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1 11:30:26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心公章;中心党委、纪委公章;中心合同专用章;中心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中心各部门公章及各部门业务专用章等。

  第二条中心公章是按照国家规定,代表中心的法定名称,体现中心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由国家测绘局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印章统一由办公室根据国家测绘局规定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第四条印章刻制、启用程序:各部门递交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凭介绍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办公室签发印章启用通知并留印后启用。中心领导可根据需要刻制公务私章。中心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得刻制印章。

  第五条办公室对中心各部门刻制的印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六条部门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中心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心党委、纪委公章有人事处负责管理。中心合同章由业务处负责管理。中心各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管理。

  第八条中心公章必须在中心内部使用,不允许拿到中心以外地方使用;必须带出使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须两人同行。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派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且应将监印人名单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监印人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各部门的监印人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直接责任,部门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除中心主任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十一条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部门领导、办公室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第十二条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各部门用章要予以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发往单位、文件标题、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用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十四条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提出申请,根据印章性质由单位党政一把手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第十六条确属急件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印,必须凭审批人当时审批意见,否则监印人可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心印章主要用于以中心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表、通告、公函、介绍信、证明、聘书、请柬、奖状等。不允许在空白材料纸上用印。

  (二)使用带存根的.中心介绍信,应在两处压印,一处在连接线上,一处在落款处。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三)中心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中心的公务章,代表中心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用印前须向领导本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中心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主管部门签名,经中心领导核准同意,方能使用中心公章,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中心公章的日常工作使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以中心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方可使用中心合同专用章,否则不予办理。

  (三)党委公章的使用,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核准同意;纪委公章须经纪委书记核准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党委办公室不予办理。党委、纪委公章的日常使用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

  (四)个人有重要事项,须经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或证明,加盖部门印章,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中心印章。

  (五)中心各部门公章的使用,须经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

  (六)中心各部门的业务专用章,只做业务往来使用。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3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2.2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2.3公司钢印 用钢材制作,加盖于各种证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5总裁或总经理章 刻有公司总裁名字的印章。

  2.6事业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业部名称,含五星图案的圆形印章,事业部章不具备法人效力。

  2.7总裁办、中心、部门、各事业部办公室方形章 刻有总裁办、中心名称、部门名称、各事业部办公室名称,只对内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专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包括法律办公室章、基建办公室章、培训中心章、工程部章、标准化专用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9戳记 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裁办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裁办、中心一级的领导的确认。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总裁办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钢印、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总裁办法律部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卡,由总裁办法律部护卫队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转正人员名单执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员会财务专用章、公司物业部财务专用章、公司食堂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中心综合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质企中心计划部、总裁办招标部及各产品事业部计划部分别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报关专用章由康讯公司进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报关。

  5.3各事业部章,即各事业部的圆形印章,由各事业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4总裁办、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各部负责本单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则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对内使用,不具备对外效力。

  5.5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6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

  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国际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裁办、中心主任一级领导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行政部部长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总裁办行政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7.2违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行政部解释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9.6《印章使用范围表》

印章管理制度4

  1、目的

  规范检验印章的管理,控制检验印章的使用权限,规范印章在检验记录文件的使用。

  2、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制造部检验印章的管理职责、设计、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部各厂、部检验印章的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术语和定义

  检验印章:由质量管理科颁发给检验人员,用在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检验标签、合格证上,表示产品或与产品有关的材料、零件、部件的检验状态的印章。

  5、管理职责

  5.1、质量管理科

  5.1.1、负责制造部规定检验印章的设计要求,及刻制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

  5.1.2、负责对制造部各厂检验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2、综合管理部

  5.2.1、负责组织检验员上岗资格培训,并签发《检验员授权书》、颁发上岗证。

  5.2.2、负责检验印章的刻制并移交质量部。

  5.3、分厂负责本厂所需检验员印章的需求申请、使用管理,记录好分厂《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和分厂《检验印章对照表》。

  5.4、各厂部应监督各检验员所持印章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检验印章的设计、刻制

  6.1.1、质量部管理科负责制造部检验印章式样及相关尺寸、字体的设计和检验印章的刻制申请,填写《印章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管理标准Q/GAHXGL0718-20xx增减申报表》。

  6.1.2、综合管理部按照批准的《印章增减申报表》负责基地检验印章的刻制。

  6.2、检验印章的.申请

  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各厂、部具有综合管理部颁发《检验员受权书》的检验员,向质量管理本科提出检验印章申请,填写《印章领用申请表》,经本厂部长审核和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

  6.3、检验印章的发放

  6.3.1质量管理科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授权,且转正后的各厂部检验员发放相应岗位的检验印章。

  6.3.2、分厂技质科统一到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处领取,在基地《印章领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同时在制造部《检验印章对照表》上将检验员的名字和印章代号作好记录,使之对应并预留印鉴。

  6.3.3、制造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和《检验印章对照表》由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存档备查。

  6.4、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4.1、所有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合格证等)、不合格标签、随车路线卡及各类质量记录上所盖的检验印章必须端正、清晰。

  6.4.2、检验员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应经常对印章进行清洗以保持印章清晰,易于识别。

  6.4.3、分厂检验员的检验印章磨损或损坏时,检验员将旧印交给分厂技质科,由技质科长统一交回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4、质量管理科检验员的检验印章磨损或损坏时,则由检验员直接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5、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收回时间”“收回人”两栏中做好记录,收回的作废印章由综合管理员统一保存或销毁,同时按本规定领取新印章。

  6.4.6、检验印章只限领用者使用,不准转借或委托他人使用,更不准他人擅自使用印章。

  6.4.7、检验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一旦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填写《印章领用申请单》,说明印章丢失或损坏的时间与最后使用时间,交本厂、部主管审核,质量管理科批准后,交质量管理科管理综合管理员存档。

  6.4.8、丢失重新申领的,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在原领用台帐上作好丢失记录,并补发新检验印章,补发印章按本规定执行,发放人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的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丢失的检验印章号不能再使用。

  6.4.9、分厂检验员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必须将印章交回给本厂部技质科,由技质科长统一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10、质量管理科检验员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则将检验印章直接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备注栏注明“调离收回”或“辞职收回”字样。

  6.4.11、调动或离职交回印章的,由分厂技质科长或质量管理科检验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签字并写明日期,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6.4.12、对于调离或辞职收回的印章,如可重新利用,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则可按本规定重新发放;如不可重新利用,按作废印章处理。

  6.5、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吊销检验印章:

  6.5.1、造成重大质量问题者;

  6.5.2、私自转借印章给他人使用,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丢失印章者。

  6.6、质量管理科建立基地《检验印章对照表》,各分厂建立本厂部《检验印章对照表》,分厂技质科每月对分厂的检验印章的使用情况和印记清晰程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对基地所有检验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印章管理制度5

  小学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部的印章使用行为,确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滥用和丢失,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

  内容概述:

  1、印章的保管:明确印章的存放地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印章。

  3、印章的登记:对每一次印章使用进行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4、印章的交接:规定印章保管人员变动时的交接程序。

  5、印章的销毁:对于废弃或过期的印章,设立销毁程序。

  6、违规处理:设定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印章管理制度6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7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及驻外办事机构相关的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印章。

  二、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刻制、使用、保管、更换及废止。

  三、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刻制

  1、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集团下属单位由注册地公安局备案)。

  2、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董事长或集团行政部门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集团办公室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

  3、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及驻外办事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常务副总裁或负责人批准后,送交集团办公室核准刻制并备案。

  (二)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集团行政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履行《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2、单位公章:集团公司公章由董事长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及集团直属部门有需盖集团公章的文件、资料等,需先到集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对外的需董事长签字同意,对内的需经办人签字同意,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加盖公章(董事长已签发的'

  集团红头文件除外)。盖章后经手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签字。集团行政部门应将《公章使用申请表》与《公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的公章由董事长任命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理、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具体使用管理可参照集团公司的上述管理办法。但每次使用,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公章使用登记薄》由各分公司、子公司、驻外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留档备查。

  3、合同章: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章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签订各类合同使用。盖章前须先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后将董事长亲笔签署的合同与法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一并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的申请表交由集团办公室,并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薄》签字。集团行政部门需将《合同章使用申请表》与《合同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备案。

  4、财务章:集团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的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由董事长指派到各公司的财务中心人员专人保管,其使用办法按财务中心规定执行。

  5、法人代表私章:法人代表私章由财务中心或财务中心派驻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签发或财务中心负责人已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原则上不对外,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按照制度严格规定使用该章。使用后交集团公司行政部门备案。

  四、公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呈集团公司办公室核实,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需交政府职能部门销毁的,交给职能部门。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呈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意见后,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批示处理。若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声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写明更换原因并呈分管领导批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需要新印章,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五、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印章的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公司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综合性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集团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的条件,所以必须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被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领导批准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被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批准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代表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员,出纳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董事长或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款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未经批准严禁将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带这些印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需要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后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按情节共同负责。

  8、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因私外出1天以上的,事前应衔接好工作是否用印的事宜。必要时,应将所管印章交给领导指定的人暂时保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9、印章保管人如工作变动或离职,单位应明确新的印章保管人员与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交接必须在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记录上必须有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位的签名和手印。该手续存档备查。

  10、所有印章的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11、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完善。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8

  1、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党章、工会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1号、2号)、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法人审批,由综合管理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第二条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一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法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法人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上报书面申请,经法人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公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合同专用章(

  1号、2号)分别由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印章保管须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见附件)

  5、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得带出公司。

  6、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7、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9、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10、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负责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三条印章的交接

  1、印章管理员如因离职,岗位更换或因其他临时原因需将印章移交他人保管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印章移交登记表》)

  2、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章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需在OA办公系统上认真填写相对应审批表格,完善相关流程。

  第二条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三条公司公章的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2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3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4、公司章程、协议。

  5 、员工的任免聘用、调动。

  6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二)公司公章的使用审批: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章程、协议,员工的任免聘用、调动,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需逐级审批,经分管副经理和法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2、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需逐级审批,经副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一)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二)公司合同章的使用审批:

  1、合同专用章(

  1号)由综合管理部保管,用于首次签订的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后续签订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法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合同专用章(

  2号)由分管业务副经理保管,用于首次签订的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合同或后续签订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一)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银行办理业务。

  2、人事办理公积金等。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保管,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法人名章使用

  (一)公司法人名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银行办理业务。

  2、人事办理公积金等。

  (二)公司法人名章的使用审批:

  公司法人名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保管,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一)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据普通发票

  (二)公司发票章的使用审批:

  1、发票专用章(国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用于国税发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发票专用章(地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用于地税发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章公司印章外出使用

  第一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法人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公司公章、办公室使用法人名章、1号合同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经分管副经理和法人批准后,需至少两人进行保管使用、监督方可带出。

  第三条2号合同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并逐级审批,经业务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带出。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使用法人名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经财务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带出。

  第六章印章的停用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法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综合管理部封存或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 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 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 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12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x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 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综合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3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日常运营秩序,维护医院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印章的申请、使用、保管、销毁等多个环节,旨在防止印章滥用和遗失,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1. 印章种类与用途:明确各类印章(如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权限。

  2. 印章审批流程: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步骤。

  3. 印章保管:确定印章保管人员,设定保管环境和安全措施。

  4. 印章使用规定:明确印章使用的具体要求,如使用时间、地点、记录等。

  5. 印章遗失处理:制定印章丢失后的应急措施和报告程序。

  6. 印章销毁:规定印章不再使用时的销毁流程和监督机制。

印章管理制度14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各部、室及各类专用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规定项目填写《用印审批登记表》,注明印章类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门、用印时间、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盖印的位置要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要与印件的落款单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须经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外出时,由其指定负责人签发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联系业务,原则上不能带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带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部登记,并由当事人事后补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同意后用印。

  七、财务结算和发票专用章等财务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八、印章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印,或私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私自带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带出者,出现任何问题的,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批准带出公章,在使用范围外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追究印章携带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对开出的空白介绍信用做它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风险,明确印章使用责任,确保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关规定。

  二、批准和解释

  (一)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各种印章管理,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企业法人章;

  (三)财务部使用的收款、发票等业务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

  四、控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统一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各部门若因业务需要需刻制有关印章,应向公司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授权有关部门办理。

  (二)印章日常保管。各部门领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门负责人为印章的第一责任人,日常保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严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规范用章,并做好登记。

  五、印章的使用

  (一)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现金收取、发票等业务用章由财务部门保管,保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做好审核、管理和使用。

  (二)公章、合同用章由办公室保管,个人和部门使用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请人填写用章内容,并由盖章人核对确认;使用申请人签字,总经理签字,盖章人签字后盖章。如总经理外出,需电话请示获经同意后先盖章后补充签字。用章情况,保管部门应做好明细登记,以备日后查验。

  2、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用章时,如有经办人、代理人、负责人签字等栏目,一律由当事人或授意领导签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请用章。

  3、严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请人必须报总经理核准后,用章申请人签字并《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带时间方可外带;公章归还后由借出人要核对并登记归还时间,外带公章不得从事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工作;

  4、严禁在空白打印纸、信笺纸、介绍信、合同上盖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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