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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调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调查工作方案1
一、调查目的
本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是我省第一次系统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查清我县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资源)、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是为我县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县现在和将来的林木遗传改良提供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的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包括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的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的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领导,调查以各镇办为单位进行。县林业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室、营林站、果树站、林政站、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办公室、森保护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镇办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办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林业站长靠上具体抓此项工作。
(二)建立调查队伍
县调查队伍由县林业局熟悉林木种苗工作的人员组成,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种质资源调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相关站室配合。主要做好全县种质资源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镇办林业站是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镇办调查队伍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本辖区种质资源情况的技术人员为主,相关单位配合。要做好调查的发动、宣传和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调查工作由县和各镇办共同组织实施。
1、县林业局
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督导,帮助解决各镇办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等技术问题;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材料的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标本的制作。
2、镇办林业站
调查工作以镇办为基本单位进行。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工作,要保证种质资源调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报县审核汇总。
3、国有林场、苗圃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隶属关系,由县调查专业力量统一调查。
四、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
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组织举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讲解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的有关技术问题。各镇办种质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成调查小组,在本辖区内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种质资源调查的意义。
(二)收集资料
县、镇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机构要责成专人收集本辖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本辖区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林业区划资料、果树花卉及古树名木等单项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树木或有关植物的考察报告、林木引种情况、良种基地建设、地方志、树木志、植物志等方面的资料,将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三)培训和试点
县林业局统一组织技术培训和试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办调查技术负责人员和调查队员,使其全面理解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掌握调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试点,可以有效检验工作方案、技术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各调查队员对调查方法的理解,也是一次很好的锻炼队伍的“实战演习”。通过试点,统一调查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四)外业调查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遍及全县山、滩、村庄的各个角落,要把这些资源准确查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细致工作。首先要深入发动群众,忆查当地林木种质资源,同时,要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当地林木种资源概况,各镇办在此基础上,要确定重点村和非重点村,重点村以镇办行政村总数按比例确定(不足50村的按20%确定,超过50村的按10%确定),其余为非重点村。要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初定调查线路,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进入实地调查,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内业整理
外业结束后,各镇办对所辖区域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报县,调查资料由县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县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调查办公室。
(六)督导检查
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县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调查工作启动后,各镇办要阶段性自查,县林业局根据调查进度情况随时到镇办及有关单位,对调查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6月10日-20xx年7月31日
1、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镇办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伍。积极做好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本镇办的具体调查方案。
3、此阶段主要是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重点抓住林木的生长季节,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4、开展专业指导。期间县调查人员到各镇办指导、督导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二)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10日
1、各镇办主要开展内业整理工作。对已完成的外业调查材料全面整理,形成纸质、电子版两套资料。
2、各镇办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三)20xx年8月11日-20xx年8月20日
1、内业汇总。各镇办将调查汇总资料(纸质、电子版)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各镇办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限期进行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2、检查验收。镇办所有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组织对各镇办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20xx年8月21日-20xx年9月20日
1、全县汇总。县林业局根据各镇办调查数据、统计汇总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撰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2、县林业局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林业局。
六、工具准备
1、器材:GPS手持机、数码相机(1600万像素以上)、电脑、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计算器、望远镜等。
2、表格与文具: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腊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箱(袋)、标本夹、高枝剪、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烘干机等。
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
七、经费
安排专项经费。各镇办本着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和节约的原则,安排种质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用于调查工作和购置仪器设备,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调查工作方案2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地理信息:城市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常规公交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轨迹、运营站点和停车保养场的地理坐标;出租汽车营业站点(调度站、停靠站、电召站、综合服务区)的地理坐标。
(二)基础信息:城市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企业数、城市面积、城市人口;城市客运交通的运行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票制类型及运营站点名称、设施设备和停车保养场等。
(三)调查时点:20xx年5月31日。
二、进度安排
20xx年5月7日至8日,开展专项调查培训(该项工作已完成)。
20xx年5月9日至20日,整理录入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业户、线路及站点的`Excel基本情况表并完成编码。5月20日前由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基本情况表、导出的单位代码文件、导出的线路编码文件统一上报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该工作内容已完成)。
20xx年5月27日至31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下发经部审核通过的单位代码、线路编码(该项工作已完成)。
20xx年6月至-8月,使用“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CPTI”开展的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20xx年11月,完成调查数据分析和调查总结报告。该项调查总结评比表彰与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总结评比表彰一并进行。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设置。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查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韩顺江担任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见附件)。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出租汽车企业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以下任务和职责: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牵头负责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调查和出租车调查工作,并收集、审核、上报相关资料;市公交公司具体负责市区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调查工作;市区城市出租车企业具体负责出租车调查工作。
(二)调查经费。市市区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调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具体经费测算由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财务科负责。
四、相关要求
各调查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保障,按调查方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各调查机构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我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确保此项调查按时、保质完成。
调查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区残联关于在全区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街道残疾人基本情况,为制定残疾人优惠和特惠政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调查,掌握我街道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分布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街道残疾人基本生活与需求,为实现街道残疾人小康工程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和对象是户口在街道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人。
三、调查内容
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问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四、调查的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组建街道调查队,各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或残协工作者担任调查员,另抽调1-2名熟悉社区住户状况社区工作者担任陪调员,共同组成调查组,负责本社区的残疾人现场调查全部工作以及问卷录入工作,保证问卷信息的准确采集和正确填写。
(一)街道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领导小组成员组长:
五、调查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1、进行严格、规范的岗前培训。街道残联将对确定的调查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让每个调查员弄清调查目的'和要求,掌握调查交流技巧,尤其是要掌握调查问卷的填写要求、问卷各项内容的逻辑联系。
2、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又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动员各社区所有残疾人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调查,为调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3、划分调查小区和编制调查对象底册。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社区范围进行调查对象摸底。然后以中国残联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为基础,对比摸底调查上报的对象,编制调查对象底册。
(二)入户调查和抽查阶段(20xx年3月3日—4月1日)
1、入户调查。各社区组织调查员在陪调员的陪同下,分别入户调查并详细填写问卷。对调查小区内已登录在调查对象底册的残疾人对象要力争全部走访调查,不要有漏访现象。如果发现有没有登录的残疾人也应该走访调查,同时将该残疾人补录进调查对象底册。如果因特殊原因失访,须说明原因。失访原因填写在调查对象底册以及交接单上。填写问卷要求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标志清晰,逻辑正确。填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2、各社区自查。调查员应该对当日填写的调查问卷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社区可以对调查员的调查情况进行抽查,也可以在调查进行一个阶段后,组织一次交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后续调查工作质量。
3、街办调查工作机构抽查。街办调查工作队将不定期到社区巡查,随机抽查调查问卷,查看问卷填写质量,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重新走访一些调查对象,核查问卷填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全面。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社区改正,并将错误通报引以为诫。
(三)问卷审核、交换检查阶段(20xx年4月2日—4月30日)
1、问卷审核。街办对问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卷面审核,看卷面是否破损,是否清洁工整;二是6项个人信息的审核;三是失访原因的审核;四是问卷各项目关系的审核,主要是逻辑关系、有无漏项、有无跳填错误等。
2、交换检查。街办残联将统一安排各社区之间进行交换检查。既对调查对象进行抽查,又核查问卷填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失访原因的真实性。随机抽查不少于调查总量8%的问卷,核查问卷填写的清洁度、逻辑关系的准确性。
3、纠错返工。对交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该单位及时重新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社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争取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配齐配强社区调查人员,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残疾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三是利用调查的机会向公众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使调查过程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使残疾人朋友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调查工作方案4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我市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全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范围:本市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企业。
2、调查内容:
⑴ 辖区内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⑵ 辖区内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⑶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⑷ 辖区内职业病发病情况;
⑸ 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以市政府办、卫生、安监、文广、人社、财政、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为成员的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撰写我市调查报告等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安监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按时上报各有关调查表。
3、市卫生、安监部门为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指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调查人员,专人负责技术督导、复核、资料录入和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助调查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的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要积极协调,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6、市直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配合本次调查工作。
(二)实施原则。
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全国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
3、市调查领导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调查工作的进展、质量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进度要求
2、20xx年7月5日前,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动员与培训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安监站站长、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3、20xx年7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调查动员和培训工作。
4、20xx年7月10日前,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按照调查要求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本单位调查表的初步填报工作。
5、20xx年7月11日-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若干审核组,逐一进厂对企业自填调查表进行档案资料、作业现场审核,并将调查资料上报至技术指导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期间,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应安排工作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抽样比例不少于3%。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当前职业病危害情况,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落实“十二五”规划和《 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xx 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劳动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调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需各方面的积极支持,以及劳动者的理解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实施本次调查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其它单位和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多协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做好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确保调查工作流程顺畅。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宣城市技术指导组报告工作进度,并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守纪律,统一口径。
当前我国已进入职业病的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保障等社会问题,各级关注,十分敏感。各级各部门要严守调查工作纪律,原则上不单独发布信息。要研究制定应对敏感问题的预案和口径,必要时及时加强舆论引导,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参与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擅自对外发布相关调查数据,不擅自使用调查工作信息、数据发表论文。
调查工作方案5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土地所在地市国土局分局承担,具体工作由分局地籍科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办理部门)。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
(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
(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
(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
(八)房屋性质变更的;
(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
(十一)成套住宅、写字楼、别墅等商品房项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
(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
(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
(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
(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
(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
(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
(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
(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三、认真开展权籍调查,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一)申请
权籍调查由不动产权利人向办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二)收件和受理
办理部门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属于办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内业资料收集整理
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成果,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和数据存于其他不动产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办理部门也可以根据情况向房管、林业、农业、规划、档案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从相关部门查询获取有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数据成果。
(四)权属调查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
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xx)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办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指界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动产测量
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从事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测绘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不动产测量工作原则上应当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
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xx〕4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测绘合同的约定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形成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相应的矢量数据成果。相关报告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不动产数据成果应当同时提交北京市地方坐标系和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两种格式。
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六)成果审查及入库
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测量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附件5)。审查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附件6)。
引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再对不动产重新测量的,权属调查完成后,直接进行成果审查。
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方可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形成临时数据图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正式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办理部门在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测绘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工作。
(七)成果归档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办理部门应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按一式两份出具,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档备查。
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告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证明》(附件7)上签收;当事人不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办理人员应当在《送达证明》上记载送达的有关情况。
(二)不动产测量成果中涉及房产测绘的,原则上在提交审查前还应当先经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关于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xx年第105号)执行。
(三)权籍调查工作中发现原有宗地测绘、房产测量等成果不准确或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权籍调查相关表格调查记事栏中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关于共有、共用宗地土地面积计算问题。权籍调查时涉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用宗地,需要计算各自土地面积时,除各自独有(独用)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计算外,共用部分可采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由共有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土地的,不单独显示分摊土地面积,仅显示共同共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标明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土地的,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分摊计算。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结合通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的有关房产数据填写。
(六)办理部门应当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积极完成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及涉密不动产权籍调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登簿后,应将登记结果及时反馈办理部门。
五、关于调查成果前后衔接问题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市统一启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图例样式,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程序及—8—
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形成相应的调查成果资料。本方案印发前,已按原有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程序进行的有关调查、测绘工作,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及要求形成调查、测绘成果,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调查工作方案6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通过农村土地第二次调查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初步实现《物权法》对土地产权管理的有关要求,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满足国土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权属信息的需求。
(二)意义
1.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我区耕地的数量、分布和基本农田状况,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乡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
3.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4.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能够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服务。
5.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我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快速更新机制,是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调查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2.国有农、林、牧、渔场、劳改农场和部队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3.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4.公路、铁路、河流等权属状况;
三、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成立xx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
(一)xx区国土资源局:
1.负责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和政策解答、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及其他准备工作。
2.负责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权属确认外业调查工作。
3.对xx区第二次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进行自检,综合汇总提交有关成果资料。
(二)xx区民政局:
1.负责提供本行政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
2.负责提供本行政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有关资料和勘测成果。
3.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各乡镇及村界限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4.负责相邻区县界限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三)xx区农林局:
1.负责提供林地、草原等所属用地权属资料。
2.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四)xx区水务局:
1.负责提供水务用地权属资料。
2.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五)xx区交通局:
1.负责提供交通用地的权属资料。
2.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六)xx区各乡镇:
1.负责提供各村和乡镇直属单位所属用地权属资料。
2.负责组织各村和乡镇直属单位与土地局联合到现场调查并指界。
3.明确两名指界人(法人代表和了解情况的委托人)。
4.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5.负责对调查权属界线和调查成果的确认,对土地调查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资料汇总进行认证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9月4日至20xx年9月26日为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和工作准备时间。
第二阶段,20xx年9月27日至20xx年11月20日为调查工作时间。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为资料整理和归档时间。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
2.被调查单位和各村的法人或委托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指界,不参加现场指界的,由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这次土地调查的关键,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法提供土地调查资料,确保土地调查成果与实际一致。
调查工作方案7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二)调查对象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
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调查工作方案8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
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
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
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
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调查工作方案9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展开活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把握我镇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增进我镇活动人口工作水平的进步,决定于3月展开活动人口清算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进人口的清算摸底,把握全镇活动人口底数和区域散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活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展开活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根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进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预备:1月15日前进户核对摸底:1月16日2月28日进户核对登记:3月1日-3月15日数据比对录进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职员除外;因出差、就诊、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进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职员除外;因出差、就诊、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触及流出人口、流进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活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活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对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进地具体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活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对期间未返乡的,核对应采取询问支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进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对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活动信息。
核对摸底和正式进户核对前,从“安徽省全员活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活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进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活动人口依照“安徽省全员活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对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换中心或学校职员、有户无房职员、空挂户职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进清算核对。
调查工作方案10
为科学准确地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x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x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因此,环保部决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体系、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和制订“十二五”环境规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动态更新调查的报告期、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报告期
调查标准时点为xxxx年xx月xx日。调查时期资料为x年度。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
(1)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2)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删除关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x、x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3)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和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
(4)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确保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
(5)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3、生活源
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包括原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三)调查的内容
1、工业源
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和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
生活源排放的污染物,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更新调查的步骤
(一) 准备阶段(x年1月-x年2月)
1、 建立组织机构( x年2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x年1月-x年2月)
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说明中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原则,筛选出重点调查单位,形成动态重新重点调查名录。
3、人员培训(x年2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x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x年2月-x年3月)
1、入户调查登记及初审(x年2月-x年3月)
调查人员按照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分类发放调查表,进行各项具体的登记工作。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质量,要求调查人员至少到辖区内所有重点调查企业的现场一次,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并协助企业填报更新调查并核实企业产排污的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审核,对调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审核,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栏。
2、数据录入及审核(x年3月)
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差错率应低于1%。
数据录入后,采取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级更新调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查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指标填报单位的正确性、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准确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对数据做出相应修正后重新上报。调查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更新调查数据负责。
3、上报阶段(x年3月)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于3月5日前通过网络或介质将更新调查数据资料上报市环保局。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x年4月-6月)
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
四、动态更新的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非重点工业源采用估算方式进行。
2、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它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区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员、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领导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落实全国、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污染源普查的重大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污染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2、审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结果。
3、部署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阶段实施计划,决定动态更新工作中有关的重大问题。
4、保证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动态更新任务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证
1、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及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2、建立动态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人员保证
县环保局设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确定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源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全局各相关科室参加此次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三)制度保证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以下工作制度:
1、强化工作考核。县环保局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列为x年度各相关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2、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在调查审核阶段,各组成人员都要汇报每周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加强交流,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调查工作方案11
**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1618字)
国务院决定在20xx年进行的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人口调查。对于摸清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抓好落实,整体推进各阶段工作,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分别在5、6月份成立县、乡两级1%人口抽样调查机构,整个抽样调查工作,在县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县级所负责的`实质性工作;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完成本辖区调查各阶段工作。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7月份组织召开各抽中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在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各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部门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负起职责,统计局要做好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要在20xx年9月底前做好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的核实,并配合做好现场登记工作;计生局要协助做好人口尤其是出生人口的核查;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民政局要做好区域划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个体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司法、建设等部门也要抓好相应工作的落实。
三、完成乡级调查区域图的绘制上报及各级抽样框的编制上报
通过搜集统计、公安、计生的数据资料分别在20xx年的3月、6月、9月完成乡、村、调查小区三级抽样框的编制和上报,并于6月份完成乡级区域图的绘制及上报。
四、绘制抽中村委会区域图和调查小区图
此项工作20xx年7月至10月分两步进行,7至9月份绘制村委会和调查小区图,通过10月份的调查摸底对调查小区进行核实,完成最终结果。绘制地图前,召开各抽中乡镇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布置绘图工作。
五、认真做好宣传动员
在20xx年10月至11月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广电局从10月1日起,要利用每天电视黄金时间播放调查口号,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制作固定宣传栏3—5个;抽中乡镇要利用广播车进行流动宣传;各抽中村委会10月1日开始,高音喇叭一日三次播放宣传口号,书写永久性标语3条以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县所有被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为正式调查登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
此项工作必须在20xx年9月份完成。选调过程中,县调查办公室拟定《关于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调的通知》下发各抽中乡镇,切实把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高质量人员选调上来,力求调查队伍的精干高效。
七、业务培训及试点
20xx年10月上旬,对乡、村两级所有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随后利用1天时间进行试点,检验培训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全部参培人员能够独立、准确完成调查登记。
八、加强督查指导
20xx年10月组织调查摸底,11月1日—10日进行入户登记。在这两个工作阶段开始的头一、两天,县调查办公室将分头深入有关乡镇及调查小区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调查摸底、入户登记的高质量。
九、完成登记质量抽查、验收、上报
本阶段工作20xx年11月11日至30日完成。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依据调查表,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抽查结果报市。
十、调查表的过录、汇总、编码、录入、上报
从20xx年11月15日至25日对调查表进行过录;11月30日前乡级将过录表汇总上报县,12月5日前县录入、汇总、上报市。
11月20日至12月20日,抽调乡镇业务骨干会同县调查办人员,对调查表实行集中编码。
05年12月至06年1月完成调查表中全部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
调查工作方案12
为贯彻落实全县四级干部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办园区规范整合,现就全办开展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园区规范整合是今年全县四级干部会议确定的“六大重点工作”之一。集中力量对我办工业园区和企业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排查摸底,切实把家底摸清,对于加快启动全办园区规范整合、协调推进面上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质性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的对象为:全办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园区内和园区外的企业都纳入调查摸底范围。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指标情况、规划手续办理情况、投入产出及能耗情况、环保排放情况、财税贡献情况、其他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企业摸底调查表》。
(一)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项目名称、产业分类、坐落位置(园区名称、村庄名称)等。
(二)土地使用情况。包括占地总面积,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规划的占地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占地面积),土地性质(使用国有土地面积、使用集体土地面积),建设用地手续情况(有手续的占地面积、无手续的占地面积),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情况(有手续的闲置面积、无手续的闲置面积)。
(三)建设指标情况。包括企业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本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包括有无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情况。
(五)投入产出及能耗情况。包括企业项目总投资、20xx年度产值和总能耗等情况。
(六)环保排污情况。包括是否有环评手续、批建是否一致,“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及污水(COD和氨氮)排放指标分配情况。
(七)其他手续办理情况。包括立项、安评、用水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八)财税贡献情况。包括20xx-20xx年企业的国税、地税缴纳情况及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等。
四、时间步骤
本次调查摸底集中安排一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3月8日至3月11日)。办事处成立园区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组建专门调查摸底队伍,编印相关表格资料,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做好排查摸底准备。
(二)实地调查(3月12日至3月22日)。办事处派出专门调查摸底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项目基本信息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并填制完善《企业摸底调查表》。
(三)汇总分析(3月23日至3月25日)。办事处园区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摸底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办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园区规范整合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调查摸底由办事处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配合推进。
(二)力求全面准确真实。这次调查摸底面广、量大、时间紧、涉及部门多,为了做到及时、准确,防止漏报、缺报、错报现象发生,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抽调精兵强将,每个企业必到,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不走过场、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任务。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力争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全办工业园区和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如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行动不配合,出现漏报错报、数据不实,影响全办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工作进展的,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调查工作方案13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医院、公共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魏桥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责任科室分工,抽调了解乡村医生管理情况、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责任,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完成。
二、宣传发动
对乡村医生进行调查摸底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层层安排,做好摸底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发放明白纸、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乡村医生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好政策,熟悉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任务。
三、调查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针对以下两类人员:
(一)在岗乡村医生。指目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许可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执业许可的护理人员纳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二)离岗乡村医生。指现为我县户籍,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且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原为我县户籍现已经迁出我县的,已经去世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四、调查摸底步骤
(一)镇街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格,进行登记。在岗乡村医生由镇街卫生院统一组织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份和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原始物证材料;原始物证材料不足的,需提供3人(包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登记人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登记时本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离岗乡村医生所需材料:
1、省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2、村委会证明信。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签名此件与原件相符)。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相关材料)。
5、离岗乡村医生不能提供原始物证材料的,需提供3人(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证实在村卫生室执业时间、离岗时间。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①同期在职的镇街卫生院工作人员;②同期的村委干部、老党员或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该人员要有原始物证材料,否则不能互相证明);③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行政事业公职人员。
在岗乡村医生所需材料:
1、省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2、村委会证明信。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签名此件与原件相符)。
4、县级卫生行政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相关材料)。
5、镇街卫生院开具的在岗证明。
(二)查证阶段。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对原始物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立卷入档,一人一卷。对人证、物证材料进行调查、初审,核实申请人是否因违反国家政策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查证材料核实准确后,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离岗乡村医生因户籍变动造成原执业地点和现户籍不在同一镇街和不在同一县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原执业地点县和镇街配合进行查证。
(三)汇总公示。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本辖区内的查证汇总信息在各村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分别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现工作卫生室(原工作卫生室)名称、开始从业时间、最后退出村卫生室时间、累计从业年限(具体到月)等相关内容。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工作小组要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资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公示结束后,应由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共10人签字确认本村公示结果。签字确认文件和公示照片由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留存备查。
(四)镇街确认。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将本次调查摸底的所有材料专门整理建档留存。调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确认的登记人资料,按照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经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县级复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确定复审认定结果,同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栏、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信息录入工作。
(六)汇总上报。调查信息的汇总上报采取纸质填报和网络直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填报和信息录入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按照要求统一录入“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信息管理系统”,将系统生成的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和省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和从业年限信息汇总表与各镇街上报的纸质信息核实准确一致后,加盖公章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认真调查并准确掌握有关人员的数量和相关个人信息。要把这次乡医调查摸底工作与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转作风,改行风,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调查工作方案14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职业素质教育内容,将企业文化融入职业素质教育,提高职业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7月-9月在全院组织优秀学生到企业进行企业文化调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查目的与要求
(一)调查目的
1、深入企业了解各企业的标志,包括标志图片、标志的文化内涵。
2、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对职工的行为规定、制度,对职工上班着装具体要求,以及规定、制度、要求的作用。
3、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先进典型,如各种标兵、能手、劳动模范,了解先进典型的`先进称号、先进事迹。
4、深入企业了解各企业的宣传口号、标语以及企业形象宣传所做的其他工作,如企业捐助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5、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精神、所获得荣誉、奖励等。
(二)调查要求
1、在学生工作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公共基础课部成立企业文化调查工作组,以建筑建材企业文化调查为核心,学生进行调查,完成企业文化调查。
2、公共基础课部人文教研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应制定相应具体工作计划(具体到时间、地点、调查企业、调查内容、参与的学生、调查组织与安排、这次活动的指导教师、调查报告评奖等),于6月10日前报公共基础课部审核。要求每个企业一个小组,每个小组由2-3名学生组成。
3、调查以访谈为主,其他调查方法为辅,应注意所有调查资料的存档整理(包括调查表格、会议纪要、访谈原始记录、影像资料)。
4、提交规定调查成果,成果责任人为人文教研室主任。
表1:湖南XX职业技术学院企业文化调查成果要求
湖南XX职业技术学院企业文化调查成果
序号成果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
1XXX企业文化调查报告9月30日系学工办、指导教师、各调查组长
2学院企业文化调查总报告及汇编11月30日人文教研室主任
3学院企业文化调查总报告及汇编审核、打印12月20日公共基础课部主任
备注:各调查小组应提供调查中所有原始资料并在公共基础课部备档整理
二、调查组织与安排
(一)调查组织
本次企业文化调查以公共基础课部牵头负责组织,院学工处、院团委协助。
1、工作小组
组长:冯正良
副组长:杨军强 曾懿 周丹
组员:曾志坚 何晖 卢娜 相关系学工办主任
(二)调查安排
1、时间:20xx年7月-9月
2、调查企业:以湖南建工集团下属各企业、材料类骨干企业为主。
(三)参与调查学生的确定
1、学生自愿报名
为了调查的方便,参与调查的学生,最好为调查企业的子弟,或在企业中有较好的人缘关系。学生将报名表交学生所在系学工办。
2、各学工办将学生报名表交公共基础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确定参与调查学生。
(四)调查培训
公共基础课部在6月底组织召开企业文化调查会议,对参与调查的学生进行调查培训。明确调查任务、要求,强调安全和注意事项。
(五)调查成果汇总
相关系学工办于9月30日前将学生调查成果(调查报告、调查原始资料、影像图片等)交公共基础课部。
(六)调查成果评定
公共基础课部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评价,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各若干名(各奖项个数视成果情况而定)。此项工作在10月中旬完成。
(七)调查成果和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汇编成果集
公共基础课部将调查成果和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将获奖成果汇编成册。此项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
三、调查内容
1、企业的标志,包括标准图片、标准的文化内涵。
2、企业对职工的行为规定、制度,对职工上班着装具体要求,以及规定、制度、要求的作用。
3、企业的先进典型,如各种标兵、能手、劳动模范,先进典型的先进称号、先进事迹。
4、企业的宣传口号、标语以及企业形象宣传所做的其他工作,如企业捐助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5、企业的精神、所获得荣誉、奖励等。
其他。
四、奖励
对参与此次企业文化调查的学生,只要有成果,按照成果等次,加素质分。对成果获奖的学生,学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调查工作方案15
依据《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原则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增强参加调查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切实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实顺畅地反映上来。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和实效,又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参与调查的群众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填写调查意见。
(三)坚持上下结合,整体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同步展开。调查方案要简便易行,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从严要求,务求实效。强调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操作,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
二、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民主评议内容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要有利于客观反映民主评议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准确表达广大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总体评价。
三、调查时间
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自xx年7月5日开始,7月20日前全面完成。
四、样本抽取
(一)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调查样本分别为300个、200个、100个。三级、二级、一级专科医院调查样本分别为200个、150个、100个。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均按照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出院患者(儿童医院、精神病院的问卷对象为患者家属)3:5:2的比例抽取样本。因特殊原因某类样本量不足时,可相应增加其他类别的样本量。
(二)调查样本原则上为本年度患者,由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为保证调查问卷结果的公正性,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尚未结案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列为问卷对象)。
(三)抽取的样本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可另抽取他人;访问对象没有书写能力的,经本人同意,可请他人按本人意见代为填写,代填人应加签自己的姓名。
五、组织实施
在省卫生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省直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直属公立医院的满意度调查工作(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委托赣州市卫生局组织调查);县(区)卫生局负责直属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满意度调查工作。
六、工作步骤
群众满意度调查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依照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地群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二)组织培训。对具体负责满意度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掌握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有关要求和操作程序。
(三)问卷调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按要求发放、回收抽样问卷调查表。
(四)汇总整理。对满意度调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于7月31日前书
面反馈被调查医院。同时,根据规定的加权计分方法,对回收的问卷进行量化打分,并与检查评议情况一并进行封闭统分后,排出先后名次,于9月10日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结果应用
(一)制定整改方案。各公立医院要坚持一切以患者利益为重,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为做好整改建制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二)集中搞好“补课”。各公立医院要针对群众的评议意见逐条逐项进行分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集中时间进行“补课”。各医院“补课”计划在8月10日前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评议办。
(三)通报调查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评议办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调查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结果、医院“补课”内容以及近期整改措施等。
(四)奖惩参考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进行封闭统分,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医院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注意事项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是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民主评议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是评价和检验民主评议工作实效的重要方法和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圆满成功。
(一)把握调查范围。各地要把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的考核过程,广泛组织群众代表参加调查,注意参加调查群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营造调查环境。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创造有利于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引导群众,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与、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三)端正调查态度。各地要正确对待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不要片面追求满意率百分比的高低。要把关注点放在进一步查找问题、深化整改上,把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的过程,作为检验成效、巩固成果、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了解民意、解决民难、凝聚民心的过程。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加问卷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从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抽取,以保证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对于冒充调查对象参与满意度调查,每发现一例,按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在满意度分值中扣除0.5分。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评议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组织好有关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要及时将收回的调查问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同时,通过适当方式了解群众对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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