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时间:2024-02-07 06:54: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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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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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出租汽车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调查处理

  1、对一般交通事故,出租汽车公司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出租汽车公司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2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公司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技术科主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

  (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

  (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

  (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对发生的事故无死人情况的,由安全部门处理,报公司备案;发生的事故有死人情况的,必须召开现场会,公司要派人参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8、肇事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客观的事故经过,作出深刻的检查。

  9、经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确保人员、措施、时间、资金“四落实”。

  10、根据调查情况及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大小和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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