  a:不好,会造成谁有钱(请律师)谁有理的现象;b:律师制度是一把双刃剑;c:律师制度利大于弊;d:没有律师制度,就不会有真正的法制与人权

  题20:死刑应该废除?

  A:坚持人道主义,废除死刑;b:不该废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范围,但决不能废除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4 高D 5.6% 15.5% 16.5% 14.9% 14.3% 15.2% 13.7% 17.2%

  较高C 33.3 27.5 26.4 21.9 20.6 23.9 21.8 24.5

  偏低B 61.1 52.6 51.6 85.2 44.4 56.9 57.9 47.2

  需加强A 0 9.1 5.5 9.7 1.6 10.1 6.6 11.0

  题20 高C 33.3 36.0 31.9 37.2 25.4 38.0 37.6 33.7

  较高A 16.7 9.4 13.2 8.6 14.3 8.8 6.6 9.2

  偏低D 38.9 44.1 40.7 45.0 42.9 44.1 46.7 40.5

  需加强B 11.1 10.5 14.3 9.3 17.5 9.1 9.1 12.3

  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法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律师作为一支相对独立力量而存在。律师通过自己的执业活动,使社会秩序和法律实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强。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律师代表着一定的民权;死刑在中国刑律上存在由来已久,一般民众似乎已经习惯存在死刑的社会。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的重视,法学界要求逐步废除死刑的呼声已经是越来越强,但更多的法学家要求“先限制,后废除”的模式来处理死刑问题。

  这两个问题能一定层面上代表热点法律制度问题。我们之所以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到法律知识点来讨论,是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在民间有着广泛的交流平台,虽然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运用,但同学们可能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2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而现实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这一历史性命题面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其表象特征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75%;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15. %;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0%。

  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可以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监测环境是人们观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但其他类型的节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人们的这种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电视剧同样能够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生活状况及其变化。现在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仍然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使得一些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并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维护。无论是讨薪、合同的签订还是职业病的治疗上,农民工单薄的法律意识在面对这些问题上都显得苍白无力。但由于近些年来,这类法律报道的增多,我们可喜的发现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的没有以前这样多,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工作,而农民也在大众传播中不断丰富自己,渐渐走上自己的维权之路。

  2.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杜绝执法者在农村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这些现象对农民正确树立法律意识有极大的危害。经过长期艰难的普法教育使农民形成的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及信任,往往会因为一些错误处理或枉法行为而丧失。

  3.重视司法执法的“示范”作用 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使农民将法律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结合起来。

  4.农村普法活动要有针对性农村普法活动应与农民所参与的社会、经济、生活活动相联系。在普法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例如,把农村比较常见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处理办法作为普法的重点。在普法形式上,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说教方法,应当采取以案说法、法制文艺表演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发挥电视、广播等直观性、时效性强的普法媒体的作用

  5.发展市场经济,使法律成为农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是,独立的个人或利益集团得依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市场、契约关系促使个人主体化、社会关系复杂化。这从两方面对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给予支持:一是市场经济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断绝了传统宗法习俗对人们道德观念的束缚,为人们的精神解放创设了社会条件。二是市场经济无时不把人们抛入复杂的社会交往中,迫使人们时刻不得不考虑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自觉提高权利意识。基于此,只要我们建立起健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使其成为农村的主导性经济模式,也就具备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社会基础。

  6.增强国家法的亲和力。立法机关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树立起农民权利保护意识;在立法程序上要贯彻群众路线,让立法走向民间,走入民众;在立法技术上,必须考虑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薄弱的法治传统,注意国家法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农民的呼声。

  总之,要消除几千年来封建意识在农民思想中的积淀,使农民树立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内容更新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使农民能够适应更发达的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环境。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改善农民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外在环境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将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学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结合起来。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3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10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1、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2、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3、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4、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5、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6、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7、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8、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9、投毒去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10、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4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对象:xx市xxxx社区居民

  三、调查方法: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四、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五:调查结果分析

  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六、建议: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1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2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中年人又是每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老人和孩子,虽然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宣传的影响下有所增强,但法律知识仍显薄弱,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及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并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张帖在明显处,让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势在必行,同时也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七、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居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5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 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6

  一、调查时间: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调查地点:大坝乡沙庙村二队

  三:调查对象:大坝乡沙庙村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

  四、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了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坝乡沙庙村的农民工中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这份调查涉及到该村200人,年龄涵盖18岁至55岁之间,有效答卷143份。

  通过调查了解到,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工厂干临时工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

  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问题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应该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5、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目前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的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集中,有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引导农民工法制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将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演讲;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类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4、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税收、劳动社保等相关的法律;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法律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建立工地民调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还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此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的调查,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在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7

  一:调查方法

  这次调查对象是郑州航院各年级在校大学生。调查的方式是发放和填答电子调查问卷。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通过互联网,借鉴相关研究,设计了调查问卷。本次调查不记名。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问卷工发放160份,回馈的有效资料为112份。这些资料是比较完整可靠的,占应调查对象的70%。

  二:调查问卷内容

  题1:你会主动要求学校确定你的权利吗:

  A只有有事情发生,和个人利益冲突,就会要求确认

  b涉及重大利益

  c不会,就算是问了,别人也不会理会你啊

  d想什么呢,这可是在天朝

  题2:“依法治国”的“法”是指

  a: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b:整个法律体系;c:主要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d:法治的精神

  题3:“法律至上”的含义

  a:任何人都要守法;

  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

  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d: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题4:现在很多公交车都没有按时到站甚至是延迟15分钟才到车站,你怎么看?

  A可能因为堵车吧,可以原谅 b一边等待,一便在心里臭骂 c打出租车走,不坐了 d打电话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题5: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员无特权;d: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题6: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灵丹妙药;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适用的范围;c:法治在任何情况下都胜过人治;d:应坚持“德主刑(法律)辅”的原则。

  题7: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都差得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

  题8:法治的关键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题9:如果你发现你的个人资料被其他人转售,你会怎么办‘

  A自认倒霉 b向周围人抱怨但不会采取任何措施 c直接与之理论 d根据有关法律,积极维权

  题10:如果在商场买回来的东西有质量问题,你会:

  A拿着小票去商店要求赔偿 b把东西放一边或扔了,然后心里想再也不去哪里买东西了 c人人都买,就我的有问题,自认倒霉呗 d找回那家店,跟老板吵一架去

  在大学学习中,我们已经先后学习了《思修(全名)》、《马克思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想想道德建设也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

  我们的调查题目都是生活经常看见或者说到的法律、权利概念,这些概念每个人都应该见识过,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过我们的调查表明,除了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比较满意外,其他几个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学们主观臆断的理解。同学们往往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局限于生活层面,也就是说,没有上升到一种以法律的观念来思考问题。选择不理想的状况说明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虽然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很少,都是从各种报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时得到,这些东西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与诱导性。建议对每个专业设置法律基础课程,以强化法律意识。

  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问卷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

  从统计结果来看,同学们对热点法律制度的理解处于中等的水平,权利意识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达到较好的状态,完全有提升的空间。因为对这些制度的了解,不仅仅是对同学们生活的处理纠纷等法律问题的帮助,这些更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底蕴,在交际交往中,如果能对这些制度有自己的、深刻的认识,别人会对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时候更加具有优势。建议学校多提供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讲座,拓展同学们的视野,丰富法律知识。各个类型的区别不是特别明显。

  关于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可以得出结论:首先,当代大学生心理上的独立性并不强,权利认知水平不高。其次,当代大学生的权利行为解释系统去权威化,在处理学校和自身矛盾时,解决途径具有自发性。第三,当代大学生对自身的公民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但对自身在大学发展中地位的评价不高。第四,当代大学生对未来大学的发展参与意识强,同时对于规则意识的培养认同度较高。第五,权利意识培养和教育使得大学生获得了法律常识,但与媒体、家庭和中小学公民教育相比,大学的公民教育特别是权利观念教育不占优势。

  当代大学生成长于中国市场经济发挥巨大效能的历史阶段,他们崇尚自由,重视个体发展, 但是他们也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负着几代人的大学梦,客观上受教育的时间延长,没有生产劳动的经历,缺乏经济独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独立要求。加之传统的义务教育,注重灌输,讲究行为规导,缺少思辨解释系统,因此不能引发他们真诚的思考。

  同时,我们看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并没有以正面的形式与学生接触,将两者联系起来的往往是各所大学根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学生守则》。学校在对新生进行的校纪校规的教育中,对《学生守则》也仅做大概的介绍,施以形式化的检验,并没有将其当作必不可少的权利教育,纳入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尝试提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第一,将合理的契约精神贯彻到产生校生关系的整个过程之中。高校需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在形成校生关系之初。高校进行招生宣传时,有义务公开其针对校生关系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规定,以显契约精神,学生可以在不同大学之中,针对大学品牌、大学服务管理水平,尤其是大学对学生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选择,这样可以促使社会各界监督大学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化。

  第二,实现完整、系统的权利教育。首先,要强化新生入校期间的“成人权利意识教育”。目前,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入校初对本校学生守则进行集中学习。这种方式集中、高效地让学生在最短时间知道学校的规章制度,但这种方式难免显得太过急于求成,而且目前各高校的学生守则读本,呆板枯燥,没有适时地编入一些适合学生阅读理解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背景解读。其次,对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培养,需要既博又精。当代大学生不缺少法律常识,他们缺少的是对于法律知识和渊源的正确理解和反思习惯。同时,权利意识教育还需要配套开设哲学、伦理、逻辑、历史等通识选修课程,增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文化素养。

  第三,着力培养一批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法律、权利教育的教师,他们既要有良好的课程教学知识,还要有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战经验。这一批教师就是学生思政辅导员。辅导员需要掌握统一的法律知识,具备对学生权利意识教育中进行准确法律解释的工作能力。第四,加强高校与学生关系的行政法学研究,加快填补高等教育系统内的立法缺漏,对《学生法》的提议进行进一步调研。与此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畅通大学生权利救济途径,针对目前学生申诉委员会在程序上完备,但学生权益维护不足的情况,加紧探讨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研究。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8

  一.调查背景及意义:

  了解并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的意义在于:只有当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达到一定程度,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素质,才能够形成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公民认同法律权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要件。

  二.调查地点、时间、方式和对象:

  调查地点:宣威市市政府对面

  调查时间:20xx年2月13日

  调查方式:在指定地点设定答卷点,行人观看完展板后可自愿到答卷点答卷,问卷共有50份。

  调查对象:宣威市市民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宣威市市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结果的研究,发现该市市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的提升,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所调研的结果具体总结分析一下。

  1.市民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随着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市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迅速觉醒。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人群中,有一类市民是比较精通法律,善于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这类市民占被调查对象的15.6%的;一类市民则具备了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这类市民占被调查对象的67.3%;只有17.1%的市民则还处于法盲状态。说明绝大多数市民的法律素质已达到中等水平,法盲的比例正在日趋减少。

  市民的权利意识有所觉醒:一是市民对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认知度有所提高,39.4%的市民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首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12.6%的公民认为法律的作用是规定公民的义务。二是近七成的市民以维权作为学习法律知识最主要的目的。三是市民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和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相对较好。如懂得在购物时索要发票加班时索要加班报酬等等。令人欣慰的是72.6%的市民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已经有所掌握和了解,

  也反映了市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对一些基本法制观念市民能作出正确判断。市民不赞同“人情大于国法”、“权力大于国法”。例如, 20xx年底,宣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实反映出市民勇于质疑政府违法行为,勇于依法维权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认可。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市民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69.5%的市民在购物受骗时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79%的市民在受到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时,会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以看出,多数市民已经具备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生活中常见问题的意识。比如,宣威市老十字街街边居民房被拆迁后,居民未能领到满意的补贴款,群众曾集体进京上访,而问题最终圆满的解决是通过法律途径,这些拆迁户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最终解决了纠纷,他们依据仲裁裁决书领到了住房补偿款。

  2.市民的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此次调查显示,虽然市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呈现“意识先行,基础薄弱”的势态。由此可见,法律基础知识是市民法律素质中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比如市民对宪法的理解还存在误区,对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知之甚少,甚至对于其中最基本的人权都不太了解。仅35.8%的`人知道平等权是其基本宪法权利,仅44.8%的人知道人身自由权利是宪法权利,人权意识淡薄程度让人无法忽视。对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认识也很模糊,比如仅29%的人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他涉及到我国法律制度、法律监督机制等基础法律知识的认识上,大部分人并不清楚。懂法成为市民法律遵守和运用的拦路虎,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

  调查同时反映出来,虽然市民表现出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只有少数市民有过运用法律的经历,绝大多数市民不是没有遇到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而是感到“费时费力、成本太高,不划算”。

  3.不同群体法律素质表现出一定的差异。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学生,其法律素质较高;社区居民则次之;其次是青少年、农民、流动人口,其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其中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堪忧。总体来讲,学历越高法律素质水平也相对较高。这种趋势在法律认知方面体现的最为明显,特别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明显较强。

  四.相关意见:

  要解决当前普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应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加强重点对象普法。比如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利用企业职校、培训讲座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知识,提高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青少年学法应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培育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依法规范运行。针对企业员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广大市民,广泛传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承包和流转以及国企改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20xx年5月起,市政府法制办就着手对宣威市现行的涉及35个部门的203件规章进行清理。同时,在媒体上公布了宣威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132件规章目录。使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特别要突出振兴宣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宣威的内容。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单位要立足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要改变立法工作方法,完善政府立法的听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挖掘和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普法网、局域网络等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比如在宣威法制机构网页上开辟复议与应诉专栏,将复议申请书格式、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及时更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法制专题节目、法制类公益广告、直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将其作为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理念的大众化和常规化的普法方法,这是最有效、经济的宣传方式,也是现代社会高度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普法模式转变的重要方面。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9

  【摘 要】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 ,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本文谈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相关的改进措施。

  一、调查目标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调查,了解华东交大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出培养提高的途径,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二、调查内容

  调查方法:访问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

  调查时间:XX年XX月XX-XX日

  调查对象:XX大学在校大学生(50人)

  调查方式: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与接受调查者对相关问题进行简单交流,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三、调查问卷及结果分析

  调查问卷及结果分析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拒绝 84%

  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状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纵然,当前大学生大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普遍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时下社会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等等。诸如此类司空见惯的现象,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作为“时代骄子”的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普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大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例如在走访中就发现,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第二 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调查表明:他们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比较了解,有70%的同学都能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欠缺。

  第三 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由于当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

  存在的问题

  第一 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普遍淡漠的法制意识形成强大反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高校普遍安排设臵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学生仅仅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加之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却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考试时稍作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也更难有深层次的感悟体验。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往往会因思想深处的法律意识薄弱而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

  第二 功于知法、懂法,淡于守法、用法。

  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第三 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有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第四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20xx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案等,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 。 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几乎大部是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年龄结构上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对象,能给予最恰当的解释是:现行法制教育模式,没有让当代大学生们真正懂法、守法。

  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成因分析

  作为法律意识主体的一部分,大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群体,他们有着较高的文化知识素养,其法律意识的水平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形成有着特殊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社会转型期和文化传统的影响

  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国开始踏上了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漫漫征途。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依法治国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我国封建和人治的历史传统久远,而法治传统和意识淡薄,因而决定了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依法治国就是要厉行现代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是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尽管近年普法教育不断进行,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但是社会公众还是缺少相应的制约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一部分学生低估了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把金钱、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些年来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有许多积极因素,但也有不少消极因素。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缺乏辩证的认识,有些学生舍弃后者,而选择前者。法制建设的成效和法治现状之间的这种巨大反差印证了一个道理:制度层面的法制建设仅仅是法治的“皮囊”,是法治的外在性要素,而人的现代化,特别是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才是法治的内在性要素,才是国家实现法治化的关键。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灿烂的民族之一,有着自己的传统文化。但是,这种传统文化体现在中国法律方面主要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缺乏对权利观念的逻辑规定和论证,权利观念极端淡薄;

  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力崇拜观念极端狂热;

  三是宗法 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的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这种宗族伦理传统使法成为一种伦理道德的附庸,这种状况必然产生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并且成为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历史重负。

  这些传统对今天中国转型的法律治理不能说不产生着影响。办事讲人情、靠关系的习惯仍根深蒂固。有人说“关系就是生产力”。有不少事情,靠法律、制度解决不了问题,要惊动到一级级的“首长”才得以解决。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力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善,也很不手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邓小平提出的这个问题,意在告诫人们,人与制度相比,制度更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应当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人们在短时间内完全摆脱“人治”心理,形成完善的“法治”意识是不现实的。社会转型进程是一个复杂曲折的逐步进展的艰难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大学生看到某些现实生活中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的现象,难免对法律有所怀疑、迷惑,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二)高校教育管理偏差的影响

  首先,在教育上,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和长远规划,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时间也仅有一学期,学生学习法律的方式也是为了考试过关死记硬背,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来看待,造成了大学生尽管知晓了一定的法律条文,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去思考怎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此以来,很难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在犯罪前已被学校决定保送读研,但就是这样一个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虽然在校期间也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但在“应试”教育带来的高分低能的弊端下,难免犯罪。这说明即使大学生学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要做到严格守法,则还欠缺严谨的法律素质;说明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应该重在培养其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素质。

  其次,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也存在问题。一是重知识传授,轻意识培养。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给他们灌输一个个干巴巴的条文,一点点地指出知识点,而没有把目的放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上。二是注重刑法、婚姻法等具体法律规范、知识的教育,轻视宪法、组织法、程序法、选举法等关系国家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器基本运行方式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的教育。三是重义务,轻权利。注重宣讲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活动,忽视宣讲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正当活动。对于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律意识则传播很少。这些问题更会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感、压迫感和厌恶感,从而加剧法律生活的失调,削弱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再次,在学校的管理上,有的学校实行了学分制,学生的选择自由度加大,只要考试过关,学生可以不上课;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理,也都比较宽松,如有的学校规定对于学生的处分视其表现好坏可以撤销,这在客观上纵容了违纪学生向违法犯罪方向发展;有的学校片面强调学生的自治作用,过高估计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和规定,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得力,缺乏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造成教育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

  (三)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

  目前,在校大学生大都是18-23岁的青年,正处于生理、心理渐趋成熟的时期。他们与成年人不同,有自己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过分的自我意识。部分大学生过分强调自我,主张“自我是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在道德观上,缺乏明确的善恶观念,没有传统的道德原则;在行动上,主张个人的极端自由,不愿受社会的任何约束与控制。

  其二,过度的自负。部分学生成长轨道一帆风顺,我们在培养教育中,又送给他们“佼佼者”、“国家的栋梁”等桂冠,强化了他们的宠儿意识。他们自视为一等公民,表现出“当今中国之前途,舍我其谁”的傲气,滋长了自高自大的情绪,没有认清自己的位臵和责任。

  其三,过强的自尊心、虚荣心和自卑感。现实中,这三者是密切相关、相互纠缠的。大学生平时自尊心表现得越外露,其自卑感也越强烈,虚荣心也越明显。他们情感脆弱,多愁善感,特别害怕别人伤害自己的尊严,过分介意别人的评论和批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李海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就说明了我国部分大学生心理素质十分脆弱,稍受一点挫折,则易采取过激手段处理问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四,较强的逆反心理。大学生从家庭到学校,经历着心理上的断乳,出z现了“第二反抗期”,逆反心理便是这一时期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对社会的一种抵触情绪,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但部分大学生不善于准确地把握这种逆反心理,呈现“矫枉过正”。在内容上一概排斥,手段上简单地反抗。把自己与社会、学校、家庭对立起来,不论正确与否,一律“反其道而行之”,一些学生明知是错误还一意孤行,最后走上令入不齿的违法犯罪道路。

  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 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包括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过程,不仅仅是依托于学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会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具体包括:

  1)合理建构大学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内容,以强化大学生的法律认知。

  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是在职权主义诉讼理念基础上展开的,偏重于法的适用的工具主义所以在课程内容设臵中,反映出重现行规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因此,要调整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理念,重视法的多重价值的认识与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设臵中:一要始终把法理学、宪法学作为法律基础知识的重点,必须把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法理内容根植大学生脑海;二是增加民商法的内容,以强化大学生对私法的认知;三是要增加国际法的内容,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另外可增设政治理论、法理学、法哲学、人权 保护等方面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同时增强人权 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2)开创法律知识教学新方法,不断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的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映。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这就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一要引用典型案例教学法,以案例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辨析通过案例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并在此过程中传授法理,适用法规,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从而培养法律感情;二要实行角色体验教学,可采用情景模拟(如行政处罚情景等) ,给学生设定各种角色(如:警官、行政相对人,案件审核的法制人员) ,根据所设定的角色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感情;三要利用现代传媒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去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对社会负面的信息和消极因素,通过控制传播面或者通过解惑、批驳来使其转化为正面效应,减少甚至消除其负面影响。

  3)引导大学生进行法律实践,以增强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的锤炼主要通过实践,根据各院校的特点可采取如下渠道:一是鼓励大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当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合法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途经得到妥善解决;二是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三是组建法律社团,建立法律言论沙龙,对于社会上不合法的事情敢于仗义直言,并通过舆论的力量匡扶正义;四是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组织法律咨询活动等等

  4)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养,逐渐形成法律理想和法律信仰。法律理想的形成不但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要以加强人文素养来促进:一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使大学生的价值观与法律价值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使大学生以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为行为准则;三是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渗透法律形式观和价值观的基本理念,以塑造大学生坚持正义和忠于法律的美德。

  3、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4、加强学校和家庭沟通完善双向育人模式。

  家庭教育机制的优劣,对大学生的成长及守法意识的培养有着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利,将严重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家庭是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人生的启蒙老师也是其模仿的偶像。家长的个人素质、文化素养和品质是塑造子女良好人格的前提。如果家长平时素质低劣,社会态度不端、粗俗甚至行为恶劣,子女必然把他们的行为模仿并逐渐复制出来,形成自己的行为方式。

  5 更新教育观念。

  高等教育要与时俱进,必须大胆实行改革。对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并一直延续至今的、从性质上来看或者为实践所证明已严重不公平的或在实践中产生大量腐败问题的政策和规定,如对直辖市的考生高考低分录取及保送,东中西部高考考分差异太大等种种政策,要直接予以废除。对高校现行管理体制应大胆进行改革,革除目前高校中存在的官僚陈腐积习,改变那种将大学生仅仅视为受教育客体的落后观念或传统观念,确立大学生“主体”教育观,把大学生作为“教育、管理、服务、引导”的主体,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从政策上真正地保证高校自治管理。

  6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要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年来,教育部门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高度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能够上好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周济强调,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只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才能使贫困大学生安心学习和以健康心态成长,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大力减轻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子,努力构建我校和谐局面,以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总结与感想

  总之,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应引起高度重视。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们对法律的认识、对法的作用和效力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了解程度和具体评价以及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和追求直接影响这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必须自觉作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论对与错,只要是违法的行为,我们都不去做,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责人之前先正已身,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为建设合谐社会付出自已应尽的一点力量!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0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1

  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

  1.1调查项目背景

  调查当前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农民法律意识状况任何是衡量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本次调查报告以河源地区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2调查目的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全社会要树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按照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观点,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体现为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我们不能仅仅靠论辩、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对法律应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们信仰法律,而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他们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具体到农民的法律意识,决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它们只能使村民产生敬畏感,关键是我们的农村、农业立法要体现农民的情感,维护农民的利益。“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要使普法下村成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执行。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1.3调查范围与方法

  (一)抽样范围

  本次调查针对本区农村各年龄人口,被调查的对象主要为我身边的朋友,家庭,同事,村民等进行调查。

  (二)抽样方式调查方法农民法律意识问卷调查采取了简单随机抽样方式。

  农民法律意识问卷采取了留置问卷、个别访谈的调查方式。

  调查表(见第14页)

  第二章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2.1引言

  农民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对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的总称。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体现为农民学习、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状态和行动。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强,广大农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认识愈来愈明确,整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法制建设在农村中收到许多成效,但这与依法治国和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还相当严重。据媒体先后报道:在河源市某村的村委会换届中,有的村民以10元的单价出卖自己的选票;在白水县有个别果农因讨不回果款而自寻短见;在龙川县有两位农村妇女捡到一万二千元现金,因分配不公而跑到乡派出所要求明断的。凡此种种事实,都暴露了农民在法律意识上的欠缺,这已成为制约农村法制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是影响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难题之一。

  2.2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热点之一。为了切实了解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状态,研究农村法制化进程中的难题,我于20xx年1月对河源地区进行了农民法律意识专项调查。调查问卷以法律常识为主,设置了16个基本问题,主要调查农民对法律性质,法律维权的途径,以及对一些基本法律现象的看法。本次调查有以下特点:

  1.调查问卷的题目设计简单明了,符合农民的实际。

  2.参加调查时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家中,获得的资料信息可靠,听到了农民朋友真实的诉说和心声。

  3.参加调查的学生走遍了5个县市,深入到50多个村庄,接触了200多位农民,调查的覆盖面较广。

  4.调查的策划和安排始终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整个调查过程有始有终,成效显著,调查结论对当前解决“三农”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5份。通过统计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要非常强烈,急需学会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每一种社会现象产生都和社会的需要分不开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不例外,其产生以后也是为一定社会生活服务的,评价一个法律部门的实际价值关键在于它是否为社会所需要。调查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必须了解农民对法律需要的程度,为了此问题的调查,我们设置了两个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一:你认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统计结果:近60%的人认为很需要,22.5%的人认为需要,还有13%的人认为不需要,约4.5%的人认为无所谓。

  调查内容二:你认为农民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统计结果:12%的农民认为需要民法,5%的人认为需要合同法,约6%的人认为需要刑法,约13%的人则选婚姻法,近70%的人认为都需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识,大多数农民已认识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日常生活与法的关系,他们渴望了解各种法律,渴望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的各种纠纷。出现这一可喜变化的原因有:一是中央和各级政府多年来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结果,使法律基本深入人心;二是农村改革使农民接触和碰到许多复杂问题,使他们体会到必须有大家共同遵从的“游戏规则”,法律便是最重要的规则之一;三是随着公众媒体的普及,农民朋友的视野也不断开阔,他们也能看到和听到外面的世界,从这中间也感觉到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公正和权威。这种现象表明,我国农民对于法律的不再是一种茫然,不再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

  2.现实中农民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现状令人担忧。从以上的调查中,我们知道法律已经成为农民迫切需要,但现实中农民对法律了解的程度确实不入人意,很难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正确地在生产生活中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致在实际中陷入认识的误区和行动的困境。

  调查内容三:法律的职能是什么?统计结果:53.2%的人认为是打击犯罪;30%的人认为是保护人民;16.8%的人认为是其它。

  调查内容四:你认为现实生活中最严重的犯罪是什么?统计结果:62.1%回答杀人,7.6%的人回答贩毒,27.5%回答是贪污、受贿,2.8%认为是其它。

  调查内容五:你认为谁最应该守法?统计结果:33.6%的人回答是干部;27.6%的人选择党员;33.3%的人选择公民,6.4%的人选择大学生、军人。

  调查内容六:当你的亲人犯罪后,下面哪个做法是你选择的?统计结果:7.4%回答检举揭发,1.6%回答帮助其赶快离开,73.9%回答劝其自首,7.1%回答任其自然。

  调查内容七:你认为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是否是合法的夫妻?统计结果:43.2%回答是,56.8%回答不是。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对法律的职能认识还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简单认为法律就是打击犯罪,这只看到了法律惩罚性的一面,而对保护人民的本质属性还认识不清。大多数农民对于守法的主体认识模糊。在调查中,一些农民朋友讲:“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有势,应该带头守法,”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并完全正确,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应该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对于最严重犯罪的回答,虽然有62.1%的人回答的杀人,但是,他们判断的标准只是靠道德和人之常情,而不是现行的法律,他们也没有认识到贩毒,贪污、受贿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更大的危害。至于亲人犯罪该采取什么办法和合法夫妻是否要结婚证的问题,农民存在的糊涂观念和错误做法主要还是受落后愚昧观念的影响。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和政府没有深入地宣传、推行法律有很大的关系。从19xx年以来,国家已经开展了4个普法的5年计划,其成果是显著的,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只是粗略了解了法律的作用和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款,但对于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的具体内容如何他们并不了解。在最基本的婚姻问题上,他们知道有婚姻法,但并不知其具体内容,甚至有些连最基本的结婚年龄的规定也不知晓,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要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就是合法夫妻。对于法律认识的误差,导致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很难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大多数农民对法、权关系认识有所偏差,法制观念淡薄。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人治社会,使得“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农村社会过去主要是靠权力(如长老权力、政府权力)来统治管理的,因而,法律对农村的较大介入,首先便要碰到权力的挑战,要了解农民对法律的评价,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农民对法律与权力二者的态度。

  调查内容八:你认为权利与法律的关系如何?统计结果:约44.7%的人认为法大于权,21%的人认为权大于法,约32.3%的人认为权法并重,1%的人认为互不干涉。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部分农民对于权与法的关系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认识到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要求法律至上,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这些问题不仅发生在一般的农民身上,更严重的是我们一些国家基层工作人员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根本不能依法行使权力,往往是以政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个村的治保主任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之一提出了相关法律依据,此治保主任竟声称:“什么是法,我就是法。”从这一实例足以可见,在民众内心深处,法律远远不如权力在他们意识观念中的地位。四.农民法律上的权利认识模糊,权利和义务意识较差。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法律就是以为主体设定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从对于权利与义务的认识状况,以及对于权利和义务的态度上,可以看出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

  调查内容九:你认为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任何?统计结果:34.6%回答保障权利,32.7%回答限制权利,8.9%回答没有关系,23.8%回答不知道。

  调查内容十:你认为拣了别人钱包要报酬做法如何?统计结果:83.4%的受调查认为不合理,13.2的认为合理不合法,没有人认为是合理的。

  调查内容十一:社会生活中以下什么事最重要?统计结果:68%回答孝敬父母,27.1%回答抚养子女,4.9%回答其他,没有人认为尊重权利和自由。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对法律和权利的关系认识较为模糊,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把法律看作人们行使权利的保障,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对人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在实际生活中,他们还习惯于运用传统的道德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正确与否。尽管他们对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种田纳税都有一定的认识,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意义上,只是停留在一般的道德要求上。

  比如,在以往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有部分农民并不能认识到选举是自己的一项合法权利,不能很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使选举过程往往受宗族和血缘、邦族或者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不仅对于民主权利如此,对于其他的权利他们也不能正确的认识和行使。对于拣了别人钱包要报酬做法,他们有83.4%认为不合法,13.2%的认为合理不合法,没有人认为是合理的。显而易见,他们对于这一问题评判的标准完全是道德操纵下,并没有人问及法律对它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自然不能依据法律规范此行为了。对于权利的认识尚且如此,在义务的认识上农民更加模糊。比如,在农民减负问题一直是我国目前农村问题的一个重点。但是,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来看,农民合法的负担并不是很多,但是,通过层层增加,到了具体的交费人身上就显得难以承受,面对难以承受的费用,很少有农民对其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只是在自己难以承受的时候请求能否缓交,他们并不了解法律对自己纳税义务作了那些规定。他们履行义务的标准日常生活中是道德,国家义务上是行政命令,不能对法律义务产生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就导致他们难以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意识淡漠,法律还没有完全成为解决纠纷途径的有效途径。权利意识的模糊必将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减弱,致使有时遇到纠纷时并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化解矛盾,保护自己。

  调查内容十二:当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选择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统计结果:31.6%回答起诉,6.3%回答报复,34.5%私下和解,26.3%公家调解,1.3%回答其他。

  调查内容十三:你认为被别人告上法庭如何?统计结果:42.2%回答丢人,31.8%回答正常,18.6%回答无所谓,5.4%回答其他。

  调查内容十四:你对私了有什么看法?统计结果:11.7%的农民认为合理,约11.2%的人认为不伤和气,约27.5%的人认为难公平,约27.3%的人认为不影响名声。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尽管对法律的作用有一定的认识,但真的在生活中出现了矛盾和纠纷,又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宁愿去选择“私了”来解决问题。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在农民心里形成一种“上法庭太丢人”的落后思想,总认为好人就不打官司;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吃亏”思想和“和为贵”思想还有一定市场,错误地认为宁可自己权益受点损失,也不愿伤害相互的和气,求得相安无事。二是诉讼成本过高,农民难以承担。诉讼成本不仅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时间上的耗费。从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来看,民事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耗费过多是时间。加上社会上的不正风气,使农民害怕打官司。在调查中有的农民说:“公检法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难”的问题使农民不愿意或者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沉默,有的选择私了,有的甚至选择报复,做了对社会、对家人、对自己不可挽回的损失。

  3.农民获得法律知识途径少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调查内容十五:“对于报纸上公布的法律,你读过吗?”统计结果:64.2%的调查对象回答没有读过,还有11.4%的回答从来不读,只有23%的回答有些读过。

  调查内容十六:你了解法律的途径是那种?统计结果:55.3%回答电视,18%回答报纸,12.4%回答政府执法,6.6%回答法院判决,7.3%回答其他。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生活,那么,要让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让民众

  2.3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及提高对策

  2.3.1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司法助理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以笔者所在县司法局为例,全县设立司法所共24个,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00人,他们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而该县为农业大县,总人口达93万余人,力量明显不足。所以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比如,在工业发达的乡镇着重宣传《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在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着重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在当地法律相对薄弱的地方宣传《刑法》、《民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才能调动农村村民的学习积极性,觉得学有所用。

  2.3.2对策研究

  1、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再次,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3.3探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普法形式

  1、农村村民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农民向城市的大量拥进,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妇女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对于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快板说唱这样一种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动明了的展现,相信农村村民中特别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的形式,制作成年历,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将法制宣传的内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现,显得更加的直观、生动。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本世纪的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而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农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障自己权益,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一个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结论

  通过上述河源地区农民法律知识、法律评价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认为,较之以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逐渐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愈益趋于理解,认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过高的估价,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们能够在较高的水平上认识到法制建设在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帮助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三是切实实行村民自治,使农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村级民主建设,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四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使农民在实践中体验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五是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检、法、司部门的整顿和规范,使他们切实树立“执法公正”、“执政为民”、“情系于民”的思想和作风,让农民真正把法律作为为自己的靠山。同时我们必须有效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农民把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农民素质的提高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发展。法律素质是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的成就的重要依据。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要提高国民整体的法律素质,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法制建设的一个中心工作来抓,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

  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3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身,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18% 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12% B、偶尔74% C、从不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22% B、六个月48% C、一年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6%

  D、不重要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拒绝84%

  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10%

  C、完全接受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8%

  B、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16%

  C、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4

  摘要: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制意识”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

  对当代大学生地法制意识进行了分析,了解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特点,并对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对策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中国正逐步向一个法治国家迈进,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因素。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法制观念更需加强。为了进一步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进行了一次“大学生法制意识的问卷调查”。

  一、 当前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状况,我们在浙江农林大学的学生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了问卷100份,回收95份,有效回收率为95%。对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得出如下结果: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知晓程度不高。

  在调查中,对“你对自己掌握的法制知识程度的评价”的回答中,只有5.3%的学生对自己所掌握的法制知识程度表示满意,可见当代大学生对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认识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水平也相对较低。在“你知道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调查中,仍有15.8%的学生认为我国的根本法不是宪法而是其他法,可见对这一基础的法律知识还有学生不太了解,虽然大学里我们学过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大多数学生都只顾及自己专业的学习而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关注,我们说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 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已受到较高水平教育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却不容乐观。

  (二)法律信仰不高,没有形成法律习惯

  在调查中,被问到“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只有31.6%的少数有过维权经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缺少践行法律行为,没有形成法律习惯。回答“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只有26.5%的学生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部分学生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来解决,但也有10.5%的学生会采用武力或者是忍气吞声。可见,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更加倾向于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这是法律信仰不高的体现,这种靠人际关系的观念在大学生中普遍盛行,这种扭曲的观念不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值得我们反思。有些学生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武力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对法律有所关注,关心中国法制,但对法制现状缺乏信心

  对“在你的印象中,法律与你的生活的关系是”的回答中,有47.4%的学生认为关注时事新闻能感觉到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和21.1%的学生认为时刻关注法律事件,能感到生活处处与发现法相关,可见大学生对法律还是有所关注,但很少的同学从法律事件中关注法律,只是从一些时事新闻中感受法律。被问到“你认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够不够?”,有68.4%的学生认为我们国家当前普法的力度还不够,很少有同学认为普法力度这件事表示无所谓,可以看出,法治社

  会是大学生的追求,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是很关心的。被问到“你认为我国法律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是”, 居然有78.9%的学生认为是由于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及一些领导与干部不守法。可见大学生现在的法制现状表示不乐观,官员不守法的风气影响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官员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使得普通民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在“你相信法律途径能够真正帮你解决问题吗”的调查中,有57.9%的学生认为只能解决某些事情,甚至31.6%的学生认为走法律途径只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可以看出我们学生对法律缺乏信心,在大学生心中法律不是能很好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制的现状, 他们对法律缺乏信心,因而很少有人诉诸于法律,可见,大多数人选择依靠人际关系解决问题和执法机关自身执法不严以及官员不守法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法制现状缺乏信心。(四)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印象较负面在“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的调查中,有10.5%的学生不信任,36.8%的学生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信任度只有52.6%,没有充分的信任。

  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学生对这些执法机关不太了解,对这些部门抱有一种畏惧的心理。在“你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的调查中,认为应该群众监督有效的多达89.5%,而媒体监督与党委,政府等领导监督的分别为78.9%和57.9%,只有少数人认为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是有效的,可见大学生对执法机关内部机关监督表示不满意和缺乏信心,更加相信用群众和媒体来监督这些机关对法律的执行。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并不乐观,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更倾向于用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同时对法律的关注程度还不够,同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引人思考,要探究其多方面的原因。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提高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它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必须实施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其次,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并且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

  (三)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加大普法力度,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学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组织学生到监狱考察参观,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掌握诉讼程序,震撼心灵,提高守法意识;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竞赛,加大普法的力度,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四)司法机关应该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度

  不断暴露的司法不公问题,司法腐败现象,领导与干部自身的不守法,使得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机越来越严重。因而要加强公、检、法机关的规范化整治,执法机关自身做好表率,加强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坚决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风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从而让大学生树立更加正确的世界观,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而不再是以为的依赖人际关系,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治进程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普法在大学生中的深入。

  结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针对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而且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支持,还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通力合作,有效调节社会资源,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良好环境,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良性发展,使青年学子成为一个有理想、负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才能实现国富民强的宏伟目标。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5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本文通过实践调查报告数据分析,对当代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影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某省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及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高校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高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高校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高校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校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高校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校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校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校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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