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4 07:50: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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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养老院门卫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门卫管理,保障养老院内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的门卫和保安人员。

  第三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接受养老院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养老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络机制。

  第六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保守养老院内部的安全情况和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七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操守,履行公务,维护养老院内的和谐氛围。

  第八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积极协助养老院管理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障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防范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岗位责任

  第十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养老院的出入口管理,进行人员身份核验和登记;

  (二)处理来访人员的登记、登记及证件查验工作;

  (三)巡查养老院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

  (四)协助养老院内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五)协助养老院内的火灾、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养老院内的安全演练;

  (七)处理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报警、紧急求助等事项;

  (八)协助养老院管理机构开展其他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24小时,应做好勤务交接班工作,确保岗位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进出养老院。

  第十三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

  第十四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和检查。

  第三章权力和义务

  第十五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在发现养老院内的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立即上报养老院管理机构,并进行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尊重和照顾养老院内的居民,对待每位居民要热情友好,照顾周到。

  第十八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善待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同时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养老院内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养老院内部的机密和居民个人信息泄露给外界,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养老院的安全防范制度和消防制度。

  第二十一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如实记录出入人员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协助调查。

  第二十三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积极与养老院内的居民和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第二十五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和执法

  第二十六条养老院管理机构应当对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第二十七条养老院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养老院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八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应当受养老院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并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挥。

  第二十九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

  员有权提请养老院管理机构予以处理,如有需求,应及时报警。

  第三十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三十一条养老院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等问题,并对涉及的门卫和保安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养老院门卫和保安人员对本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养老院管理机构提出,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养老院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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