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4 14:16:21 制度 我要投稿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合集】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合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xxx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

  (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

  (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xxx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

  (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

  (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

  (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

  (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

  (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

  (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

  (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

  (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

  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

  (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

  (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xxx风电场、水电x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

  (1)《水电x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

  (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

  (3)《水电x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

  一、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险源的'设备或场所,对其可能产生不安全及危险因素,通过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员传达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一种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危险源名称、危害物质及数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种作业活动导致危险源产生、可能导致的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按区域或岗位制作的话,如果某岗位重大危险源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话,可以在告知牌上布置警示标识或说明重大危险源特性及危害。

  3、预防控制措施不应只包括作业活动中的注意事项,还应包含教育培训、遵守规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标准: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四、告知牌特点:

  1、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作,美观性、实用性、经济性、权威性与一体。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绝缘、耐腐蚀、耐晒、耐高温,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五、适合行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

  金属非金属矿山

  烟花爆竹

  冶金

  煤矿

  电力

  机械制造企业

  水泥、有色、烟草

  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源识别: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确定及预控措施编制;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

  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1)当项目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开辟施工领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3.3安全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险源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要求进行辨识;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

  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4.1.8设备科对重大危险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0重大危险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计划》;

  4.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险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险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5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生产部、产品站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识别重大危险源后,应对其进行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处室应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原辅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对员工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员工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4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后,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提交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及新知识和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4.5产品库区和生产部应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4.6安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各处室针对生产装置压力容器群和库区一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相关/支持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

  5.4《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03-0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01-1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0篇10-1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13篇)05-2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大全(15篇)11-1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汇编【11篇】09-26

危险源管理制度06-29

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07-26

危险源管理制度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