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18个

时间:2024-05-13 10:00: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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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18个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门诊管理制度18个,欢迎阅读与收藏。

门诊管理制度18个

  一、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密切配合协助搞好门诊工作。

  2、各临床、特检科要高度重视门诊工作,门诊办公室主任应根据门诊的工作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根据学科各自特点,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诊疗规程。

  3、门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诊疗活动。门诊医师应由3年以上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进修医师不得单独进行门诊值班。

  4、门诊工作人员要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尊重病人的各项权利,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解决求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工作时要着装整洁、挂牌上岗、做到文明行医。

  5、门诊、检验科、药房、收费室等科室要为患者提供每天24小时的服务。 6、门诊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开诊,不得提前下班。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拒诊病人。对下班时仍然没有处理完毕的病人,应将其处理完毕方可离开。首诊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单,当班不能出结果者,应交给下一班医师或与病人约定下次就诊时间。

  7、门诊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等制度,涉及它科疾病的应介绍患者到其他科室就诊或请会诊。对疑难重症及三次就诊仍未确诊的病人,当班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收治入院,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8、医护人员须按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并落实医院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等)。医务科要按当地门(急)诊病历书写质控考核评分标准,对门诊各科室进行质量控制。

  9、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工作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停诊,不得由下级医师或进修医师代替自己独立接诊和处理病人。

  10、药剂人员要认真进行“四查十对”,确保药品调剂与发放的准确率。功能科室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报告的正确率及及时率;挂号、收费人员应遵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唱收唱付,做到钱票清楚。

  1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各医师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要按制度报告疫情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2、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门诊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为病人服务,耐心细致回答病人的咨询,做好导医、分诊工作;对行动不便的病人应及时提供轮椅或推车;为患者提供饮水设施、公用电话等便民设施。

  13、保持门诊清洁,不得在门诊大楼吸烟,保洁人员应负责各自责任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14、保卫科负责门诊治安,维护门诊的秩序,安保人员应认真巡查,配合公安机关打防并举,有效遏制医托、医闹、小偷、闲杂人员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维护门诊正常诊疗秩序;门诊大楼内禁止非医疗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通行、停放。

  15、门诊办公室各种设施如有故障,一经申报,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门诊工作正常运作;总务科应负责定时对电梯进行维护。

  16、各科室不得擅自张贴广告或摆放活动宣传架,确需要进行宣传,应征得医务部及门诊办公室的同意。

  17、将门诊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以及门诊工作质量与门诊主任考核挂钩,严格实行奖罚。

  18、凡违反门诊工作制度,一经发现,或患者投诉,经核实无误,将视情节轻重,按医院有关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门诊分诊制度

  1、门诊患者就诊挂号后应由分诊人员分诊和登记。

  2、分诊人员要衣帽整洁,举止文明,对患者态度和蔼,解释问题耐心,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3、分诊人员必须于开诊前到达岗位,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种物品、器械是否齐全。

  4、分诊人员要按挂号顺序安排就诊,做到按专业分诊。对离退休干部、烈士军属和老、弱、残疾及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优先安排就诊。

  5、对急诊患者进行分级分区,符合“绿色通道”范围的患者应开启门急诊绿色通道,及时通知医师接诊。

  6、做好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属传染病患者,转到当地传染病医院就诊。

  三、专家、专科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1、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专科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专家门诊医师实行资格审批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后,统一安排坐诊时间并予以公布。

  2、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医务科排班表准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医务科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替诊专家原则上需要与出诊专家职称相当。或通知另行补诊。如无法安排其他专家出诊或补诊,则必须至少提前72小时提出书面申请通知医务科、门诊部及收款挂号室。

  3、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专家门诊的信誉,维护患者的权益,专家不得让下级医师或进修医师代替自己独立接诊和处理病人。

  4、派往专科门诊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病人就诊、治疗的连续性。

  5、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逢出诊日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查房、会诊等)。

  6、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接诊每一个患者,不得推诿病人。若因特殊原因需将患者交于其他医生者,必须向患者告知原因,并与其他医生详细交待病情。若无法当面与患者沟通者,需留联系方式,由分诊护士予以联系患者,首诊专家再与患者告知原因,并向其他医生交班或安排其他时间复诊。

  8、严格按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需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9、参加专家、专科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10、医务科负责专家、专科资格审核工作,做好专家、专科门诊的时间安排,定期对各科室专家、专科门诊人员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1、门诊办公室负责出诊专家日常考勤工作,每月上报医务科,定期公示专家出勤结果。

  四、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配备完善的消毒隔离设施及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预检为发热、出疹、腹泻的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分诊护士应当为发热、出疹患者发放口罩,腹泻患者给予就诊提示,并联系汉口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由120安全转诊;接诊后,服务台护士填写《转诊登记本》,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传染病的患者,可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病情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1、各级医师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诊断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出具,临床医师不得出具非本专科患者的诊断。

  2、临床医生出具疾病诊断书和病休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3、出具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书的同时,接诊医生务必在门诊病历中如实记录就诊过程及疾病诊断(病历记录与证明书一致)。

  4、医师为患者开具诊断证明书后需至门诊办公室加盖公章。门诊办公室确认患者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等就诊材料与诊断证明书一致后加盖公章。

  5、出具诊断证明的相关规定:

  (1)、曾在本院或与本院同级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有明确诊断、且目前症状典型的患者,医师可依据相关材料直接出具诊断证明书。

  (2)、未曾住院,但在本院或与本院同级医院精神科门诊长期就诊的患者,医师可依据其门诊病历记录、既往诊断和目前症状予以诊断。如因病历材料不齐、症状不典型等原因,医师可出具状态诊断;亦可向门诊办公室申请会诊,经专家讨论后,予以确诊并出具疾病证明书。

  (3)、对首次就诊或者疾病复杂、涉及多个专科、学术上有争议的患者,适宜住院的,应收至病区,经三级医师查房后确诊;不适宜住院的,医师应向门诊办公室申请会诊,经专家讨论后,出具病休证明的相关规定

  1、对于诊断明确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病休时限不超过1月;

  2、对于诊断明确的神经症(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病休时限不超过1周;

  3、对于诊断明确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病休时限不超过1周;

  4、对于未明确诊断的患者(包括精神病状态、抑郁状态、焦虑状态等状态诊断),病休时限不超过3天;

  违规出具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的处罚:

  (1)、违规出具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责任医师每例罚款200元。门诊主任未严格把关而盖章的,每例罚款100元。

  (2)、违规出具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造成医疗纠纷的,而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责任人500元;

  若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一切赔偿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连续三次出现上述问题的医师予以待岗1个月处罚,医院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取消处方权等处分。

  (3)、出具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门急诊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由门诊主任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2、凡在本院门诊连续诊治两次以上、病因不明、疗效不佳者;疾病复杂、涉及多个专科、学术上有争议的患者;外院转诊疑难病例,接诊医师应及时申请会诊,认真书写会诊内容,组织准备相关资料;也可由患者提出申请会诊。

  3、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书面、电话或口头)后,应立即指派有资格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4、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患者,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门诊病历上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七、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脏骤停、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精神科药物中毒或严重消极自伤、冲动行为等。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患者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门急诊分诊护士及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根据行为风险评估情况,将患者分为IV级。I级优先患者立即抢救,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实施紧急抢救措施。II级优先患者30分钟内必须处理。III级优先患者进入60分钟内必须处理。如无I级优先的患者,则II级优先的患者按I级优先处置,以此类推。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先救治,再办理手续,提供全程服务。第IV级没有表述?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由护士及保安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张急诊床位。

  (6)、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如发现有推诿患者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患者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分管副院长、院长。

  八、急诊留观室工作制度

  1、急诊留观室由门诊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精神留观准入标准,仅对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安排留观观察、治疗,留观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凡留观患者,均应由经诊医师开具留观病历与留观医嘱,患者或家属签署留观知情同意书。留观期间必须由家属专人陪同看护。

  3、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患者病情严密观察,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急诊值班医师至少早晚各查一次,重病随时查,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值班护士应定期巡视患者,按级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详细认真地床头交接班。

  4、留观患者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活动,患者离开留观室应有值班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离院、转科或入院手续。

  5、对于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患者由门诊部管理协调,妥善处置。患者病情尚不适合自行离院的,由门诊部联系转院,或根据入院指征安排到相应科室住院,其入院次序为优先级,任何科室不得推诿。

  6、定期对急诊留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反馈,加强对急诊留观工作的督促指异,不断改进工作。

  九、精神科病区工作制度

  1、在院长及各职能科室的领导下,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病区的管理及医护质量等一切工作。

  2、科室设置质量控制小组,科主任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质量控制小组每月定期对本科质量与安全进行自查,对科室人员的医疗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情况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各级质控委员会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反馈。

  4、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

  5、统一病房设施,不得随意更改。

  6、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定期更换被褥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并分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8、定期召开公休及家属座谈会,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并定期做好健康宣教。

  十、中医病区工作制度

  1、在医院领导下,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本科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3、配备具有医师资格证(包含临床、中医、中西医)且注册为精神卫生专业的医师,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4、对适宜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患者按照辩证施治原则,突出中医理、法、方、药,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5、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按照诊疗规范制定诊疗方案。

  6、尊重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患沟通,及时知情告知。

  7、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及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培训,特别是中医药相关内容的学习。

  8、开展临床科研活动,重点在中医药在精神障碍诊疗中的运用。

  十一、煎药室工作制度

  1、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2、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3、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煎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贮药容器等。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4、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5、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6、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7、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8、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9、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10、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11、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十二、成瘾病区工作制度

  1、在院长及职能科室领导下,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吸毒病区的管理、医护质量等一切工作。

  2、科室设置质量控制小组,科主任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质量控制小组每月定期对本科质量与安全进行自查,对科室人员的医疗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情况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各级质控委员会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反馈。

  4、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药物依赖者应关心、热情,对其病史及有关资料应保密。

  5、凡药物依赖者入院治疗均签定脱瘾治疗协议书,以确保治疗顺利进行。

  6、脱瘾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躯体和心理状态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并随时汇报。

  7、切断一切成瘾药物来源,做好家属及亲友工作,避免将成瘾药物带入病房。

  8、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9、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三、抑郁病区工作制度

  1、在院长和职能科室的领导下,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抑郁病区的管理、医护质量等一切工作。

  2、科室设置质量控制小组,科主任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质量控制小组每月对本科质量与安全进行自查,召开科室质控会议,对医院质控小组以及科质控小组成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给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科室人员相关的医疗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等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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