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9 18:25:01 制度 我要投稿

运输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管理制度优选(15篇)

运输管理制度1

  为保证猪肉产品能按时到达公司销售场地,特制定本制度:

  1、外租车辆每天凌晨两点前到达公司发货台,根据每台车所送地点拿好各个地点的检疫票据。

  2、货物装载管理

  (1)外租车辆到达公司发货台时车厢内的温度必须为0℃-4℃;

  (2)正确设定的新鲜空气换气量和相对湿度;

  (3)装箱时制冷系统应停止工作,且箱内堆装的货物装载上部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箱内堆装的货物应牢固、稳妥;

  (4)箱内堆装货物的总重量应不超过冷箱最大允许载重量;

  (5)冷藏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载必须在货物周围留有足够的通风空间。防止货物之间空气不流通。

  3、登记每个客户当天周转筐的发货数量和回收数量,确保周转筐的回收。遗失后要负责赔偿。

  4、货物运输管理

  (1)车辆必须按时到达送货地点,出现无法按时到达,必须有补救措施,必须保证公司产品按时按量到达,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运输方负责。

  (2)车辆运输途中应注意观察行车温度记录仪工作情况和货厢内温度变化情况。应定期对冷藏设备进行保养,当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制冷设备或厢体密封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抢修。

  (3)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不要将车辆交予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要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情况。

  (4)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5)货物运输作业中突发事故时要保护现场,保护货物财产,并迅速报告交警、单位应急部门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5、货物卸载管理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2)卸货时注意火车也周围的行人安全,与收货人(收获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车辆卸货时,在保证装卸的情况下,应尽量加快装卸速度,特别是分卸时,应随时关闭货厢门,以维持车厢温度。必要时应控制分卸次数。

  6、冷冻、食品仓储、运输等卫生管理

  (1)冷藏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2)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3)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类。

  (4)冷藏、冷冻柜或库应有专人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双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5)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如若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报险,产生费用由外租车辆方负责。

  (2)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锁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

  立即检查,不会检查的`进行检修,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外租车辆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运输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结合铁路实际,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条[禁止运输情形]铁路禁止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铁路零担运输方式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第四条[主体责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鼓励方向]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七条[办理站]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八条[设施设备]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装卸储存设施]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反腐蚀、防泄漏、防中毒、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评价]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运载工具]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技术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包装]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衬垫物不得与所装货物发生反应而降低安全性,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四)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托运要求]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承运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重点危险货物运输]运输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时,运输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运输的数量、发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运输]运输放射性物质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有效证明,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储存]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储罐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八条[装载及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

  第十九条[装卸作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条[押运]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押运注意事项,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货物交接]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二条[行车组织]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正在办理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

  第二十三条[洗刷除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设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二十五条[管理制度]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培训考核]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二十七条[特殊时期]铁路运输企业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运输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九条[事故救援和报告]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以及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三十条[信息报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统计、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四)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五)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六)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七)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措施]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运输等作业场所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当场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影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执法要求]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四条[监管能力建设]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第三十五条[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监管信息]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军事运输]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运输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4

  化学品废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废弃化学品的处理流程,确保其安全、环保、合规,防止对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该制度涵盖了从废弃化学品的.识别、分类、存储、运输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

  内容概述:

  1.废弃化学品定义与识别:明确何为废弃化学品,如何进行识别。

  2.分类管理:根据化学品性质,制定分类标准,便于后续处理。

  3.安全存储:规定存储区域、设施要求、标签标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4.运输规定:设定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处置程序:详细说明废弃化学品的合法、有效处置方式。

  6.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定期报告废弃化学品管理情况。

  7.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化学品废弃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8.监督与审计:设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

运输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水运输管理主要是对鱼雷罐的使用维护、出铁以及铁水倒运的联系协作管理。

  第二条 通过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铁水倒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以及供应公司派驻站、总公司运输部、下车维护承包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鱼雷罐砖的评判工作。

  (三)、负责组织铁水运输系统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四)、负责鱼雷罐在途铁数量的掌控,在周转紧张情况下,提前预测,安排铸铁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理临时性突发事故,组织铁水运输的事故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鱼雷罐及铁水运输线路日常维护和检修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600吨轨道衡的校验工作,保证数据传递及时、准确。

  (三)、负责牵头组织因鱼雷罐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进行分析。

  第六条 技术质量部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做为耐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鱼雷罐砖使用状况,负责修订完善鱼雷罐砖的砌筑标准,制定鱼雷罐砖使用效果的评判程序及标准,牵头组织评判工作,并根据使用状况,及时对鱼雷罐砖材质提出改进措施。

  (二)、负责对进厂鱼雷罐砖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组织对鱼雷的冷检、热检及拆砌的评判工作,评判使用结果必须透明、公正。

  (三)、负责牵头组织因鱼雷罐耐材质量和砌筑原因造成的漏铁事故分析。

  第七条 炼铁作业部职责

  (一)、负责完成鱼雷罐满罐率和周转次数等指标。

  (二)、负责鱼雷罐日常使用调配工作,合理匹配每座高炉的鱼雷罐使用数量。

  (三)、负责鱼雷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鱼雷罐的冷检、热检及拆砌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使用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用砖计划和备件计划。

  (四)、负责协调检查鱼雷罐拆、砌、烤、冷、热检各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工序大包单位的检查和管理。

  (五)、根据磅道鱼雷罐回皮数据,随时检查剩铁及粘罐情况,并详细记录。发生鱼雷罐粘铁大于30吨以上时,要采取冲化措施。

  (六)、铁水流动性差或渣子较多时,不准往鱼雷罐放铁,防止粘罐;每放满一台鱼雷罐,要加入适量的保温剂。

  (七)、在铁水正常时,鱼雷罐压铁时间超过20小时,或者铁水不正常 (如铁水粘、炉温低等) 时,要优先组织炼钢倒出。

  (八)、在铁区内,鱼雷罐发生故障,立即找维护单位处理,并督促、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对罐口结盖、挂渣情况组织处理。

  (九)、保证高炉区域无道掩,炉下无积水,照明完好。在铸铁、拆罐、砌筑区域安装并使用防倾翻立柱。

  (十)、严禁向鱼雷罐内扔沟料、氧气管等杂物。

  第八条 炼钢作业部职责

  (一)、负责与炼铁作业部、总公司运输部联系铁水分配工作。

  (二)、负责组织清理本厂范围内铁道两侧的道掩和保证照明完好。

  (三)、负责倒罐站内防倾翻立柱的安装和使用,每周检查2次以上倾翻插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损坏电机。

  (四)、炼钢系统发生故障,鱼雷罐不能按时倒铁时,要及时汇报生产部管控中心,在鱼雷罐周转紧张情况下,及时安排铁水包倒铁工作。

  (五)、 在倒罐站两条线多罐情况下,优先倒空一条线,不许两条线倒空后再报点。鱼雷罐内剩余渣铁量不许超过10吨,倒空后罐口一定要摆平。

  (六)、严禁向鱼雷罐内扔放废铁等杂物。

  第九条 供应公司派驻站职责

  (一)、根据购砖标准、程序、评判结果及用砖计划,负责公司鱼雷罐罐砖的招标、签订合同、购砖、处理质量异议和付款工作。

  (二)、负责鱼雷罐砖及散料运至公司,确保炼铁作业部砌筑车间鱼雷罐砖、料库存2套以上。

  (三)、负责对大包单位因鱼雷罐砖质量、施工、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条 总公司运输部职责

  (一)、 负责将空、重鱼雷罐过磅,严禁出现漏过磅现象。

  (二)、负责组织处理鱼雷罐下车的临时故障抢修工作,定期组织鱼雷罐下车分轴、耳轴探伤工作。

  (三)、负责按照炼铁作业部和炼钢作业部要求拉对鱼雷罐。

  (四)、负责制定落实鱼雷罐下车的例修和年修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检修任务。

  (五)、负责鱼雷罐脱线、漏铁等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车维护承包单位职责

  (一)、负责鱼雷罐下车及传动设备日常清扫加油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中、小修。

  (二)、负责鱼雷罐事故抢修的配合工作。

  (三)、负责制定鱼雷罐备品备件计划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铁水运输联系管理

  第十二条 出铁联系

  (一)、高炉出铁前,总公司运输部按照炼铁作业部的要求将鱼雷罐拉对到位,高炉必须检查鱼雷罐对位情况,双方以铃声联系确认。

  (二)、高炉出铁过程中,每满一台鱼雷罐,高炉值班室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报点,告知后续出铁线路及要求。炼铁站接到报点后及时通知炼钢作业部调度,并按要求将重罐拉到相应的炼钢倒罐站。

  (三)、高炉出铁完毕,值班室在2分钟内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和炼铁作业部炉前站报点。铁沟岗位要及时将摆动沟摆平,便于运输及时拉对鱼雷罐。

  (四)、重罐倒空后,炼钢作业部要立即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炼铁站根据炼铁作业部要求,将空罐拉对到高炉炉下。

  (五)、高炉正常出铁原则是拉着出铁,每满一罐立刻热送炼钢,过渡罐出铁时间必须确保20分钟以上,高炉补罐时间和倒罐站内拉空对重时间均不得超过20分钟。

  (六)、正常生产状态下,要求总公司运输部从各高炉拉到炼钢倒罐站的时间为:1#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25分钟,1#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2#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35分钟,2#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3#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3#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

  (七)、鱼雷罐铁水液面高度不超过罐口内沿下限300mm,防止铁水溢出事故。鱼雷罐放的过满时,要及时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采取慢行、监护运行等措施。

  (八)、高炉大修开炉头两次铁,炼铁作业部必须安排专人在零米同运输调车员直接联系,确保安全拉对鱼雷罐。

  (九)、出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跑铁、跑渣或漏罐等事故,炼铁作业部一方面及时向生产部汇报,另一方面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运输调车员要绝对听从炼铁作业部有关人员的现场指挥,因为抢救事故造成鱼雷罐脱线的,与运输部无关。

  (十)、鱼雷罐发生脱线事故时,由生产部管控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

  (十一)、为了确保高炉安全生产,可周转空罐一旦低于24台,炼铁作业部调度要及时向生产部管控中心汇报,并安排铸铁机做好准备,确保接到铸铁指令后能立即组织铸铁。

  第十三条 鱼雷罐日常维护联系

  (一)、鱼雷罐热检由炼铁作业部负责具体安排,炉前站根据砌筑间的通知,安排总公司运输部将鱼雷罐拉到指定位置。

  (二)、供应公司派驻站组织大包单位对鱼雷罐进行拆、砌、烤等工作,技术质量部和炼铁作业部进行检查验收。

  (三)、砌筑和修补完成的鱼雷罐,在投入烘烤时,大包单位要根据技术质量部制定的烘烤曲线进行烘烤,炼铁作业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冷检的鱼雷罐,要求维护单位在七天内完成检查、修补工作。

  (五)、为保证鱼雷罐的使用寿命,使用中的鱼雷罐接铁间隔不得超过15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接铁间隔超过15小时的鱼雷罐必须烘烤到800℃以上才能使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没有按照要求完成铁水满罐率,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五条 连续三个月没有按要求完成鱼雷罐周转次数,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按专业考核标准直观考核责任单位200至20xx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铁联系管理流程图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部。

运输管理制度6

  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化学物质的安全储存,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与环境安全。制度涵盖仓库设计、化学品分类储存、出入库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仓库设施与布局:规定仓库应具备的基本设施,如防火、防爆、通风、报警系统,以及合理的存储区域划分。

  2.化学品分类与标识:详细列出各类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包括兼容性检查、清晰的标签与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提供。

  3.入库与出库流程:设立严格的入库检验程序,明确出库时的核对与记录要求,确保化学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4.库存管理与定期盘点:设定库存上限与下限,规定定期盘点周期,以防止过期或危险化学品的积压。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仓库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6.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外部救援联系机制。

  7.安全检查与维护:规定日常安全巡查和设备维护保养的频率与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8.记录与报告:要求所有操作过程均有详细记录,异常情况需立即报告并跟进处理。

运输管理制度7

  为确保药品的质量在储存、运输环节得到有效控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有关规定等法规要求,对在储存或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停电、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修订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确保特殊药品和冷链品种在储存、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应迅速作出反应、高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财产损失。

  二、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成立应急管理小组,主管公司药品在仓储、运输等环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质监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应急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xx

  成员:xx

  3、小组成员职责

  1)应急小组负责实施相关应急管理制度;

  2)小组组长起协调、调度和信息发布作用;

  3)组长进行相关预案演练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总结材料。

  4)组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指导、与外部和公司勾通作用。

  4、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药品在储存、运输等各个经营环节的药品安全。其中包括:需要验证的设备得到验证等。

  5、应急管理小组各成员应有联系电话,便于及时联系,及时调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做到有急必应.应急救援电话:

  火警电话119;

  公安报警110;

  药监部门电话:134134134134

  公司办公室电话:xxx

  三、预案工作内容

  1、在日常中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配合相关部门预先对应急预警预报系统进行建设,编制突发情况防范规划,加强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充分

  利用内审活动和风险管理活动对突发情况做好积极预防。

  2、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入具体方案。初步判断事件的严重性,该保留证据的就保留,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管理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位,相关技术人员要时刻处在应急处置状态。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直至应急解除。

  3、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殊药品储存运输应急措施

  1、特殊管理药品在储存、运输途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负责保管或运输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和通知案发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相关信息协助处理。

  2、特殊管理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被盗、短缺、错发等事故由储运部负责人负责事件的报告和协助应急小组处理。

  3、特殊管理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急事件由运输司机和随车押货员负责人负责事件的报告和协助应急小组处理。

  1)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抛锚,无法继续发运时,运输司机运输司机应保护好货物安全,并立即通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初步处理措施等。

  2)在运输途中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事故使道路中断,无法继续发运时,运输司机应保护好货物安全,立即通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及经过、可能发展事态和初步处理措施等。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作出判断,对能原路返回的,马上通知司机原路返回公司;对不能原路返回的,应通知运输司机等待救援。

  4)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后,应及时将药品转到救援车内。对能继续送达的.应立即送达;因道路中断,不能继续送达的,应立即运回公司。

  (二)冷链品种储存运输应急措施

  1、冷链品种在储存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故障突发事件或发生突然停电等情况,保管员及时启用备用发电机组,暂停配送冷链品种,尽量减少开启冷库,避免外界热空气进入。恢复供电后,冷库保管员检查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并做好记录。主机恢复正常运行,关闭发电机组,做好开关机时间及使用记录。

  2、冷链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急事件由运输司机和随车押货员负责人负责事件的报告和协助应急小组处理。

  1)冷链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抛锚或制冷设备停止工作,直接影响冷藏车制冷效果时,立即通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及经过、可能发展事态和初步处理措施等。

  2)冷链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事故使道路中断,无法继续发运时,运输司机应保证制冷机组的正常运行,密切监控药品保温箱或车箱温度变化。立即通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及经过、可能发展事态和初步处理措施等。

  3)冷链运输车辆或保温箱应验证的有效时段内送达目的地。无法在验证过的有效储运时间内运送到目的地的,应急小组应安排人员与冷藏车辆前往事故地点实施救急措施。

  4)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后,应及时将药品转到救援车内。对能继续送达的应立即送达;因道路中断,不能继续送达的,应立即运回公司。

  5)对超过温度预设范围的冷链药品,及时报总经理和质量管理部门,并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药品质量。对超过运输时限、控温功能缺失的冷链药品按不合格药品处理销毁。

  (三)应急小组成员应急处理及报告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组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登记等处理工作。

  2、紧急情况一旦发生,现场小组成员应判定危害程度,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及应急管理小组组长汇报。

  3、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小组成员应随时待命,保证电话等通讯设备畅通。

  4、应急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中要全力及时留取现场证据,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随时向应急小组组长汇报情况

  5、应急预案终止报告:事件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威胁程度、处理过程、处置结果,经预案小组其他成员确定,威胁、灾害已解除,或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宣布应急期已结束,同时终止预案。将情况报告报组长审阅后由质管部存档。

运输管理制度8

  本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地管理危险化学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

  2.采购与验收流程

  3.储存与运输规定

  4.使用与处置程序

  5.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

  7.监督检查与记录管理

  内容概述:

  1.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安全数据进行详尽的记录和分析。

  2.设立严格的采购标准,确保供应商符合法规要求,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规定专用储存区域,设定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防设施。

  4.制定详细的运输规程,包括包装、装卸、押运等环节的.安全措施。

  5.明确使用前的审批流程,使用中的操作规程,以及废弃物的合规处置方式。

  6.设计并实施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8.实施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保存完整记录,以便追溯和改进。

运输管理制度9

  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物流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的管理规则,涵盖了车辆选择与维护、驾驶员管理、运输流程规范、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车辆购置与维护:规定车辆的选购标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管理:包括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行为规范,强调安全驾驶和职业素养。

  3.运输流程:明确装载、运输、卸货的步骤,确保货物在整个过程中的完整性。

  4.应急处理: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如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天气影响等。

  5.监控与评估:通过gps等技术手段监控车辆位置,定期评估运输效率和安全记录。

运输管理制度10

  气瓶运输管理制度办法旨在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气瓶的安全性,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此制度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运输效率,减少潜在风险,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合规形象,提升客户信任度。

  内容概述:

  1.气瓶的选择与检验:规定气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无裂纹、腐蚀或其他安全隐患。

  2. 装载与固定:明确装载方法,确保气瓶稳定,防止在运输途中滑动或翻倒。

  3.运输人员培训:要求所有参与运输的员工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气瓶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4.运输路线规划: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开高风险区域,如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等。

  5.应急预案:设定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泄漏、火灾等,以便迅速有效地处理。

  6.记录与报告:建立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气瓶信息、装载情况、运输过程及异常事件等,便于追踪和审计。

运输管理制度11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且符合法规要求的处理。主要内容包括废弃物的识别与分类、储存与运输、处置方法、责任分配、培训与教育、监控与记录以及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1.废弃物识别与分类:明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定义,依据化学性质、危害程度进行科学分类。

  2.储存与运输:规定安全储存条件,如防火防爆、防泄漏设施,并设定专用运输通道及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3.处置方法:详细列出废弃物的合法、环保处置方式,如回收、无害化处理、安全填埋等。

  4.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6.监控与记录:建立废弃物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的全程监控机制,保存相关记录。

  7.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保证快速响应。

运输管理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运输管理制度13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货物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篇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运输管理制度14

  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主要通风机房;

  (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6)抽放瓦斯泵。

  注:(4)(5)(6)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登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o

  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21、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22、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在进行此类商品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套规范体系,旨在确保安全、合法、高效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购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2.许可证管理:规定企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且许可证应定期更新和审核。

  3.员工培训:要求企业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4.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

  5.质量控制:确保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6.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对化学品的进出、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内容概述:

  1.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内部控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监控。

  3.合同管理:规定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和义务,防止法律纠纷。

  4.环境保护:强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遵守环保法规。

  5.社区关系:维护好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及时沟通可能的风险,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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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运输管理制度05-30

(精华)运输管理制度06-07

货物运输管理制度02-16

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