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申请书20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庭作证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庭作证申请书1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出庭作证申请书2
申请人:xx,联系电话:xxx
案号:xx
案由:xxx
申请事项:
贵会受理申诉人xxx诉被诉人xxx仲裁案件。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xx、xx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1、xxx;2、xxx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日期:xxx年xx月xx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出庭作证申请书3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
证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可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规范化。
其次,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情形二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4
申请人:江苏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xxxxx齿轮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xxxxx齿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xx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xx、上海中船第x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xx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xx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xx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出庭作证申请书5
申请人:xxx律师
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写字楼xxx座xxx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xx出庭作证。(姓名:x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址:xxx号楼x室。电话: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xxx,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xxx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6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
出庭作证申请书7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注: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xxx涉嫌xxx一案,因证人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8
xxx法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9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0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张三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证人张三系被告人李四被控受贿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张三的证言对李四的.量刑有直接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张三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贵院通知。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附:证人地址:xxx
联系方式:xxxx
出庭作证申请书11
申请人:xxx性别:xx年龄:xxx职业:xxx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xxx
申请证人XX单位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
事实和理由:
该证人有关基本情况:
姓名 :xx 性别:xxx 年龄:xxx民族:xx 工作单位:xxxx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2
申请人:XX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X(身份证号码:)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合同纠纷一案,证人XXX(身份证号码:)系被告XXXX,对被告XXX情况较为了解,为方便贵院查明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之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被XXXXX的`事实。
证人基本情况:
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省XX市XX区XX村人,现住XX区XXX村XX社区,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3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我作为韩某某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12月6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韩某某、韩某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4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律师
通讯地址: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景瑞大厦B座1803室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20xx-009号)。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律师
20xx年一月四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5
申请人:xxx
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xxx大厦x座xx层
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项:本人在“xxxxx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xxx之子xxx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xxxxxx罪”一案的证人: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出庭作证申请书16
申请人: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由于证人xxx、xxx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予准许!
此致
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7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法民X初字第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系参与涉案X人员,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出庭作证,证明涉案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8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事实: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19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
证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情形二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20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现住址。
(申请人: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对等情况等证明事项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侵权一案,为证明案件事实和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准予证人出庭作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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