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4 13:35:42 制度 我要投稿

[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本小区环境整洁和美观,请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乱倒垃圾。各住户生活垃圾应袋装并封口,放置在垃圾桶内。

  2、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不往室外抛物和倒水。

  3、小内公共部位一律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挂杂物。

  4、业主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放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随处抛洒。

  5、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树标志、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如属未成年人所为,由其监护人承担全责。

  6、避免在小区内大声喧哗,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应停止喧闹的娱乐活动并调低视听电器的音量,以免妨碍邻居休息。

  7、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必须防止污染环境,排泄的粪便应及时清理。

  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有权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损失。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一、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1、 2、 3、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计划进货。

  采购食品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

  采购鸡肉、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植物油等,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等感官异常的食品不采购。

  二、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后出,易坏不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 4、 5、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食品与非食品部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 7、 8、 9、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做好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三、岗位责任制度管理员和厨师,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员工必须遵守贵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3、遵守财经纪律。

  员工就餐一律收(缴)就餐卡,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5、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私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就餐者,按照价赔偿。

  6、做到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燃料等不良情况。

  8、坚持管理制度;厨房,餐厅做到餐餐打扫,一天一拖,三天一洗;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9、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11、所有员工就餐时必须排队,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和餐具(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

  12、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公司工作间闲逛,挪用公物,禁止进入其他员工宿舍。(除特殊情况)

  13、做到安全工作。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

  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1、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4、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项目物业环境卫生管理部员工须知

  1、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执勤礼貌待人,按时完成任务。

  3)关心公司,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维护广场形象与声誉。

  4)对清洁工具及工作服等应加以爱惜,不得任意毁坏。工作服、水鞋不得穿回家。

  5)不违背公司服务宗旨,不泄露公司机密。

  6)精诚团结,员工之间必须互助、互敬、互爱,严禁争吵及排斥他人。

  7)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不得借公司名义向外招摇撞骗。

  8)依章办事,清廉克已。

  9)当班前不得饮酒,吃异味食物。

  10)树团队精神敬业乐业,文明值班,礼貌待客,严禁打人、骂人,粗言秽语。

  11)对所属的工作范围及纲要,必须熟练掌握。大厦、地库的一切公共设备要熟悉,如发现有任何不正常或特殊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2、仪容仪表

  1)员工必须保持服装整齐、干净,并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给人以精干、威严、友善的感觉。

  2)男保洁员头发不盖过耳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胡子。女保洁员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浓妆艳抹。

  3)每个员工必须保持头发整洁,指甲清洁,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4)正确配带员工证。

  5)统一穿着深色袜子,衣服要定期更换、无臭味。

  6)不戴饰物,口袋内不装过多物品。

  3、工作态度

  1)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对待业户、顾客要以和蔼、礼貌、耐心、热忱的服务态度,禁止有消极、怠慢的.态度。

  2)工作需尽职尽责,绝不草率,对所负责清洁范围认真对待,应力求敏捷、周到、妥善。若属本职责范围以外,自己不能处理的,可向上级汇报。

  3)当班时,应全神贯注执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责任──尽职尽责。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清洁工作,一切务求给客人以高效快捷和良好服务的印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将问题圆满的解决。

  5)忠实──忠诚老实是每个清洁员必须具有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谎报假情况,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6)效率──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细节。急业户、顾客所急,为他们排忧解难,以赢得大众的满意及本部的声誉。

  7)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合作,不得互相推搪,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问题,维护大厦的声誉和秩序。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

  1、为把我村建成整洁、优美的“安全文明村",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2、道路两边的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由专人浇水、修整,村民不得随意损坏。

  3、村民不得在门前、道路旁建厕所、搭窝棚或圈养家禽。厕所一律实行水冲式,建在住户院内,所有的.家禽统一在规划的喂养区内或在自家院内饲养。

  4、村民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定点垃圾场地,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倒。

  5、不得有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挤占道路的行为。

  6、村内道路实行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7、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应按“四自一包"责任书落实。

  8、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评比、奖优罚劣。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一、xx花园物业管理处保洁队负责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清洁工作,并做好环卫宣传、工具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小区清洁保洁运作一览表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三、对责任区内进行细心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责任区内保持干净、整洁,达到95%以上符合工作标准。

  五、物业管理处主管不定期检查保洁工作,发现问题责成保洁队及时整改。

  六、正确使用清洁用品、工具、并定期保养。

  七、生活废弃物及时收集,迅速送到适当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7

  一、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所使用区域和与之相对应的'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共用区域由综合部负责。每周六下午各部门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下班前应将本部门的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6.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门的杂物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收取。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4.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区域内,整齐停放。厂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厂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二、检查和考核

  厂环境卫生由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9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村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舒适、创优生产生活环境,明确卫生责任,规范行为,形成良好风气,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此制度。

  1、每家每户实行房前屋后卫生“三包”(即包自家房前屋后的垃圾清扫、路障清除、水沟清理)确保无垃圾污染,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无阴沟污水,无污泥恶臭,无杂草荆棘,无乱堆乱放,不得从事有碍村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农民街住户生活垃圾、废物需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再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统一清运;其他院落住户必须在自家附近挖掘垃圾池一个,将本户的垃圾倒置本池内,待池内垃圾倒满后进行烧毁或掩埋。

  3、住户要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做到柴火、用具、秸秆、粪肥等杂物不乱堆乱放。一经发现,先教育,要求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赔款100元并强制清除。

  4、不乱丢垃圾,自觉将垃圾丢人垃圾桶或垃圾池,在本村范围内(道路、沟渠、池塘、院落)不能见到塑料袋、瓶烂衣服、死鸡死鸭等污染物,一经查实每次赔款50元整,如有屡教不改,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取消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5、各住户管理好自家牲畜,做到家禽圈养卫生、不乱跑,如违犯不但要处理好因家禽污染环境的事宜外,还要每次赔款5元。

  6、教育好子女不能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能损害公物,违者照价赔偿。

  7、清理自家墙体非公益性、有碍观瞻的广告、标语,违者必须强制清除。

  8、凡本村住户在运输建筑材料等,如有掉落材料,碎渣等,必须由运输户及时清扫处理。建材摆放有序,不影响交通和不有碍观瞻。违者每次赔款100元。

  9、凡属碍村内建筑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方可施工,未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的一律不得乱建乱造,否则后果自负。

  10、凡有本村内的商店门前,必须由商业户主负责清理处置所有垃圾,一经发现有垃圾存在,每次赔款50元。

  11、凡外来销售商,必须遵守我村的一切垃圾清理处置方案,在买卖时,请双方一同将垃圾清理处置,否则各销售点赔款50元整。

  12、对清理比较困难的河道、水渠、山塘、组道、207国道的杂草杂物由村委会出面清理,做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路边无各类垃圾、无堆积物;田间道、土坎、水沟由农户自家清理,确保无杂草,无塑料袋,无玻璃等“有碍视觉”的垃圾。

  13、国道两旁和各组道严禁堆放杂物,特别是建筑用料,对违者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村委会将派车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14、严禁占道经营,市场摊子门板及雨伞要位于道路水泥割线外,门板必须清收进屋,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粮食和堆放柴草、砖石瓦块等有碍观瞻和影响交通的'物品。临街不得私自设置栅栏等种植蔬菜和饲养家禽。对违反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后,处以100元罚款。

  15、支持207国道旁的公厕整改,配合危房、烂屋整顿。

  16、沿街禁止乱贴广告,乱挂横幅,规范207国道沿线两侧企业、商店门牌、广告牌、安全标志牌等。

  17、由村委牵头组织农户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18、每年至少检查卫生两次,年终评选一次文明卫生户和文明卫生组,当选的文明卫生户奖励100元,文明组奖励组长200元。

  19、对村里卫生工作不配合在两次以上者,取消村里所有优惠待遇。

  20、对处置不履行者,村委向上级申请有力措施,强制执行。

  21、以上有关处置收入,全部交村统一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对村卫生工作有贡献的群众。

  以上制度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检举揭发者每次奖励人民币50元。希望全村各位村民自觉遵守,全村要形成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风气,群策群力,和谐发展,加快推进我村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公司新办公大楼的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大楼大厅、走廊、楼梯、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一楼西侧敞开办公区域的卫生,由所在区域的5个部门共同负责,制定每周值日表,每部门每日轮流打扫并对当日卫生负责,各部门部长室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三、其他部门的办公区域卫生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制定每周值日表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对卫生的具体要求包括:地面清洁无杂物、门窗干净、桌面整洁。

  五、办公大楼所摆放的绿色植物由各部门领养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养护,公共区域由办公室统一养护管理。办公室以后将不再添置绿色植物,请大家用心爱护。

  六、办公室将每周不定期对各区域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对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

  七、办公室负责本大楼的环境卫生的管理与考评工作,本大楼其它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划分的.区域,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八、各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坚决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的不良行为。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八条 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 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 办公楼公共区域责任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 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责任到人。 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星期五下午为学习、劳动日,通常情况下室外卫生责任区每2星期打扫一次,如地面较脏应随时打扫。

  第十六条 冬季下雪时要以雪停为令,随时做好积雪清扫,积雪应扫至绿化区内。

  第十七条 室外卫生责任区划分:

  办公楼西墙——1号库东墙为界(含宣传橱窗)由综合部负责。

  办公楼西墙——警卫室外xx米处为界(含宣传橱窗、停车场)由采购部负责。

  办公楼两侧道路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2

  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高崖,特制订本办法。

  一、落实农户门前四包责任

  1、包卫生。各农户负责打扫各自房前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无垃圾、无“四堆”、无污水。

  2、包绿化。各农户负责门前及周边绿化苗木浇水、修剪、补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不得在花坛和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堆放杂物。

  3、包设施。各农户负责庭院周边道路、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护,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村上修补更新。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制止,情节严重的向村组报告处理。

  4、包秩序。各农户要负责维护自家门前及周边的卫生秩序,确保无乱对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二、坚持村庄卫生保洁制度

  1、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5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要配备3名保洁员,500人以下的小村要配备至少2名保洁员。每个组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村要对村委会周边、休闲广场、主要路段划分区域、划分路段,由村保洁员分片包干。村庄巷道卫生由各组保洁员分片负责保洁工作。

  3、保洁员对包干区域内卫生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负责做好区域内绿化苗木的管护、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

  4、保洁员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三、健全垃圾清理填埋制度

  1、实行柴堆、粪堆集中堆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村庄空闲地,统一划定地点集中堆放,按照“集中、有序、安全、封闭的要求,对农户的柴堆、粪堆实行定点堆放、统一管理。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村要教育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秸秆按照镇政府同意安排进行秸秆还田;对烂旧衣服、鞋袜等能够填埋等垃圾进行定点填埋;对于报纸、书本、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予以分拣;对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统一进行转运处理。

  3、实行垃圾定点处理。各村必须按照镇上统一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定点填埋,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同时,医疗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处理。

  四、完善公共管护办法

  1、各村的公共设施按照“产权所有、分类管理和区域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2、县、镇、村主要干道两边的杂草清除、垃圾清理、树木浇水涂白由,按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实施”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3、村委会周边、文体休闲广场、村庄巷道等公共设施由各村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各组的公共设施由各组负责日常委会。

  五、强化督促检查职能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评比台,每周对农村环境卫生、农户家庭院落卫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曝光。

  2、以村委会为单位,每月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报酬挂钩。

  3、镇政府将建立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并纳入村干部考核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和镇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3

  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

  评分项目与标准:(满分10分)

  1、教室墙上是否有卫生值日表;(0.5分)

  2、地面(含走道)拖洗过,无纸屑、无瓜果皮、无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物等;(2分)

  3、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2分)

  4、门窗干净;(1分)

  5、走廊和过道的窗台、护墙瓷砖、不锈钢扶手擦洗干净,保持整洁;(2分)

  6、垃圾桶及时清空;(0.5分)

  7、课桌椅凳卫生工具等用品摆放整齐,讲台干净无粉尘;(1分)

  8、自行车摆放整齐。(1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4

  项目物业环境卫生管理部的部门职能

  1)清洁员在广场管理处项目经理领导下,实行全面日常广场公共地方卫生保洁工作。

  2)根据综合广场实际环境情况,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符合标准。

  3)保安工作将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在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综合治理精神,做好大厦的四防(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部负责整座大厦的'保安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日常勤务、技能装备实行检查,认真搞好保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保安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按照保安管理条例,严格审查,择优录取,报管理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委员会备案、培训:培养、训练保安部全体成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国家法令、履行保安职责。

  6)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勤务、内务条例,保安人员法则,以及配备使用防卫械具和通讯、交通工具等各项管理办法,抓好保安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理广场内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一但发生治安及灾害事件,负责组织抢救工作,保障大厦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8)对混入广场内从事违法犯罪者,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拘捕、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处理权利。

  9)做好内部装修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火灾、保护大厦人员财产安全。

  10)做好大厦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技能培训。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5

  “立足青岛、最高性价、坐实口碑、快速复制”是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坐实口碑,环境卫生作为树立口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大家的重视,并且每个人都要以身作则,并一如既往的坚持下去。

  3.1 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最终的确定及颁布实施的最终审批;

  3.2 管理线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执行监督,依据值日表进行监督检查(值日表见附表一、二);

  3.3 校长负责本制度的推动与落实,依据值日表进行监督检查;

  4.2.1.1教室台面、地面、墙面(包括装饰、挂件等)无污迹,干净整洁;

  4.2.1.3桌椅摆放整齐,教学用品放入指定位置,教室内无多余与教学无关的物品,所有物品安置有序;

  4.2.2.1前台区台面、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饮水机要每天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无灰尘、饮用水正常供给;

  4.2.2.2前台办公用品、文件、票据、资料等应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4.2.2.3 电脑、固定电话、打印机等用电设备要保持干净;

  4.2.2.4校区VI(宣传栏、提示牌、门头等)每日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品效的问题及时解决或者上报进行处理;

  4.2.2.5校区仓库要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分类、有序;

  4.2.2.6卫生工具存放暗处固定位置,且清洁用具保持干净整洁。

  4.2.3.1保持地面、桌面(包括挂件、装饰品)干净、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4.2.3.2杯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灰迹;

  4.2.3.3所有器具摆放整齐,下班前应将咖啡机、操作台面等清理干净;

  4.2.3.4每天早上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正常,保证正常运行,咖啡机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4.2.3.4每天早上检查洽谈室(水吧)所需物品是否充足(饮用水、咖啡豆等),保证所需物品可以正常使用;

  4.2.4.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4.2.4.2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废纸,倾倒剩茶等;

  4.2.4.3保持个人物品的摆设整齐有序,资料用完请回归原位;

  4.2.4.4办公桌面只摆放和工作有关必需物品,其他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放在柜子里面,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4.2.4.5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2.4.6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2.4.7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示屏;

  4.2.5.1摆放标准:花卉摆放应整齐、不吝乱、有章法;

  花卉、盆景、树木的浇水应掌握“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不宜浇一半,形成上湿下干,影响根系生长,也易使盆土盐碱化;也应防止浇水过勤,盆土长期缺氧,导致根系窒息腐烂。

  花卉要适当修剪以调整植株的长势,调解营养的合理分配,促进新芽发育。 叶片如枯黄卷曲且面积超过叶片的1/3,应整片剪除;枯黄面积不足1/3,应顺着叶形将枯黄部分剪除。

  每星期用湿润毛巾对盆栽花盆擦拭一次,并清理花盆内的枯叶杂物。

  4.2.6.1地面、墙面:洁净、防滑、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无灰尘;

  4.2.6.2蹲厕:清洁、畅通、无堵塞、无污染、无异味、放置洁厕宝;

  4.2.6.3洗手台、水龙头、镜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渍、无水珠;

  4.2.6.4垃圾桶:干净、无污渍、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4.2.6.5天花、灯饰、风口:表面清洁无灰尘、平整不松脱、无异响;

  4.2.7.1校区每天早上进行安全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及时进行处理或者上报管理线;

  4.2.7.2每日下班前将门窗、电脑、空调等设备关机,排查无危险源后方可下班。

  4.2.8.1宿舍长管理:宿舍设立宿舍长一名,进行宿舍环境卫生的管理;

  4.2.8.2宿舍长负责入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监督入住人员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4.2.8.3 宿舍人员离职时,宿舍长应协助管理线做好本宿舍内除离职人员本人以外的财物保全及房间钥匙回收工作;

  4.2.8.4宿舍长负责做好本宿舍内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防自然灾害等的安全管理,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管理线汇报;

  4.2.8.5同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通知管理线:

  4.2.8.6舍宿舍内凡属公司配备的所有设备、器具、物品(如热水器、茶几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由当事人或该住宿房间现住人员承担修理费、赔偿费,自然损坏的由宿舍长及时报管理线维修;

  4.2.8.7严禁在宿舍内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上班或外出离开宿舍时,最后离开人员须关掉电源,如经发现宿舍无人无故开着电源的,予以每次100元罚款处理;

  4.2.8.8宿舍卫生值日表由宿舍长制定,并进行卫生清扫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全体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公共洗漱间、客厅及卫生间的台面、地面干净整洁;

  4.2.8.9保持洗漱间及卫生间排水道的畅通,不得将卫生纸、烂抹布等扔入洗漱间及卫生间的排水道中,以防排水道堵塞。

  5.1 校区的环境卫生的维护由校长主导,其他人员配合,每个区域由校长确认好负责人后上报管理线进行备存,校长每日进行全面检查,管理线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处,该员工当日每日工卡环境卫生项记录为不合格,对应合并表在进行月度核算时,给予扣除5分处罚,以此累计;

  5.2 每周二至周五上午11点之前,周六、日晚9点前,校区各区域负责人将自己所负责的区域拍照发送到珠式慧舍管理群,规定时间内未发送者(特殊情况进行报备),该员工当日每日工卡公司制度执行项项记录为不合格,对应合并表在进行月度核算时,给予扣除2分处罚,以此累计;

  5.3 校区环境卫生的维护,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以身作则,接受相互监督,不存在恶性针对现象。如非本校区人员发现其他校区环境卫生问题,照片、视频作为依据,向管理线报备,报备者奖励200元,该员工当日每日工卡环境卫生项记录为不合格,对应合并表在进行月度核算时,给予扣除5分处罚,以此累计;

  5.5 同一校区连续三个月环境卫生出现不合格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校长给予罚款、降职、降薪处理;

  5.6 校区连续三个月环境卫生合格,无任何处罚,校长奖励300元,并颁发校区流动红旗;

  5.7 宿舍环境卫生抽查不合格者,每发现一次,对应合并表在进行月度核算时,给予扣除5分处罚,以此累计;

  1、各校区根据表格安排进行相应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各区域负责人请于规定时间将自己所负责的区域拍照上传;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自己所负责区域的相关工作,请向管理线报备,并协调其他人员完成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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