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8 12:09:58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精品)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精品)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需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觉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马上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支配。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2

  1、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三防"设施,做到无"四害"(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无蟑螂)、无污、无尘、无卫生死角。

  4、炊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过"四关",即:刷、洗、冲、消毒并保持清洁。

  5、操作台面及灶具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油垢,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抽油烟机罩不滴油,案、刀、抹布保持卫生清洁。

  6、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制品。

  7、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

  8、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食堂应严禁非从业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3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一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景,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一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4

  为了办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级,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在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荤菜食品。

  7、食品的烹饪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1、食堂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分管校长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8、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5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2、食堂工作人员要勤洗头常换衣,常剪指甲,不染指甲,不佩带手镯和戒指。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前入厕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掉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干净,工作时不吸烟。

  4、厨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通风及防蝇设备,做到生熟分开,擦手布与擦锅、擦板的布分开。

  5、幼儿食具每餐用后一洗二漂三消毒。

  6、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食物。水果要先用食物洗涤剂刷洗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或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用具及容器严格做到生熟分开用后洗净消毒。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6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7

  1、售菜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保持衣着整洁,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

  3、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4、上班时不吸烟、饮酒、吃零食;不聚堆闲聊、大声说话、喊叫、交头接耳、谈笑;不哼歌曲、吹口哨。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乱丢乱鹏物品,不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6、在售饭期间,不允许工作人员嬉笑打闹,互相追逐。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开办食堂为师生提供就餐(营养午餐除外)服务的中小学校。营养午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科学营养供餐。各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规范体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五条加强培训。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来源合法,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和集中屠宰的肉品,必须验证采购,不能采购无证食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优先从本地的放心粮油店,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九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四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要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七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三十三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节俭教育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四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五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支出,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食堂自身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涨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

  第四十一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南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9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就餐。

  二、用餐时有秩序地进入餐厅,不奔跑、不喧哗、不打闹。

  三、按先后次序排队,不拥挤、不暄哗、不插队、不准捎带打饭,不欺负弱小同学。

  四、文明就餐,不准声喧哗、打闹、起哄、敲打餐具、脚蹬桌凳等。

  五、消费要适度,做到吃得饱,吃得好,保证营养。爱惜粮食,科学配餐,不奢侈浪费。

  六、用餐完毕要及时清理桌面,将剩饭、剩菜、餐具放在指定地点,保持餐桌清洁。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八、为保持人流畅通,用餐完毕后,不得在餐厅滞留。

  九、爱护公物,不得损坏餐具及刷卡设备,严禁将餐盘等用具带出餐厅。

  十、尊重餐厅员工,服从餐厅管理员及值班教师、值周学生的管理、调度,不准与餐厅工作人员争吵,有事统一映到伙食管理员会或德育处。

  十一、违以上制度者,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0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噪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1

  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每学年开学前将本校修订后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

  4、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食谱;认真记录《营养餐日记》;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检查与指导工作。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两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每餐指导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研究,立即整改。

  7、严格执行学生营养餐实名信息统计制度,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绝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严肃查处。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2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食堂的管理者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健康意识和卫生观念,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管理经营。食堂的员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方面要创一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九、不采购、不加工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要许可证。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奇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十二、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3

  一、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要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堂餐饮具用后要洗净、消毒,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七、食堂不准购进、加工、出售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要做到有分类、有分架、有标志、隔墙离地存放,米、面、蔬菜等要在防鼠台上存放,并定期检查。

  九、要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加盖并有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用于半成品、成品及各类食品盛放的桶、盆、筐离地存放不低于15公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4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进行打扫。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5

  1、学校食堂必须按国家规定,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健康证必须张贴在食堂里,随时接受检查,到期限,要及时复审。

  2、各种主、副食品和菜肴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新鲜、卫生。不准购进烂、霉变食品。不准购进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所采购的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要索证、登记。

  3、不准采购成品菜肴。不准采购国家禁止的海产品。不准进人情货、假货、劣货。

  4、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把好卫生关,做到拣、切、洗、烧、售流程清楚,不相互交叉。已洗好的食品不准直接放置地面。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立即进入防蝇间。冰箱内储存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主、副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并有一定高度的'储存架,防止霉变。

  6、师生每天每样菜肴必须保留不少于100克的留样菜,放于冰箱内,并作好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对各种餐具、用盆均要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

  8、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进入防蝇间时必须戴好口罩。工作衣要保持洁白,操作前手要消毒。

  9、食堂内各种物品、用具要置放整齐、有序。个人物品不准放到工作场所。

  10、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要勤洗头、洗澡、洗衣、洗手,剪除指甲。工作时不准戴金银首饰。

  11、平时多清除死角,要加强防四害工作。除四害药品要严格安放,不得靠近主副食品,以免引起中毒事件。

  12、要认真管理公物,不准无故损坏,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未经校长同意,不允许任何个人在食堂加工食品。

  13、要保证食堂安全,及时关断水、电、燃气、燃油阀,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出。

  14、每天结清食堂开支,做到帐目清楚、明细。学生食堂盈利不得超过上级规定。保证师生吃得满意、放心。

  15、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若有因个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由个人负责。发生严重中毒事故的,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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