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9 14:08:2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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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1

  一、工厂的卫生要求: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二、维修和保养: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三、清洗和消毒: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四、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原水、包装和产品,应尽量防止污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五、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个人卫生: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进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八、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设计必须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较原水水质更卫生安全,并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类型和水质特性,产品水质要求进行合理地设计。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

  九、消毒: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外购的桶、瓶及盖子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使用清洁卫生、防水的材料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合运输储存,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瓶子、瓶盖和桶盖禁止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的桶必须是由聚碳酸酷(PC)材料制成,以保障多次回收后桶的完好质量。回收后必须严格检查水桶是否破损、如果破损程度影响到水桶的密封、安全和水的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格检查是否受到其他污染物污染,污染程度如果经特殊清洗仍可能影响水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禁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料制成的桶或瓶。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2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7、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8、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3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3、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5、新、改、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必须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后开具的证明(意见)书。新建的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以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6、供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7、饮用水设施周围环境及水泵房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水泵房外门必须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保证安全性。每天对饮用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8、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若发生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建设主管部门。

  9、生产区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健全,禁止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10、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设备维修、改造后,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10、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11、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处应通风良好,防腐、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设施正常运转,并有备用设施。

  12、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本单位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13、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饮用水的相关工作。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供水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1、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供水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2、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种因素。

  3、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

  5、若因水体问题,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立即停止供水,拨打120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6、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爆发,应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7、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8、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存档备案。

  三、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供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2、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3、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4、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5、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6、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7、按照规定提交水质检验报告、清洗消毒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8、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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