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3-11-21 09:02:2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建房安全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房安全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房安全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备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共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运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开具当天用火证。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5.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并办理合格证。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

  7.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

  9.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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