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07 07:17:29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二、商店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商店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八、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术语定义) 生鲜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

  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食品。

  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标签:本规范所称标签为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物。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超市购物环境: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第四条 对超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三)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对新入职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企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个环节过程中保证食品安全的要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存档培训和考核的情况。

  第二章 采购环节

  第五条(要点说明)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第六条 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企业应有明确的供应商引进标准。

  资质审核 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

  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第七条 商品审核 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索证索票 有标准的索证索票流程和制度。

  第八条 采购流程管理

  (一)采购工作流程

  企业应有明确的采购工作流程,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流程。

  (二)采购流程中的要点

  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存档每一种商品的样品或图片资料;

  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应设立与采购部门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采购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和考核,并签订承诺保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本环节的职责包括:制订相关审核流程,对供应商和商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与采购人员保持协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验收环节

  第九条(要点说明)本环节适用于商品在企业的配送中心或各门店进行商品验收的过程。

  超市应制定并执行相关食品的验收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其合法、安全和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条(工作手册)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有以下工作手册:进退货工作手册、商品验收标准、企业进退货工作流程、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手册。

  第十一条 商品验收

  (一)企业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进退货工作流程。

  (二)卸货前检查

  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三)商品包装检查

  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内包装应无破损,商品的形状完好无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商品名称一致。

  (四)商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商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商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

  (五)定型包装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专用送货单;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限范围内;确保包装完好并符合相关要求,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六)非定型包装食品(包括生鲜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非定型包装产品根据需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专用送货单据,国家或地方执法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屠宰、加工、检疫、销售的许可证明,相关载具的清洁消毒证明等。对运输工具、加工日期和产品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检查商品的剩余保值期,确保在允收期限内。对保质期较短的生鲜产品须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允收期要求。

  确保包装和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符合法定要求,无交叉污染危险,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

  对高风险产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统一食品的验收、存储和配送。

  (七)预包装商品标示检查

  国产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生产日期):

  a) 食品名称;

  b) 配料表;

  c)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两项产品)制造者;

  d)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 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f) 质量/品质等级(国家,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的产品);

  g) 产品的标准号。

  进口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

  a) 食品名称;

  b) 配料表;

  c)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 进口食品必须表明原产国、地区名;

  e) 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f) 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期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g) 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大于外文标识。

  第十二条 环境要求

  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验收时应当注意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专用栈板上,保证商品分类、分架。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十三条 工作要点

  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商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

  如发现商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

  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方面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在退货过程中,对那些确定能够威胁健康的商品,建议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第四章 食品存储控制

  第十四条(要点说明)适用于企业在门店库房、配送中心商品存储环节过程的管理。企业应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环境要求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十六条 商品管理

  在食品专用独立仓库或存储区域,和其它食品有适当物理分隔避免受到污染。按常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存储要求相应存放食品。

  食品存储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和先进先出的`操作原则。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应使用合法安全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外包装要满足相关运输和存储安全及质量要求。散装食品入库前应转移进带盖的食品专用周转箱存放。

  在冷库存放的食品应分类、分架,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货架上或食品级的专用栈板上,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于不同的冷库内,避免交叉污染。

  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库或分架存放,库房内备有相应的货架和货垫。

  食品外包装应完整,无积尘,码放整齐,隔墙离地,要便于检查清点,便于先进先出。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按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

  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适宜的冷藏库中。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

  根据商品储藏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控制。

  第十七条 流程管理要点

  超市应建立食品储存、报废和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所采购食品特别是熟食卤味的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运输包装、产品质量等信息,确保食品从采购、运输、储存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

  库内储存商品应有明确直观的标识信息。标识信息至少包括货号、品名、数量等。

  超市配送中心或门店仓库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发货给销售部门。认真执行食品入库出库检验登记制度,做到登记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库存商品应定期盘点检查,确保无过期报废食品,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须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货物验收相关单据的整理应科学有效,不应有遗漏。

  商品在入库时,必须经过验收通道由收货部人员负责验收,并按进货日期分类编号,按类别存档备查。

  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保质期和质量检查,发现将过期或腐败变质商品应及时处理。

  对货物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将货物放置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食品现场制作

  第十八条(要点说明)企业在配送中心和门店中,有对食品进行加工的这一过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企业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环境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合适的温度、湿度,防蝇虫及灰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具备独立的排水、排污设施。食品加工场所周围直线距离应在10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倒粪站、化粪池、垃圾站、公共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个人卫生标准:

  1、必须持有秦市防疫站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必须再到四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3、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穿拖鞋上班。

  4、上班前,便后必须洗手,去厕所必须脱掉工作服,不准在炊具、容器中洗手、脸;不准用屉布、棉被套等擦手。

  5、上班操作,卖饭时不准抽烟、随地吐痰、拧鼻涕、不面对食品炊具咳嗽、打喷嚏,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饰物。

  二、环境卫生标准:

  1、房屋玻璃要明亮,门窗要干净。

  2、操作间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杂物堆积有用物品要存放整齐。

  3、每餐后操作间要冲洗地面、锅台、下水池,随时保持干净,明地沟每周彻底清淤一次。

  4、做好消灭蚊、蝇、老鼠工作,做到苍蝇密度不超标,厨房内无老鼠。

  5、厨房内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案板锅台要及时清理干净。

  6、炊具要经常保持干净,切肉机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调料缸、原料盆、油缸等要清洁,表面无灰尘、油迹。

  7、各厨房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1)洗;

  (2)刷;

  (3)冲;

  (4)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分干。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和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洗换工作服。

  四、食品安全标准:

  1、采购员要采买新鲜、干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原材料无毒无害,新鲜完好,尤其是所采购的油类、肉类、面粉、调料、饮料等,必须去正规厂家或企业,做到采购渠道清楚,按规定索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评价报告单、营业执照及健康证等证件。

  2、食品保管员对入库原料要逐件检查,不收过期或变质的东西。库房做到“四五”: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无其他有害昆虫。

  3、各种蔬菜必须做到摘、择干净操作时,要认真仔细,做到菜内无草棍、无烂叶、无虫类、无杂物;蔬菜加工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去烂、四切的程序进行。消残去烂、去毒芽干净,黄瓜、土豆、萝卜等用刷子刷干净,必须先洗后切,土豆、豆角等要烧透、煮熟。

  4、肉类食品要洗净、烧透、煮烂、蒸熟,决不加工腐烂变质及不洁净原料。

  5、决不出售变质原料制作的和变质的食物。

  6、半成品菜要日产日清,一般不过夜,存放必须放入冰箱、冰柜。

  7、做凉拌菜要严格消毒,不做以干蘑为原料的菜,慎做豆角菜。

  8、食品存放要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药物、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存放整洁,离地存放。

  9、菜刀、板、筐、盘、勺、盆等炊具及其他售饭用具,每餐后必须洗刷干净,要做到“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清毒。并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10、冰箱、冰柜等要定期消毒处理,没两周必须化霜彻底清理一次。

  11、不得制作和出售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食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售饭用具污秽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奶类、火腿肠及饮料不是在常温条件下出售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洁工作衣帽上岗、不在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及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皆优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综合考察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位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餐厅经营行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学校餐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餐厅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划和部署。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餐厅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餐厅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餐厅周边的巡查力度。餐饮服务中心应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储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团委、学生处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校医院负责对学校餐厅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疾病防疫、卫生督导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督导工作;负责出现食物中毒时的'初步抢救病员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餐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 学校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学校餐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学校餐厅所售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和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条 学校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餐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十三条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 食品成品应建立留样制度。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包括品名和留样时间)。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七条 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及原料存放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食品安全,明确公司内部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并规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公司的法律法规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倡社会价值观念,防止食品上市后出现质量问题,在确保顾客食品安全和企业食品质量基础上,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销售及服务等各环节的全体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2、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意见。

  3、相关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和修改,最终制定确定。

  4、公司领导公布并分发到各部门。

  四、制度内容

  1、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公司的食品安全理念,以及与其相关的职责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员工在生产、销售、检验等环节中的职责与义务。

  3、加强食品从供应商采购、储存管理、生产工艺、加工及包装、质量检验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4、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监测、监控和控制,以及产品抽检、合格审批,确保生产及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

  5、加强食品安全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6、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响应能力。

  五、管理制度执行程序

  1、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由公司总经理公布。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执行本制度。

  3、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执行本制度。

  4、公司质量管理部通过内部检查和第三方验收,对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责任追究

  1、违反食品安全制度者将在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

  2、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规定,将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班子。该制度将于制定成效力,并不断更新和完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

  处是否积有污水,湘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 .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 .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 .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 .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 .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四、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1)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C30C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2)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TeT(H84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片、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3)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80℃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上,30保持分钟即可。3Te-1.O1.05、灭菌片或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公斤的.比3-5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分钟。4841%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肝炎消毒液(即每公8410斤自来水加入肝炎消毒剂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4)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1)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2)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2)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4)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5)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七、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 .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 .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 .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 .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 .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 .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7 .闻:是否有异味;

  8 .手感受有无异样;

  9 .蔬菜是否新鲜。

  八、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2)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

  QS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6)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九、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煽,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O)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14)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十、粗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JO 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志(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管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菜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十一、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200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2-8保持在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48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小时。

  (5)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2)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4)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5)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6)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7)领取饭菜的师生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十三、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2)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3)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1520食品必须隔墙厘米,离地面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十四、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2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2)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2-8在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3)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4)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5)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6)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7)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合理地配备炊事人员,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促使全体人员各负其责,团结合作。

  (2)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3)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检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5)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6)抓好食堂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做到奖惩兑现。

  (7)负责炊具的购置和维修。

  (8)组织开饭工作,维持饭场秩序。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对原、辅材料进行采购前,应对供货方进行考察,确保购进原、辅材料的质量。

  2.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验证,验证项目包括其名称、规格、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做好记录。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原、辅材料,应提交检验室进行检验。

  3.需进行理化检验的原、辅材料,由检验室负责取样进行检验。对本厂检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项目,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验。

  4.原、辅材料经证验合格后,库房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6.每批入库的原、辅材料应有特定的标识,并按到货先后次序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开始生产前应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进行杀菌。

  2.出入生产车间人员必须穿工作衣、裤、穿工作鞋、戴工作帽、戴口罩,生产前必须现将手洗净并在消毒液中浸泡1分钟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生产前先用无菌水将生产设备清洗干净。

  4.原料的拣选清理要彻底,计量要规范,封口、喷码要在无污染的情况下进行。

  5.装箱时应先检查印码是否规整、标签是否规范。

  6.入库码放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填写入库交接清单。

  7.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生产,各岗位应进行自检、岗位间进行互检、检验员进行专检和抽检。

  8.生产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清洗、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

  9.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标准化作业和设备定置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生产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及时处理。

  11.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结合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和岗位职责搞好工作。

  12.生产车间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操作,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三、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2.1.职责:

  2.1.1厂长根据计划负责下达每月的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月末考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2.1.2采购小组负责原料供给,保证原料无霉变。

  2.1.3生产车间负责确定的工艺流程组织均衡生产,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现场管理工作。

  2.1.4质量管理小组、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21.5检验室负责对原料、成品的质量检验的检验。

  1.6各相关部门应保证计量器具齐全、量值准确、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数据准确。

  2.2。质量控制

  2.2.1原料采购质量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

  2.2.2原料贮存严格按本厂规定执行,确保原料质量。

  2.2.3生产车间有权拒绝加工变质原料。

  2.2.4生产车间必须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整洁。

  2.2.5车间必须定期清理进料口周转箱。

  2.2.6停机必须将进料口设备内存料清理干净。

  2.2.7为保证产品质量,车间生产班组必须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2.2.8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有关的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2.9生产厂长按工艺流程、工艺操作、质量要求均衡安排生产。

  2.2.10岗位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技术指标操作设备。

  2.2.11车间关键工序、工艺控制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工人,质检员、车间主任应经常巡查,及时掌握工艺、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

  2.2.12车间主任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3.检验控制:

  2.3.1进厂原料必须由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贮存或生产。

  2.3.2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检验项目,由车间主任审定。

  2.3.3质量管理小组与跟班质量检验员对各车间各工序的工工艺参数、指标及半成品,在制品进行取样检验,及时检验,凡不合格品的半成品,在制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车间。

  2.3.4车间最终产品成品检验,必须由跟班质量检验员亲自取样,样品要有该批商品的代表性,检验项目分品种相应等级的质量指标检验,检验报告及时送车间和成品库。不合格产品库房拒收,车间必须做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2.3.5从原料购进转入车间生产到成品产出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必须做好记录,检验报告及时传递到厂有关部门。

  2.3.6每月月末由化验室将各生产车间、班组生产质量检验情况汇总反馈到厂领导,质管小组,生产车间,由质量管理小组对质量情况进行评定考核。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9.6做好盘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7库房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

  9.8原材料必须按规定高度贮存,应码放整齐,防止损坏。

  9.9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做到安全、准确、及时,避免损失。

  9.10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出、入库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10.1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核对成品数量、品种规格及包装质量,验收入库。

  10.2入库成品应按品种、批次存放,并进行标识。不同品种、规格和质量的'产品不得在一起存放。

  10.3成品出库应以出库单为依据,并根据单据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级发货,保证与单据相符。

  10.4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产品入库登记工作,做好帐、卡、物相符。

  10.5成品出库应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产品积压。

  10.6做好盘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7库房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

  10.8成品必须按规定高度贮存,应码放整齐,防止损坏。

  10.9在产品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做到安全、准确、及时,避免损失。

  10.10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出、入库车辆应先经过卫生消毒处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6、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厂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l.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厂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l.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1.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1.4厂长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1.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2.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2.1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2.2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3.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3.1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3.2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生产厂长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3.3召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或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3.4对于库存中受影响的同一批产品,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置;视不合格品的严重性,必要时,品控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3.5在实际召回完成后,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召回管理规定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执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将其处理过程及结果函报乌市质监局,接受乌市质监局的监督。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必须做好本公司产品的经常性检查

  2.已经变质、超过保质的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向厂长报告,封存导致食品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设施。

  4.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资料、数据和相关的样品。

  6.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已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致病食品,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7.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个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为保证食品卫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从业有员持有效合格证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上班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清洗。

  五、食品用工具每次用后要洗净,保持洁净。餐(饮)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洗、四消毒”。

  六、不进购、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购买的'东西做好台帐。

  七、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八、做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有用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九、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茶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只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加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9-0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7-27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1-1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8-17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3-23

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3-18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