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7:23:56 制度 我要投稿

装修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1

  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在工程开工时,召集所有工地人员,简明交代有关事项,例如:工期要求、质量、安全、工地纪律、现场文明卫生、施工管理人员的分工等。合所有工地人员对整个工程有一定认识。

  (2)工地放样,按照平面图纸尺寸依次弹线放样,并认真核对实地放样与平面图纸尺寸是否有关,若出现实地尺寸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并请甲方到场征求意见,在得到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3)施工调度包含人员(工种)、材料、机具的调度,根据施工进行及实际情况合理地、科学地进行调度,避免出现施工混乱,施工间断以减少浪费和损失,具体内容:

  ①人员(工种)调度

  加强计划管理,针对各种施工特点和相关的联系,须使施工的进展具有均衡性和节奏性,消除停工、离工现象。例如:当电工布线管时,木工不便施工天花及隔墙,但可以安排木制作门面或家具施工,以免相互争场地出现离工现象,当某些工程项目上下工序不能同时交叉进行时,可适当集中力量于上道工序,完成一段就移交一段,当一些工程受场地制约,无法集中太多人员施工时,则可在保证重点工程的同时,安排一部分人员去做辅助工程的附属工程,当各工序同时展开时,管理者须安排一些后备工程。总之,通过人员的合理调度,达到保证各工种专业人员不间断,按次序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进行施工。

  ②材料调度

  施工期间,管理者须对各工种材料库存量登记清楚,并预计出未来数天内对材料的需求量,及时给予调供,禁止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同时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洁,切勿使材料乱置于现场。为避免工地空间变小影响施工,需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对进场材料,设置工地材料库房进行保管,施工材料的发放以当天用料当天发放为基本原则。

  管理者在施工中需防止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材料,主要抓好二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下料设计,二是抓好剩余材料的利用。此外,要防止偷盗及顺手牵羊的现象。

  ③机具管理

  实行施工机具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损坏和遗失。调度好各工序机具的使用,可避免一些工序机具闲置,提高施工机具的使用率,同时还须加强对施工机具的保养,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机具,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工程完毕,应安排专人对机具进行清理、保养之后方可收回仓库。

  (4)施工日记

  施工日记是反映整个工程施工详细过程的备忘录,施工日记须坚持当日写记,内容包括:当天日期、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数、材料使用、工作进度、施工现场状况及有关工程的事项。

  (5)施工检查

  施工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即是施工检查,分以下三个方面:

  ①工艺质量检查

  检查各阶段中各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以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②安全检查

  a.严防施工场地发生火灾,在易燃场地烧焊时,应清理净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制灭火器械,必要时指定专人监护。

  b.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不易做到,应划出吸烟范围,并要求施工人员养成吸烟后随手掐灭熄烟头方可离去的习惯。但是在进行木作及油漆工程时,绝对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禁止在工地用电炉、电热锅等烧煮食物。

  c.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及维修电路,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d.防止闲杂人员破坏,每日施工完毕,须将门窗锁好,注意工地钥匙的'传递,巡视工地,检查防范措施。

  ③施工进度检查

  除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外,还要经常了解其它工序的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出现非关键工序的阻滞,影响整个工程工期的现象。

  根据进度检查结果,按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不断地修正原网络进度表,以方便控制工作进度。对阻碍施工进度的工序,除修正网络表外,还须做出该工序的施工流程图,以便合理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施工。

  (6)与甲方(业方)联系、交流

  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须经常和甲方联系,约同甲方检查工作,介绍施工情况,并及时将甲方的意见反馈,互相沟通,增强甲方对施工的信心。主要联系工作的内容:

  ①工程开工时,请甲方在开工报告表上签章,以便作为工期计算的基础。

  ②陪同甲方看工地,并介绍施工情况。

  ③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

  ④重视甲方提出更改设计的意见,对不能实施的意见须作详细解释,更改

  用须得到甲方签章认可。

  ⑤邀请甲方参加对隐蔽工程的验收。

  ⑥协助甲方办理消防报验手续。

  ⑦呈报工程进度月报表,请甲方在报表上签章作为工作量签证,督促甲方按时拨款。

装修管理制度2

  一、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术、质安、机械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现场对动火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动火前'八不':

  3.1.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盛装油质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3.1.5盛装过气体会受垫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3.1.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3.1.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1.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2动火中'四要':

  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2.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飞溅、气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电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米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8、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溶解沥青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表溢出炉外。

  三、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bg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9、凡是能够产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有消除静电的装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科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仓库内。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在使用公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品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7、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五、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施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线下面,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在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1食堂:配备泡沫灭火器2个。

  2.2材料仓库: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2.3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4电梯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6木工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

  2.7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8集体宿舍:按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9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器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器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装修管理制度3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装修管理制度4

  为使电梯设备运行在安全、高效的工作状态,避免对电梯产生额外损坏,应严格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使用电梯实行分段定时制,即每日的8:00—12:00、14:30—18:00为材料搬运时间;

  二、业主和搬运队在搬运物品时一律采用货梯,客梯仅供客人上下,严禁用于搬运物品。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800kg,搬运过程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或用物料堵塞电梯门;

  三、沙、石搬运需按要求袋装方可入内,进入电梯后需肩扛,不得放置在电梯轿厢底部;轻质砖块、地板砖等材料进入电梯需在轿厢底部铺垫保护胶袋,搬运过程确保材料平铺,不得集中堆放在电梯轿厢单侧,避免造成电梯倾斜损坏;

  四、进入轿厢的货物不得超过长1.5米、深1.6米、高2.2米;厚度为5厘米(包括5厘米)以上的.木板严禁硬塞入电梯轿厢;

  五、装载流质、粉状、砂石、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应自行清理干净;

  六、装载的货物尽可能采用箱装、袋装或捆绑等措施,并在装运前,集中在厅门附近堆放(勿堵塞通道),以减少占梯时间;

  七、装运装修用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时,应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严禁以下违章用电梯行为:

  l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纽呼梯;

  l用木片塞入厅门门槽或用货物阻止厅(轿)门关闭;

  l擅自开启轿内操纵厢面板使用电梯;

  l装卸货物时采用拖拉式、抛甩式撞击轿厢或强行向轿厢内塞货物,造成轿厢门变形。

装修管理制度5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总包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四、施工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一个能盛有300kg重的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拉着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总包安全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分包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提供,按成都市相关规定要求,床铺不得设通铺,宿舍内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相应数量的生活用品柜和鞋柜,物品摆放及物品式样统一;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总包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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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消防灭火器安置在楼层明显易取处。

  (4)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5)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6)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装修管理制度7

  为加强xxx小区在装修期间的管理,保证小区内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使业主拥有一个更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1、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和本协议对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2、如发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如行为人不听从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暂扣工具、下发装修整改通知单、违规搭建通知书,将行为人清离小区、联系相关行政部门等),情况紧急时保留采取一些特殊方法的权利。

  3、如以上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房屋内、毗邻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等损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行为人予以修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联系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在装修管理期间为装修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特约服务。

  5、如装修单位有任何疑问、质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装修流程配合装修单位办理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2、业主在施工期间有义务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及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与内容。

  3、业主在施工期间有义务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如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4、如装修单位提出任何违规、违法要求,业主有义务劝阻装修单位。

  三、装修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及特约服务。

  2、依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装修流程协同业主办理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及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与内容。

  3、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在装修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

  4、对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

  5、业主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而装修单位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通知后未能及时制止的,则装修单位需与业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有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和《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中之规定的行为,并对房屋、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要求业主限期恢复改正及赔偿,同时通知装修单位,装修单位有义务责令业主按照小区有关管理规定施工,逾期不恢复改正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业主承担。如业主无能力恢复,可书面申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帮助恢复,所产生费用由业主预先交纳,多退少补。如装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制止业主的违章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装修单位责任。

  2、如因装修装饰造成房屋或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损害已无法恢复或虽经整改但仍危及房屋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或危及到其他物业的安全,或影响其他业主的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向房地产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按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同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支持性装修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须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补充协议》、及本制度的内容,认真审核装修方案,严格执行。

  2、对未办理装修手续或擅自拆改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让装修人员退场,并通知该装修业主,要求其补办手续,对不听规劝的施工单位和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符合装修管理规定。

  3、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超时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暂扣施工工具,无声响、无震动的施工作业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

  4、装修单位装修施工前应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同对其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确定其合格后装修单位应进行签字确认。如有渗漏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返修。如装修前未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进行闭水试验或试验后48小时未进行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卫生间防水合格。卫生间地面严禁打眼开槽。因施工造成渗漏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并承担其造成的后果。

  5、装修单位装修过程中,若需拆改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清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擅自拆改,后果自负。钢筋混凝土梁板、构造墙及剪力墙、承重墙均为重要部位,严禁拆改。

  6、煤气管道应按煤气公司要求,不得封包,若未按规定装修发生安全事故及影响通气,后果自负。

  7、如需迁移室内燃气设施,请拨打29113337申请办理,业主和装修单位不得擅自拆改移动。

  8、采暖设施不得拆改移位,如拆改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或造成经济损失由装修单位自行承担。

  9、自来水、下水道、电路、煤气、暖气、对讲门铃、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墙体内预埋管线等,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改。擅自拆改造成系统损坏的由装修单位负责赔偿。

  10、厨房、卫生间下水管道如需封包,留出下水道检查孔的位置即可,厨房顶检查孔预留在管道集中处下方,预留尺寸为30CM×30CM,如封包过严不便检查维修,业主应无条件拆除装修给予配合解决。如不配合,出现问题业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室内供暖系统地埋管为PPR管,严禁在地面剔凿或钉钉子。

  室内采用了性能优越的采暖系统,墙角、部分地面有暖气管道处不能有剔凿等任何破坏行为。严禁私自增加移动暖气片及移动管路阀门,装修时阀门部位不得封死,进行可打开式装修,以便于日后的维修和调节。严禁将暖气片供暖设备改为地采暖。室内卫生间地面采用了1.5MM厚的'聚氨酯防水,并上卷到墙体20CM高,禁止业主在装修过程当中破坏防水层、地面及基层。凡因装修造成结构损坏,跑、冒、滴、漏影响其他住户使用或造成他人装修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

  装修材料如:木地板、瓷砖、石材等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12、烟道分为主副烟道,且主副烟道之间夹壁很薄,严禁在烟道内埋线、走管、打孔、悬挂重物及拆改。

  13、框架结构的房屋室内墙面砌体部位采用了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砖混结构的房屋室内墙面砌体部位采用了页岩砖。业主/住户在装修过程中避免在墙体部位钉钉子,建议使用专用涨管,装修过程中建议不要铲掉墙面腻子。

  14、首层地面铺设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二层(含二层)以上地面严禁铺装超过5CM以上的瓷砖、天然石材等过重材料;楼板、墙面钻孔打眼时应防止损坏暖气管道、穿线管及电线,并不损害相邻业主的利益,如因装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5、严禁在外檐墙剔凿、加窗、设门。为了保障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小区建筑物外墙或露台、阳台、小院禁止搭建及安装附属物,(例如:封建露台、阳台和一层小院;安装护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雨蓬;展示、悬挂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等)。禁止将装修材料、家具等物品从楼宇外檐运送至室内。

  16、因野蛮装修或装修不当造成装修单位及相邻业主上下水堵塞、渗漏、停电等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修复,并负责连带赔偿责任。

  17、业主或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材料(沙子等)袋装,运往室内,不得随意堆放于小区内、楼门前、甬道、绿地、楼道内。对随意堆放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开具《装修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对不及时整改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扣除其装修保证金500元。随意堆放的建筑材料按无主物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8、装修施工场所只限房屋内部,不得在小区及楼道内架设施工器具等。一经发现,暂扣工具。

  19、运输装修材料过程中,如对墙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应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20、施工人员须把装修垃圾袋装封好后直接送到指定地点,如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派专人清运,费用从业主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1、装修过程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明火,如经发现予以暂扣。用电时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因为违反安全用电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自负。

  22、装修过程中如需进行电焊施工,必须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3、装修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业主自负。

  24、为保证全体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外观整齐统一,严禁对外檐墙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窗外不允许加装护栏、遮阳罩等。

  25、安装空调,必须严格按照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空调安装后缝隙应用防水材料封好以防漏水及室外部位须加装空调孔护套。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指定安装位置(外檐位置应做到“双顺线”,即空调外机顺线,空调眼顺线)。未按规定安装空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其违约安装行为,并令其将位置改正及补偿对楼宇外檐的损坏,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单位负责。

  26、装修单位安装空调、抽油烟机等应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安装,如擅自安装对外檐造成损坏,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7、装修完毕后,由装修单位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验收,业主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一年后装修无遗留问题,无息退还。

  28、业主、装修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暂扣保证金,待业主装修单位装修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按规定退款。

  29、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赔偿,对拒不赔偿的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通过必要渠道催缴。

  30、装修施工前,业主应陪同装修单位对毛坯房基层,以及水、暖、电等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检查,如未提出异议并进行装修,事后出现问题的由业主负责。

  31、因拆改震动会产生墙面开裂、空鼓、管道破损,出现此类问题带来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32、装修单位在装修前一定要自行对墙面起砂、空鼓、开裂检查(填充墙结构与混凝土受力结构交接处由于材料收缩容易出现裂缝,这种裂缝只会影响您的观感,不会造成任何结构安全问题),如果有以上问题,一定要提前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避免装修后出现墙皮脱落、开裂等问题,造成纠纷。

  33、业主与装修单位对卫生间闭水一定要检查,确保不漏水后在施工,铺完地砖后若出现漏水等问题由业主与装修单位负责。

  34、若因装修施工,给邻居造成了损失应由装修单位负责,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5、冬季供暖时,装修单位家中长期无人的情况下,一定避免经常开关造成冷热冻胀,因为热胀冷缩会使您的暖气管接头薄弱环节出现跑水现象,因装修单位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下,出现跑水漏水等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装修单位自行负责。

装修管理制度8

  商位(房屋)装修规定

  1、商位内装修不能遮盖顶部。

  2、房屋装修不允许设置阁楼。

  3、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商位给构制及建筑物原有结构。

  4、装修不得破坏、损坏、遮挡市场消防设施。

  5、装修用电线需用合格的bv1.5以上铜芯线,日光灯镇流器需用电子镇流器。

  6、电气线路必须用防火pvc管套管,各连接处须用接线盒。

  7、外用插座须用标准合格插座,并固定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插座。

  8、商品陈列柜、架须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处理。

  9、房屋吊顶、护墙材料须用pvc阻燃板、石棉板、石膏板或其它不燃、难燃材料,材料必须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和不合格材料。

  10、装修施工时应保持场内清洁,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即时清理。

  商位(房屋)装修审批程序

  1、需装修的经营户到福田市场分公司领取《福田市场商位(房屋)装修申请表》。

  2、随带营业执照、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及装修用防火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的复印件,房屋装修需附装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3、填好装修申请表,备齐装修资料,送福田市场公司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并报福田市场综合办公室备案。

  4、市场商位(房屋)装修,每间需交纳五百元施工保证金,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装修管理制度9

  物业的装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装修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xx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装修管理制度11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管理制度12

  1.0目的

  使物业公司各部门明了装修的申办及对装修公司、人员的管理流程,加强监控、防患于未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部门。

  3.0管理内容

  3.1住户到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领取:《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一式一份、防盗报警按钮一个、《xx花园业主装修须知》1份(特别说明:此为一般情况下应领取的`物品,应参照各组团或小区交房时向业主交付物品的情况确定)。

  3.2住户填好《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由工程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助理审批,同时签定《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

  3.3住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到客户中心收费员处交装修结构保证金20xx元、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xx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xx元、垃圾清运费2.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xx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到盖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

  3.4由管理处工程部工程人员与住户一起对房间所有管道进行通水试验。若管道畅通,即填写《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由住户或装修负责人签字认可;若管道不通,由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整改。

  3.5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修许可证》一份,要求装修队将此证贴于装修房户门外,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在《xxxxx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装修队可开始施工。

  3.6维修人员跟踪监督,每天至少必须到施工现场一次,填写《装修房检查日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装修房检查记录表》。其依据参照《xx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等。

  3.7工程部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部人员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应在《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情况,应由装修队做24小时关水试验,关水试验及整改情况填入《关水试验记录》中。出现渗漏,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并要装修队提供冷热水管试压、电气线路绝缘测试资料;若住户要求,也可由物业工程人员测试, 并填写《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住宅装修竣工,工程部人员与住户验收,最后由工程助理或客户中心助理在《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3.8违章查处:由检查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开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3.9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进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3.10由收费员核收相关费用后,退还装修结构与外观保证金及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通知客户中心员工将该户装修资料归入《业主档案》中。

  3.11防漏与外观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留至装修完毕三个月后经查无损后退还。

  4.0相关文件

  4.1《xx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4.2《出入证管理制度》

  4.3《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5.0相关记录

  5.1《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5.2《装修许可证》

  5.3《xx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

  5.4《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5.5《xxx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

  5.6《装修房检查日报表》

  5.7《装修房检查记录表》

  5.8《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

  5.9《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

  5.10《关水试验记录》

  5.11《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6.0 附录

  6.1《出入证》

  6.2《xx花园业主装修须知》

  6.3《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

装修管理制度13

  物业程序文件

  --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b、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大门外;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4.2.4.1业主装修完毕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组前台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验收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客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1验收合格天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到客服部前台办理退还《装修工人出入证》,并预约退押金时间,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装修档案管理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装修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管理制度15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公司所属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任何信息收费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

  二、公司所属电话除企划部网页制作、更新及总经理特批的部门外,一律不得上网。

  三、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四、拨打外线接通声响四次对方无人接听时,应挂机重新拨叫。

  五、公司员工接听外线电话必须使用公司标准用语:'您好,设计大师楼'。

  六、前台文秘接听外线电话应说,'您好,设计大师楼',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应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应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或说:'分机占线,请您记一下分机号稍后再打!'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语音甜美,用语礼貌、规范、简洁。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拨打。

  八、公司总部电话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帐户电话话费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纳。部分市场扣除的话机话费由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

  九、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的话费清单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行政部。

  十、各部门直拨电话出现信息费,本部门领导负责追查责任人。责任不清的由部门集体承担此项费用。

  十一、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十二、违反规定第一条拨打任何收费信息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并承担全部费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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