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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
三、收入管理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4、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5、及时组织进行各项收费,认真填写《学生收费记录卡》,对于学生缴费中的拖缴、欠缴现象,必须摸清底数,如实上报,限期缴足;
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
四、支出管理
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8、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虚列虚报,严禁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19、各种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有经办人签字,知情人初审,主管副校长核实,最后校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21、会议费、招待费、公用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的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各种附票、附件必须齐全,经校长批准后报销;
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资产管理
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
24、建立健全实物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发放、交接、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期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有关规定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由膳食处和财务处互相配合,共同负责;
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
七、民主监督
28、建立健全开支报批和民主理财制度,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和校长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3000元以上的购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组集体负责,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
30、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八、财务人员要求
31、财务人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
32、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收支把关等方面为校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强调事项
34、校内各种购物、购书、维修、制作等,要按规定先行申请审批,再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未经报批或不按制度办理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4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局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用途公开,采购内容、数量公开,价格、质量公开,同时做到“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二、把握环节,注重询价。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询价、签订合同等环节。
三、优质服务,维修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务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予以解决。
四、严格规程,规范操作。
学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据资金来源及资产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预算项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资金来源、采购时间等,报校长室审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报结算中心会计,编入下一年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项目由校长授权总务部门进行操作。
总务部门在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即《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常规设备配置目录》之中的设备)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预算及底价和
其他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上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方能入账入库。财产保管员待发票、项目验收单、购货合同等资料齐全后入库;财务室待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审批后的.发票等资料齐全后付款入账。
每项采购活动(特别是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完成后的采购文件由采购部门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谈价记录、校装备采购工作会议决议、唯一性说明、设备采购申请单、采购预算、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内容。
由于需要采购的设备个性化较强或不在政府目录中等原因,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按以下流程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对需采购的设备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邀标,形成3名(含3名)以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采购情况说明;采购完成后经设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入库入账,并将相关采购资料报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5.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采购组、采购员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组成和职责
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十三)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采购员职责
(一)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
(七)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一般采购过程包括
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
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
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
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
⑤签字报账。
第十条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不超过两次(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
[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二)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工程基建类的必须对照湛江造价站参考价审核预算,审核后在用款申请空白处各校区由校长、总校由基建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写“已按造价站参考价审核”并签名,否则不予审批;用款审批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报教育局审核,按财政局审批意见执行;工程基建类的还要填写《湛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到预结算中心审核预算;
(四)政府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工程基建类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由申请校区、处室、中心编制招标公告,由招标组修改,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由招标组组织招标。开标地点一般定在总校教研楼13楼总务处会议室(基建小组办),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加;
(五)政府采购属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电子反拍的统一由政府采购员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执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与。校内审批手续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经手人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购员完成(详见: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章电子订购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施工。合同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编制,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初审,主管财务副校长复审,校长审批。招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签订合同,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网上采购、电子反拍按财政局要求签订电子合同,编制由政府采购员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过程监督可采用拍照摄像方式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中标人(供应商)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验收;
(八)验收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和采购组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产生费用在支付给中标人(供应商)价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6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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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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