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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坚定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有效遏制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理调配采掘部署,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1、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照通风设计及配风计划组织配风,风量不足,严禁组织生产。
2、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严禁擅自调整局部通风机开启频率(或级数),杜绝工作面风量不足情况出现。
3、采掘工作面合理配风,杜绝无风、微风区域出现。
三、综采工作面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1、综采工作面尾部30米范围内,严禁割煤、移架、放煤三道工序平行作业,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作业:
2、综采工作面机组在尾部30米范围内割煤时,机组速度不得超过2m/min。如遭遇地质构造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停止割煤,提前移驾并及时调整割煤速度,割煤速度控制到1.5m/min以下。
3、综采工作面在尾部30米范围内移架时,保证机组在30米范围外停机,逐架移架,一个支架移架到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支架移架,移架期间严禁割煤和放煤。
4、移架完成后,开始逐架进行放煤,由一名班组长亲自放煤,必须保证均匀放煤。
5、综采队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及采煤机司机必须携戴便携仪,随时监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6%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工作面电源。
6、综采工作面头、尾端头按规程要求实施退锚及二氧化碳致裂等技术,消除端头悬板面积大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安全隐患。
四、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每班安排专人在风机前看管局部通风机,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2、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电工对局部通风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每天组织对主、副风机进行切换试验,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出现。
3、通风队每天安排瓦检员对主副风机设置状态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具备同等能力。
五、风筒管理和维护
1、巷道喷浆、冲洗或其他作业时风筒放低管理规定
①放低风筒为4节风筒,其中中间两节风筒放低高度不得超过1.0米(风筒下部距离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5米),两端风筒平缓过渡,严禁出现拐死弯现象。
②风筒放低期间,严禁组织主副风机切换或割煤作业;③巷道喷浆、冲洗或其他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手拉手交接班执行,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组织将放低风筒按标准恢复吊挂。
2、更换或延接风筒管理规定
①风筒必须使用钢绞线吊挂,采用专用锚杆固定风筒钢绞线。更换或延接风筒时,必须首先延伸风筒钢绞线,将延接风筒吊挂后组织风筒对接,严禁擅自将风筒放低。
②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得超过10米作业规程规定。
③施工队组负责风筒的延接。
3、风筒吊挂质量管理规定
①必须使用完好的.风筒,杜绝风机切换、风量变化等因素造成风筒破口等问题出现。
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使用伸缩风筒拐弯。风筒接口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使用过渡节,严禁风筒花接。
4、防止风筒破口管理规定
①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巷道支护,杜绝锚杆、锚索外露长的问题出现。针对锚杆(锚索)外露过长挤压风筒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②施工单位每班安排专人对巷道杂物进行清理,确保通车断面。
③车辆通过、风机切换或风量调整后,安排专人对风筒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风筒划破时,必须立即组织修补和更换。
六、硐室及其他地点岗位人员负责对所辖区域通风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严禁出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现象,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通风区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瓦斯检查员维护好所辖区域通风设施,严禁出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现象,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通风设施。
八、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瞒报瓦斯含量情况出现。
九、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防止断线故障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的日常移动工作,由现场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督下移动,严禁其他人员擅自移动。
(2)监控室负责组织采掘队组跟班干部、瓦检员进行传感器故障知识培训,采掘队组跟班干部及瓦检员必须熟练掌握传感器移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标准。
(3)采掘队组跟班干部必须配合瓦检员做好传感器的移动和吊挂工作,杜绝线缆扯断、传感器跌落等问题出现。
2、防止传感器进水故障管理规定
(1)传感器设置位置巷道淋水,采掘队组跟班干部必须配合瓦检员对传感器进行防护或根据现场实际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淋水。
(2)传感器尽量设置在洒水喷雾的上风侧,设置在下风侧时必须留设足够的距离避开淋水。
(3)在冲洗巷道、硐室时,必须注意保护监控设备和电缆接线盒,以免设备进水损坏。
十、井下作业地点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情况,作业地点人员必须立即断电撤人。
十一、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牵头,安全科、监控室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追查。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2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以及报警浓度为0.5%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4%时,属于瓦斯预警。
1、 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75%;
4、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
6、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煤业公司备案。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职责划分
(一)各矿井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超前治理,严防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
(三)主管矿井安全的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标保障措施
各矿井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巩固和完善“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密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完善、可靠的瓦斯治理和预防措施,严格监督落实,严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一)矿井必须严格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瓦斯防治设计、施工、验收、分析、评判等各项工作。
(二)矿井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做好通风系统巡查自检,做到“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共用回风、角联通风等现象,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消除通风巷道失修和通风阻力超标现象。
(三)矿井必须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定期标校制度,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甲烷传感器与人工检查对比制度。
(四)矿井必须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的观念,健全防范瓦斯超限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六、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现瓦斯超限(安全监控系统出现误报警,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须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汇报。
(二)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按要求分别汇报矿监测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
(三)矿井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四)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详细汇报超限情况,并同时向华电煤业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矿领导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安全排放。
七、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追查及处理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原因。
1、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和经验总结。
2、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且每月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次数均按瓦斯超限进行考核。
3、有计划停风,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此种情况可不进行追查分析,但必须填表备案。
4、因突发事件如地质构造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然后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如果发生瓦斯事故(如突出等),事故单位要迅速撤离人员,注意搜集原始材料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私自破坏现场。
6、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3.0%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队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并将追查分析结果报华电煤业分公司备案。
7。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及以上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队队长、安全监察部部长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二)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对责任单位的主管罚款200元/人。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领导、项目部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由安全监察部通知的追查分析人员无故缺席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5、瓦检员、安全员或其他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违”处理。
6、因班组维护人员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7、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的主管罚款200元/人。
8、在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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