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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工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员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督员工制度1
(一)政治上牢靠,喜爱党,喜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公道正派,品德优良,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力量,能够提出较好的看法建议和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肯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在本室退休干部和非党人士中聘请。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要经广阔党员、群众认可,党组审查后方可确定。受聘期间发觉有不宜担当监督员的行为,取消其资格。 其次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看法。
(二)准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看法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扬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群众看法、建议的办理状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与支配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关心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服务。
(六)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解决问题的状况和讨论制定的`措施准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看法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仔细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准时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乐观宣扬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状况必需实事求是,供应信息务求真实精确。
(四)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至五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仔细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乐观参加被聘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准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状况。
监督员工制度2
1、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定岗于打卡处,临时离开要获得领班批准,并派人替岗。
2、员工打卡时,保安员要仔细核对工牌,无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时收回工牌交值班经理处理,不允许代人打卡。
3、检查打卡机运行状况,发觉问题马上报告。
4、真执行物品出门查验制度,检查出门物品有无违规现象,必要时需开据放行条。
5、仔细执行出入来访制度,进行来访验证和登记。
6、严格掌握辞职员工和辞退除名员工进入酒店,阻拦酒店员工穿制服出酒店。
7、对外来施工人员每天进行来访登记,如发觉有外来施工人员在规定施工时间以外还没有离开酒店,马上报值班领班。
监督员工制度3
1、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定岗于打卡处,临时离开要获得领班批准,并派人替岗。
2、员工打卡时,保安员要仔细核对工牌,无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时收回工牌交值班经理处理,不允许代人打卡。
3、检查打卡机运行状况,发觉问题马上报告。
4、真执行物品出门查验制度,检查出门物品有无违规现象,必要时需开据放行条。
5、仔细执行出入来访制度,进行来访验证和登记。
6、严格掌握辞职员工和辞退除名员工进入酒店,阻拦酒店员工穿制服出酒店。
7、对外来施工人员每天进行来访登记,如发觉有外来施工人员在规定施工时间以外还没有离开酒店,马上报值班领班。
监督员工制度4
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乐观性,坚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方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帮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劝说教育,看到担心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担心全因素,应快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觉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准时整改的,必需马上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进步行落实。
四、乐观帮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坚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消失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准时实行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方法
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劝说教育,看到担心全因素应阻拦,罚款50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担心全因素,应快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50元。
3、如发觉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准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50元。
4、工作现场消失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准时实行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罚款100元。
监督员工制度5
1 目的
为有效遏止员工担心全行为,最大限度地削减和杜绝因担心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2 使用范围
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担心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
4 内容与程序
1. 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担心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3.人员担心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
4.人员担心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
5.对检查中发觉的担心全作业行为,应现场订正,并依据情节赐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峻的应进行追查处理。
6.对检查中发觉的重大担心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马上撤出人员、汇报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削减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开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担心全行为建立台帐,具体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
《权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会议记录》
《担心全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标准化记录》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社会监督员由市、区、(市)局从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执法管理相对人中聘请。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熟识法律法规和城管执法部门职能,具有肯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阅历;
(二)热心和关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关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擅长听取和反映群众看法。
第四条 聘请社会监督员的人数,由各区(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二年。期满后,聘任单位依据需要,在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确定后,由所聘单位分别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第七条 市局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各区(市)局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为辖区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
第八条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城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状况;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看法、建议和要求;
(四)客观、公正地评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状况,仔细负责地提出看法和建议;
(五)帮助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托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九条 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检查、订正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发觉执法人员在执法和办理公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工作方法简洁、明显不负责任、不文明执法、态度粗暴、队容风纪不整、执法不公等现象,有权当场指出并予以订正,执法队员必需自觉接受监督;
(二) 有权对执法队员提出询问看法,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权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看法;
(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控告和看法,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反馈,共同协商讨论改进方法;
(五)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质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予以帮助、协作,并予以答复;
(六)对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可监督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对调查处理不准时,处理结果不满足,有权提出不同看法,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
第十条 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仔细学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带头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监督权要合理、公正;
(三)乐观向社会各界,重点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宣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乐观沟通执法队伍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要赐予警示、勇于批判指正;
(五)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时应出示《社会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执法监督员持《社会监督员证》只能从事与监督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支持协作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监督员开展工作供应必要的条件。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实事求是的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搪塞。
(二)社会监督员提出的看法和建议,要仔细听取,做好记录,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准时向监督员反馈。
(三)市局纪委监察室转发的社会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要仔细办理,一般事项两周内办结;简单事项一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情办结后,要准时将办理结果报市局纪委监察室并向监督员反馈。
(四)对干扰、阻挠社会监督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没有按时办结又不准时通报办理状况的单位,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督办,对拖延不办而造成严峻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其主要内容:
(一)组织执社会督员参与执法机关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准时听取社会监督员的看法、建议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状况,征求社会监督员的看法和建议;
(三)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准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状况,争取对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会监督员反映和转递的问题和案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对供应的信息,准时综合上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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