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4 14:07:34 制度 我要投稿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1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银行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的职能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三、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理、塑造内部融资机制的`最佳方法。

  ——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包括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化工厂、化肥厂、石化厂、机械总厂)、矿务局、港务局等企业,覆盖其下属各个生产分厂、车间、三产企业、合资企业乃至职能部、室。

  ——控股性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形成的企业群体建立内部银行,作为管理控制的一种手段,如农工商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行业控股公司。

  ——大型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设计院、科学院、研究所,主要对下属各部门、机构和科研开发公司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资金的统盘管理。

  四、组建内部银行的原则和策略

  1.要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衔接

  遵守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脱离现有财会体系另搞一套,将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复杂性。

  2.企业内部银行运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适中

  企业内部银行新组建和运作将增加额外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在设立前,须对其本身进行成本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内部银行的职能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

  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帐凭证”(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转帐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

  子、分公司付款时:借:(资产、费用类科目)

  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应收帐款等

  子、分公司内部转帐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或借: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

  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

  内部转帐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3

  1.目的: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

  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内部银行的职能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

  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

  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凭证”(格式附后)。

  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

  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

  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

  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

  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

  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

  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

  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

  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

  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

  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

  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

  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子、分公司付款时:借:(资产、费用类科目)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贷:应收帐款等子、分公司内部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贷或借: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

  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公司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内部时:借;

  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考勤指员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员工工作情况、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岐山长安村镇银行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各营业支行按员工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总行综合部负责考核。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年度内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其余均为工作日,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的界定、调整、变更,按照所在地政府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第六条总行及各支行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值班,其值班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旷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

  (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

  (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

  (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

  第八条旷工的计算及处理。旷工按小时累计计算。累计旷工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计为半天,超过6小时(含)不足8小时计为1天。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按旷工天数扣发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内各类评奖资格;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除扣发上述工资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非因公原因晚于上班时间到岗者为迟到;非因公原因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应按照员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

  第十条总行机关及各支行要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支行应于每月2日前,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总行综合部报送上月《考勤汇总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员工需要请假,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时,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严禁先休假,后补办请假手续的行为。

  第十三条总行机关和各支行需建立《员工请(休)假审批表》(见附件2),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登记请销假事宜。

  第三章请假管理

  第一节 因公假别管理

  第十四条凡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因公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参观等活动,视作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强制休假的时间抵扣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节 因私假别管理

  第十六条节假日。本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其中营业网点的假日值班根据排班确定。

  第十七条事假管理。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需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请事假1个月内不得累计超过3天(含),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含)。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员工请事假的,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超过上述规定的,再扣除当月20%的绩效工资。

  事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按每月21.75天计算。

  第十八条病假管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养的员工可以请病假,病假须持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一)病假按病假天数扣发应扣工资的一半;

  (二)病假超过1个月的,再扣除当月20%的绩效工资。

  病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50%。

  第十九条婚假的管理

  (一)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提供检查证明的,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过期不予保留。员工如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享受婚假的,经行长审批后可将婚假延期至次年享受。

  (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第二十条产假的管理

  (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需提供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参加孕前检查并提供证明的增加10天(每月1天)。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具体天数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三)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不同省份)的,给予护理假20天。

  (四)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相关资料,由总行综合部向当地医保处申请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处一次性支付,申请生育津贴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以外时段基本工资照常支付,扣发绩效工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内怀孕的流产假由市医保处支付工资,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按病假扣发工资。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假期间工资未能申请成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假的管理。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休计划生育假,其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支付。

  第二十二条丧假的管理

  (一)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天。在外省办理丧事的,按直接往返路程可给予路程假。

  (二)丧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第二十三条工伤假的管理。员工因公受伤或致残病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年休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工龄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累计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一)当年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病假累计1个月(含)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含)以上;

  (三)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

  (四)因各种原因当年在支行下岗、待岗学习的;

  (五)行政记过和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女员工已休产假,男员工已休护理假的;

  (七)员工如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当年存在本条上述规定的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六条本行员工年休假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各部各支行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休假时间,并提前报综合部备案。一个年度内年休假为5天的须集中安排,一次休完;年休假为10天或15天的可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不扣工资。因工作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程序经行长审批后报总行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请假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总行班子成员请假的,需报董事长批准。各支行负责人请假,由行长批准,并报总行综合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总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请假3天(含)以上的,由分管行长批准后,报总行综合部审核,再由行长审批。

  第三十条一般员工请假,半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行长批准;3天(含)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行长批准后,报总行综合部审核,再报行长审批。

  第五章 请(销)假报送手续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写明事由及假期起止日期,按员工管理权限及流程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在上班当天向所在部门办理销假。因故需要续假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在总行综合部办理续假手续。对休假到期未按时上班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总行综合部报告,并及时与本人和家庭联系,查明原因。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对待。

  第三十三条员工休假前需事先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以免贻误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单位(或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赶回单位,并履行销假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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