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教育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确定安全教育专题,落实教育责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上好安全课。坚持“课时、计划、教师、教材”四落实,确保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有实效。
三、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安全养成、安全防范、心理健康、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练、紧急情况处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讨等。
四、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大会,班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午会。遇到特殊时期,如春季、秋季、开学、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学校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出安全纪律与预防要求。
五、班主任每周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养成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作专题法制报告不少于2 次。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3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和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4
一、每学期学生报名后,班主任要及时登记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确保与学生家长联系畅通。
二、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三、体育课、实验课、放学等教室无人时,各班必须锁门关窗,门锁损坏要及时修理,防止盗窃。
四、搞好班内用电设施、公物、电教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室内各种设施安全无损。
五、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学生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校外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
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课外活动、校外活动时,要征得学校批准,并做好安全教育及预防工作。
七、各班要有一名安全委员,安全委员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迹象,要及时制止,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并做好登记工作。
八、严格实行学生上午、中午到校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追踪去向,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落实监护管理责任。
九、严格控制接收学区外就读学生,对不具备接收能力和住宿安全无保证的学生,学校坚决不准接收。
十、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学生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无正当理由请假的一律不得批准。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5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木才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蓝球架等。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6
一、人员方面
1.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
1. 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 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 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
4. 注意有关密码的保密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
5. 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6. 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7. 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8. 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 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
10. 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1. 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12. 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 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 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5. 在变更系统管理员、信息员时,应该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员变更后,相关密码也应该随之变更;
16. 对于所管理的系统中的子帐号,在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不再管理时,应该将有关帐号禁用或删除,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置和汇报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7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已满十二周岁,离校20分钟以上路程的学生,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我保护好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在计算机房上网时,要遵守青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学生不得上营业性网吧,违者严格处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六、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七、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平时不得随意拨打,否则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十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罚站一次罚款5元,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教师打学生一掌,踢一脚,拧耳朵等,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执行。
二十三、课间安全管理依照《课间监护制度》执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8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9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
二、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老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体育老师每月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四、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以防学生滞留。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并妥善安排好体质较弱和特异体质学生。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或制止。
6、一旦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校领导,必要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xx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⒈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⒉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⒊ 教室、办公室、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⒋ 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⒌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⒍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⒎ 每天的值日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火险要全力保护学生,及时报告火情。
⒏ 德育处、班主任等每学期均要用集体晨会、讲座、主题班队会、宣传栏、 安全手册等形式积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⒐ 年级组长、班主任、专用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专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⒑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在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三条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在期初口头或书面通知家长学校作息时间,安全知识注意事项,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完小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要配足消防器材。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要重视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条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抗洪救灾活动。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教师对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做好,主要做好每月安全报告工作。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七条实行领导值周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教师值周制度,认真填写值日登记表。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晨间谈话、班队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分管领导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报告校长室,再由校长室报请市教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四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科学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九、配齐消防器材并能保证应急使用。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能在突发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电脑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6、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4
1、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在办公桌上,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5、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6、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煮水,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全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吕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县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针对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增强责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组,由班主任做组长,确保今春在校内、教室内,不发生火灾,确保学生在校正常上课。
二、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增强师生防火意识,必须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三、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隐患,各班教室的炉子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必须彻底清理炉膛内的火,必须全部熄灭后再倒垃圾,避免有炉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隐患。
四、学校要加强防火队伍的建设,以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火队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队员都掌握扑救和安全避火方法,减少人员伤亡。
乘车制度
1、学校必须雇用交通客车(班车或出租车)不许搭乘货车或三轮车。
2、所雇用的车无安全隐患,手续必须齐全,司机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3、必须有领导或教师带队,人员多时,校长必须亲自带队。
4、乘车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事项,下车时工作人员要作好疏导工作。
5、乘车不许超员。
6、乘车期间不许与司机闲谈、嬉闹。
汛期制度
一、学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汛期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洪、防雷电等常识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学生到河里、大眼井、雨水积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放学时,遇有下雨或大雨将至的天气,各班不许随便放学,学校要统一指挥工作。
五、建立学校家庭临控网络。隔河的学生,雨天、发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内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各类户舍,有隐患的必须停用。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隐患领导组织。
二、学校定期对学生校舍、场地、桌、椅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每月对整个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进行一个书面的安全汇报。
四、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随时随地跟踪学生,检查学校各种物品和设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和安全隐患记录及整改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师安全工作培训制度。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训组织,由学校领导对教师进行安全讲座。
3、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教师的安全知识。
4、教师在培训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3―4号。
6、学习内容有关安全知识,如:《交通知识》《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7、学校领导定期对教师培训情况检查,把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做为教师考评、晋职、晋级的依据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学校利用校会、班级利用班会,队会进行进行安全教育。
4、各班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5、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写出排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6、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节假日按时交接班,不出现空档。
7、教师上课不准脱堂,体育教师上课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不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集体活动,如必须参加先向上级请示,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9、不组织参加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如救火、防洪。
10、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帽,右侧通行,不满12岁的学生不准骑车,路上不准撒把。
11、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讲座,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档案人员首先认真负责,管理好学校所有安全档案材料。
2、须整理材料,及时整理。
3、负责学校所有的安全材料归档。
4、积极利用档案材料做好教师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保主任为副组长负责传染病治工作,并负责疫情报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疫情观察。
2、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4、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做到常与家庭沟通,取得家长支持,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坚持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如有疫情发生,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报制度。
一、运动会、春游、越野赛,美术生野外写生等活动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美术生野外写生由美术专业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导处批准,学校备案。
2、春游、越野赛等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盖章交教体局体卫股批准。
二、组织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时必须制定详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交安全领导审核,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