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库管理制度1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二、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三、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四、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五、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六、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入、出、存”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公司总经理。
七、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对库存货物每季季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八、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九、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十、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十一、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十三、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有特殊要求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十四、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放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本管理流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仓库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为规范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物资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仓库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仓库物资一律采用金额管理。
(二)管理员职责
依照仓库管理制度和批次管理要求对进库产品分类堆码、挂牌标示,做好进出库数据记录卡;
负责进、出库的清点核实工作,及时、准确地登记当日出入库数据;每月做到盘存一次并配合上级部门对实物进行核对;
掌握好物品的安全库存,根据生产的季节变化及时合理的向上级部门反应最高和最低库存信息;
对化学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要分类存放注明标识,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月底对仓库相关记录交部门办公室归档;
库内应清洁卫生,内包装、外包装、辅料仓库应通风良好、无灰尘,做好对仓库物品防虫防鼠工作,对发生霉变的物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做好各种原始单据及电脑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物资入库
物资入库,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车间余料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余料的名称,数量开具入库单,注明车间退料。
(四)物资的储存保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保管物资,未经科部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部长批;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五)物资出库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物资出库按月平均单价计量出库。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对于车间领料,属车间定员领料,必须是固定岗位人员领取。其他车间领料,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才可发料,否则,造成物料损失,由管理员承担经济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创造五好仓库(安全、优质、方便、多储、低耗)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需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总则
为切实加强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并有效建立公司原材料仓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流程,使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之所有作业均有所遵循,进而维护公司利益并确保公司生产作业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之原材料是指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包括面料、辅料、底料、委外加工材料、包装材料、化工材料、五金材料、安全库存材料等,不包括机器零配件、办公用品和食堂物资、物品等。
原材料仓隶属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直接管理,设主管1人(组长级),仓管员若干人,全面负责公司所有生产用原材料的仓库管理。原材料仓库管理员享受职员级待遇。
原材料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原材料的入库点收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所点收材料准确无误;
(2)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原材料的入库、出库作业,;
(3)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所管辖之原材料的仓储管理;
(4)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协助财务处理所管辖之原材料的盘点作业。
(5)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建立所管辖原材料之帐目。
仓库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数字观念,以中专、技校之财会专业毕业生为佳;
(2)年龄20周岁以上,有一年以上企业仓库管理经验或对制鞋材料有充分认识者为佳;
(3)熟悉电脑操作,对企业电脑化管理有一定认识者为佳;
(4)品行端正,敬业忠诚,做事认真细致;
(5)无残疾、无色盲,无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吸烟等);
(6)有公司组长级(含)以上主管担保;
(7)符合《职工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任职条件。
点收管理
所有外购、委外加工、借入材料送抵后,其仓管人员必须先行点收。
材料点收作业流程:
确认厂商所送材料为公司订购材料或借入,如非公司订购材料/借入材料或厂商免费赠予材料,一律予以拒收。
确认厂商《送货单》所列材料与实际所送材料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不同,必须马上告知厂商送货人员,并视情形决定接收或拒收。材料颜色、材料厚度、分size材料之size等与所订购材料不同时,予以拒收;如仅为材料宽幅不同,在不影响材料品质和基本使用情况下,且为生产急需或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换时,经公司主管生产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予接收。
仔细清点所送材料数量。注意:
(1)点收时,负责材料点收人员首先应按材料包装清点件数,然后再按材料之采购单位清点具体数量。
(2)大宗材料实行抽点,抽点比例应不小于送货数量的10%,小宗材料和分size材料则应全点。
(3)抽点时,如发现抽点总数中有10%或以上的包装所标记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有较大出入(标记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有3%或以上差距),原则上该物料应予全点。如厂商同意,也可按抽点件数的平均数量计作实收数量。
(4)需要借助仪器设备方能进行数量确认之材料,如皮料、布类材料等,在公司不拥有计量设备情况下,需先建立该厂商材料数量诚信档案,不定期将该厂商所提供之不同批次材料送有条件测定之第三方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如实记录于案。未测定前,按送货数量作为其点收数量。
(5)仓库主管应不定期对业经仓管人员点收过之材料进行复点,每月对每一仓管人员之复点次数应不少于三次。
点收完成并确认厂商所送材料、数量均与《送货单》上所标明之材料、数量无误后,仓管员在厂商《送货单》上签字并交仓库主管签名确认。如有任何异常,仓管员均应在厂商《送货单》上注明。
签字完成后,向厂商索取一联《送货单》并妥为保管。
仓管员收料完成后,应将物品置于材料待检区,并向品管部门发出《材料待检通知》。电脑仓库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将收料资料及时输入电脑,
品管部门应在接获《材料待检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其材料之品质检验,仓库同时完成正式入库动作。
仓管人员点收数量高于材料实际数量,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仓管人员警告以上处分。
入库管理
原则上,所有外购材料、委外加工材料、借入材料在未经检验前均不得正式入库。如有特殊原因未经检验而需直接入库或领用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主管特别批准。原材料品质检验之有关规定见《品质管理作业规定》。
仓管人员在接获品检人员开出之《验收入库单》时,应再次核对入库材料之品名、规格、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该《验收入库单》材料之检验人员进行交涉。否则,材料一俟入库,除材料品质问题外,其后发生之任何其它问题,均由仓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验收入库单》一式五联,其中品检部门一联,仓库一联,厂商二联(一联请款使用,一联出厂使用),财务一联。应送厂商、财务之《验收入库单》由仓管部门呈送。
材料进入仓库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入帐。电脑仓库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于系统中及时确认,以确保电脑库存数据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现场材料退料入库及其它非公司订购材料之入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在核对数量无误后直接入库,并开立《入库单》。
因特殊原因,外购材料、委外材料、借入材料等直接进入生产现场的,仓库管理人员应同时办理其材料的入库和出库手续。
客户来料按外购材料入库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所有材料的入库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入库凭整保存年限为二年。
材料之验收入库数量不得大于订购数量加该材料的超交允收数量,除非该材料为厂商免费赠送。
不区分size材料之超交允收比率为订购数量的1%,区分size材料不允许超交,除非总经理特别批准或厂商免费赠送。
供应商请款数量最多为订购数量加超交允收数量。超过部分一律不得请款。
出库管理
仓库发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所有材料出库,均需凭有效之出库通知,否则不得出库。公司材料出库的有效单据为:
业经公司生产经理或以上级别之生产主管签准的订单正批生产材料《领料单》;
业经补料部门主管副总或以上级别主管签准的订单补制生产材料《领料单》;
业经主管采购之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材料外包加工《领料单》;
业经主管生产之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的订单外包加工《领料单》;
业经品质主管、采购主管审核,主管采购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材料《退货单》和《不良品退回单》;
业经主管开发之副总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样品开发《领料单》;
业经总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材料外卖《领料单》;
业经总经理签准的材料外借《领料单》;
业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准的材料归还《领料单》;
业经总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准的其他《领料单》。
(2)仓库管理人员在接获相关领料单据时应认真审核,如有任何问题,应告知领料人员和咨询该领料单据之核准人。否则,不得发料。领料单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单据的有效性,即单据是否已经按流程核准,如单据未被规定的核准人核准,则该单据为无效单据。
领用材料的正确性,即所开立的材料名称、规格、颜色等是否正确,如为订单领料,则还需与《订单生产指令》进行核对。
领用材料数字的准确性,如为订单领料,领料数量不得超过《订单生产指令》中材料的核发量。
(3)严格按核准的领料单发放材料,确保发放材料的准确性。
(4) 以订单正批方式订购或以订单采购计划订购之材料按订单或计划发放,未经品管主管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准,不得将其挪用给其他订单或计划使用。
(5)非订单生产之领料,如样品开发领料、外借等均应在余料中发放。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使用订单或计划之正批材料。
(6)非按订单方式订购或非按订单采购计划方式订购之材料及安全库存材料,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
(7)以长度单位“码”“米”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原则上发出数量不得多于核准之领料数量;以面积单位“坪(尺)”或以“张”“块”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如核准领料数量不能以整数发出,则发出数量以最多超过申领数量一张或一块的数量为限;以“双”“只”“个”“套”等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出库数量不得多于申领数量(取整数);
(8)车线、补强带、织带、胶水等,出库时应尽量以订单合并方式领料,并尽可能合并成整数。
(9)其它未明确规定的材料,发出数量原则上不能超出核准申领数量的一个单位。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权责主管确定。
发料人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签字确认。领料人员签名后,表明确认材料数量无误,仓库人员不再承担数量差异责任。
错发、错领材料之当事人双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罚。如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当事人必须各承担损失50%之赔偿责任。
材料出库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入帐。电脑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将出库资料及时输入电脑系统,确保电脑库存资料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紧急情况或无法办理完备出库手续的特殊情况,仓管人员必须征求公司权责主管或总经理的口头同意方能办理出库,并手工填写《材料领料单》交领用人签名。事后,仓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材料领料单》交由口头同意该材料出库的主管签名确认。否则,该领料单将视为无效单据。
仓管人员未接获有效之出库通知而擅自将材料进行出库,小过处理。如因此导致公司财产流失,以侵占公司财产论处。
所有发料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领料单》保存年限为二年。
仓储管理
原材料仓只保管公司所有的原辅材料,未经公司权责主管同意,不得代其他企业、单位、团体或自然人保管原辅材料和物品。
原材料仓库应按材料类别分仓位存放。公司原材料仓可视需要分为如下仓位或仓库:
(1)皮料仓或真皮仓、人造皮仓;
(2)布料仓(副料仓);
(3)辅料仓(针车辅料仓、成型辅料仓);
(4)包装材料仓;
(5)五金仓;
(6)底料仓(或大底仓);
(7)化工仓;
(8)胶水仓等。
化工材料及其它危险物品独立存放于化工材料仓,不得与其它材料放置于同一仓库。
物料存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霉烂变质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原材料仓库材料之堆放原则如下:
(1)分类摆放。即先按材料大类、再细类进行摆放。原则上,不得将同一材料摆放在不同的仓位。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2)整齐摆放。入仓材料不得乱摆乱放,应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原则上应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遵循“上轻下重”原则摆放。即应将单位重量比较轻的物料(如泡棉等)摆放在货架的上层,而单位重量大的材料(如皮料)置于货架之中、下层。
(4)面部材料及易受潮、易变质材料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5)易变形、易损坏材料不得叠放,并应尽量置于货架上。
(6)不得将危险品、易燃品与一般材料混放。
(7)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应分开堆放,不得混放。
(8)订单正批材料与余料分开堆放。
(9)材料不得放置于紧靠电线或线槽处。
材料入库后,仓管人员应在每一材料包装上挂上或贴上材料标识,明确标示该材料之名称、规格、数量、采购计划号及使用之订单号。如有变动,则当及时更新之,以确保材料标识中的数量与实物数量相符。
每一仓位应有材料卡,详细记载该仓位材料之品名、规格、颜色和数量等。如有变动,则当及时更新,确保材料卡之材料、数量与实物相符。
订单生产完成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将订单领料进行结案处理,将其余料放置到余料区。
在公司仓库未实行电脑管理前,公司原材料仓至少应有材料分类总账、订单或计划材料进出帐二个帐本。实施电脑系统后,则取消手工账本,一律以电脑账为准。手工账目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原子笔和铅笔记帐。
仓管人员于做帐时,必须特别认真、仔细,确保帐本数字准确、清晰,如有涂改,必须于涂改处签名确认。保管台账帐载数字如有涂改而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或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处以大过惩罚。
在未实施仓库电脑化管理前,仓管人员必须于每月最后一天将管辖之材料帐目进行整理,并在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前将业经仓库主管签认的《材料月份库存报告》呈报予财务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仓管人员保管之台账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将对仓管人员处小过或以上处罚。
原材料仓库为公司重地,禁止闲杂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擅自带入闲杂人员进入仓库,小过处罚。
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得抽烟。违者大过处罚!如因此造成公司原材料仓失火,立即开除。如有触犯刑律,则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仓管人员于下班时,应确保仓库之窗户、电灯等均已关闭,并锁上库门,切实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睡觉、大声喧哗和嘻戏。
仓库应在显着的位置放置安全消防器材,并确保安全消防器材药物的有效性和取用的方便性。
仓库库门及仓库内墙上,应挂上显着的防火标志,其中化工材料仓之库门上还须贴上危险标志。
仓库管理人员及仓库主管应对仓库进行经常性的巡察,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权责主管,以便公司作出及时处理。
仓库管理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罚。
(1)盗卖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与供应商坑糜一气,以次充好,调换所保管之材料者;
(3)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4)未尽妥善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盘点管理
原材料仓材料库存之盘点原则为:月底小盘一次,年底大盘一次。如有需要,经公司权责主管批准,财务部门有权对仓库随时进行盘点。
盘点时间:每月小盘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下午。年底大盘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如月末最后一天正好为星期日,则提前一天进行盘点。
月底小盘以抽盘为盘点形式,每月抽盘之材料种类应不少于总库存材料的1/3。月底小盘的监盘人为财务主管,会点人由财务委派,仓管员为盘点人。
月底小盘之作业流程:
(1)财务部门于月末盘点当天指定应盘点的材料类别;
(2)仓管人员应在盘点日上午下班前结束当日材料的所有出库、入库工作,并将财务指定类别之材料库存资料列印出来交予财务盘点人员。
(3)财务人员协同仓管人员进行实物盘点,并如实记录实物的盘点数量,共同签署《盘点表》。
(4)盘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做出《盘点差异明细表》,分析盘点差异原因,并就盘点的差异处理提出建议。
(5)公司权责主管核准《盘点差异表》。
(6)仓管员和财务部门据核准的《盘点差异表》进行账务处理。
年终盘点为全面盘点,必须对仓库所有材料进行盘点。
公司财产盘点的有关规定见《__鞋业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签署后颁布执行。
仓库管理制度3
一、岗位职责:
2.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2.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成品码放原则为:堆放高度≤1.8m,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2.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2.4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2.5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存根、二联销售部、三联总办)。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报总办)。
二、管理制度:
1. 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4. 装卸工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拒开《力资单》,并呈报物管部。
5. 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安排装卸工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6. 在装车过程中不得有人为原因打破砖片;如确有发生,则按出厂价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 货主、司机开车撞破砖片,应知会销售部由其照价赔偿。
8. 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装卸工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9. 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10. 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11.以上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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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保证公司商品入库、储存、出库、商品退库等过程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仓库的库位规划、收货管理、储存管理、发货管理、退货管理等,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职责
1、公司仓储部负责对仓库的全面管理及监督工作。
2、仓储部经理负责对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及商品发货的`调配。
3、仓管员负责对商品的接收、发放、储存、日常管理及搬运工的调配等工作,并填写相关单据,建立帐目。
4、仓库文员负责做好商品入库、出库及储存的单据录入工作,按财务部的要求建立报表。
5、搬运工负责按仓管员或仓储经理的要求,在遵守各项搬运规定的前提下负责对成品的搬运工作。
6、财务部负责对仓库商品的帐、物核查,并按财务要求对仓库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仓库库位设置
1、仓库按商品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及型号规格等因素规划所需库位及面积,以使各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2、通道规划:配合仓库内设施设备(消防、通风、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叉车、地牛等)规划运输通道,以方便设备、设施运行及储运操作。
3、依据商品类别、规格型号等分区存放,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以利于管理。
4、收发频繁的商品应放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5、库位分区按下列原则执行,并在适当位置做好标识:
A、库区分区,南北向按英文字母A、B、CZ顺序规定执行,东西向按1、2、3、4、5、6、7、8顺序规定执行。
B、层次,按罗马字母Ⅰ、Ⅱ、Ⅲ、Ⅳ顺序由下而上逐层规定执行。
6、库位管理:仓管员应掌握各库位、各规格商品的出入库动态,并将每个库位成品作上标识牌,按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
五、商品入库
1、仓库在接到商品时,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入库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及标识等,经核对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2、待商品经仓管员核对无误后,搬运工应按仓管员的要求将商品搬运至指定库位存放。同时,仓管员予以标识和上帐。
六、商品储存管理
仓管员对商品的日常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工作内容:
1、仓库内应保持清洁,每日打扫卫生,并随时注意通风、防潮、防蛀、防鼠等。
2、仓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等违禁品进入,更不得储存。
3、仓库内不得吸烟及动用明火(若因工程需要烧焊应先申请,并派专人负责看管)。
4、商品不得直接放于地面上,以避免受潮而变质。
5、商品的堆放高度应当适宜、可靠,以免商品受压变形或倒塌。
6、未经直接上级允许,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7、商品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内摆放物品。
8、每日对所有商品进行帐目核对、报表整理和报表上交等工作。
9、下班前,将仓库的电源、门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七、盘点
1、库存商品须每季进行一次盘点,一般为下季度10日前对上季度商品库存进行盘点。盘点时,由财务部组织仓储经理、仓管员、仓库文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商品盘点表》。
2、财务部应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对有盈亏数的,经仓库人员核实确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帐。
3、对于盘点盈亏数,仓储经理应组织原因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财务部应对仓库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与验证。
八、安全管理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仓库应在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按安全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公司应组织安全委员会每月不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使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九、发货管理
1、仓库在接到商品出货通知后,仓管员应立即按时进行备货。
2、仓管员应在当日下班前备妥第二天应交运的商品。
3、仓储经理或仓库文员应在前一天调派车辆,按时到达公司指定地点;仓储经理同时负责发货时承运车辆与仓管员、搬运工的调派工作。
十、退货管理
1、仓库在接到客户退货通知及实物后,应放置退货区并立即清点,并填写退货入库单。
2、若属于其他公司商品,应与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商讨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处理。
仓库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管理制度6
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
仓库管理制度7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仓库管理制度:
一节仓库管理制度通则
一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二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三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四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五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七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八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九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十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十四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元、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元罚款。
二节药品试剂仓库管理制度
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十六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十七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十八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十九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二十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二十一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二十二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二十三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二十四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十五条、处罚
(1)对本仓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元、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元罚款。
三节油类仓库管理制度
二十六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仓库管理制度8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医院集体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正确的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报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额以保证全院供应工作,防止积压为标准。
三、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既
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
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③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④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过期。
五、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帐、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帐物相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六、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七、各科室使用的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院临床、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九、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十、库存物资必须按规定合理损耗。低质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由财务科处理账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疏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称,做到帐、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仓库管理制度9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要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 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0、物品应按 "五距" 要求码放:
a、顶距: 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 货距灯50厘米;
c、墙距: 货垛距墙50——80厘米;
d、柱距: 垛与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货与垛之间为10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 积水的地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且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化学易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其客器应当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外,应设置明显标志,在库房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及动用明火。
1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1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8、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负责扑救初起火 灾。
19、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 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仓库管理制度10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当然是为了确保超市仓库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超市员工要遵照超市仓库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仓库管理制度11
为使本公司的五金仓库管理规范化,做到仓库实物与账目一致,保障安全高效生产,特订立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每个月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2、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按季度编制报表,报送行政部门,对各类不良存货提出处理意见,再加以处理;
3、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放置,做到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三清:物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4、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货物堆放不得过高,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设置明显标志;
5、做好仓库与生产、后勤部门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损耗;
6、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二、入库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三、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凭证为《物品领用单》、《送货单》(以主管签字为准,无签字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理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
2、领料由班组长领取,无班组长由直接主管指定一人领取(应报知五金仓管);
3、由于生产计划更改或其他原因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退库处理。
四、仓管人员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2、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
3、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4、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5、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通道畅通;
6、做到三“检查”: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仓库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1、为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仓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销售、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二、程序:
1、物品入库管理:
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及生产完工成品等,均应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物品入库单为:《外购入库单》由事业部、产品制造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成品入库单》由产品制造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仓库人员根据质量部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仓库人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质量部。
《外购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部报账,第三联由质量部存档,第四联由采购部门存档;《成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由仓库交递财务部,第三联由产品制造部经办人存档。
2、物品出库、发货管理:
物品出库:持有物品最终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和综合部经理核准后的相关单据方可提货(领导授权亦可),相关单据上必须说明领货原因;套料发放应附《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单》和(套料清单),仓库人员按单的紧急程度及时发料,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物品发货(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物品发货(非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并经财务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物品发货(个人借用、返修):发货通知单必须经所需部门经理、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所有物品发货由仓库人员负责发出、跟踪至用户手中,并负责跟货运公司核对相关货运资料,发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生产、维修、开发及相关人员:领用物品应办理《物料申领单》;合同出货应办理《成品出库单》;上述均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存档,第二联交财务入账,第三联由经办人存档。
仓库人员严格按照发货单上拟定的日期组织物品出库,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物品上标有生产流水号应记入物料卡,以防止领出物品的随意调换;物品不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物品发货:必须检查物品的性能、外观及附件,各项无误后,并经质量部人员在相关单据确认后,由仓库人员发货;仓库人员均于出库当日将相关资料准确录入电脑台账,不得隔日作业,以利于物品存量的精确。
因特殊情况,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用户的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办理入库、出库、发货手续;同类事项未及时补办手续,原则不准再由供应商直接发物品给用户。
3、借用物品管理:
内部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填写《物品内部借用单》,该单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
出差在外的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填写《借用设备(委托)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该单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填,但要部门领导确定其借用人身份(本表在键桥社区下载)。
仓库每季度将在借用物品情况统计表于下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关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在收到统计表后,根据统计表上所规定的事项及时核对在借物品情况,并在8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仓库主管处;未按规定及时反馈将通知财务部门从次月起开始从工资中扣除相关部门经理和指定专人或当事人各100元作为罚款;
借用物品期限从发货之日起为三个月,所借物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核销借用账;三个月未能归还,借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延续再借用三个月;如仍无法归还,由借用部门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该物品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若所借物品转为销售合同将返还所扣折旧费。
4、物品退回与归还管理:
合同退回、合同更换、个人借用(出差在外人员)、试用退回的物品由仓库人员负责接收、记录、处理或再分发给相关人员处理。
合同退回的物品:由相关人员填写《物料退仓申请单》和在备注栏填写客户名称及退回原因、合同号,经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后,由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并经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给予办理退库手续;
合同更换物品:先借用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办理《物品内部借用单》手续;待更换物品退回时持《物料退仓申请单》办理合同退库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单据转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同时出具发货通知单(即更换物品)和出库单,同时填写《物料退仓申请单》,注明对应出库单据号并给质量部签字确认,以冲减借用人的借用帐;
个人退回借用物品:由经办人出具《物料退仓申请单》,标明借用时间,借用单号等,将质量部检验结果转交本部门经理确认,并经综合部经理核准后办理退库手续、并销账。
5、物品报废:
物品报废原因:
仓库
1)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2)超过使用寿命的;
3)已不再使用的;
4)在承担运输中损坏的。
生产部
1)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2)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事业部
1)生产在途时,顾客取消合同;
2)因技术更改升级而造成报废的;
3)已购买,但开发、销售、生产更改滞后,经协调无法退回的; 4)合同发货后,因系统无法升级而退回的;
5)己购物品,在生产时发现为不良,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不可退换的; 6)借用/试用后,经质量部判定为无法再修品;
7)因计划失误导致采购引起的。
物品报废流程:
1)仓库人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相关责任部门出具《报废申请单》,由质量部和相关部门出具检测结果、财务管理部出具报废物品的价值、相关责任部门和综合部核准后,予以报废,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2)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凭具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和《物料申领单》到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物品报废注意事项:
1)所有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归仓库保管;
2)生产部负责将报废半成品、成品上仍可用的元器件拆除(如单板上的IC、电阻、电容等),送质量部IQC检验,合格品办理退仓手续。
6、账务管理:
所有入库、出库均应按照单据所规定内容,详细填写,不得涂改,成品发货必须附有《发货通知单》,否则仓库人员拒绝入账及发货;
物品入库和退仓,该单据必须经质量部检验合格,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
物品帐必须与单据一致,每月底自查,发现操作错误及时更改,若隔月则需查明原因,并由经办人写明调整单,报物控主管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并通知财务部;
经办人月底将当月发生单据装订成册,由仓库专人负责保管; 仓库人员每周及时将单据交于财务部,以便财务入账。
7、仓库管理:
按现有仓库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遵循7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保持适宜的仓贮温、湿度条件:温度控制在5~35℃之间,湿度控制在40~85%之间,由仓管员负责将每日点检结果记录于《仓库温、湿度点检表》中。
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每月28号前结账,并发送当月物品库存情况给相关部门。
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部、质量部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部稽查人员的抽查;
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仓库主管呈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部起草,公司领导核准,解释权属综合部;
2、凡公司以前之制度、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修订,修订周期为半年,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颁布执行。
四、附表:
1、《外购入库单》
2、《物料申领单》
3、《物品内部借用单》
4、《成品入库单》
5、《成品出库单》
6、《物料退仓申请单》
7、《发货通知单》
8、《借用设备(委托)申请表》
9、《报废申请单》
仓库管理制度13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仓库管理制度14
学院后勤产业处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管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饮食中心物资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第二条 物资入库必须以订货合同、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物资入库计划、或入库通知单为依据办理入库。无合同或无计划的到货,保管员不得随意收货,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查询或请示,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
第三条 物资入库的基本要求: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第四条 科学地保管好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好仓库的分区分类保管,货物入库及时,应按库房地点、货架排数、货架号数、货架层数的顺序编列号码(四位编码法),做出明显标志,便于保管作业,迅速找到货位,及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第五条 物资储存要保证人身、货架及仓库的安全。货物堆码时要轻拿轻放,作业正确,要根据先进先出、快进快出的'原则来堆码货物,货垛稳固,既要节约和充分利用仓容量,又不能阻塞通道。货物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允许货垛重量超过地面的设计负重,确保操作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六条 保管员要了解实物因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生物变化引起的实物质量变化规律。贮存食品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整齐、卫生、通风,温度、湿度适当,做好仓库的防鼠、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确保食品原辅料的安全。
第七条 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第八条 保管员要根据食堂提出的采购计划,编制可行的日、周、旬、月出库需求。
第九条 保管员在物资出库时做到忙而不乱,节约时间,避免出差错,必须提前做好物资出库准备工作;要根据食堂用料计划和领料规律,合理的安排出库时间和出库顺序。
第十条 物资出库要按照随进随出、先进先出、易坏先出的出库原则,防止食品原料过期变质。保管员要加强与食堂和财务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主动为食堂服务,力求做到出库手续简便,及时迅速,提高效率。
第十一条 保管员应随时掌握物资的入库、出库及库存动态。应在仓库货架上悬挂实物保管卡,标明实物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和结存数量,以便于日常实物的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防止出现差错。原则上以整进整出的物资帐实相符率为100%;以整进另出的物资帐实相符率应不低于90%一98%;保管收发货的差错率(按每笔计算)不应超过±1%。
第十二条 每月终了,保管员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日期进行实物盘点。实物盘点方式采用水续盘存制,凡在库实物都要清点数量,点货对帐,按实际存货填写实物盘存表,以表对帐,防止漏点实物。实物盘点时若发现积压、失效、变质、盘盈、盘亏、帐物不符等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复点、查找,并上报部门主管及中心领导进行处理。若保管不当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员根据实际盘点数和库存帐编制物资盘点表,应于盘库后三日内(遇休息日顺延)交财务进行月结。
仓库管理制度15
一、仓库货架需时刻保持整齐,货品从上到下,由小到大,如有箱子堆放需保持堆放整齐、合理,否则罚款5元/处
二、货品堆放要合理整齐,畅销货品放在易拿处
三、需要时刻保持仓库通道畅通
四、从卖场进仓的货品需第一时间将其用塑料袋包好或装入箱子,严禁无包装的货品放在地上或箱子上,否则罚款10元/次
五、仓库货品进出库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场次
六、凡出现场次或产次的'货品需集中放在一个箱子里,严禁出现杂物,否则5元/次
七、需时刻保持仓库的地面整齐,严禁出现杂物,否则5元/次。
八、店铺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踩仓库所堆放的箱子,否则5元/次。
九、仓库洗水池需时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乱扔杂物,否则5元/次。
十、饮水机外壳需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否则5元/次。
十一、仓库必须每周一进行大扫除(包括:货架顶端、卫生死角、货架底部等),否则10元/次。
十二、就餐:店员在仓库就餐完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元/次。
以上规章制度由直营部人员亲自监督,若一旦处罚,店长:店助:店员=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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