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站人员奖惩制度

时间:2023-12-23 07:01: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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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人员奖惩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工作站人员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工作站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社区工作站人员,可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的;

  (2)团结同志、密切合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3)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验得到推广,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社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5)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国家资产,有突出成绩的;

  (6)在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1)其他应当受到奖励行为的。

  2、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一般应结合考核情况给予奖励;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贡献的,可以及时给予奖励。

  3、对在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取得良好成绩的,在街道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委、区政府或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表彰一次;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报市、省、部、中央表彰奖励。

  4、表彰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获奖情况进入本人档案,作为选任使用的依据,同时酌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惩戒

  1、对社区工作站人员的惩戒视程度分为:警示谈话、书面诫勉、降职、解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并下达《诫勉书》、《降职通知书》、《解聘通知书》。

  对给予书面诫勉、降职、解聘处理的进入本人档案,并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解聘后报区业务主管部门。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给予或责成街道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警示谈话:

  (1)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经指出不改的;

  (2)上班时间无故串岗影响他人工作,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经劝告无效的;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按政策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实事求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

  (5)对来社区办事(或电话询问)的服务对象诉求事项不理不睬或刁难、训斥诉求人的;

  (6)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

  (7)本职工作受到街道通报批评的;

  (8)平时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书面诫勉:

  (1)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决定、命令或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2)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因个人工作不到位,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4)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5)要求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的;

  (6)本职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7)违反社会道德准则,损害了本单位声誉的;

  (8)一年内被连续警示谈话达3次的;

  (9)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10)其他需给予书面诫勉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的副站长警示谈话:

  (1)一年内社工站人员有2人次被书面诫勉的;

  (2)社工站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的副站长书面诫勉:

  (1)社工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对其他工作人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3)其他需给予书面诫勉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的副站长降职处理:

  (1)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导致较严重后果的;

  (2)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单位资产的;

  (3)社工站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其他需给予降职处理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解聘: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事故,使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中,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不服从指挥,无正当理由对上级多次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的;

  (5)工作能力差,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不履行社工站工作人员职责,严重违反社工站纪律和各项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社工站工作的;

  (7)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旷工超过7天的;

  (8)其它应被解聘的情形。

  8、社工站人员受到警示谈话的,季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内被书面诫勉达2次的,本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社工站人员有受到书面诫勉的,该社工站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工站,扣发全体社工站人员奖金;平时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到书面诫勉的社工站人员,扣发本季度全额奖金。桃花镇各社区工作站适用本规定。本规定由西湖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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