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30 07:39:18 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1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1、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2、明鳃办服务性收费标准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3、完善代办服务性收费公示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4、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票据使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代办服务性收费由中小学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纳入学校账务处理,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3

  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

  2、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5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不违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

  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

  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6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芥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困工作。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管理,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不违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

  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

  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

  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

  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10

  一、引言

  学校收费是指学校通过一定方式向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士收取费用的行为。作为公共教育机构,学校的收费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学校经费的合理调配,更关系到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提升。本文将对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力求完善现有管理制度,进一步确保学校收费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二、学校收费的范围和对象

  学校收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杂费:学杂费是指学校按一定标准向学生收取的用于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生活费用的费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学杂费的标准。

  2. 课外活动费:课外活动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与学习无直接关系但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学校应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及所需费用,采取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3. 实验费:实验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学习所需的器材、设备、耗材等物品而收取的费用。学校应根据实验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所需费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学校收费的对象主要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向其解释学校收费的具体内容、标准和用途,并接受家长的监督和意见。同时,学校要确保收费的公开透明,不得将收费用于不正当用途。

  三、学校收费的原则

  1. 公正公平:学校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习、生活需求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公平性。

  2. 明示标准:学校收费标准应事先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明示,明确收费的具体内容、标准和用途,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发布。

  3. 合理合法:学校收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并且经费用途合理。学校应将收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福利事项上,不得挪作他用。

  4. 可行适度:学校收费的标准应该是可行的,即能够覆盖学校的运行开支,有利于学校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要考虑家庭经济负担,保证学生的基本权益。

  四、学校收费管理的程序

  1. 收费前的准备工作:学校在收费前应对收费项目进行审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明示收费标准时,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回答其疑问。

  2. 收费操作程序: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收费操作程序,并明确收费应该由哪些人员承担,如收费窗口、收费时间、收费地点等。

  3. 收费人员管理:学校应对收费窗口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收费操作程序的熟悉和掌握。学校还需要对收费人员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4. 收费核查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对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学校收费管理的监督机制

  学校收费管理的监督机制是保证学校收费工作正常运行和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

  1. 内部监督:学校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学校内部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学校各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外部监督:学校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门、民间组织等的监督作用,接受外部反馈和监督,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意见。

  3. 公众监督:学校应主动向公众公布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等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学校还可以设立热线电话、投诉邮箱等渠道,为公众提供投诉和反馈渠道。

  六、学校收费管理的创新与完善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创新与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层次学校的'需求。

  1. 提高收费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学校应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实现收费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一体化,提高收费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2. 完善收费标准和内容: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定期对收费内容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提高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减少收费操作中的失误和不规范行为。

  4. 加大对收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学校应加大对收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严厉惩罚,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总之,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要积极推行收费的公开透明,确保学校收费的合理、公正和透明。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11

  一、学校各项开支,严格按预算款项管理执行。

  二、学校购物、设备添置、维修等必须做到有计划,大项目开支必须由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小项目开支必须先向总务处主任报告,并列出清单,待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执行。

  三、后勤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学校意见,不突破整体预算,合理进行开支,任何人都不得从中谋取回扣。

  四、出纳支付、报销、发放,必须按规范的手续办理,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必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有合同的需同时附上合同。会计必须根据此规定接收出纳凭证记帐。

  五、学校教职工出差,必须经校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因公需借款,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现金开支必须遵守财政部门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限额人民币2500元,学校禁止库存计划外的现金,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和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收费,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二、完善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集中收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无据收费或白条收费。

  三、学校各项收费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四、学校按规定可在银行开设帐户,但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银行帐户。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全额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挪用,出纳员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2500元。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13

  xx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市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等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此次文件明确,执行范围为椒江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路桥区各街道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台州市属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价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但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通知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的师生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不得营利。

  为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创办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促进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此次文件提出,要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对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内知名学校合作办学,确因其办学规模和项目总投资较大、成本较高的民办学校,如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定价。

  台州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严禁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此外,民办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应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班额控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届时,学生家长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可及时向价格、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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