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5 13:25:1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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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街道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x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1.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2.值班及加班时间根据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街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街道各部门确定考勤员,依照钉钉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街道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考勤表于次月上班首个工作日和各种假条一并上报党建办。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街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出开会;

  (2)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3)其它经批准的在街道、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病假:

  (1)病假为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治疗的休息假期,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假可与年休假冲抵。

  (2)病休期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当年度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5%;

  当年度病假累计30天(含30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需长期病休(3个月以上)的街道工作人员,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献血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病休假,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3.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方可执行。事假优先与年休假冲抵。

  (3)事假以天为单位,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值班、加班)或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旷工按实际天数2倍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公务员、事业、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制聘用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5.早退、迟到和缺岗(含值班、加班):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2次,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3次,视旷工1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6次,视旷工2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9次,视旷工3天;当月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按旷工纪律规定处理,并由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

  6.街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享受,不跨年累计。休假原则上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根据申请,统筹安排休假,同一部门(单位)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只安排1人休年休假,并需安排好顶岗人员。未提前提出休假请求的,分管领导有权不予批准。

  (2)若有年休补贴,按实际应休未休天数发放。

  7.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请假审批表》。

  8.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原则上两地直线距离不少于500公里)且年休假已用完,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休探亲假,相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原则上由本人提前通过钉钉系统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期间凡离开嘉兴市的,还需按照街道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办理手续。

  3.请假期满,未及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审批权限

  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或申请年休,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街道班子成员请假或年休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因需完成国家、市、区突击任务的,需要取消公休日、节假日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中心工作期间,如有病、事假者,发放津补贴以出勤天数按比例计发。

  3.职工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出勤天数1/3的,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应出勤天数1/2的,考核不定等次。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街道出台的有关考勤制度废止。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参照本制度执行。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作风建设,严肃街居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x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x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方案(试行)》(x政办〔20xx〕x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x区建立社区干部职务退出机制的意见(试行)》(x龙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执行范围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特岗、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自聘人员、区级及以上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按照区政府规定作息时间,上午签到8:10前,签退11:50后;下午签到2:40前,签退5:20后。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下班后本人到本单位签到处签到,不得代签。不请假也未签到者,半小时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4次的,按一次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经街道党工委确认后备案。各社区考勤工作由社区副书记专职负责,考勤表每月汇总后填写考勤汇总表,于次月5号前上报街道民政科,当月考勤情况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去向公示制度。因公临时外出,机关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社区工作人员需向社区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保持电话畅通,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准确去向的视为旷工。街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及时更新去向牌。

  (三)请销假审批制度。街居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机关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社区书记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街道包保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民政科备案。社区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社区书记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包保领导审批。

  街居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请假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审批的、违反以上审批程序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规定。街居工作人员要求病休或请长期病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假,必须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病情诊断书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两种。

  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病休或请长期病假需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病休或请长期病假需经社区“两委”研究审批,并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经研究事实证明该同志确因病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方可作为病休或病假处理。对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街道党工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辞职手续。

  病假医疗期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期间工资待遇以具体请病假的天数计算扣除,当月请病假累计5-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累计11-1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60%;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的人员,从当月实发工资中等额扣除。全年病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停发全年各项奖金。特殊情况,由各单位报街道党工委一事一议。未经准假而自行休假的、医疗期后未上班的均以旷工处理。

  (五)事假规定。街居工作人员除依法享受的法定假期、病休假之外的请假一律视为事假,按照事情轻重缓急,适当给假,具体申请程序按照请销假审批制度办理。

  街居工作人员当月请事假累计3-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累计6-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累计11-1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的人员,从当月实发工资中等额扣除;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薪酬。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停发全年各项奖金,全街道通报批评。不经审批自行延长事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六)旷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审批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累计1-2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累计3-4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除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外,停发全年各项奖金,全街道通报批评,经催告后仍不继续上班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绩效工资的人员,从当月实发工资中等额扣除。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停发全年各项奖金,全街道通报批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效能建设制度

  (一)街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50%当月绩效工资或同等数额的实发工资:

  (1)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长时间利用手机电脑聊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2)会场内长时间查看手机、来回走动、窃窃私语或在会场外长时间聊天的;

  (3)穿着、仪表不符合规定的。

  (二)街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同等数额的实发工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通报批评:

  (1)在上级效能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在全区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因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不按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

  (4)推诿扯皮,让服务对象在部门或科室间来回跑的,粗暴、冷漠对待服务对象的;

  (5)上班期间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以及观看影视剧、听音乐(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内容除外)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6)擅离工作岗位或锁门办公的;

  (7)工作日午餐饮酒的;

  (8)违反廉洁服务规范,“吃拿卡要”的;

  (9)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街道及上级效能检查的。

  受到效能问责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1年内受到2次以上(含2次)效能问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评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社区工作人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予以辞退。

  三、结果运用

  (一)工资、奖金扣除方式。相应的月工资扣除,随请假而当即执行,由各单位在工作人员请假后立即递送扣除申报单,报街道党政办,由党政办通知各工资核定部门,月工资可当月扣除的当月扣除,当月无法扣除的次月补扣。奖金和保证金扣除或停发,按街道党政办年终统计人员请假天数核定,在年终发放时统一扣除或停发。

  (二)社区日常考勤通报。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考勤情况每月在社区进行通报,作为职务调整、年度考核、奖惩及换届依据。每季度排名最后一位者,取消当季绩效工资并由街道民政科及街道包保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街居工作人员出现旷工,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书面报街道分管(包保)领导,并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知晓。未报送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书记责任,严重者造成工作人员纠纷的,给与相应责任人经济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监督,严格问责。街道纪工委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本单位人员管理失序、请假制度混乱、制度执行不一、相关处罚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追责,依据相关规定给与相应责任人经济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

  本制度未涉及而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街道有关考勤请假及效能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3

  为提高街道工作效率,改进街道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对街道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参照《x区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结合x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考勤

  1、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街道工作人员上、下班进行打卡。

  2、街道职工在工作日须按时进行打卡。每月底由党政办统计打卡情况。因工作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打卡的工作人员,须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核实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报备到党政办。

  3、街道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至5:00,9:00至9:30到岗的为迟到,9:30至13:00到岗的为旷工半天,13:00以后到岗的为旷工1天,下午4:30以后离岗的为早退,4:30以前离岗的为旷工。

  4、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扣款实行月绩效考核、半年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0元,旷工一天扣款200元,按旷工天数累计计算。每月7日前,由党政办将考勤情况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室,临聘人员由财务室直接在当月工资中按规定执行,公司、事业编制人员在半年绩效考核中扣除,行政编制人员在年终考核奖中扣除。

  5、当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3天,临聘人员当月绩效全扣,在编人员参照临聘人员当月绩效标准在年终考核奖中扣款。临聘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在编人员报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以及工伤、残疾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除外)。

  7、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正式人员写出说明,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可以补休;临聘人员写出说明,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可发放加班补贴。

  二、请假、休假

  请假半天以内报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含1天)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含3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原则上应提前上报审批,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请审批,但事后要补假条。

  1、事假。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扣。若不用年休假抵扣的,事假按照每天50元扣款,每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临聘人员扣除当月绩效,在编人员参照临聘人员当月绩效标准在年终考核奖中扣除。

  2、病假。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提供有效的就医证明或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3、年休假。街道干部职工休假需报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1)休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3)各办公室在年初报休假计划至党政办备案,不报送年休假计划视同放弃年休假。

  (4)干部职工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申请休假时间。

  4、婚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的,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5、产假和护理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和护理假的,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6、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三、相关要求

  1、所有请假须事先经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开岗位。确因特殊情况的,须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后的假条一律留存党政办备查。不完善手续或未批准的、不留存假条在党政办的,按旷工处理。

  2、请公休假应当先在党政办领取《x街道办事处公休申请表》,核定公休天数,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留存党政办。因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延长期如超出本年度应休天数的,除病假外均按事假计算。

  3、若因公外出(如开会、送文件、外出培训等)无法进行打卡的,需填写《x街道办事处上下班未打卡说明》,交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及时送至党政办公室备案。若不及时将《x街道办事处上下班未打卡说明》送至党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视该干部职工未进行打卡,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4、请假、休假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报党政办统一存档备查,请假中有涉及应扣发工资的情况,经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后,交财务室执行。

  5、全体干部职工的个人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并如实记载到年度考核表内。

  6、本制度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通过,从即日起施行。

  x街道机关(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及效能建设制度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出勤的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机关干部的出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勤、请假、领导代班、监督、奖惩等。

  第三条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街道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机关考勤记录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每月考勤统计,由街道专职考勤人员登记。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9:00前。无故未参加签到且不上班者,1小时以内视作早退一次,1小时以上视作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先报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后再去办事。需直接开会者,于前一天由本人向科室主任说明原因,出示相关会议通知经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不准私自换班,不得玩忽职守,不在岗或在岗不尽责的,一律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机关学习日、开会和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1天处理,并由街道纪委发文集体通报。

  第十条超过批准病、事假期限,而未有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严格操作,并在次月5日前张榜公布考勤情况。

  第三章请假

  第十二条实行各科室、社区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社区人员的请销假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在签到名前将本科室人员请销假情况报党政办公室,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发文集体通报。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若无特殊情况,请假实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短信审批。如未按程序请销假者或未将假条当天交给考勤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因事请假者必须说明事由,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并将请假人所担负的工作安排妥当后,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因病请假者,一天以内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建议条(急诊除外)向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申请,并及时报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由医院开出证明,经批准后,按工伤假对待。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外出实行报告备案和请销假制度。办事处领导、党工委成员一律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四章领导带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联络制度。节假日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同志带班。机关干部要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类事务;2、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3、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4、保证机关通讯畅通。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成立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组长:x,副组长:x、x,成员:x、x、x、x。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街道工作人员每月请假情况,将在街道公示栏中公示,并且在每月街道召开的街道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机关出勤实行奖惩制度,正常出勤按月发出勤奖。对出满勤,上满岗,坚守岗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同志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如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由街道纪委发文,报街道财政所具体执行:

  (一)迟到。迟到3次以上,一经查实,扣罚当月出勤奖10%,并由纪委通报批评。

  (二)早退。早退3次以上,一经查实,扣罚当月出勤奖10%,并由纪委通报批评。

  (三)事假。事假累计5天以上,全年绩效考核分扣除0.1分;事假累计10天以上,全年绩效考核分扣除0.2分;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四)旷工。凡出现旷工者扣发当月出勤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停发工资,同时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x街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及两保人员出勤、考勤制度均参照此制度执行。同时,街道及社区各窗口单位上班时间最少保留一人在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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