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证金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证金制度1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
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保证金制度2
《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证金实施差别化管理,首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存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拒不改正的,人社部门可以启动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支付:
一、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建设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不按规定划拨工资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两种情况可以相应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一是连续2年在项目施工所在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是连续3年在项目施工所在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本地的下个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予缴存工资保证金。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首次进入本地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其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承接新项目时,要各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近2年内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按照合同价款的3%缴存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近2年内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因拖欠工程款(含劳务费)导致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要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存工资保证金;
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及越级访事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以及被确认为失信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4%缴存工资保证金。(有修改)
保证金制度3
一、目的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为了保证公司及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所指项目保证金用途为项目违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适用范围
1、新项目
元月一日以后新签订合同项目,包含以前签订合同但一直未开工项目。以上项目均适用此条例。
开工日期以项目部组建、项目正式移交日期为准。
2、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对于列入风险项目应严格执行。风险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确定。
三、保证金收取标准及办法:
1、500万以下项目:
按照合同造价
收取办法: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部组建完毕进场施工1周内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
四、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和保管工作。应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保证金的返还
1、项目大合同因故经甲乙双方认可解除。
终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与业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和其他相关影响。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所提供资料经公司认可后可予以全额返还。如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或隐患未解决,根据造成影响大小扣除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2、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正规竣工验收手续。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质保金,则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保修期限到期经业主书面确认后予以退还。
项目保证金则按照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纠纷出现,且项目提供详细的工程款支付明细及证明后予以退还。(纠纷包括相关单位及人员投诉、上访等)
3、对于无法提供正规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存在项目质保金,应有业主单位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证名内容参照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以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之日起满一年且无纠纷出现,项目可提出退还申请予以退还。退还项目保证金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
4、对于完工补手续项目,如牵涉到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有劳务、材料、设备等经济合同关系的,以竣工之日起(书面证明)一年内无纠纷方可予以退还。
5、牵涉后期审计的项目,竣工一年后无纠纷且配合公司完成相关部门审计后,项目可申请予以退还。
六、本办法经公司常务办公会议通过后。与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保证金制度4
一:总则
为切实保障xxxxxxxx有限公司在厂外协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证金缴纳范围
xxxxxxxx有限公司进场施工的外协施工队。
三:保证金缴纳细则
1、为保证建达公司生产项目正常运作及外协员工工资待遇保障,避免劳资
纠纷的发生,各外协施工队须服从建达公司管理安排,在施工初期按下表标准额度缴纳保证金,并由外协施工队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交予建达公司财务部代为保管,待此外协施工队施工项目全部结束,无任何纠纷前提下,建达公司财务部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款项。如若此外协施工队发生保证金缴纳不到位,金额不足等情况。建达公司有权在工程款项中直接划拨相应资金以补齐。外协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保证金缴纳表:
3:新进厂施工队,先采取按花名册20xx元/人缴纳,施工2个月后按实际在册人数补交3000/人,建达公司将在此施工队工程结算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并将缴纳金额书面告知施工队负责人。
4:对于已经进驻建达公司场施工的.施工队,将采取按花名册及实际上
工人数5000/人缴纳,如若限期未缴纳的,建达公司将从所欠保证金施工队工程款项中强制扣除,并将缴纳金额书面告知此施工队负责人。
三、保证金的使用及管理
外协队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纠纷情况时,建达公司管理部门有权在书面通知外协队后,使用保证金并书面告知此外协队保证金使用去向及其金额,并交由此外协负责人或所属施工队带班签字确认。
1:在建达公司按时结算工程款的前提下,施工队拖欠所属员工工资超过2个月的,或欠罚额度超过壹万元的。
2:施工队辞退所属员工,不及时结付其工资或无理拒付的。
3:施工队违反与所属员工劳务合同约定,无故克扣工资或拒付。外协员工投诉至当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责成建达公司协调解决的。
4:外协施工队负责人或法人私自出走,一周内联系不到本人或拒不回来处理所属员工善后问题的。
5:外协施工队违反建达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建达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又拒绝赔偿的。
6:拖欠建达公司房租水电等其他款项拒不缴纳的。
7:外协施工队涉及到法律纠纷,国家司法部门要求建达公司强制执行的。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武穴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金制度5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制剂车间工人(粉针及固体)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金制度6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xx〕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保证金制度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1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保证金制度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
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
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保证金制度9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语)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保证金制度10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将签批后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交由出纳付款,出纳在当月27号办理退款手续,并在招标采购项目表中做好付款记录。
五、此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年7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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