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6 09:43:26 制度 我要投稿

【荐】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荐】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气体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的安全技术管理,保护职工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生产供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小于150kg/cm2输送气体为氢、氮、氧、氩、空气、煤气的管道。不适用于蒸汽、水、液化石油气等其它类型管道。也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气体管道及其它工艺性需要的管道。

  第三条气体管道除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气体管道的设计

  第四条气体管道的材质、管径、壁厚选用必须符合输送介质压力要求。阀门、法兰等也应同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管道应采用直线布线,连接要平滑无突出部位,减少急转弯,避免t型联接。介质流速应满足不因高速可能导致事故的要求。

  第五条全厂性管线以集中架设为宜,其平面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消防及方便交通。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宜地沟敷设。其它性质的气体管道也应尽量不选用地沟敷设。当需要选用时,应布置在下水道之上,冻土层以下。

  第六条可燃、助燃、惰性、窒息性气体管线不得穿越易燃、易爆仓库、变配电站、电缆沟、烟道、通风道及地下室、浴池、卧室。也不宜穿越不使用该气体的建筑物、生活间、办公室。当必须穿越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管线与建筑物、电力线、铁路、公路、道路、热力排水管道及管线相互之间的距离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别应满足防火、防雷要求。当管线经过有腐蚀性介质存在的环境,要满足反腐要求。

  第八条当管线经过河流、涵洞,桥梁或在铁路、公路、道路之下穿过,在其两侧设置阀门并加设护套管,套管两端要密封。重要管线还应增设检漏管。管线穿过楼板墙或地沟,亦可有护套管和采用足够厚的耐火层与其隔离,管道与套管间用不燃材料填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第九条含湿的气体管道应有一定坡度,其最低点应有泄水器。当架空敷设时,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

  第十条可燃气体管线在其末端,重要分支节点,最高点等应有放散管、取样管、吹扫管。在进入生产厂房总进口阀前应有取样管、吹扫管,并须引至室外。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吹扫管的位置、高度应能防止可能引起其它事故(如雷击、燃烧、窒息等),并有挡火设施。放散、吹扫、取样管应选用金属材料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措施。

  第十一条管道间连接宜采用焊接等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法。在需拆、卸部位或与设备连接部位应选用法兰联接。

  弯头应采用煨弯,不得选用折皱或焊接弯头。管线应考虑热补偿。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与氧气管道,均需可靠接地,且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在需要人员检查、操作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检修平台,防护拦杆,立梯。并涂有安全色标。

  同一种气体管道,以不等的色环数标明高、中、低压管道。

  第十四条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增设附属管线及附件,以保证不间断供气和抢修。

  第十五条多种介质的管线进人生产厂房时,应设置专门的阀门控制间。阀门控制间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可燃气体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有阻火器,其前后应串两道阀门。

  第十六条管线应涂色标记,且指示气体流向。

  表1气体管道色标表

  管道名称涂色标志色环

  净化压缩空气管深蓝色白色环

  压缩空气管深蓝色

  净化氮气管棕色黄色环

  煤气管黄色

  氢气管粉红色

  净化氢气粉红色白色环

  氧气管天蓝色

  氮气管棕色

  氩气管灰色

  第三章气体管道的安装与试验

  第十七条安装使用的管材应具有材质合格证明。存放期超过6个月的管材,应作外观、内径、外径、焊缝、壁厚检查。必要时应做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已使用过的旧管道在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要除锈、清洗,与氧气接触的管材、附件、阀门要脱脂。脱脂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脱脂后的管道两端应密封。严禁用氧气吹扫。

  第十九条各类阀门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管道焊接工作,必须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的有证焊工进行。

  第二十一条管线施工完毕,应按各自规范及设计要求,拟定具体的强度及气密性试验方案。强度试验:当最高工作压力p≤1kg/cm2时,可选用气体为试验介质。当最高工作压力p>1kg/cm2时,应选用水为试验介质。气密性试验选用气体为试验介质。高纯气体、氧气管道的试验介质应选用不含油、水的空气或氮气。

  第二十二条试验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气体管道试验压力

  管道名称最高工作压力p强度试验压力气密性试验压力

  氢气p≤1kg/cm23kg/cm23kg/cm2

  氧、氮气1kg/cm2

  p>30kg/cm21.25pp

  空气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

  氩气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

  第二十三条管道试验前不得进行油漆和保温工作。并应将不能作试验的设备隔绝。对架空管道进行必要的支撑和加固。

  第二十四条当用水为试验介质时,水温≮5℃,升压要缓慢,要防止结露。当达到试验压力后观察10分钟,压力无下降,外观检查无破裂,无变形,无渗水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当强度试验合格后,可作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待内充气到试验压力后,管内温度降至周围大气温度后观测24小时。当室内管道每小时漏气率:氮、空气<2%,煤气<1%,氩、氧气<0.5%;室外管道每小时漏气率<2%时,即为气密性试验合格。

  漏气率计算公式:

  a=0.24{1-[(273+t1)p1]/[(273+t2)p2]}

  p1--管道试验开始时绝对压力平均值(mmhg或kg/cm2);

  p2--管道试验终了时绝对压力平均值(mmhg或kg/cm2);

  t1--管道试验开始时管道内气体平均温度℃;

  t2--管道试验终了时管道内气体均温度℃;

  压力、温度的测点应选择在能代表系统状况的位置,且测点n>2。

  第二十六条气密性试验合格的管线应在运行之前进行吹扫,开始吹扫应缓慢进行。以免发生撞出、摩擦发热、急剧氧化等,以后可逐步加大到工作压力吹扫。

  第二十七条一般气体管道,可用空气、氮气吹扫。待吹至无灰份、水份、油份为止。高纯气体应用不含水的干燥氮气、空气吹扫。吹扫用的各种气体应引到室外放空。

  当选用输送介质为吹扫气体时,气体是可燃的,其排放口,应远离火源、并顺风向划定封锁区,区内严禁火种及其它燃物。

  第二十八条管线检漏,可用肥皂水涂抹检查,或用专用检漏仪器检查。严禁使用明光检漏。

  第二十九条吹扫后的管线,用输送介质进行置换,并须作管内气体成份分析,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四章气体管道的`管理和检修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气体管道及设施由其动力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建立和贯彻运行、巡视、维修、验收规定。

  第三十一条投入运行的气体管道,应定期检查、检验、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管道进行维修时,应将检修部位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断开。动火部位的设备或管道要敞口、泄压。当需进入管道内部检修时,应同时做含氧量及气体成份分析,应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不能停气检修时,检修方案(含毒害危险,防范方法,责任人等内容)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不允许带压、带气维修氧气管道。维修人员及其使用的服装、工机具严禁沾有油污。

  第三十五条在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管道(包含与其相连的设备,使用此类气体设备的工作间)进行修理、动火,必须办理维修作业票或动火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检修、动火。

  第三十六条应根据检修、动火作业危险程度,将检修、动火作业分成若干类,明确各级人员对各类动火、检修作业批审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检修作业票应包括修理项目,修理时间,主要危险及对策方案,修理项目责任人、操作人,防护措施和监护人、批准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动火证应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方式、动火责任人、操作人、现场防护措施、监护人、各级审批人、批准时间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检修地下敷设的管道时,应参照执行“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jj6-85)有关规定,并重点采取防窒息、防中毒、防燃烧、防爆炸措施。

  第四十条易燃气体管道或氧气管道(含使用该介质的设备)动火,必须先行吹扫。并在检修、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成份分析。经连续三次分析其含量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时,方可检修动火。检修、动火时应随时检漏。

  第四十一条管道、阀门、水封等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火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室内排放可燃气体,惰性及窒息性气体。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散管进行。

  第四十三条当空内气体管道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当系可燃性气体管道大量泄漏时,不得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一切操作。

  第四十四条当采用电焊方式动火时,应将焊接部位与未停气部分断开,并可采用气体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不得将可燃、助燃气体金属管道作为交流电气设备的防护接零(地)的干线。

  第四十六条动火所使用的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电焊机应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易燃作业区内检修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使用的工具、机具等要有防火花及有热量隔绝措施。不得将火种,高温带人(传人)禁火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解释权属电子工业部。

  第四十九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2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①“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②“十要”:

  ㈠、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工作前要勘察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得盲目接受工作任务。

  ㈡、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检修施工要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四清楚”,即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现场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㈢、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要各司其职,专职监护人要对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器具配备、现场安全措施、作业安全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脱岗或随意替代工作。

  ㈣、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停电工作要按照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程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双电源供电的设施,做好防止反送电的措施。作业部位必须验电,验电后立即装设接地线,禁止不做安全措施或随意变更作业次序。

  ㈤、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进入工作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登高作业要检查工器具并确认合格,用脚扣登杆应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㈥、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专业。

  ㈦、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立撤杆塔要由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工器具。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机械立杆起吊位置应合适,严禁过载使用。

  ㈧、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撤杆撤线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进行作业。

  ㈨、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架拆线路要由专人指挥,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应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并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禁止不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㈩、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要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要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安全生产“三要六查”

  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

  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

  要强化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

  三、对待事故“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确保安全,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

  ①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

  ②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

  ③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五、“二票三制”

  二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六、“三铁”反“三违”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处理、铁的面孔

  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

  七、五查一落实

  一查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查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素质;

  三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四查现场作业实施情况;

  五查“两票”执行情况;

  落实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4

  学校楼道是学生活动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了确保我校楼道畅通,防止校内发生摔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学校在每一层楼梯口及每个楼梯休息平台处装配一盏60w的照明灯、一台应急灯,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照明。

  2、学校在各楼梯醒目处设置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同时注意及时清除楼道的泥土,确保楼道的平整畅通。

  3、学校在每一个楼梯的休息平台处装贴教师课间安全执勤及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要求事项。

  4、学校在每一个楼梯的中间画一条红漆粗线,以提示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

  二、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各处楼梯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写好检查小结。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指定人员限期排除隐患。

  三、加强楼道秩序管理。

  1、全校各班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早自习下课、上午放学、下午放学、晚自习下课均实行单班先行3分钟。

  3、教师严格履行值日职责。当天值日教师上午、下午提早到岗,上课铃响前5分钟按学校楼道教师值日表上的当天的值日教师名字顺序到指定的楼梯维护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

  4、在学生升旗和课间操结束后,被安排到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到楼梯口,负责维持学生上楼秩序。

  5、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会、观看电影、考试等活动时,班主任和相关人员要负责维持学生上下楼梯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6、值日学生每天下课期间坚持在各层楼梯口和楼梯转折处执勤,负责疏通学生上下楼梯。

  7、行政值周领导每天安排好值日教师的任务,并明确其职责。行政值周领导每天加强校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楼道照明方面)专人负责路灯、应急灯管理,确保学生住校期间正常使用率100%。

  四、加强对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教育。

  1、学生不得窜楼。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找人或办事,必须经得教师同意后才可以到别班去。

  2、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红线。

  3、下楼做课间操时,楼梯上只可以下楼,不得上楼。

  4、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5、教育学生在集体上下楼梯行进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带、拾东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6、教育学生在遇到停电、打雷或听到其他恐怖消息时,做到不恐慌、不乱跑乱窜,全面听从教师或班干部的指挥。

  7、参加集会时,各班要听从学校广播的调度。

  8、学生不按规定的顺序上下楼梯,造成不安全事故,该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楼道执勤教师(前5分钟为上节课教师,后5分钟为下节课教师)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任课教师、班主任、楼道执勤教师、值班领导的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6

  1.电教教师分别为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设备,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3.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或充料。

  4.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要经常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5.经常检查检修线路、电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位置放置醒目标志,上课前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8

  xx小学、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做操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9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卫生,保持水箱房的卫生清洁。

  2、及时复查水箱房责任人的健康合格证,体检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3、设专人对水箱的设施、设备负责,杜绝与水箱房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的'消毒、清洗、报检、化验水质,确保业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与防疫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检记录和其他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0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三查七对”“一注意”,严密注意用药后反应。

  2.备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如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和超过有效期。

  3.药品备好后必须经他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过敏试验阴性者,第一次用药时需再次观察局部以及全身有无异常。

  5.使用毒、麻、剧、限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为保持药物良好效用,溶解后不得放置时间过久。一次用多种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注射、输液或发口服药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确认无误,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

  8.静滴催产素者,首先建立静脉通道,调好滴速后再加入药物,开始滴数为8滴/分,如未达到理想宫缩,则每15~20分钟逐渐开始增加滴速,每次8~10滴,最大滴速不超过45~60滴/分,达有效宫缩时作OCT试验,避免强直宫缩。足月活胎引产,用量最大浓度不超过2%,并注意有专人守护,严密观察。

  9.静滴硫酸镁时,注意患者的膝腱反射,预防中毒,若遇中毒时立即应用钙剂。

  10.遇抢救患者时,严格配伍禁忆及用药后反应,保留用过抢救药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前我国饭店业的安全现状

  1、安全工作在饭店的地位

  (1)安全在旅游中的作用

  (2)饭店安全管理的性质和任务

  2、目前国内饭店常见重大安全事件案例简介

  3、饭店常见的盗窃案件、作案手段及其预防

  4、饭店安全与饭店的效益关系

  1、做好饭店安全工作的新观念—————————————p4

  2、做好饭店安全工作的.难点及其解决办法—————————————————p7

  (1)饭店是开放式的经营企业。

  (2)饭店是不法分子盗窃的目标

  (3)难以对客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4)饭店人员密集,容易发生各类安全问题

  3、饭店安全保护的对象

  (1)广义的保护对象

  (2)狭义的保护对象

  4、饭店安全工作的特点————————————————————————p5

  (1)饭店安全工作的政策性

  (2)饭店安全工作一的特殊复杂性

  (3)饭店安全工作涉及的广泛性

  (4)饭店安全工作的长期性

  (5)饭店安全工作的突发性

  1、前厅部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饭店入口、电梯控制

  (2)客人入住安全管理

  (3)客人行李安全管理

  (4)接待访客安全管理

  2、客房部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客房楼层服务员的安全防范

  (2)服务员的“四勤”

  (3)应急措施的处置与报告

  3、其他部门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2)财务安全管理

  (3)设备安全操作

  (4)人事培训安全管理

  (5)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6)警卫计划

  4、如何防止饭店发生各类安全事件

  (1)施行四级安全责任制

  (2)建立饭店的安全管理制度

  (3)健全饭店的安全组织

  (4)钥匙管理制度

  四、饭店常见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理

  1、客人报失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1)报失、被盗、被骗的处理

  (2)客人遗留物品的处理

  (3)内部盗窃

  2、暴力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处理

  (1)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的处理

  (2)抢劫的处理

  (3)爆炸物品的处理

  3、其他事故事件的处理

  (1)重大安全事故

  (2)食物中毒

  (3)客人伤病、死亡的处理

  (4)涉外案件

  (5)现场保护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值班人员应熟悉学校各重要部位所在的`位置,以确保发生情况及时应对。

  (二)、值班人员应确保于当日7:30至次日7:30,在监控室通过荧屏监控全校安全情况,不得擅离岗位,在岗时不得关灯,下班后关好灯及门窗。

  (三)、关注'110'红外报警器布防。有特殊情况与相关科室人员联系后及时做撤防处理,待人员离开防区后及时布防,并做好记录。

  (四)、值班人员在当班日内无论有无情况都应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并及时反馈。

  (五)、当发现有刑事、治安案件或火灾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六)、做好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严守保安纪律,保护相关密码。

安全管理制度14

  1.司机在接到行车命令后方可出车,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命令所指定的地点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2.每月至少一次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管部门等相关交通安全工作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3.按照车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所有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工作。

  4.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5.行驶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以及强行超车。

  6.每天对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安全行车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杜绝病车出行,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

  7.行车中不得将车交给非车队驾驶员驾车,否则责任自负,损失自己承担。

  8.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集团办公室。

  9.按照交管部门、安检部门等的'相关要求,做好所有车辆的管理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15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

  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

  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

  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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