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3-14 17:34:39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推荐】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少年儿童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的强弱,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曾有位伟人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因此,普法势在必行。孩子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让小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是刻不容缓的。“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呢?”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语文学科的性质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因此,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适时在语文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例如我在教学五年级语文第九课《鲸》时,除了介绍鲸的了解鲸的形体、种类、进化过程和生活习性相关知识外,运用多媒体播放人类捕杀鲸的场景,提问学生:人们这样做对吗?为什么?学生立即意识到这种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的狩猎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我趁机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组织学生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全班讨论,特别是对世界稀有物种的捕杀,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控诉他们的累累罪行。这时我就让学生以“鲸的自述”为题,围绕某一方面的内容写一篇短文。学生通过此课的学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

  此外还可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讲故事,手抄报,演讲等让学生感受到“法”的观念,感受到法无处不在,从小就学法,知法,懂法,不断提高普法力度。

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 篇2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

  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

  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个人的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个自人类文明诞生至今,无限存在的永恒课题。她延续至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日,仍是我们无法回避。异常重视的问题。

  “人生如梦,人生苦短”,父母一生中应完成的任务,总结起来不过区区两件,一是在社会中实现自我,获得事业的成功。二是教育好自已的后代,完成自我延续的重要部分。教育孩子,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到对孩子的言传身教,每一位家长都任重而道远。

  孩子的成长应该是立体的。多方位的。多能力的成长,对孩子的教育也是立体。全方位式的教育,仅仅依赖学校教育,忽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是一种缺憾。

  家庭教育既是一门综合性很高的艺术,又是一项异常复杂的过程,它不仅要求家长有个方面的知识和见识,而且要求家长懂得怎样更好地与孩子进行沟通,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让孩子在求知。交友。做人。自我修养等各方面获得良好的教育,促使孩子把潜力完全发挥出来。

  教育孩子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事情,也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望子成龙,盼女成风”是普天之下为人父母者最大的心愿。这种心愿从小处看,可以成就一个人的骄傲与辉煌,从大处看,可能造就一个民族的自豪,甚至成为一种文明与进步的代表。遗憾的是,就一些父母而言,望子女成才的心愿却很难实现,下面就我个人在教育孩子方面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家庭教育首先要从自我教育开始

  父母喜欢看书,忘情工作,都会给孩子留下深刻印象。同是给她们起到一个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待孩子的学习,不能光说不做,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首先要作好。现在孩子接触信息的途径很多,信息量也很大。大人不学习是不行的。当你看书的时候,孩子自然而然也会在旁边看书,有时孩子去运动也会提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这样即锻炼身体又满足孩子的求知欲望,一举两得。有时候,他很不愿意,但不能心软,得让他记住,如果第一次做不好,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所以干事情一定要认真,应该尽自己更多的`努力。

  二、不能过分宠爱,事事包揽,但也不能放手不管

  现在家长都知道对孩子不能过分宠爱,不能为满足孩子的要求,要什么就给什么。这样很容易让孩子在行为上难以约束自己,最中导致自控能力差,没有上进心,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

  三、鼓励孩子敢于迎接挑战

  当今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所以从小就要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敢于迎接挑战的精神,学习上我常鼓励儿子说:你太棒了,真聪明这么难的知识你都能答对,妈妈好佩服你啊,他一听就很高兴,而且还调动了他的学习积极性,当他遇到困难时,我不断地给他打气,此时我也会和孩子一起努力,用实际行动感染他,也达到了品德教育的目的。

  四、教育孩子正确地面对挫折

  在人的一生中,遇到挫折在所难免,苦难是人生的一大财富,不幸和挫折可以使人沉沦,也可以铸造人的坚强意志,成就充实的人生,苦难是人生的一位良师,他能教给孩子学会用感激的心情.积极的态度对待一切问题,勇敢地参与社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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