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5 07:22:39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源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源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危险源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内的危险源管理,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以及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控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4.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

  5.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汇总、审定,并登记建档,经审定的危险源辨识清单要发布告知生效。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3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的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制定控制措施、登记建档,落实控制措施。负责对本部门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5.4岗位员工应定期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

  6、管理要求

  6.1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产场所、所有设备、所有人。

  6.2危险源辨识流程

  6.2.1对正常生产活动,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顺序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非正常状态生产活动,如检修作业、危险作业等,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

  6.3.2.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

  6.3.3确定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水泥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6.3.3.1物体打击。

  6.3.3.2车辆伤害。

  6.3.3.3机械伤害。

  6.3.3.4起重伤害。

  6.3.3.5触电。

  6.3.3.6淹溺。

  6.3.3.7灼烫。

  6.3.3.8火灾。

  6.3.3.9高处坠落。

  6.3.3.10坍塌。

  6.3.3.11锅炉爆炸。

  6.3.3.12容器爆炸。

  6.3.3.13其他爆炸。

  6.3.3.14中毒和窒息。

  6.3.3.15职业病伤害。

  6.3.3.16其他伤害。

  6.3.4根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可能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严重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确定危险源的等级,等级划分为低、中、高、重大四级。

  6.3.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性由大到小分为:大、中、小、微。

  6.3.4.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按照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高、中、低、轻。

  6.3.5对非常规活动(如设备检修、危险作业等)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控制。

  6.3.6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后,交部门整理。

  6.3.7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等对辨识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订、完善后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6.3.8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评审,确定危险源的事故类型、等级和控制措施是否适当。评审结果形成公司危险源清单发布。

  6.4危险源辨识控制原则

  6.4.1危险源控制实行分级控制原则:

  6.4.1.1对于低级的危险源,由各部门制定控制措施,主要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控制,班长负责监督实施。

  6.4.4.2对于中级的危险源,各部门制定控制措施,由岗位员工和班长进行控制的同时,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控制。

  6.4.4.3对于高度危险源,由所在部门为主,制定控制措施报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安委会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进行综合控制,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6.4.4.4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委会制定控制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局审批并备案,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控制,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实施。

  6.4.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所有危险源进行控制、管理,纳入日常巡检和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危险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4.3公司要对重大危险源(包括公司自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6.4.4应在重大、高度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6.4.5相关人员按职责划分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6.4.6能从本质上消除的危险源,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可以隔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使危险源时刻处在可控范围。

  6.5回顾

  6.5.1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将《危险源识别评价汇总表》及获取的事故案例下发各部门,由各部门实施教育培训。

  6.5.2公司对接触重大、高度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方案。

  6.6持续改进

  6.6.1公司应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改进工艺、装备水平,减少危险源数量。

  6.6.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检查和评审,做到持续有效改进。

  6.6.3当公司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应当对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

  7、相关文件与记录

  7.1危险源识别评价汇总表

  7.2高度危险源检查记录

危险源管理制度3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危险源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 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 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员工负责对在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 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 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 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 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

  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考核。

危险源管理制度5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危险源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

  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相关工厂(部门)

  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点火使用的油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柴油发生着火爆炸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点火柴油的安全预防措施.

  1.

  车辆在打油时必须熄火,人员不得吸烟;岗位巡检人员在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应将油类保存在室内(非露天)指定地点,并明确标识,应防止渗漏、雨淋,油桶应盖好。

  3.

  油类物资应及时使用,使用时严禁烟火。

  4.油类物资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应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

  5.

  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对有废油的'设备应用废油收集装置将废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

  岗位工应加强对用油设备的巡检,预防设备漏油,若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完全消除漏油现象。

  7.对设备或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用棉纱吸取,废油棉丝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处理。

  三、应急措施

  1.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长、副组长利用现场可能的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引导人员疏散,进行紧急救护,保护现场。

  3.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应急联络方式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援,在通报情况时必须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联系电话,并派人员到关键路口接引。

  4.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疏散警戒人员立即分头引导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现场,并确定安全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5.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紧急抢险人员及救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求援工作。在进窑前,必须对灾情进行初步的评估,准确掌握窑内的灾情后,再采取相应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抢险、救护、疏散过程中,所有应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行动小组各施其职,行动有序。

  7.当抢险、救护、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组长组织应急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危险源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危险源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10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危险源管理制度11

  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危险源管理制度12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13

  1、目的

  辨识本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职责、识别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更新。

  3、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科负责收集分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4公司(厂)安全科负责汇总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安全领导小组。

  3.5安全科负责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特点,结合: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附录a)。

  各工程公司(厂)、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负责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物资设备、消防安全、后勤部门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各工程公司(厂)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各工程公司(厂)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

  4.1.2危险源辨识的途径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3.1.3危险源辨识需考虑的内容: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灼烫;

  g)火灾;

  h)高处坠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4.2.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总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2.3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并根据分值d的大小来确定危险等级。

危险源管理制度14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15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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