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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任免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干部任免制度 1
1.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实行有限任期制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2.学校加强对任职干部的考评。所有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将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德、识、能、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学校组织对现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于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同志进行沟通,予以提醒和戒勉谈话。对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为不合格的`,将免去现职,不再续聘,同时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经考核合格的干部,将由校长续聘。
4.免去现职,仅适用以下情况:
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一般为退休前2年)的;
⑵在学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工作事故的;
⑷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5.辞去现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担任或提拔职务。
7.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8.干部选聘重培养、重程序、重梯度。干部提拔原则上实行逐级提拔原则。
干部任免制度 2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吸收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加入学生社团,提高学生社团的感召力和整体战斗力,制定如下任免制度:
1、学生社团干部推荐(须填写干部推荐考核表);
2、学生社团干部必须参加竞聘演说,并投票选举产生,校团委社团部拥有一票否决制。
3、学生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院党政团组织的领导。
4、学生社团干部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本协会的规章和制度。
5、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校团委社团部组织的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校团委社团部有权罢免学生社团干部,但是必须经过校团委社团部主要负责人审议,然后报团委老师,由团委老师决定。
7、对于上一届社团干部推荐的社团接班人,必须经过校团委社团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如果不合格,校团委社团部有权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8、学生社团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义务心,切实做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集体荣誉感强。
9、学生社团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10、学生社团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11、学生社团干部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时,可以主动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12、学生社团干部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可以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经团委老师批准后即可离职。
13、由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出现重大失职时,必须自动提出辞职。
干部任免制度 3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干部任免体系,提高集团公司员工队伍的业务水平,适时、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内所有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干部的任免。
第三条干部的任免主要依据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同时兼顾以下因素:
1)是否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是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的表现和操守是否符合标准。
4)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力和潜力。
第四条当某一职位空缺或设新职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五条干部任免的权限及任免程序:
(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集团公司投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各产品委员会组成成员及其下属办事处的正职,作为二级单位管理的生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1)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换人时,集团公司领导、该空缺岗位的上级领导、人力资源中心有权动议或推荐候选人,报总裁批准。
2)由人力资源中心对总裁核准的候选人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材料。
3)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由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对该干部的工作情况(包括:主要特长、工作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汇报,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形式,由总裁最终确定该干部是否称职和任免决定。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过程填写<干部任免备案表>。
4)公司发文或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由相应的单位发文。
(二)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在不超出预算和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具有在公司内招聘、任免干部的权力,操作流程能够参照集团公司做法,以民主、公正的方式进行。相关干部的任免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生产厂、分公司和办事处。
各部门、生产厂、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负责人在不超出预算和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具有在所在单位内任免干部的权力,操作流程能够参照集团公司做法,以民主、公正的方式进行。相关干部的任免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四)集团公司及所有成员企业的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人员都必须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任免。
第六条干部接到任免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凡因任免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任免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七条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审批权归集团总公司。各分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时,应由负责人签名,传真至集团公司所属指挥部或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交财务总监签署发放。
第八条不准聘用亲属、同学、原同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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