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1 06:57:43 制度 我要投稿

手机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手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手机管理制度集锦15篇

手机管理制度1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消除因手机的滥用对课堂的不良影响,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咸阳民盟中学手机管理制度。

  一、学校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避免因手机的`过度使用而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或引起学生视力、听力的损伤。

  二、走读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学校。

  三、住校生原则上不能带手机,确因家庭特殊原因需要携带手机的学生,有非带不可的理由,必须在班主任处领取《学生在校携带手机申请、登记表》,本人如实填写、家长签字,该生方可带手机进校。

  四、各班主任应对本班住校生《学生在校携带手机申请、登记表》严格控制、认真审查、并和家长及时协商沟通。对审查通过的仔细登记,班级存档,另将本班携带手机学生花名单电子档交政教处,以备随时检查。

  五、所有学生严禁带手机进入课堂。全校所有教师都应把手机管理纳入课堂管理范畴,对手机进入课堂进行严格监督,如有学生违反,科任老师将手机一律没收并交给班主任处理。学校给予当事学生纪律警告处分。

  六、凡是因违反课堂纪律被扣留的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通知家长来校办理领取手续。对于在一学期内已有扣留一次手机记录而再次因手机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住校生上晚自习时,手机统一交班主任老师保管,周末放假时统一发放。如有学生违反即按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处理。

  八、家长确有事需与学生联系的,可电话联系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

  九、本规定中所指的课堂包括体育课、微机课、音乐课、美术课。

  十、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孩子的管理工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请家长切实肩负起监护责任,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全体学生健康成长而努力!

手机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员工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产线一线员工(含各车间班长)。

  二、适用时间及地点

  在岗期间生产区域内。内外部联系时,使用公司配置的'固定电话。

  三、存放地点

  本人上班前,更换工作服时,将手机放置在自己鞋柜里,并妥善保管,安全环保部做好巡检。若出现失窃,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四、检查及奖惩措施

  1、班组自检

  上班前,由班长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发现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及时纠正,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扣罚100元,并上报车间、分厂(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2、车间检查

  各车间(部门)每天要做好检查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

  接责任人扣罚200元,班长每次扣罚100元,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厂(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对班长降级处理。

  3、分厂(部门)检查

  各分厂(部门)做好不定期检查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300元,班长每次扣罚200元,车间(部门)领导每次扣罚100元,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五次以上,车间(部门)负责人降级处理。

  4、厂级检查

  安全环保部每月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500元,班长每次扣罚400元,车间(部门)领导每次扣罚300元,厂长每次扣罚300元。

  5、每次检查结果,公司张贴通报,并将款项上交到公司爱心基金。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此办法的,班组、车间、分厂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手机管理制度3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手机管理制度4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带手机入校园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频繁用机,损害视力;

  2.沉溺网络,疏远亲情;

  3.热衷网聊朋友;

  4.痴迷游戏,荒废学习;

  5.考试作弊,破坏纪律;

  6.网络垃圾,吞噬心灵;

  7.手机消费,加重家庭负担;

  8.炫耀攀比,引发不良心理。

手机管理制度5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进一步加强疫情溯源和精准防控,提高校园各门岗、卡点通行效率,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学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试运行基础上,严格实施核验健康码进出校园及校内防控卡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确需出行的教职工(含聘用人员),须出示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校人事部出具的复工证明,通过微信扫描防控卡点的场所专用二维码并出示健康码通行凭证,同时配合执勤人员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二、因防疫或复工复产需要及其它确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居民及校内租住户,须出示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出行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三、在校内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出示由校内对口管理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四、因防疫或复工复产需要出行的驻校外单位职工,须出示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五、为学校运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资的送货人员及车辆,须出示由采购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送货单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六、出入校园的车辆,仍应严格执行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人员和车辆流动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门出入。

  师生员工和校内居民非必要尽量不出门,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团购的食品和快递频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领取外购物品时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护。

  确需出行的师生员工和居民,必须按要求出具相关通行证明,主动扫码或出示“健康码”;出行时要严格遵循出行路线,不得在规定出行地点以外的地方逗留。

  学校各门岗、卡点执勤人员要严格落实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的要求,若发现持黄码、红码的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现场管控,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不配合管控的,将报告公安处置。

手机管理制度6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手机管理制度7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白土岗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等通讯工具,及平板、MP4、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凡违反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学校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学校代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

  各位家长要和孩子认真学习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家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正确引导,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良师益友。

手机管理制度8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身心特点,学校将采取“家校合作”和“协同育人”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XX市XX中学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现针对学生手机的使用做以下明确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机游戏,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试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对在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如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到校,应经本人申请,填写《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申请书》,家长签字认可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后,方可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学生在进入校园后必须立即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关机。

  第二条进入校园后按学校规定寄存在各班手机柜中内保管(务必关机)。手机柜由学校统一配置,每班配备两把钥匙,由班主任总负责,并指定两名学生各管理一把。手机柜钥匙负责人负责每天收、发学生手机,放学后由负责人及时发放。学生如因请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机的应写好申请便条,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机。钥匙管理人凭此条方可办理领机。除此之外,校园内一律禁止学生使用手机。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四条学生考试期间,禁止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作弊论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处理参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第五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班主任处或德育处,并报德育处备案,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交由班主任代管一周,班主任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讨,并在班级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并对违纪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取消本学期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至学期末,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并对违纪学生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处分结果记录到学生学籍档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发现违规使用,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处罚。

  第六条不得利用班级、宿舍插座给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收缴,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长,学期末由家长申请领回;对于屡次违规充电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手机管理制度9

  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的时期,学校一直不提倡中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借鉴兄弟学校的`做法,学校现决定:

  1、学生可携带手机至本校区,可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

  2、学生禁止在教学时间(如考试、上课、自修课、升旗仪式、x)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3、手机充电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实训室、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教室无人时给手机充电。

  4、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手机及/或充电器,并在一天内及时将手机交给学生处工作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视情节、态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学期不等,并开具暂时保管条,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对第三次违规者,通知家长到校领手机,并经予警告处分。

  6、手机属私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被盗,学校不负找寻及赔偿责任。

  7、此规定从20xx年4月30日执行。

手机管理制度10

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带手机入校了吗?您可想到,孩子带手机入校,在方便您与孩子联系的同时,也给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手机对学生的危害,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该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中小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我校根据相关通知特发布此次告家长书。

  一、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有诸多危害:

  1.影响在校学习。在课堂上,手机扰乱教学秩序,影响老师的教学情绪,当老师去收缴学生手中的手机时,还易引发师生冲突,破坏师生关系。学生带手机主要用于娱乐。自控能力差的学生,上课时间用手机上QQ、微信、短信闲聊、看小说或者玩游戏等。这些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学习时间,还会利用网络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欺骗家长,欺骗老师,影响学习风气,甚至荒废学业,

  2.有害身心健康。事实证明,手机会对青少年脑部神经造成损害,引起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还会造成视力下降,眼睛近视。手机上网,这是一个缺乏规范且隐秘性很高的“灰色地带”。青少年学生长期接触暴力、色情信息等不良信息,会出现心理紊乱,性格怪异,精神颓废,责任丧失等现象,有的学生甚至违纪违法。

  3.引发安全问题。手机的.社交功能强大,有的学生配备手机后,交际范围迅速扩大。朋友圈也由校内扩展到校外,同时也给异性同学的非正当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早恋”现象增多。网恋、网骂等现象层出不穷,由此引发诸多情感纠纷,直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二、学校对于手机管理的规定:

  1.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校,如已经到校需主动上交到班主任保管。

  2.经发现在学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根据《达州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扣除德育量化考核分10分,家长到学校配合矫正学习并签订守纪承诺书。不配合管理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手机管理制度11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集团网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1集团网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1.1手机所有

  手机为联通公司送给zz物管公司,所有权为zz物管公司所有,手机与手机号码统一由资源部配于zz物管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使用。

  11.2手机使用管理

  11.2.1cdma手机由zz公司配于主管级以上员工使用,是属于员工福利的一种,在使用cdma手机时,同时享有公司手机补助。

  11.2.2ma手机统一由资源部管理,由资源部统一调配,员工不能干涉。

  11.2.3员工在使用cdma手机时,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开机,如果发现在工作时间内无故关机,无法联系的情况,资源部有权做出处理。

  11.3手机费用管理

  11.3.1cdma手机交由员工使用的当月起,员工相应享有与其职位相应的手机报销。具体参照'手机通信费用管理规定'。

  11.3.2cdma手机话费每月由使用者自行到营业厅缴费,索取话费发票交行政核准,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超过报销限额的话费由持机人自行承担。

  11.4其他

  11.4.1员工在领取cdma手机时,需和公司签定一份公司内部手机管理协议;

  11.4.2员工在领取cdma手机后,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手机损坏、遗失等情况,由员工负责赔偿;

  11.4.3员工在离职后,需把手机交还公司,如果私自带走手机者,当在其当月工资里扣除其中费用,同时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4如员工在领取手机后,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从领取手机后开始算),公司把其使用的手机及号码送于该员工。

  11.4.5如享有报销补助员工现使用中的cdma手机,想加入集团网,可把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资源部,由资源部代为办理。加入后,手机号码属员工不变,超出话费标准部分自行缴纳。不享有报销补助的员工,如想把自己使用的cdma手机加入集团网,亦可把号码及身份证交于资源部代为办理。话费方面由员工自己以预存话费方式缴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6员工如想把原属于自己的cdma手机号码退出公司集团网,可以向资源部提出申请,由资源部办理。

  11.5内部手机管理协议

  为便于与zz公司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主管级以上员工统一配发手机及对应的`号码。为更好地进行管理,现制定以下规定:

  11.5.1公司配发员工使用的手机及其配件、号码,属公司所有,员工仅享有使用权,未征得公司书面同意,使用者不能擅自更改号码或转让手机及其配件。

  11.5.2使用者在手机使用期间须妥善保管好手机及配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要求使用者作出相应赔偿。

  11.5.3员工经公司书面批准,将获得公司配发的手机及其配件和对应的号码,并可以享有定额手机话费报销。公司每月提供给使用者的定额话费报销费用,是为满足公司通信需求及日常工作需要,使用者不能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关机甚至停机,影响公司工作效率;违者将按公司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11.5.4使用者实际话费如超过公司批准的定额报销费用,超出部分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11.5.5手机号码为公司的一种资源,使用者不得利用此号码作违法违纪使用。一经发现,将会受到公司的调查,公司将保留追究使用者相关责任的权利。

  11.5.6如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通讯故障时,可向公司资源部报告,或直接致电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服务经理,以尽快解决。

  11.5.7使用者与公司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需同时返还手机及其配件、uim卡,结清话费,否则公司有权直接从使用者的薪金中扣抵配发手机的市场价款、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1.5.8员工一经领用手机及其配件或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号码,则视作自愿遵守上述规定。

手机管理制度12

  一、提前申请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

  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

  带进校园。

  二、统一管理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三、及时联系

  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要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生需要联系家长,可借教师电话或保安室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四、作业管理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教育引导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红领巾广播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沟通

  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手机管理制度13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景,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学校不提倡学生上学期间携带使用手机,凡因特殊情景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报政教处备案。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掉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信息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QQ聊天、看电子书籍、游戏、上网等)。

  (二)用手机修改、传播不健康网页、资料,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资料,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职责。

  (六)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教师收缴,然后交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一)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团体活动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提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二)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教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三)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经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请多不利,给学校的管理、学生的家庭和心理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和保护视力引导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对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落实每日带班领导、值班教师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学生返校入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睡觉期间等重点时间段的手机管理。要重视班级日常管理,落实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不一样时间节点对学生管理的职责,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学校定期开展学生沉迷游戏等问题排查整顿,促进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成瘾性网络游戏、邪恶动漫、不良小说、互联网赌博等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伤害,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学校控制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工作的氛围。要结合不一样年龄段学生实际,经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签名倡议、板报广播、学校网站、案例教学、专家讲座、家教论坛、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集中开展远离网络游戏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学习使用手机的健康知识并养成良好的习惯。要组织学生经过开展绿色上网承诺等活动,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礼貌公约》,树立网络职责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学生增强不浏览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不登录入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等的自觉性。对有沉溺手机网络、行为举止异常或学习成绩突然下降等情景的学生,加强重点关注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

  (三)凝聚家校合力,当好孩子榜样。

  各学校要将加强中小学生携带手机管理工作纳入家校合力育人工作范畴,经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家长的引领,督促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职责,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和网上不当消费行为。引导家长提高使用网络的自身素养,掌握沉迷网络早期识别和干预的'知识,当好孩子的榜样。要提醒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异常要安排好孩子放学后和节假日生活,引导孩子多形式娱乐、多途径健康生活。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师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做好表率作用,为人师表,更好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

  (四)规范办学行为,合理使用网络。

  各学校加强处理教育信息化和“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靠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减少学生使用电子产品时间,减轻学生用眼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沉迷手机给青少年儿童带来不利的影响,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切实把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力求实效,引导家长以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加强陪伴,疏导孩子使用手机。

  (二)强化效果,规范管理。各学校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将严格管控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时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使得教育活动深入人心。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各学校要经过发文件、实施动员、落实举措、检查督导,促进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使学校将提升学生媒介素养作为长效机制来执行。

手机管理制度14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校园。

  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XX小学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携带使用手机申请单》报班主任。

  二、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离校时下发学生。班主任务必将学生手机妥善保管。

  三、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下课后通知学生用个人手机联系家长。

  不携带手机的学生需要手机通话时,由老师提供方便。

  四、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的`学生,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五、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条进行处理。

  六、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七、学生违规携带的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手机管理制度15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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