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2 07:02: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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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借书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书管理制度

借书管理制度1

  一、办证

  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每证交押金10元,工本费1.00元。学生毕业时凭借书证退还押金。

  二、换证

  借书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读者到图书室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三、补证

  读者一旦发现遗失借书证后,应立即与图书室工作人员联系,尽早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借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凭校卡来馆办理补证手续,每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四、清证

  每年的5月10日-30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所有毕业班学生须在此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清证前必须还清所借的书刊。

  五、违章处理

  (一)遗失图书

  1、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20倍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

  (1)单册图书

  2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2。3-5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3。6-10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5。10年以上出版者赔图书价×10。

  (2)套书:

  遗失其中1册时(不含独立成卷者),考虑到馆藏复本情况及全套重新订购难易程度、全套总册数等因素,按全套价格赔偿。

  (二)遗失期刊

  1、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

  2、无法购到时,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合订本按其价格的5-10倍赔偿。

  (三)污损书刊

  1、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

  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1-5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5-10元并停借2个月。

  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5-10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10-20元并停借3个月。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

  (四)损坏条码

  每条交纳赔偿金3元,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

  (五)窃书

  “窃书”违反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生行为准则,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使用捡到和窃取的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借书管理制度2

  一、开放时间

  星期五。

  二、专人管理

  图书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造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防止图书遗失。

  三、借阅对象

  图书室图书只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四、借阅方法、数量

  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本单位人员一次借书不超过5本;外单位人员借书一次不可超过2本。借阅图书时,本单位职工可进入图书室查书,其他人员须经专职负责人藏书室查书及取书,并由管理员当面登记。

  五、借阅期限

  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工具书借书不超过一个星期,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六、污损、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1、污损图书(包括在书上批注、圈划、涂改、撕页、挖剪等),视污损程度按现行书价的20-100%赔偿,如果图书被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

  2、遗失图书资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无法赔偿同样图书的,则按图书金额的3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

  七、图书室内禁止吸烟。

借书管理制度3

  一、为保持书架的排列顺序,各借书处实行代书板制度。读者入库后,领取代书板。入库选书时,务必将代书板横插在被取书的`位置。不借的书请放回原位,取下代书板,出库时将代书板交给借书台。

  二、图书馆根据馆藏数量和读者人数规定借书册数。规定学生可借3册(其中限借1册过刊合订本),教职工可借6册。

  三、为尊重多数读者的读书权利,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规定借阅期限。学生借期为30天,教职工借期为60天,遇法定节日和假期酌情顺延。读者必须按规定期限还书。如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学生15天,教职工30天)。

  四、读者在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工作人员和读者要仔细检查是否有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其中之一者,当场作适当处理。请读者通过监测仪出库取书。如不办手续将书带出,监测仪发出报警信号,将按窃书行为处理。图书借出后,借书人要细心爱护,不得撕页、折叠、污染、揉皱、圈画、破坏加工标记。否则将视污损程度处以经济赔偿。

  五、读者还书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是否超期,是否有污损。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借书处对违规读者执行赔罚款制度。

  1、超期不还,从到期之日算起,按每册每天0.1元计收超期费。

  2、损坏图书,视被损坏程度处以书价的部分或全价赔款。被损坏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3、丢失图书,可用同种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相同)抵偿。如买不到同种书,按规定赔款。

  4、被确认盗窃图书,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书价的3倍罚款,没收图书。

  七、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图书带回家中或宿舍,也不得私自将图书借给熟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批评或处分。

  八、做好读者借书、还书流通量、读者入库量的统计工作。

  九、按规定时间开放、闭馆,不得晚开或早关。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时,要提前通知,说明原因,请读者谅解。

借书管理制度4

  1、借书时须出示图书馆统一办理的借书证,-次只借一本。

  2、学习参考书借期一个月,到期可续借15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文学书籍借期15天,不能续借。

  4、必须严格遵守还书时间(假期前另见通知),以利于图书周转,超期一天,罚款贰元。

  5、必须爱护图书,严禁在书上涂写或做练习,污损图书者,酌情赔款,遗失图书者,学习书按原价叁倍赔款。

  6、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若有特殊情况,可请别人代还,但不能代借,如发现转借他人者,没收借书证,取消借书资格。

  7、当天所借图书不得在当天归还。

  8、借书证使用期为三年,用完后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涂改借书证,必须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补发。

  9、学生毕业前必须归还所借图书,并注销借书证。

借书管理制度5

  一、造册

  凡新购进的图书,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上标签,封面、封二加盖印章,输入图书管理系统登记造册。

  二、借阅

  1、图书室的书籍,只限本校教师、学生凭《借书证》借阅,每人每次借阅图书1本。

  2、自觉遵守《借书证》上所规定的'条例。

  3、期限:教师普通图书借期一般1月,专用工具书籍的借阅期限视具体情况限定;学生借期在1周以上,2周以内。

  4、续借:借阅图书到期,必须到图书室办理继借手续。

  5、借书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三、使用

  爱惜所借图书,保证书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涂改书中内容,不得在书中勾画、书写,不得折书角。

  四、归还

  1、按期归还,若学生未按期归还,每延长1天扣0。1分,纳入班级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若教师未按期归还,每延长1天扣0。1分,纳入教师综合考核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2、如有破损、遗失等情况,按照《借书证》规定赔偿。

借书管理制度6

  1、实行开放式管理,自助借阅图书。

  2、每人每次限借图书1册,借期15天。

  3、请在登记簿上填写借阅人姓名、单位、书名、借阅时间和联系电话,还书时注明还书日期。

  4、注意及时还书,请勿超期。

  5、爱惜图书,谨防污损或丢失。如图书不慎丢失,请主动购置相同图书补充。

  学生借书须知

  1、图书室开放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星期一(五、六年级)、星期三(三、四年级)、星期五(一、二年级)。

  2、借出的书不能转借(你借出的书不能再借给别人)

  3、借书每人每次三本以下,一周为限(一周之内把书归还,归还后再借)。

  4、借阅图书须加爱护,不能在书内做题、涂写,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5、进入图书室,不得携带书包和其它书籍,注意排架次序,避免倒插或反插图书,保持书架整齐。

  6、从书架上取下的书,如不需要,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7、选好图书后,请办理好借书手续(分年级、分班级登记,将你的名字、书名和代码填好)方可借走。 8、每学期期末前三周,停止借阅书刊。学生要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是学校的宝贵财产,我们应十分爱护。损毁、丢失、盗窃图书资料的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损毁图书(如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涂改、卷折、撕剪、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1—3元。损毁程度较严重,影响图书的完整性,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赔偿1元。

  2、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4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偿。

  4、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读者,按图书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金,同时停止一个学期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通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5、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5倍罚款,通知班主任予以批评教育,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6、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校予以处理

  借书须知

  1、到图书馆借书的读者凭本馆的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为保证读者阅读需要,馆内工具书、特藏书、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如资料需要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退还。

  3、读者对所借图书须经当面检查,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污损、勾画、缺页等,概由本人负责。

  4、所借图书丢失要赔偿,金额为书价2至4倍,损坏书刊封面、封底,书页脱落和书标、磁条遗失,或在书中批阅、圈划、污损者视情节赔偿。

  5、在岗教职员工每次最多限借2册,限期30天,学生限借1册,限期15天,如需要延续阅读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6、禁止对机读目录的微机冷热启动,禁止对机读目录文件进行更改、删除等操作。

  7、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吃食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8、假期借书时间: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假期还书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期间不得借书)。

  9、开馆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17:30

  星期日:8:00——17:3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16:30星期日:8:00——16: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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