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15篇【实用】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库房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库房管理制度1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客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离墙45㎝,离棚65㎝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库房管理制度2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教师存车房,车辆摆放有序。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交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库房管理制度3
一、产品的入库与验收
1、产品入库。外购产品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供应人员填写的《采购入库清单》仔细核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2、对需要质量验收的产品,入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品质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产品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
判定不合格则需隔离堆放,并标识“不合格品”标识。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5、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6、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清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
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7、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8、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9、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二、产品的出库与发放
1、凡属产品配套设备,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专人来领取配套设备,严格按《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2、单位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产品领料单》发放。
4、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产品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5、废品库内物资的处理,要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三、物资贮存与防护
1、产品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2、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产品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4、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立卡设数,对设备工量具等勤清点检查,以防生锈,发放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产品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6、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7、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保质期限经品质部合格的库存产品)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四、应急情况处理
1、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库房管理制度4
1、库房设专职保管员,主要负责食堂食品成品或关成品以及佐料、炊事器械等的保管工作。
2、把好验收关,不仅要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更要杜绝霉烂变质物品入库。
3、严格出库手续,领用与借用物品一律及时签名登记。
4、对库存物资及食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建立帐目,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工作,库房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6、勤俭节约,物尽其用,防止浪费。
7、库房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提前备货,确保食堂物资的正常供应。
8、库房要经常通风、保持库内干燥,冷库要加强温度控制,设温度计,各类食品应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打扫制度,定期打扫除,搬运食品出入库时应穿工作服。
9、配备灭鼠、灭蟑螂等相应设施,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5
一、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无老鼠、无苍蝇,经常开宙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二、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静品不能混放,高墙垫高,防止受潮霉变。静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素证的静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静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窗口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离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帖有明显标识。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静品。
九、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库房管理制度6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库房每日清扫,保持库房及货柜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的原则。
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cm以上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7、冷冻(藏)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库房管理制度7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保持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库房管理制度8
为了提高我矿供电质量,合理使用电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管理
1、地面所有用电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增减,须到机电管理部填写增(减)电力负荷申请簿,并由机电管理部安排按指定地点、位置接线,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凡未申请自行增减用电负荷或未经检查验收擅自送电的单位,一经查出,根据增减负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5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加扣50元累计。
2、用电申请单位必须写明设备容量、电压等级、电缆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等。机电管理部负责审批供电系统图,并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增(减)电力负荷申请簿接入负荷,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并计量。
3、地面所有线路(35KV、10KV、1140V、660V、380V)变电所及配电点均应分片到单位,责任到人。
4、地面所有变压器(不含箱变)点均必须有合格的栅栏及围墙,一处没有扣责任单位200元,防护不起作用扣责任单位100元/处,并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完不成者加倍处罚并停止供电。
5、所有配电点的配电箱(柜)及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均须上锁,配电箱、变电所的门、窗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无锁(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100元,配电箱及门窗损坏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扣款50元,一处明接头扣款100元。
7、机电管理部每月定期组织对地面供电情况进行大检查,查出问题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复查时重复发生的问题每条扣款100—500元。
8、35KV、10KV线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1140/660V、380V线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变电所、配电点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簿,发现一次不检查扣款100元,不记录一次扣款50元,记录簿记录不全一处扣款50元,无记录簿扣单位领导100元,并罚单位500元。
9、所有高压配电柜、开关的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地面主要用电单位、主要电气设备及施工单位均应安装电度表,每月计量考核。
11、所有220V用电设备、用电场所及临时用电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按期进行漏电试验。
12、机电管理部负责各用电单位的验收、移交,并落实用电单位的职责。
二、井下供用电管理
(一)职责划分
1、机电管理部负责井下新增综采、综掘工作面的供用电设计计算;高压线路负荷的整定计算工作;对井下供电的负荷增减审核工作;对井下主付接地极、轨道绝缘、杂散电流的测试进行监督考核;对每周瓦斯断电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低压系统计算整定(包括本单位移动变电站和干变),并将整定结果报机电管理部资料员处存档,并负责各种漏电保护试验和每周的风电闭锁试验,并将结果于每周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的低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的整定计算、试验、测试工作。
4、试验单位每周负责将瓦斯断电试验、风电闭锁试验结果报通风管理部。
(二)电气试验管理
1、各单位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每月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队组处理,测试结果存档备案。
2、机电队每年要对主付接地极至少检查测试一遍,每天对所属井下变电所的检漏继电器,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存档备案。
3、各队组每班机电工要对其维护范围内的接地系统检查一遍,检查试验要有记录。
4、各队组要对所属的检漏、选漏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三)电气管理
1、用电申请管理
井下新增综采、综掘工作面和其它10KV设备,机电管理部要绘制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开拓、普掘工作面要由本单位技术员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图中要有设备型号、容量、电缆型号、截面、长度、整定计算,短路计算等),并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需接火时由安装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机电管理部核定,方可进行接火。
2、正常生产中新增设备的用电申请
正常生产中新增负荷,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单中标明使用地点,新增容量、设备型号、电缆截面、长度、型号等,经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并存档后方可施工。
3、拆除设备的减荷申请
拆除设备或施工完毕,拆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减荷申请中要注明拆除设备的.容量、型号,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并存档后方可拆除。
需移交的设备,移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接收单位要填写增荷申请。
4、各单位填写增减负荷申请后,机电管理部电气管理员要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相关线路上各种保护做相应的整定计算,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整定值并备案。
(四)考核办法
各单位出现有违《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事件时,严格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无申请计划随意增减电力负荷,每次扣责任单位或责任者100元。
2、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每台(条)扣责任单位100元。
3、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各级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扣责任者100元/次。
4、处理供电事故不执行指令,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不按规定组织电气试验(无试验报告单或测验记录)或不按期报结果,均视同无试验,扣责任人100元/次处。
6、对电气试验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弄虚作假者,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每一处保护失灵者,扣责任单位200元,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者每台扣责任单位500元。
三、办公、生活用电管理
(一)所有施工单位、各生活办公场所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矿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场所除可以使用饮水机、空调外,一律不允许使用超过300瓦以上的大功率的取暖、做饭、烧水等电器。
(三)办公场所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取暖、烧水电器时,必须拿申请和安全措施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使用许可证,并将使用许可证及安全措施张贴到电器使用处醒目位置,使用前还必须经机电管理部、保卫科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写申请(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机电管理部申请批准;
2、使用单位到保卫科凭签字后的申请领取使用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公寓在无人的情况下要及时关闭照明灯、电视机,同时矿区供电范围未经许可使用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磁灶、电炉等用电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用电设备,并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六)办公室、接班室晚上无人后要将照明灯、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及时关闭,白天在能达到可见度的情况下不得开照明灯。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单位,对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库房管理制度9
厂中心库房管理办法中心库房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厂内各单位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保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为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为分厂做好服务,严格把关。
1、中心库是厂内各单位材料、产品的统一管理库,统一代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中心库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纪律以及政策、规章、制度。
2、中心库对各分厂、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分别独立建帐。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
材料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材料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3.2、各独立核算单位购回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料票,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3.3、为满足分厂生产现场需要,方便分厂使用,对中心库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库管理人员与分厂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点收、入库后,可由分
厂材料管理人员领出,分厂自存。
3.4、各独立核算单位用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用料单,经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中心库管理人员按生产计划和材料定额发放,用料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3.5、用料单必须有分厂材料消耗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3.6、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料票不得积压突击出具,分厂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须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每月底前对本月内使用的、未向中心库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补签完所有手续
4、产品的管理
4.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成品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成品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4.2、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4.3、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
库房管理制度10
一、日常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退回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电脑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4、库房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
二、入库管理仓库管理制度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仓库管理制度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通知采购经办人员及时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仓管员及经办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产品,必须由技术质量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产品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用(按消耗定额),车间领用物料必须凭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后勤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发出必须由业务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库房管理制度11
1、非本岗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2、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物品是否短缺,检查电器安全,检查消防设备,检查有无火患危险及可疑迹象,发现情况马上向上级汇报。
4、检查仓库所有存放的物品是否整齐,数量是否需要补充,保证满足各个使用部门的.需求。
5、打扫仓库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消防通道畅顺,保持环境卫生。
6、仓库所存物品摆放必须分类、固定位置整齐摆放,填写货物卡,把货卡挂在显眼处。
7、常用物品存量必需按照最高、最低存量收货及补给,保证满足餐厅营业需要。
8、收货要按质按量验收,收货手续要清楚并尽快发给使用部门,如未能及时发出的,应摆放到指定货架,不能随处摆放,阻塞走火通道。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货物,明确所负责保管物资的范围。
10、借、发物品手续要清楚,单据要放到指定位置,不能随处乱放。
11、认真填写“工作日报表”,“补给单”和“请购单”,并做好出单的电脑记录。
12、当天帐目当天清理,不得随便涂改帐目,帐面须与实物保持平衡。
13、每月定期进行物品盘查,核对所有数目。
14、检查当天工作,整理好当天的单据,及时交给记帐员。
15、下班前关好门窗,检查仓库一遍,保证没有燃烧物,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及照明用电等,锁好仓库门。
16、每月定期进行物品盘点,核对所有数目。
库房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库存和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和流程,确保仓库有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库房人员工作范围与内容
1、库房商务文员工作范围与内容
(1)库房卫生与安全。
(2)公司物品与产品保存。
(3)处理公司所有调货与退换货问题。
(4)联系物流公司,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5)入库:根据物流单、调货单验收产品,包括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包装是否完好等,检查无误后入库。
(6)出货:根据销售单打出库单,协助物流人员配发货。
(7)库房盘点:每周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等,帐帐相符。残次品、滞销品及时申报领导。
(8)物料领用手续办理。
(9)部分产品采购申请,具体情况具体申购。
(10)物流跟踪:对于采购产品财务办理完毕打款后,要及时跟踪产品物流运输情况;对于物流发货也要及时跟踪物流运输情况并回访客户。
(11)借出、借用产品要及时跟踪结果,办理出库或索回。
(12)登记维修产品详细信息,将维修产品、问题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维修或通知维修人员提走维修产品,并及时跟踪维修产品情况。
(13)产品维修费用和物流费可与业务人员及时沟通,并确定最终维修费用和物流费付款方,同时物流单中显示。
(14)保管好库房钥匙,查报物品库存,接通电话,核对单据。
(15)维修工具保管。
(16)领导安排的其他事情。
注意事项:发货可根据物流公司上班时间随时配货随时发货,不要集中到快下班的时候发货,以免忙乱。
第三章 库房管理
1、仓库整齐、整洁无异味,产品、赠品、物料分类有序摆放。
2、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提货人员需在仓库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3、物品不得放于仓库之外,在下班之前必须入库。下班时检查库房电源,以及确定锁好库房门后方可下班。
4、商务不在时,从仓库拿取任何东西须做好出库登记,包括自用、调拨和销售,需写清机器型号数量,投影机序列号,如需调货,须做好入库登记并写清序列号。
5、库房商务和出纳需每周六盘点一次,不定时抽查。每周需和财务核对物品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借出物品三天内必须还回,库房商务及时跟踪。如有特殊情况借出人员可向领导申请延迟归还,申请后需通知库房商务。
7、非公司产品不得放入库房。
8 、夏季18:30以后库房商务不接销售单,冬季18:00以后库房商务不接销售单。销
售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将销售单交给库房商务。
第四章 库房进出库、调货、借出、退换货流程
1、入库流程
(1)根据物流单验查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和包装是否完好。
(2)扫条形码(只扫投影机)
(3)库房商务打入库单,产品入库。
(4)问题产品退回厂家。
2、出库流程
(1)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按规定时间交与库房商务。
(2)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打出库单,交予物流配送人员,同时根据需要联系物流公司。
(3)库房商务人员根据出库单配货,同时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4)物流配送人员包货,持物流单发货。
(5)物流配送人员发货后将盖章的物流单交给库房商务。
3、调货流程:公司所有调货由库房商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能私下调货。
(1)销售人员将销售单交给库房商务。
(2)库房商务按照销售单调货。
(3)物品到后,库房商务验收入库,打印调货入库单,红联交予供应商。
(4)库房商务人员根据出库单配货,同时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5)物流配送人员包货,持物流单发货。
(6)库房商务打印出库单。
注意事项:库房商务不在时,如果销售人员私下调货,要及时告知库房商务,否则不予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退换货流程
(1)退换货条件
①产品发错
②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中任何一条,可以退换货,否则不予办理退换货。
注意事项:①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可以办理退换货,超过一周,不予办理退换货。②停产机器非质量问题,公司不予退换货。③在未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前,库房不能提前调换货。④收到问题产品后,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库房在第一时间办理调换货手续。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原产品发回客户,如果因客户原因造成的问题,由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协调处理。⑤白板、耗材除非质量问题,否则禁止退换货。
(2)退换货流程
①客户将退换货需求反馈给相应销售人员,并讲明退换货原因。
②销售人员将退换货细节告知库房商务,并通知客户发回问题产品。
③收到问题产品,维修人员确认产品存在的问题,符合退换货条件,办理退换货。 ④销售人员填写退货单(需部门经理签字)交予库房商务,库房商务办理退货。
⑤调换新产品时,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发货。 注意事项:若因销售人员和客户沟通不到位产生的.退换货而产生的物流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3)维修费用
①产品发错产生的物流费用两次以下(含两次)由公司承担,两次以上由物流配送人员和库房商务对半承担。
②维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发回的物流费用由客户承担,维修后发给客户的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
③不在维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来回产生的物流费由客户承担。
5、借用产品流程
①借用产品经演示后达成销售的,半小时内借用人员补销售单,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办理出库手续,超过半个工作日罚款50元/次。
②借用产品未达成销售的,演示完毕后借用人员将产品规整清零后交予库房商务,由库房商务验收入库。否则造成产品丢失或损坏由借用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维修
①客户维修产品,维修费用由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结果及时告知维修人员。
②维修人员收到问题产品后登记有关产品的详细内容(发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问题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出现的问题等)。
③维修人员维修产品或者将客户发来的问题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维修,并及时跟踪维修结果。
④维修人员取回修好的产品,及时发货。库房商务协助填写物流单,同时物流单中需注明代收维修费用金额(没有代收维修费用则无需注明)。
⑤物流配送人员持物流单发货,发货后将盖章的物流单交给库房商务。
7、欠款发货流程
(1)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持销售单到会计处签字,注明欠款、结账期,然后将有会计签字的销售单交给库房商务。
(2)库房商务根据销售单打出库单,交予物流配送人员,同时根据需要联系物流公司。
(3)库房商务人员根据出库单配货,同时填写物流单,准备发货。
(4)物流配送人员包货,持物流单发货。
(5)郑州市场欠款发货,物流配送人员发货后将欠条(注明客户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欠款金额,公司须加盖公章)交给库房商务,郑州市场以外欠款发货,物流配送人员发货后将盖章的物流单交给库房商务。
第五章 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xx年xx月x日开始执行。
库房管理制度13
1、库管员首先政治上可靠,思想积极上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不串岗闲逛。
3、做好米、面、油、盐等食品的入库出库工作。
4、库管员要保证仓库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5、要做好食品的防投毒、防霉、防鼠、防蝇等工作。
6、做好每日出库食品原料的登记工作,及时要求领取人签字。
7、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核实一次,做到帐票相符,票票相符,票物相符。
8、认真执行学院准入制度,不得私采私入私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入库食品要一查合格证,二看质量,三通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汇报。
10、库管员要认真收货,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做好收货记录,收货单一式贰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
11、食堂库房是存放准入食品的重要地方,其它人不得随便进入。
12、库房内严禁摆放其它杂物及晾晒衣物。
13、库管员自身要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条件。
14、库管员要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及餐饮中心的其它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库房管理制度15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处理。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中心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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