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6 14:17:29 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车辆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

  1进入现场机械必须做到机容机貌整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起重机必须经正式检验站检验合格并悬挂安全准用证;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进入现场的机械使用队伍,应具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缺陷整改的相应能力。

  3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限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线路施工必须把防止交通事故作为重大风险加以控制,特别要严格审查租用车辆、驾驶员所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严禁客货混装;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作载人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2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xx)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xx)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8344—20xx)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 作积极性,加强对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定人、定车

  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车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运行,公司对危化品运输车队实行定人、定车制度。即每辆车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另配备机动驾驶员和押运员,当主驾驶员和押运员遇休班或其他情况无法出车时由机动人员负责车辆运行。

  1、车辆运行、车辆年审、保险及罐体检验、车辆随车手续、随车工具、随车防爆手机等由当班驾驶员主要负责,装卸车操作及数据管理由当班押运员主要负责,人员变更时以上项目一并交接。

  2、遇以下情况,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及不按车道指向行驶和超速行驶由当班驾驶员全部承担扣分及罚款的处理,其余由公司承担。所有罚单在开具15日内由被处罚人到交警部门处理完毕并缴纳罚款,再按审批流程报销。

  3、车辆除常规保养和部件老化更换及非人为原因损坏由公司承担费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由定车或当班驾驶员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和部件更换必须去公司指定汽修厂处理。

  4、驾驶员以车辆管理及操作为主,押运员以装卸车操作及数据记录手续为主,二者共同协作,一方出现工作失误另一方有义务提醒,否则负次要责任。若产生工作失误需记录在案,轻则给予警告,重则扣除相应绩效分数,因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公司利益损害的,予以辞退处理。

  5、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管理

  1、适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工作。

  2、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固定驾驶员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到6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

  3、车辆固定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报车队队长并进行自修。若车辆故障自行无法修复,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1),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队长和车队负责人审核,再进行修理。

  4、所有维修车辆均送至公司指定维修单位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5、当车辆存在较大项目维修时,驾驶员和车队队长要加强监督,避免发生超项目、范围修理,若发生此行为时应及时反馈,并与承修单位协商。

  6、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及车队队长需对车辆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并索要车辆修理详细项目清单,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7、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队队长清点后登记入库、统一保管。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8、车辆发生如下情况,突发性车辆故障造成车辆无法行驶的和严重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审批流程电话向相关审批人员沟通同意后,首先进行维修,事后必须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三、车辆全时定位系统的应用与管理

  为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与管理,对车辆进行实时的跟踪定位与车辆运行状态的监督。提高效率,对车辆位置、状态等信息实时更新与调度中心建立最快的信息通道,确保调度中心制定最佳的调度方案,达到科学调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车辆行车速度,路线,疲劳驾驶,以及紧急求助等各种安全问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人身与财产更安全。

  1、GPS监控平台信息发送由GPS监控员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停车等行为,GPS监控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3、确保运行中车辆在线情况,如有不在线现象,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4、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等有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各级主管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5、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6、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拦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阅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4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题做好信息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对全年未发生事故的车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我公司《安全质量指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保费”进行优惠和返还。

  5、安全科要将车辆投保情况、应收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按月进行汇总,分别报送有关领导。

车辆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况怠速3-10分钟。温度达到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车辆管理制度6

  为提高公司各级人员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现对公司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责任人(管理部经理为公司总体责任人):

  1、总部车辆:

  1)、第一责任人: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管理;

  2)、协同责任人:车队队长(钟庆章),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缴费、办证、保险等。

  2、办事处车辆:

  1)、第一责任人:办事处经理,负责办事处所有车辆管理,若因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费用超标和车辆重大损失,由区域经理负责解决(出现违法犯罪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特别是因车辆日常定期更换机油、水缸加水未及时造成车辆损失的,处车辆第一责任人500-1000元/次,同时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2)、协同责任人: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与调度。

  2、管理部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每辆车应登记车号、购买日期、上牌时间、年审日期、保险购买、所属区域、车辆负责人等。---车辆管理登记表

  3、管理部有权对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予以处罚,并负责所有车辆费用审核、缴费、年审、过户、办证、保险等。

  4、公司车辆钥匙、证件统一由管理部管理,领用或归还时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若有遗失追究使用人责任(各区域车辆由区域用,每台车只发一条钥匙)。

  5、车辆的领用人要先向公司管理部申请,再由管理部通知仓库发车。还车回仓库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反映还车情况。在不征得公司同意自行随意换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没收车辆并予罚款1000元。车辆使用(领用)申请登记表

  6、部门需使用车辆,由使用人员申请,并填写好车辆外出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管理部批准,派车单交管理部存档,并领取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

  7、各区域因业务需要,要领用车辆作为公务车的,必须经管理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好车辆领用责任书,交管理部存档。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出车时,如有货物,需从仓库处领取放行条,并由保安检查属实后方可出车。

  1)、车辆驾驶员用车前要先检查车况,包括机油、水箱、刹车系统等。

  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由于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驾驶员出车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安全驾驶车辆,除货物超越及客车运货两条外,其余因违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交通事故中,若经公安交警部门判定责任权益及保险公司赔款外,其余损失由驾驶员负担。

  4)、公司车辆只能作为业务开展及其它工作用途,私自用车而按规定审批程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非本公司人员及持非有效驾驶证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一经发现,处罚车辆审批人员或授权人100-300元。

  3、日常维护

  1)、驾驶员及车辆责任人须定期清洁车辆,至少每周洗车一次,保持车内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2)、车辆负责人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车辆安全。一般情况下车辆发现小故障,日常例保工作须在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责任人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若车辆出现较严重问题不能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或其它特殊情况时,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维修点维修。

  3)、车辆的保养如定期加机油水缸加水等由车辆负责人进行保养,如发现因为没有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一律由车辆负责人负担。

  4)、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由车辆使用人负责,由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区域用车由区域经理负责监督。公司不定期派人巡查各区域用车情况,对车辆车容车貌较差,未按规定审批使用等情况,处罚本车辆责任人100-200元/次

  4、费用核销

  1)、各车辆的油费、过桥路费报销,由使用人填写报销单,交区域经理审核,再交管理部核对,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报销。行驶卡应与行车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报销。

  2)、各车辆维修费必须凭原始单据报销,由管理部核对,交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财务报销。3)、财务部对每辆车每月费用作好账目,便于清查(费用标准参照公司规定)。

  四、汽车福利

  1、车辆个人制: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可实行车辆个人制,提供购车发票由公司付实际购车款的三成首期,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为8万元的小车或面包车,经理级以下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5万元以下小面包车,品牌不限制;超过公司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车辆个人制的达标条件:

  1)、区域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凡在公司工龄满四年以上、销售业绩达标、无不良诚信记录者,通过公司申请并签署有关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购买车辆的待遇;

  2)、业务员工龄满五年以上,表现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者,通过公司申请并签署有关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购买车辆的待遇;

  3、享受车辆购买补助相关责任和义务:

  1)、享受公司购车补贴员工,公司将不再配置车辆使用,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享受公司自购车补助人员需为公司服务年限最少三年,自购买车之日起,若为公司服务期不满三年,则个人须退还未服务满三年差额之购车补助款,即:退还额=享受自购车总补助额/36个月*(36月—已服务月),车辆归个人所有。

  4、现有公司车辆个人制(公司现有车辆可申请归个人所有):

  1)、区域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工龄满两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此福利;

  2)、根据车龄、车况直接估价一次性卖断,如果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则可以以公司定价买下或分12期由公司财务扣款,一年后车辆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如果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签协议并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车辆完全归其所有;

  3)、所有面包车必须做车身广告,广告费用由公司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7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 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车辆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市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市区的(去往外县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费管理

  第九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月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十八条驾驶员休班,应提前上报办公室,并与休班前一天下班之前把车钥匙交到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相应安排。

  第十九条每天下班后,在没有医院没有安排任务的情况下,统一把车放到医院停车处。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邹城千泉医院

  xx年xx月xx日

车辆管理制度9

  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1、驾驶员、押运员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在出车前进行自检,并且登记签名,在出门前由检验员盖章认可后准予出行。如有出早车的,应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检工作,由安全员事先盖章认可。

  2、门检工作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调度各派两名人员轮流做好检验工作,并且盖章确认。

  3、门检人员要有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得包庇驾驶员,随意放行。

  附加说明:

  《车辆出门三检表》随车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洁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换新表,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如发现未做检查,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二、车辆管理

  1、建立健全部车辆的技术档案,并进行有效保存。

  2、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静电释放测试,不达标的立即组织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车辆抽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帐。

  4、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汽车原则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机进行驾驶,责任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由安全部门组织评定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质量。

  5、车辆要根据吨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 维修保养费,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公司车辆未经调度许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业务必须征得公司调度同意,否则作违章处罚。

  7、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及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车辆调度及业务管理

  1、调度员要及时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修理,不得将带病车辆调度上路。

  2、调度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运输的基本要求,配载货物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

  3、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掌握交通法令法规,引导和纠正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4、严肃调度令,无特殊原因,驾驶员不得拒绝出车调度令,一旦有以下行为的调度员有权作出停车10至15天、调岗、停职等处罚决定: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以个人利益为重,故意挑剔、刁难、拖拉者;拒绝调度令,影响公司正常出车;坑害他人,损害客户利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公司利益。

  5、日常调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据驾驶员的体质状况,科学、灵活调配,避免驾驶员驾开疲劳车。

  6、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严禁化学危险品超载、超速行驶,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调度员要及时予以制止。

  7、对进行长途化学危险品运输,要选调性能良好的车辆,并选派技能过硬、责任性强的驾驶员,必要时配备二名驾驶员,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8、建立调度日记台帐,每日及时登记当日出车情况,同时酝酿次日的调度计划。

  9、总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建立业务台帐,每笔委托运输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输入电脑,并按用车时间先后,合理调配车辆。

  10、每笔业务的运送,手续要完备,各类票据保存完整,运送完毕后相关凭证要及时送交委托运输单位。

  11、因我方原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经济损失,将由我方负责赔偿。同时对发生损失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和追究。

  12、调度室核算员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驾驶员当月的营运产值,并以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阅。

  13、当月完成的运输业务由核算员与委托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当月开具运输发票,进入当月运输产值。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基本原则

  以公司利益为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遵循定点维修原则,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做到驾驶员、调度室、维修三位一体,以快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公司车辆最大限度的运营。

  (二)、计划维修

  1、编制公司车辆年度三保计划表,分别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车辆由业务经理具体安排时间,并通知汽修厂。当月进入二保的车辆,由公司安排。

  2、汽修厂对当月进入保养车辆,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跟踪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关配件的采购,缩短保养时间,提高公司车辆的出勤率。

  3、保养车辆首先由调度室填写通知单,汽修厂根据通知内容和驾驶员的详述,确定维修项目,排定维修进度计划,如果时间超过通知单的.要求时间,汽修厂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度,以便提前对车辆进行调整。

  4、车辆保养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车,每天到汽修厂上班,以便及时和维修工沟通。

  (三)、日常维修

  1、由调度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驾驶员持通知单将车辆送汽修厂。

  2、汽修厂接到通知单后,马上听取驾驶员自述,作好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如果维修时间超出调度室要求时间,应与调度室及时沟通,但是原则上由汽修厂内部调整,缩短维修时间,满足公司的用车需要。

  3、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本人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四)、紧急抢修

  1、紧急抢修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的故障,紧急出动抢修车辆和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的修理。

  2、编制紧急抢修方案,掌握判断准确,到场迅速,修理及时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紧急抢修以公司调度室为信号令,不得随意出车,否则视违规处理。

  4、编制常规故障周知卡,发给各驾驶员,明确那些一般故障应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抢修出车频率。

  5、根据各车辆易出故障的频率,适当为车辆配置低价,易损零配件,并指导驾驶员的常规修理方法。

  6、制定紧急抢修计费标准,报公司审核同意,紧急抢修次数、费用列入驾驶员经济考核。

  7、每月将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列表汇总,(注明车号、姓名、常规

  维修保养次数、日常维修次数、应急抢修的抢修次数,休息费等)。分送公司经理、调度室,安全科。

  五、关于轮胎管理办法

  1、轮胎考核规定

  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主车驾驶员承担: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车主驾驶员承担:1-2个月40%、3-4个月30%、5-6个月20%、7-10个月10%、11个月以后免赔。

  2、轮胎处罚办法

  备胎遗失按价赔偿,将轮胎偷、卖、转让他人,公司以进价的5倍给予处罚。

  3、轮胎奖励办法

  方向轮内外胎正常使用7万公里,其他内外胎(按进价):行驶9万公里内正常使用并至12万公里的奖5%,行驶至14万公里奖7%,行驶至16万公里奖8%。

车辆管理制度10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xx)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制度11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车辆管理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并有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明;

  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行车,不开英雄车,因个人行为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行负责。

  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便利和显眼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向他人转借,并且要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证景区观光车不断油,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迟到,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

  11.在对观光车实施加油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抽烟、打接电话和做出其他威胁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办公室,并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油罐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景区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油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油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

  2.油罐车在出发前往景区进行加油时,司机应主动登记,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发车前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车辆不得私自发出;

  4.油罐车在使用工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以及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行操作;

  5.车辆加油过程中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6.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等;

  7.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8.车辆停靠时严禁堵塞景区或公司消防通道;

  9.在加油过程中,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油罐车罐装规定

  1.油罐车所必须在所规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填表(油罐车加油管控表)申请后由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员签字生效方可加油。

  2.油罐车驾驶员根据申请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单据数量。

  3. (油罐车加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油罐车驾驶员各持一份。

  第七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油罐车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油罐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油罐车使用效率。

  2.油罐车发生设施设备或油料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3.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八条、油罐车车载监控设备管理

  1.公司油罐车管理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第九条、处罚条例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或者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和正常监控的按公司《惩戒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除承担违规处罚意外,还要按照公司《惩戒制度》接受公司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待岗处理处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司将实行开除处理。

  3.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___元。

  4.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___元。

  5.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或者严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___元。

  6.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___元。

  7.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___元。

  8.对多次违反处罚条例的,根据公司《惩戒制度》惩戒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具体扣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二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三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四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13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状况用车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务必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状况,理解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回到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务必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持续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状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职责或主要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职责或必须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状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推荐。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状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15

  为使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统一,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有效及合理的保养和维修管控,以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车队人员及车辆的工作检查、监督等

  2.车队队长负责公务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统一调度及安排

  3.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申请流程,申请使用车辆

  ③可以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审批并同步做好用车的安排计划(正常情况下,车队队长每日下班前会在车辆预约群组通报次日用车安排情况),不能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驳回并告知无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紧急用车需求,申请人需提前1—3天在系统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并及时跟催完审批流程,便于车队收到用车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排。

  1.3紧急情况下用车需求时,需向车队队长申请说明原因,车队队长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申请人可以向行政部进行报备申请,经行政部及车队队长综合评估后,进行协调安排。

  2.1由车队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按照岗位职责及公务车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操作,车辆启动前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无异常后做好相关的登记(行驶登记记录表)。

  2.2由申请人自行驾驶公务车辆(首次申请驾驶),驾驶员需提前到车队队长处评估驾驶技能,通过后在队长处签署《驾驶安全协议》,经车队队长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领取车钥匙,驾驶员需按照申请的用车时间段,尽早办理完相关的用车事务,及时归还车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需严格遵守驾驶员工作规范要求7.4.1----7.4.3条款,并熟悉和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要求。

  2.3申请人驾驶自有车辆(私家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电话/企业微信),询问了解目前公司车辆用车情况(是否有闲置公司车辆及车队驾驶员),确认可以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司事务时,需在企业微信端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在自驾办事过程中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拍照公里数及支付凭证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财务报销流程要求,自行对接财务部做好相关的费用报销工作。

  2.4由申请人联络外部车辆办理公务事务时(外叫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评估申请,在车队无法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且申请人也无法采用私家车办理事务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自行安排外部车辆办理事务,事务办理完成后,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对接财务部门安排报销。

  3.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需统一停放至公司内部停车区域,非特殊紧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区域。

  3.2驾驶公务车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公司,车辆需要停靠在外部区域过夜,申请人需及时通知车队队长报备(电话/微信)。

  3.3公务车辆在外部区域停放时,需优先选择将车辆停靠至专用停车场区域,避免停放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安全损失等情况。停靠位置附近无专用停车场时,将车辆停放至有停车位标识的区域或者其他车辆停放的安全区域(非禁止停车区域),停车过程中,因为停车不当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停靠造成的车辆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1公司所有公务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台车有固定的油卡,绑定车辆信息加油时,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绑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务车非特殊原因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提前报备报车队队长批准。

  4.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队队长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队队长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并统一交于车队队长汇总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4.5油卡余额不足时(油卡金额低于500元),需及时反馈至车队长,由车队队长对接行政部门及时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关的充值凭证及资料由车队长协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进行费用报销。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车队队长需核对油卡加油明细数据,异常情况时,需做好原因调查。

  5.1.1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可以启动运行),经驾驶员判断后,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流程如下:

  ②驾驶员将车辆开往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④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驾驶员对接车辆维修店负责人下单安排维修(注:驾驶员在车辆维修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信息登记)。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2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无法启动运行),处理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联络拖车公司将故障车辆托运至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协同拖车公司一同前往车辆维修店配合车辆维修的相关对接及手续。

  ④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⑤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维修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3公务车辆日常小故障或者问题,维修需求不急时,由车队队长根据业务部门的用车需求情况,安排在合理的维修日期进行维修,公务车车辆外出发现故障问题时,但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及车辆性能模块时,经车队队长评估,可以由驾驶员先办理完毕公务事宜后,车辆后续由车队另行安排维修。

  5.1.4公务车辆驾驶过程中导致的故障或者问题,事后经过调查评估,属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问题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5.1.5车辆维修对接过程中,驾驶员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车辆的维修对接工作,需要及时向车队队长反馈,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维修。

  5.1.6车辆发生故障问题时,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对应处理公务事务时,驾驶员及时向车队队长告知说明,由车队队长评估进行相关的人员及车辆调度安排,优先保证紧急的公务事件办理不受影响。

  5.1.7车辆维修过程中,相关维修费用经过评估审批后,由车队队长进行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驾驶员先行支付(报销后再支付费用给驾驶员),维修完毕后,将凭维修资料及支付凭证提交至车队长。

  5.1.8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问题时,驾驶员应主动向车队长上报故障的问题和原因,非紧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维修对接过程,过程中需配合做好车辆维修登记记录及维修状态验收,并同步做好维修店与车队队长之间的沟通信息传递工作,维修完成后,做好相关资料签名及资料的收集等。

  5.1.9车辆维修期间的费用,由驾驶员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维修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维修费用至驾驶员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维修费用。

  5.2.1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由车队管理负责,车队队长根据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相关情况,制定好《年度公务车辆年检/保养/保险计划表》,并将计划表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由所有驾驶员共同做好关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标准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结合车辆使用的机油特性确定保养的间隔时长。

  5.2.3公务车辆保养时,非特殊原因,每台车每次保养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需保持一致(例如,机油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质量不同导致车辆性能出现问题。

  5.2.4公务车辆保养,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对接负责,评估好业务用车的情况,保养日期尽量选择避开公司公务用车的高峰时间段。

  5.2.5公务车辆保养时,保养对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车辆保养店的对接沟通工作(有特殊原因,无法对接保养安排工作,需要及时反馈至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保养工作),并协同做好保养过程的监督及保养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保养完成后协助做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及单据资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时上交相关资料至车队队长处(保养费用由车队队长对接安排)

  5.2.6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尽量优先选择公司指定的月结维修店进行保养,根据保养项目的总费用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保养询价。保养对接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安排保养日期,并安排好保养对接负责人

  ③保养对接人将车辆开往至车辆保养店评估保养项目及费用,将保养报价费用情况上报至车队队长评估:单次保养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保养对接人及车队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保养。单次保养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保养对接人进行2—3家保养店询比价。

  ④保养对接人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保养对接人对接车辆保养店负责人下单安排保养(注:驾驶员在车辆保养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信息登记)。

  ⑥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对接人对接保养店做好保养状态验收,并对接车辆保养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保养对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保养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保养项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保养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保养费用报销。

  5.2.7公务车辆的保养费用,由保养对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保养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保养费用至对接人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保养对接人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保养费用。

  5.2.8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清洁工作,由车队驾驶员共同负责,车队队长根据驾驶员人数、车辆的数量、型号、类型等情况进行公务车辆的清洁维护分配工作(采用抽签及轮换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车队队长发布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

  5.2.9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管理的公务车辆,开展定期的清洁清洗工作,定期对车辆开展各项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断的问题),发现异常时及时上报及记录。

  5.2.10公务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对负责的车辆开展专项的维护清洁工作,维护清洁的时间段由维护负责人自行安排和协调,尽量避开公司用车高峰时间段。

  6.1.1公务车辆相撞或与其他种类车辆相撞,造成损失的情况。

  6.1.2公务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损失的情况。

  6.1.3公务车辆行驶时失慎倾倒,造成损失的'情况。

  6.1.4公务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况等,造成损失的情况。

  6.2.1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意识清醒或者有独立行动能力时,处理流程:

  ①公务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时,视现场的风险情况,应紧急做好车辆应急处置(避免二次灾害或者其他安全情况发生),视人员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步紧急联络救援电话110、119、120、122等,并在现场等待及协助政府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救治处置工作。

  ②驾驶员联络保险公司(车辆挡风玻璃上面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人员。

  ③上报公务车辆事故详细信息至车队队长,并协助车队队长在现场做好事故的拍照记录工作。

  ④车队队长根据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评估是否需要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说明如下: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按车队队长的沟通指示信息,自行联络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在现场对接处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车队队长上报相关情况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处理。车队队长不方便时,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及时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后,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车队队长一同前往事故现场协同配合处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后,由公司最高负责或者公司最高负责人委派的专人协同车队队长到现场处理。

  ⑤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的驾驶员需配合政府相关机构人员及保险机构人员如实汇报及配合登记记录相关的信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需全程协同参与配合。

  ⑥事故处理完毕后,驾驶员需配合车队队长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同步配合车队队长收集整理相关的事故资料及费用票据,及时做完事故费用的报销流程。

  6.2.2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无意识或者无独立行动能力时,经相关人员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车队队长需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及协助处理,并同步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6.3.1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车队队长主导车辆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报告需在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的1周内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策等)。

  6.3.2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情况,按类型说明如下:

  ①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②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费用或其他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③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④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无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

  6.3.3责任驾驶员对于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部分,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机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未申诉或者申诉期限过期,默认责任人同意政府机构出具的认定结果。

  6.3.4公务车辆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及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额费用,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公司视事故责任类型,将会在责任驾驶员工资或者其他支付奖励的账户中进行相关的费用扣除。无法追责责任人费用的情况,经公司高层评估,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3.5公务车辆事故责任费用及其他责任追缴,特殊情况,由责任人向公司最高负责人申请特批,经最高负责人同意减免部分或者全额责任及费用的情况,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及确认。

  6.3.6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车队队长及行政部门需安排对车队驾驶员开展一轮事故报告分享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行政部门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车部门群组通告,通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6.3.7行政部及车队队长根据本次事故报告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对策计划,并由车队队长负责跟进改善落实进度情况,并及时进行进度及异常结果反馈。

  ①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

  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③公务车辆车内不准吸烟,驾驶员若发现有人在车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地告知本公司规定,但不可强行制止。

  ④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当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⑤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有故障的车辆。

  ⑥驾驶员负责所管辖车辆的维护清洁工作、每天出车归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洁。

  ⑦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离开时,应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时间,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⑧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行程记录表的登记。

  ⑨驾驶员需服从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意见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门反映。

  ⑩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驾驶员需随时保证手机畅通,对公司部门领导的电话,应立刻接听。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说明原因。

  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或者借给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③负责车队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事务的统筹安排。

  ④负责业务需求部门日常用车申请的派单及车辆及驾驶员调度安排。

  ⑦负责不定期对车队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不限车辆的外观、内饰、清洁卫生等)。

  ⑩负责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的紧急用车任务调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其考核目标为:行车的安全性、车辆的保养维护达标率、服务态度、规定的遵守情况等项目,详见《驾驶员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遵守《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对于违规的情况,将会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内容进行扣分。

  7.4.1车辆启动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对车辆造成行驶风险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断的各项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行驶登记记录表上面,根据问题或者故障的影响程度,上报车队队长,并由车队队长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出车车辆。同步检查车辆各项证件及资料是否正常携带(不限: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油卡等其他各类车辆资料等)。

  7.4.2车辆运行中,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7.4.3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及时将车辆停靠至指定区域,并对车辆进行外观安全巡检,检查是否有碰撞及划痕,同步对车辆做一下简单的卫生清洁(清理公务车内部遗留的个人物品及比较明显的垃圾异物等)。

  7.4.4驾驶员工作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扰了、请问、可以吗”等标准用语,对领导客户长者要用“您”称呼。

  7.4.5驾驶员电话用语:工作期间接听电话尽量简明扼要、行驶过程中不许用电话聊天、大声说话。

  7.4.6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在5分钟内主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问明出车时间、地点,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时应主动报上姓名、车号、联系方式。(例如:驾驶员接到任务安排,主动打电话给用车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车队xxx,车号是粤Axxxxx请问你们几点钟出发,我在那里等你们,”征求用车需求人意见后并按照用车需求人指定的时间把车辆停放到约定位置等候,如用车需求人时间不确定,驾驶员就主动把手机号码留给用车需求人方便用车需求人及时联系)。

  7.4.7驾驶员在接待用车需求人上车时应主动拉开车门,等用车需求人坐稳后轻关车门。

  7.4.8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应主动询问用车需求人要去的地点是否和派车单相符,异常情况下驾驶员因及时解释并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情况的调查。

  7.4.9公务车辆座位顺序:车辆的右后座为首位、左后座为次之、后座中间位置再次之,前右座为末席。

  7.4.10驾驶员拉关门顺序:客人在车辆的左侧则用左手拉开车门,右手轻挡车顶小心客人碰到头部,反之则用右手拉开车门,左手车顶(拉车门的距离应为一臂为准)。

  7.4.11驾驶员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带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开车。

  7.4.12驾驶员开车时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专注、行车要平稳、忌猛加油门和急刹车或带有情绪开车。

  7.4.13驾驶员行车中精力要专注,不可主动与客人聊天、谈笑、打电话。

  7.4.14驾驶员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主动下车拉开车门,请用车对接人下车并问明情况得到答复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或者其他安全情况,经过判断后,无法解决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需向同乘的对接用车人员告知,并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时上报车队队长评估。

  7.4.16驾驶员驾驶车辆前,需检查自身着装标准,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着装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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