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书

时间:2022-06-24 10:06:3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调解申请书模板汇总八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申请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调解申请书模板汇总八篇

调解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王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请人:XX市XX建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东省XX市XX路XX镇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王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济宁晨彩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南路70号(太白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克东(吴玉)职务经理 电话13853768669 被申请人:卜宪勃,男,39岁,汉族,住微山县付村镇大卜湾村, 身份证号:370826197204011327 电话:8590399 15953489666

  申 请 事 项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装饰工程欠款148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0xx年2月22日申请人派施工人员进驻微山西部热点歌厅装饰工程工地开始施工,于20xx年5月1日按期竣工,由被申请人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总计:86万元,应分三次付清,但被申请人没有按约履行。微山西部热点歌厅20xx年5月15日开业后,申请人多次派人要求被申请人结清余款,截止20xx年8月4日,被申请人累计支付712000元,至今尚欠申请人148000元未付。

  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申请依法调解。

  呈 致

  微山县付村镇人民的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济宁晨彩广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满忠琪

  20xx年3月2日

调解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私营业主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杭州宝仑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于20xx年1月3日因临产,到*******医院就诊,并于当晚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后申请人恢复不佳,先是发生严重肠梗阻,后于术后第五天(1月8号)发现手术切口严重感染(从内部化脓),导致申请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伤口不能缝合,一直在经受清创、换药、肠梗阻和卧床治疗的痛苦。申请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较正常手术孕妇,多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这期间整个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减轻病人痛苦及帮助病人恢复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无法工作和经营,经济损失严重。而这一个多月,申请人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赔偿或治疗所无法衡量和弥补的。另外,院方及其医务人员对下列问题,至今也未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

  1、术后六小时内,整包注射液将被褥浸透无人问津。事后发现,护士蛮横要求尚处于麻醉状态的病人自行爬到隔壁病床;

  2、申请人肠梗阻最严重的5号晚上18点至24点六个小时期间,曾先后六次去找过值班医生,均无人过来,导致次日申请人肠粘连,腹腔积液发生;

  3、感染具体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医生手术态度不严谨,术后很长一段时间未来查问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相关医务人员赔礼道歉;

  2、等共计人民币4万元;

  3、划拨5万元专款作为医院失误惩罚金,成立爱心基金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xx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申请人:××市×××养鱼场

  地址:××市××区××街

  代表人:孙××,男,××市×××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对××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矿务局所属××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2、诉讼费用应由××矿务局××炼油厂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市×××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遭受××市矿务局××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判决认定×××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作出的《×××××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尽管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以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出人意料地却将炼油厂应赔偿的金额,由584,160.34元,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为此,现就再申请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判给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二审法院不仅对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的“省淡水水产研究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M(亩放苗种数)×(成活率)×N(起捕规格,公斤/尾)-F(已捕产量)×S(受污面积)×P(受污水产生物死亡率%)。××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为成鱼,一种仍为鱼种。成鱼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去F。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到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鱼种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走访得来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调解申请书 篇5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20xx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20xx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20xx)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

  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20xx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6

xxxx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住址或单位xxx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xx月xxx日xxx时xxx分,在xxxxxxxxxxxx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 求 事 项

  1......................................................

  2......................................................

  3.......................................................

  申请人xxxx

  年xxx月xxx日xxx

调解申请书 篇7

  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状态患者当事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X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8

****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 求 事 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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