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14:06:56 秀凤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1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济南市鲁矿第一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张正伟

  副组长:廉霞、刘建国

  成员:肖颖、张万田、郝文迪及各班主任

  四、具体要求

  (一)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早上上课前、午间休息和下午放学后(周四教师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冬季到17:00,夏季到17:30。

  (三)服务形式

  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组织早到校学生开展晨间诵读;午间以午间配餐和午休为主;下午放学后以有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为主。

  (四)课后服务内容

  主要内容有辅导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并进行重点、难点的指导和辅导;带领学生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影片和学习资源;在各个开放书架、班级图书角或是图书馆进行自主阅读;带领学生参与各类科普、体育和娱乐游戏、社团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其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五)课后服务程序

  我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檢査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学习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4考评表彰

  为提高课后服务的管理成效,学校将制定有关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2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课后服务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在课后服务期间,各年级组要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堂、课间、放学时段的校园、楼梯楼道安全巡查工作。杜绝踩踏、打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生一日常要求。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受害。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3、课后服务结束放学时,年级组组织当班辅导的教师整理好放学路队,并护送至学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学校要求家长在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接送孩子回家。

  14、学校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非在校时段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全责。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3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4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建立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健全机制,确保服务安全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要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把课后服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筹资源进而提供优质的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3.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提供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服务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进行课后服务绩效考核。

  二、教师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和课后做好签到工作。

  2.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每次上课提前5-10分钟到位,不无故旷课,任课老师要维护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不无故在上课途中离开教室。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4.教师进入课堂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务主管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5.课前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后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及时联系值班校领导(或教务)及家长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按时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爱惜学校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4.尊重老师,遇到老师要问好,同学之间相互礼让、交流和帮助。

  5.上课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5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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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收费管理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4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xxx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第二章支出管理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第三章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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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xx〕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六、服务内容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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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核算、监督等管理活动。

  二、经费来源

  课后服务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财政补助: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支持和补助。

  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合法捐赠。

  三、经费支出范围

  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劳务报酬。

  购买课后服务所需的教材、教具、设备设施等费用。

  水电费、场地维护费等与课后服务直接相关的运行费用。

  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等费用。

  四、经费预算管理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工作计划和预计参与人数,编制课后服务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预算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经费核算管理

  学校设立专门的课后服务经费核算账户,对课后服务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经费收支的核算,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

  定期对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六、经费监督管理

  成立课后服务经费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公开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截留、挪用、侵占课后服务经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管理活动。

  三、经费筹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专项拨款,用于支持课后服务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四、经费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专项用于课后服务相关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主公开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五、经费支出项目

  教师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根据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合理支付劳务报酬。

  课程资源开发费用:包括教材编写、教案设计、教学资料购置等。

  活动器材和设备购置费用:用于购买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所需的器材和设备。

  场地租赁和维护费用:如果使用校外场地,支付相应的租赁和维护费用。

  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障课后服务活动正常开展所需的水电费等。

  六、经费审批流程

  各项经费支出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课后服务经费支出申请表》。

  申请表经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重大支出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经费核算

  学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课后服务经费账目,进行独立核算。

  定期编制课后服务经费收支报表,反映经费收支情况。

  八、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经费监督小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发现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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