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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长宁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
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
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长宁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长宁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职能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
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职能单位、各村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村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秩序,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材料设备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所有由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或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都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相对合理。
第六条
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
第三章材料设备经销单位管理
第七条
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经销的厂商实行信用备案制度。
第八条
省水利厅根据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评审,对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厂商发放信用证书。材料设备质量投保的优先发放,同时对信用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厂商办理信用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近三年工作业绩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材料设备厂商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附带信用证书样本。凡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的经销活动。
第十一条
信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厂商将取消其信用资格。未持有经年检的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厂商,要记入其不良纪录并按规定予以清出;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要严肃查处,通报全省,如出现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信用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单项工程设计,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根据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做出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
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水政发[20xx]39号)招投标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在获得省水利厅发放的信用证书的厂商范围内进行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七条
较小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其它单村提、引、蓄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召开供需见面会择优选定;或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要通过详细的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十八条
确定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供货方式及时间、产品的规格、价格及数量、质量、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性能以及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
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第五章材料设备采购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工作。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活动都要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派人参与监督;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都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人员的监管。任何与材料设备采购有关的人员,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或参加带有娱乐性质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安全管理制度3
1、农村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村(企业)管电小组应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安全用电大检查。
2、专职电工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3、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与村民小组(车间、班组)、用电客户层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做到安全目标人人明白,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4、正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普及触电急救常识,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5、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确保线路、设备完好无损,对危机安全用电的重大缺陷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以整改。
6、加强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到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100%,投运率均达100%,且灵敏可靠。
7、客户室内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如需变动或维护,应找电工,严禁私拉乱接。加强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现象的查处。对窃电和违章用电不服从管理者,可暂行停电。
8、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村安全管理制度4
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村安全管理制度5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
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朽、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村安全管理制度6
一、组织领导(10分)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形成了纪要。成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了有工作机构、有办公经费、有专职监管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有文字记录。在半年、年终及时向镇安监站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和临时性工作材料。
二、责任落实(10分)
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其他责任人安全生产一岗双制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考核标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
三、隐患治理(10分)
对辖区内或所属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原则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订挂牌监控和定岗防范措施。
四、宣传教育(10分)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并有宣传标语、广播、专刊和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信息。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五、专项整治(10分)
认真贯彻国发[20xx]2号、政发[20xx]4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凡本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村、场单位主要领导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评估,砖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评估率达100%。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条件合格率达100%。
六、行政许可(10分)
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加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督促搞好辖区内或生产经营单位证照审批发放,严格市场准入。督促辖区内或所属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审批和验收。
七、安全保障(10分)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督促辖区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用。督促辖区或所属高危企业(砖厂、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督促辖区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投入。
八、事故控制(30分)
认真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没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干部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村安全管理制度7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村(社区)消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社区)委会应成立以村(社区)主任为组长,村(社区)支委、治保主任等村(社区)干部为组员的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社区)的消防平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治保主任担任,成员由志愿消防队员、民防队员、外口综管员、村务电工等人组成,办公室负责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各项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三、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村(社区)委会应与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学校等单位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各级消防平安责任。
四、村(社区)委会应组织制订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平安工作办公室负责防火公约的发放、,同时对村民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五、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分析本村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部署各项消防平安工作,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例会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六、消防平安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火检查,并实行24小时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七、消防平安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消防平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平安根本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平安意识。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本村的消防平安及和谐稳定,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那么,逐步提高本村火灾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芦潮港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平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每年采取自愿报名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和协助平安消防部队扑救本村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帮助受灾村民进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平安小组,设立消防平安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平安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五、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标准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平安全公约。防火平安公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平安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平安的其他内容。
六、统筹规划开展村消防根底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河道建设工程等农村公共根底设施建设和管理之中。
七、本村开展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平安意识。
2、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做到依法治火。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察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责任人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受检责任人假设发现本村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紧急处理,并拨打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
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丧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1、各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屯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方案,及时向村消防平安负责人,并由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1、五级以上风各屯不准生火做饭,由各屯屯长监督并用播送宣传自家儿童不宜玩火。
2、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严禁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方案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是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村安全管理制度8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平安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平安知识,参加消防平安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平安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为加强村消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平安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村消防活动,认真做好村消防平安工作。
二、村消防平安领导小组对本村消防工作负总责,村内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
三、不在住宅内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汽油、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村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圈占、阻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自觉维护楼道、走道和出口的平安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等设备。不占用、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五、村内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平安工作并积极配合村做好消防工作。
六、遵守平安用电、用气、用油、用火等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七、不乱扔烟头,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家长要教育小孩不玩火,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用具。
八、村内商店按标准配置灭火器,并固定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装修材料要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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