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6 16:39:16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推荐]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推荐]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局《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实验室计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计量管理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二、凡属国家依法管理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及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三、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并持证上岗。对主要仪器设备,要作好使用记录。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标识、编号、检定、配置、使用、报废与封存,悉遵守局《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五、仪器设备管理资料包括以下项目:

  1、原始记录包括

  ①、在用检测设备台帐、检定、修理历史记录卡、周期检定合格证。

  ②、在用检测设备检定、校验、修理、调试记录。

  2、检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电器线路图、配套仪器登记、拆箱记录、出厂合格证书、周期检定证、维护保养记录等。作为检测设备的使用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检测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各级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工作质量,处理质量事故,仲裁质量纠纷的原始依据。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2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六、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3

  1.指定专人全面负责麻醉机、各类麻醉器材的领取、保管、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麻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麻醉护士和麻醉医师共同完成。

  3.麻醉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麻醉设备的完好。喉镜等麻醉器械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4.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麻醉设备。

  5.麻醉前认真检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仪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时维修。

  6.麻醉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7.麻醉设备使用后,须经清洁、消毒处理后及时归还原处。

  8.掌握各类仪器性能,熟悉保养方法,分别保管。注意保养维修,保持仪器清洁干燥,防止生锈、损坏,提高使用率。

  9.对使用几率较小的麻醉设备,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10.每班认真交接,有登记。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4

  一、仪器设备必需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珍贵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把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珍贵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需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行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细心爱惜,当心使用,发觉故障准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方法”酌情处理。

  六、每学年度对珍贵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准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避开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方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依据岗位责任制要求,试验室人员要不断把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削减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把握一般检修技术。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5

  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型的教学仪器设备已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各中小学校的课堂教学中,教学仪器设备成为了教育现代化的手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的配备状况和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各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而近几年,中小学校在引进这些先进教学仪器设备中,存在着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当等问题。

  一、中小学校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不齐

  现在,走进一些学校的实验课堂,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大型的专用实验台和小型实验仪器设备满满皆是,而实际上课的学生所使用到的实验仪器设备远远少于现有的这些仪器设备。因此,目前中小学校中存在仪器设备购置不全现象。这样一来,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不高,学校过多的资金又耗费在了不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上。

  2.验收程序不完善

  目前,一些高校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后,验收检查不及时、不细致,导致出现仪器设备的堆积以及出现上述的购置不全等问题,并且还可能忽略了对存在质量不过关的仪器设备的检查,为日后学生使用这样的教学仪器设备留下安全隐患。

  3.日常管理工作不当

  (1)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仪器设备在实验后没有及时的整理、维护和维修,这种现象的存在正反映了中小学校对部分实验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实验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而损坏。

  (2)监督工作不完善。目前,中小学校对学生使用实验器材的监督工作不够完善。据调查显示,某校由于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疏忽,在一堂使用到煤气灯的化学实验课上,发生了煤气灯漏气事故,险些造成师生中毒;而且有些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上实验课时,由于好奇心强,喜欢随意拆改,调换实验仪器设备;有些中小学校存在管理人员凭借自己的职权私用或外借教学仪器设备的现象。

  (3)忽略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部分中小学校忽略了日常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忽略对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导致学校经常会出现缺失仪器设备以及仪器设备损坏的情况。

  (4)缺乏使用指导管理。有些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没有按照规格说明书使用,使用时没有做好使用情况的记录,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这些都是由于学校专门的管理人员没有给予学生相应的使用指导。

  (5)仪器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保养工作不当。某些大型金属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必须经过高压清洗的,而学校如果没有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后的'清洗保养以及定期校检工作,会导致部分贵重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不长,学校花费在仪器设备的修理、维护及更新仪器设备上的资金也会增多。

  (6)忽略了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部分学校里已报废的仪器设备没有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仍将这些仪器设备运用于课堂教学中,不仅影响教学效果,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问题。

  4.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很多学校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或是已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是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并没有有效实施,导致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5.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不明确

  大多数中小学校在发生教学仪器设备缺失或损害后,找不到主要负责人及承担人,原因在于学校对这些仪器设备的职责的分配不到位,缺少合理有序的责任制管理。

  6.忽略了校际间管理经验的交流

  很多学校在制定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时忽略了借鉴其他已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的学校的经验成果,虽从本校实际出发,却缺少创新管理,使得管理方法没有那么灵活。

  7.没有均衡各学科的仪器、设备、物资、器材的投入

  目前,很多学校会把大量资金投入到理工类学科实验器材的购置上,传统的教学要用到先进的仪器设备,如会使用到投影机、液晶显示屏、演示台等设备,而学校常会忽略这些仪器在文科中的调配。

  二、对于教学仪器设备的四点创新管理方法

  1.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一个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高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的保障。因此,中小学校应从学校自身的实际出发并借鉴其他学校优秀的管理方法,制定出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

  2.利用优化配置的原则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首先教学所用的仪器设备属于一种资源,因此我们应该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这就要用到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利用优化配置原则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就是要在各类学科教学中合理安排这些仪器设备,以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也可以将课堂上要用到的多种仪器设备进行优化组合,使课堂教学更灵活、更富有生气。

  3.实现资源共享,充分挖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潜力

  目前,中小学校应该加强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以实现教学仪器设备的有效配置。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实现学校外部与内部全部仪器的资源共享,从而节省了学校花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上的经费。同时,加强学校师生对于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的观念,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充分开发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挖掘其利用潜力。

  4.全面推行仪器设备的网络化管理

  合理利用网络技术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因此,把网络技术与仪器设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提高管理质量,产生更多连带效益。

  (1)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的网络负责人员应创设一个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网站,方便校内外师生进行交流学习。

  (2)学校可以将新引进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步骤让专门人员演示,并制作成为视频,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广大师生在使用这些仪器前自行上机进行培训学习。还可将一些外借的仪器设备的名目共享到网上,让需要用到它们的师生进行网上预约使用,并留下了网上记录,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权责不明等问题的发生。

  (3)通过联网,学校可对每台仪器设备设置状态,如:开机、工作、维修、关机等工作状态,清楚记录仪器的使用情况和使用仪器的人和时间段等。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7

  1、各科室领用的器械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到“三定两严”,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及“严格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

  2、对装备性仪器设备,科室在申请购买的同时应选派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允许上岗操作使用,无证者严禁上机使用。

  3、在使用装备性仪器设备前,必须根据其性能、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严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保养制度等,并用明显标志张贴,严格遵照执行。

  4、为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力争做到物尽其用,应由科室与医械科管理人员制定使用率标准,每年进行综合评定,使用率高效益好的科室,应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5、科室的所有器械设备均不得私自外借,科室间借用须经科主任同意。

  6、建立帐卡及档案管理办法:

  ⑴普通器械(包括200元以下仪器设备),按基数发给科室并转入科室基数分户帐1式2份,科室和医械科各保存1份。在领物品时,按领物单分别增减;

  ⑵装备性医疗仪器设备(200元以上)在发放的同时,建立“医疗仪器卡片”;1式2份,医械科管理人员和科室各1份。并按中央卫生部要求统一分类编码,写在医院标志标签上。

  ⑶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除建卡外,需建立管理档案、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a、管理档案:包括可行性报批表、订购合同书、论证报告、验收报告及随机资料如合格证、使用操作证明书、线路原理等,并由医械科管理人员编号存档。

  B、使用记录:仪器正式使用情况,使用记录本由科室使用操作人员记录并保存。

  c、维修启示:有关维修的技术资料复印后交维修部保存备用,当仪器发生故障,所维修的情况详细记录在履行表中的维修登记部分。返厂或维修中心维修情况也及时登记。

  7、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

  ⑴医械科设立一名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⑵各科对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建立条目清楚的台帐;

  ⑶对强检的医用计量器具,按时检定、定期进行自检或送检,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⑷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计量器具。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8

  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9

  一、心电监护仪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监护仪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监护仪表面每日由主班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监护仪屏幕用无水酒精擦拭,电缆、传感器和仪器的`所有附件每次使用后需要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做好仪器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心电监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必要时用手动血压计测量血压,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8、定期更换电极片及其粘贴位置,定期检查指端挤压情况,每4小时将指端Sao2传感器更换到对侧。

  二、除颤仪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除颤仪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3)、使用后将电极板充分清洁,及时充电备用。

  4、定期消毒:除颤仪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做好仪器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除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三、电动吸引器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中心吸痰装置定位放置,电动吸引器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中心吸痰装置使用一次性装置,吸引表和电动吸引器表面每日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中心吸痰装置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电动吸引器或改用注射器抽吸吸痰法,不得中断病人抢救,并立即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四、心电图机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心电图机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心电图机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心电图机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检查故障出现原因,并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及通知心电图室完成心电图记录,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不得出现在病房内。

  五、简易呼吸器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简易呼吸气囊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呼吸囊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备用(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流动水反复冲洗晾干);储氧带只需以500-10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流动水冲净,各部件均干燥后保存于清洁盒内。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呼吸囊出现故障、漏气等应立即更换呼吸囊,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的抢救仪器不得出现在抢救车内。

  六、输液泵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输液泵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输液泵表面每次使用后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输液泵出现报警等故障,应立即检查报警原因,必要时更换输液泵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

  七、注射泵使用制度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无菌器械的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同时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第三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产品范围包括无菌器械的企业方可经营无菌器械。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场所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无菌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应具有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的能力;。

  (四)应具有对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收集、处理的能力;。

  (五)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所经营无菌器械的安全、有效;。

  (六)应符合国家对无菌器械的其它规定。

  第六条拟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或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经营无菌器械的',经自查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见附件一)中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应包括:

  (二)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四)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可以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委托部门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对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查应选派2至3名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三)及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自受理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或增加无菌器械经营范围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不合格,须进行整改的企业,其整改时间以及对其复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内。

  第十二条经批准取得无菌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无菌器械的经营资格,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为无菌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1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2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1、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计划,填报《仪器仪器设备购置申请》,需写出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2、供应商评审与比选、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

  3、当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主任组织验收:按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核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零配件、性能等是否相符齐全。若验收合格,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编号、建卡、登记台帐。验收不合格,则与供应商联系返修或退货。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

  2、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操作技能、熟悉检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受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3、检测人员现场检测使用仪器设备,应根据检测任务的需求提前提出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处领取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在领取到仪器设备后,应仔细检查验收、签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4、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次使用都要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

  1 / 根据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程序、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等,填写《仪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与中心试验室主任;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检测数据异常,仪器设备使用人要分析原因,如属仪器设备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此前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如涉及到客户要及时书面通知客户,必要时对样品重新检测,出具正确的报告;

  6、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进行中间核查,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数据准确有效。中间核查按《运行检查程序》办理;

  7、办公室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仪器设备年检、周检和校准计划表,并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维修返回校准和自校等工作;

  8、中心试验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有权对其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9、需借用中心试验室以外的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对借用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效的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考核确认,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10、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事前应征主任同意。重新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办公室应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制仪器设备管理号,并保证所有在用仪器设备都由唯一仪器设备管理号,并在仪器上标明;

  2、仪器设备管理号编号规则:仪器设备管理号用X-XXX表示,2 / X表示各专业检测室序号,XXX为3位有效数字的顺序号;

  3、在用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或自校并做到标示明确(合格、准用、停用),以确定其状态,以防止错用。标志内容包括:仪器型号、编号、检定(自效)日期、下次检定日期和管理员;

  4、每台仪器设备均加以唯一性标识,如仪器设备编号、状态标签<红牌.黄牌.绿牌>。三种标志应用范围如下:

  (1)、合格证<绿色>:凡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准用证<黄色>: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计算机、打印机);

  多功能检测仪器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计量检定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级使用者。

  (3)、停用证<红色>: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不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校验周期者。

  (四)、仪器设备维护

  1、对经常流动的检测仪器设备在搬运、贮存期间,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管理规定,避免受到颠簸、碰撞、跌落,防止损坏或丢失。如遇意外或丢失,应予以说明,并追查其责任人的责任;

  2、检测仪器设备应按不同的状态摆放整齐,对有缺陷或有怀疑的仪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贴停用证标志,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防止与合格检测仪器设备混用或错用;

  3、经调试、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必须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

  3 / 方可投入使用;

  4、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实在需要借出,需经中心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仪器设备应存放整齐。按仪器设备自身存放要求,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根据要求专门存放。

  (五)、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和报废

  1、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维修时,由各试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中心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维修情况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2、修理后的仪器设备都应重新检定(不论是否在原计量周期之内);

  3、检测仪器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4、凡降级使用的仪器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核实,由检定单位确定其实际情况提出适用范围的建议,经中心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仪器设备档案;

  5、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中心试验室主任审批后,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六)、仪器设备检定

  1、各试验室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和检测试验情况,制定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报中心试验室主任审批;

  2、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审批后,由各试验室负责人按计划完成仪器设备检定工作;

  3、设备管理员委托各试验室建立本室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并将各种检定证书分类归档及建立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检定周期汇总表。

  (七)、仪器设备自校

  1、各试验室负责人应提交法定单位无法检定的仪器设备清单;

  2、质量负责人组织各检测试验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自检方法;

  3、各试验室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自检;

  4、各检测试验室做好《XX仪器设备自检报告》交与办公室,并建立仪器设备自检周期表,设备管理员建立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自检周期汇总表。

  (八)、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办公室应建立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的内容有:

  1、仪器设备购置合同、验收记录、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告;

  2、仪器设备检定或自检周期表、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登记表;

  3、使用记录、仪器设备进出库记录;

  4、仪器设备履历书(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

  5、使用说明书、计量证书、校(检)验证书;

  6、调试、维修、大修、维护、降级、报废等有关记录;

  7、仪器设备台帐。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3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4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15

  1、各种设备均应建帐卡,由专人负责,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购设备必需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账。

  3、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需熟识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全部设备均有专人负责,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平安,维护与保养负责。

  5、试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修理档案。

  6、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常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7、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准时报告,准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8、精密珍贵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讨论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9、精密珍贵设备一般不外借,特别状况外单位借用时由校长批准,校内各单位借用时由相关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详细状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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