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时间:2024-05-21 17:08: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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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深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而成。

  第三条 各作业队要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挥部所属各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分部、作业队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形成安全工作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的格局。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本分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七条 分部经理是本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分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

  2、完善本分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确保本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组织本分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编制本分部安全施工措施。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对上级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予及时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7、组织制定、实施本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工程合同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9、及时、如实报告本分部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第八条 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协助分部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骨干作用,掌握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

  3、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九条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分部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本分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本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本分部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分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本分部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参加项目部及分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机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本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第十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本分部施工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服从分部经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抓好本分部安全培训教育、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及本分部组织的定期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5、对本分部外部劳务队伍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6、参与本分部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总监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分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落实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定分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参与分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对分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分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7、组织实施分部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参与或配合项目部、本分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本分部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分部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安质环保部职责

  1、依照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分部工程施工的人身、设备、财产等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2、建立健全本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本分部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本分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本分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贯彻执行本分部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4、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本分部安全教育培训,抓好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监督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5、组织本分部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安全现况,及时对现场事故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权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停工整顿或罚款等措施。

  6、定期向分部经理报告分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严格奖惩。

  7、监督检查各分部、各架子队安全生产情况,制止“三违”。

  8、按规定报告事故,组织和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负责一般未遂和轻伤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报表和员工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根据本分部工程特点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

  2、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施工方法,文明施工。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四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3、对于本工区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模板工程,高墩、悬浇梁施工、大跨施工,跨线跨航道施工)等特殊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参加上级和本工区组织的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负责本分部机械、电气、仪表、起重、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手续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基数和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严把本分部各种进场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关,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拒绝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机械设备进场,投入使用。

  3、本分部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本分部综合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分部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参与本分部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本分部安全生产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8、负责本分部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运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9、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细化本分部有效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全部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计财部安全职责

  1、负责在编制本分部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本分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3、认真执行本分部有关安全奖惩规定,按时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收扣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罚款。

  4、保障本分部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 综合部安全职责

  1、负责安排本分部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接受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安排本分部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派工时,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对应的作业。

  3、不得在本分部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规定类别的作业。

  4、负责提出本分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位人员补贴等费用计划,并负责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本分部员工职业健康计划的管理执行工作。

  6、参与本分部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其依据。对因人员配备、人员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监督检查本分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本分部施工现场物资、机具、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本分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并监督按期实现。

  4、对本分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报告并参加本分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制止本分部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7、责令本分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设备停止使用,生产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制止“三违”现象,对严重危及本分部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对本分部弄虚作假、隐瞒员工伤亡事故的架子队监督检查。

  10、检查中发现问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填发《生产安全隐患罚款通知书》实施处罚。

  第十八条 作业队安全职责

  作业队队长是作业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与队其他领导成员负责本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分部制定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

  2、运行本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为他们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本队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落实“三工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4、主持本队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项目、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6、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月检、旬检制度,监督本作业队日检制度的执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种、各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报请上级给与解决。

  7、督促本队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8、严格审查本队外部劳务队伍安全资质,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审核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监控。

  9、组织本作业队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组织对本作业队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对责任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1、有权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第十九条 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工作作业人员制定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上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工班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工班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作业队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

  7、负责对本工班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工人疲劳作业,避免工作时安全事故的发生。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对“三违”现象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作业队专职安全员职责

  1、专职安全员在队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分部安全质量部指导。

  2、协助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本作业队范围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按规定处以罚款。

  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6、对因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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