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时间:2024-05-26 07:21:18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5篇【经典】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5篇【经典】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

  由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项目部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一)传达光伏项目总包上级公司和光伏项目总包当前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负责总结分析项目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三)负责与项目部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沟通落实项目部具体工作布署。

  (四)针对项目部与光伏项目总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协议要求安排日常工作。

  (五)对本项目部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协调,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六)组织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加强职工安全意识、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职工安全责任心和自我安全意识,激励职工为实现安全目标而奋斗,确保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八)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制度,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

  (九)定期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实施奖惩。

  (十)统筹安排工程现场施工布置,尽量排除交叉施工的干扰,减少安全隐患。

  (十一)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责令停工、整顿、整改。

  三、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

  1、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总结上个月安全管理问题,并布置下个月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各部门、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说明具体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现状及业主的知情度)。

  3、涉及技术、管理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的问题,原则上会上不做议论,会后由责任部门另行安排讨论。

  4、参加会议人员应为各部门主持工作的正(副)职,如有特殊情况,替代人员会前须主动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

  5、各部门须设立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后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6、会议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会后由专人整理出会议纪要。

7、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8、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制度

  1、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4、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5、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6、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7、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审批。

  五、安全生产费用

  (1)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防暴雨、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1)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2)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包括:

  ①安全保证计划。

  ②工程项目部所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③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④记录、报表和台账等。

  2、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标准

  (2)记录、报表和台账

  3、安全生产策划内容及要求

  (1)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用段、措施。

  (2)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气候及防暑降温的措施落实方案。

  (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论证技术措施,必要时组织技术评审。

  (5)做出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制定安全记录的种类和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的人员和职责。

  4、安全生产策划注意事项

  (1)利用现有管理机构和体系,合理安排。切忌使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人为地变得复杂化,以至难以操作。

  (2)策划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安全保证体系职能分配。

  (5)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标准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7)确定可用的文件、规范、安全管理规定清单。

  (8)确定施工各阶段安全技术交底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 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行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生产责任人:根据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传达贯彻国j-a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具体落实;草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记录,随时向一、二责任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具体组织事故调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立每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制度。

  2、坚持采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印发资料、咨询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检查

  1、坚持经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重点部位、档案室等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坚持原则。

  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或填好检查表。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经常组织对单位重要部位、档案室、库房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整改计划或方案。

  2、凡是经省、市人民政府或安监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治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进行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按计划组织实施。

  3、凡是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追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各科室或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整治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属市以上安监部门列入的重大隐患,报告市政府或市安监部门检查验收。

  五、事故应急救援

  1、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人员等为成员。同时建立一支救援抢险分队,落实有关人员组成。

  2、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发生在本单位内重特大安全事故伤员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伤员先期救护工作。

  3、互通信息,快速出动。凡是发生伤亡事故出现伤员,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奔赴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尽快出动,不得延误。

  4、凡是负有事故救援职责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到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

  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3听取各部门和各作业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施工班组和人头。

  2.4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和主持,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

  3.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经理确定,各作业队负责人可提前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项目经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质部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安质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5.4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项目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管理职责

  3.1、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内容及要求

  4.1、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

  (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

  2、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

  (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1520文档

  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

  (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的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

  (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3、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各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3、临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确保病人得到正常的治疗,并1520文档

  且保证病人不受到医疗损害。

  4、其它相关科室以保证临床正常运行为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能安全就医。

  5、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为各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一旦出现,医院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指定本制度,以便分清责任、便于追究。

  2、临床各科室所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认真负责。

  3、水、暖、电、电梯等事件影响医疗工作的由后勤人员负责。 4、出现偷盗等事件,由安保部保卫人员负责。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分成两类,即医疗性质和非医疗性质类。

  3、本院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医学工程科管理,非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设备物资部管理。

  4、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定期维护、检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20文档

  5、各科室均要建立设施设备维修、使用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设备情况。

  6、各科室设施、设备中易损物品更换需经相关科室备案。

  7、设施、设备损坏后,须经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更换新设备。

  8、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归设备所有科室负责,且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书记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医院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对本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1520文档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医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3、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事故。

  15、任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1520文档

  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部门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安全保卫部是医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院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520文档

  10、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科室主任、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员工不安排上岗工作。

  4、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负责上班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记录。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抓好科室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四、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1520文档

  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上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五、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在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5、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六、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医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1520文档

  2、经常对医院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七、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医院安全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2、职能部门级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门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科室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1520文档

  第三部分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党政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1520文档

  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

  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 2%至 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 20xx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7

  驻村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督促所驻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指导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驻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三)指导所驻村内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模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开展每双月一次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个私企业(包括家庭作坊)台帐档案和隐患库,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加强事故防范,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所驻村辖区内人民与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风尚;

  (六)组织或参与所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所驻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共同研究、部署所驻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为村安全生产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解决村安管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

  (四)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认真履行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本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导制订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报告。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在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如果认为需要法律手段处置的,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安监中队或市安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组织村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

  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复查情况等。

  (三)安全员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除责成企业负责人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上报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加以处罚。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村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建立以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或民兵小分队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出动,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并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安全管理员立即用通信工具向乡镇(街道)安监中队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六)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积极配合,村应急处置队伍应服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8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9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

  3、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5、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8、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9、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0

  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村接到辖区有关企业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乡安委办,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3、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国家规定,统计好辖区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台账的登记。工伤死亡事故在1小时内,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迅速上报镇政府、镇安委办。轻伤事故要求在2天内报出。

  4、事故发生后,村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协调工作。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村要协同镇安委办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1

  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并督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2

  一、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主要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安全与健康负有全面的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之中。

  (4)把安全工作纳入厂长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5)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领导并组织安全大检查。

  (7)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车间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对本车间的安全问题负全面的责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坚持执行“三同时”原则。

  (3)加强安全教育。新工人进车间、工人变动工种或复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种作业员,必须持有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操作许可证,方可安排其上岗。

  (4)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到均衡生产,注意员工劳逸结合,不经批准不得加班加点。

  (5)按时上报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组织实施上级批准的安全项目。

  (6)参加安全值班,经常组织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使之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参与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班组长(工段)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全体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7)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四、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8)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五、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或安全管理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深入现场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报告。

  (5)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8)监督检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改造工程的设计的施工计划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10)负责引进现代安全管理先进技术及方法,积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负责对公司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监督检查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六、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计划。

  (2)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3)检查生产进度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执行情况。

  (4)与安全技术部门共同研究有关安全卫生技术革新及建议。

  七、机械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与安全技术部门合作,负责研究改进机械设备的安全卫生装置。

  (2)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3)检查并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4)与安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状态,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八、动力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安装、改装、拆卸、修理动力设备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条件,采取正确的安全卫生措施。

  (2)定期检查锅炉、管道等受压容器及各种危险性设备的安全状态。

  (3)经常检查动力、电气设备及管路、线路的安全技术状态。

  (4)保证动力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行。

  (5)制定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对操作动力设备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协助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和业务的教育及培训。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3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村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和生产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村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要求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企业接到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报请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罚款。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4

各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xx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二、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乡安监站每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排下个月的安全生产。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招员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未培训就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新招员工必须实行工伤保险。

  1、严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工复产前,要组织员工集中培训三天,每月集中培训一天,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管理。实行员工统一编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出入井销号制度,严禁混岗、替岗、无证上岗,员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员工离开单位时,需进行体检,体检表交乡工业办备案。

  3、建立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员工的培训资料、编号、工伤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上岗证、安全生产责任状等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4、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必须每月亲自下井带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实行值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井下和地面的通话系统要畅通。

  1、严格上下班制度。员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记,下井前进行搜身检查,严禁带烟火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员坚持下井带班,不脱离现常

  2、加强顶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护,采用金属支架,每架不超过0.5米,严禁空顶作业。

  3、搞好防治水。煤矿要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制,制定本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扎实做好“一通三防”。矿井必须完善通风系统,做好防火、防尘、防瓦斯。瓦斯监测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二检”。

  5、强化机电运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6、规范现场排险。员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险情后,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险,并有专业人员指导,严禁单独排险作业。

  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必须在4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90分钟之内文字报告县安委办,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或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常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乡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在全乡通报。

  3、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七、严格奖惩制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地安全生产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轻伤一人,罚款20xx元;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

  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落实,被盛市、县检查受处罚的,乡政府给予同额罚款。

  3、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死亡一人处罚50000元。

  4、罚金与矽肺病救助资金一并收龋。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5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分析各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科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学习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以及各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农民工参加。

  四、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讨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4、督促、检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当前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产作重点。

  五、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要求:

  1、各类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学习会议记录;

  2、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请假;

  3、学习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委会各科室成员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督办、检查。

  八、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汇总上报。

  九、各工地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学习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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