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
3.职责: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岗位要求:
1、 生物工程、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熟悉ISO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医疗器械生产和注册等相关法规;
3、 熟悉体外诊断试剂(化学发光吖啶酯平台)生产工艺及流程,2年以上工作经验;
4、 具备一定的钻研和学习能力,责任心强,务实肯干,职业素养好,沟通及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工作职责:
1、 负责产品的研发试验;
2、 组织产品及技术的质量评估、设备验证等工作;
3、 负责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的'制订与完善;
4、 协助完成新产品的注册工作;
5、 协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①积极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6).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7).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8).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9).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10).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11).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12).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14).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5).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16).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1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9).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
20).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1).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2).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3).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24).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25).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6).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27).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28).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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