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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责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岗离职,必须将本人分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接管工作,并做好办理交接的未了事项。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
2、不论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账簿均须结出余额、移交人须在余额后加盖印章或签字。
3、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有关人员须加盖印章或签字。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必须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必须逐项核对点收;监交人员根据交接的各项会计资料和实物的内容、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实监督。
第五条移交人员经管的支票、贷记凭证、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需要在计算机上操作实现的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对有关使用的软件,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实际操作,确认能正常操作,并将密码与数据盘中相关的内容进行交接。
第六条对现金要根据财务帐套内记录的余额进行当面点交;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要根据财务帐套内记录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空白支票、贷记凭证、收据等票据要与核销登记本记录进行核对。
第七条移交清册的相关内容应该包括:单位名称、移交日期及地点、移交的项目内容及相关的数量、移交清册的页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单位留底归档一份。
第八条为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在会计年度内接交人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第九条会计人员因故暂时离职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照会计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条移交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相关的责任。
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2
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3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4.单位撤消时,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财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财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5.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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