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优选)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xx市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2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3
本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以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耐药性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原则
2. 临床用药审批流程
3. 药物监测与报告制度
4. 医护人员培训与教育
5. 耐药性监控与管理
6. 病例审查与反馈机制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4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其合理、有效、安全,防止过度使用或滥用导致的抗药性增强和医疗成本上升。它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质量,同时也为公共卫生提供有力保障。
内容概述: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物采购: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执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药品储存:设定适宜的储存条件,避免药物变质或失效。
3. 医生处方权:设立严格的`处方权限,只有经过培训的医生才能开具抗菌药物。
4. 用药指导: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南,确保医生和护士正确理解药物使用方法。
5. 监测与报告: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6. 教育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持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
7. 抗菌药物审查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5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导致的抗药性增强,保护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这一制度通过科学的分类和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降低医疗成本,同时也为临床医生提供明确的用药指导。
内容概述:
1.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分类。
2.审批流程:对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由高级别医师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确保用药的必要性。
3.教育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用药意识。
4.监测与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定期分析数据,评估用药效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5.药物采购:根据临床需求和药物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药物采购计划,避免库存积压和浪费。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6
本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确保合理用药,防止抗生素滥用导致的耐药性增强,保障患者安全。主要内容涵盖抗菌药物的选择、处方、监测、教育和评估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的选择:强调依据感染类型、病原体敏感性及患者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 处方管理:规定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权限,以及处方审核和执行的流程。
3. 监测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疗程等指标的定期监测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 教育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更新和合理用药的培训。
5. 评估与反馈: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7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机制,它涵盖了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使用、监控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滥用和抗药性的产生。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的选择与采购:确保购入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合理选择适应症广泛的药物,避免过度依赖某一类药物。
2. 库存管理:定期评估库存,防止过期或不足,确保药物的及时供应。
3. 处方审核: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有严格的审核制度,防止不合理使用。
4. 用药指导:为医护人员提供详细、准确的用药指南,确保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5. 监测与反馈: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和干预。
6. 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8
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
20xx年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20xx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181号。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xx〕4号。
豫政办〔20xx〕4号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20xx年到20xx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xx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xx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42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2、使用原则与方法
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需向科主任汇报,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3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9
抗菌药物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其合理、有效、安全,防止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该制度涵盖了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控和教育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的选择与采购:制定科学的抗菌药物目录,依据药品质量和价格进行采购,避免过量库存。
2. 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存储条件符合规定,防止药物变质或失效。
3. 处方权限:明确医师处方抗菌药物的权限,限制无适应症或超剂量使用。
4. 使用监督: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检测,依据检测结果选择药物。
5. 药物监控: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耐药性趋势。
6. 教育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用药知识水平。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1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测和教育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的选择与采购:制定科学的药品采购政策,优先选择疗效确切、安全性高、耐药性低的抗菌药物。
2. 储存管理:确保药物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防止变质或过期。
3. 处方权限:明确各级医生对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防止滥用。
4. 使用监控: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用药。
5. 教育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6. 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系统,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7. 疾病预防与控制:制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策略,减少抗菌药物的需求。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及黄冈市中心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参照我院《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向全院公示排名前十位药品,同时每季度进行汇总,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位的抗菌药物或用量异常的抗菌药物,将进行预警,同时采取干预制度。
二、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
参照《黄冈市中心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每季度汇总,通过《红景天地》、《医院药讯》公示,同时上报医务科、药剂科,与各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监测
(一)、随机抽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
1、从出院病历查看出院人数、病情、诊断、用药情况及使用率。
2、各科抗菌药物使用率,是否有应用指征、应用目的(治疗、预防、诊断、无)、应用时间、疗效(显效、有效、无效)、不良反应、评价(合理、不合理)。
3、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必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使用。
4、主要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包括药名、剂型、总用药量、总用药天数、极量标准、极量数。
5、调查各科用药前临床标本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6、由药剂科每季度提供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金额最高的前3位科室和5位医生个人,在医院办公会上通报,连续二次通报者,由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派专案组进行督查,发现确有不合理现象给予处罚。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调查
在同一时间内随机抽查全院各科室三天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内容包括第一种方法,另加抗菌药物联用情况、联用天数、感染情况、手术类型、手术日期等。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
在一定时间内检查一个或几个科室术前、术中、术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除患者一般情况外,包括手术时间、手术类型、手术前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清洁手术是否按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要求。
(四)、监督与评价
1、各科室应切实履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其管理中。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3
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同时防止过度使用导致的抗药性增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抗菌药物的分类管理
2. 医生处方权限的设定
3. 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
4. 患者教育与医嘱执行监督
5. 数据监测与反馈机制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分类: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根据其疗效、安全性、抗药性风险等因素进行划分。
2. 医生处方权:设定医生处方抗菌药物的'资格和权限,例如,初级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药物,高级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
3. 药品采购:制定采购策略,优先选择具有合理价格和良好疗效的抗菌药物,限制高抗药性风险药物的购入。
4. 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药物的有效期,避免过期药物的使用,并根据临床需求调整库存。
5. 患者教育:通过宣传材料、咨询等方式,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
6. 医嘱监督:建立医嘱执行的监控系统,确保医生遵循药物使用指南,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7. 数据监测:收集并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评估制度执行效果,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4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是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控等环节进行规范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导致的耐药性问题,保障患者安全。
内容概述:
1. 抗菌药物的选择与采购:明确抗菌药物的种类、规格,制定科学的采购策略,确保药物的质量。
2. 药品储存管理: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定期检查,防止过期或损坏。
3. 处方权管理:设定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权限,限制无资质人员随意开药。
4. 用药指导: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南,确保医务人员遵循最佳实践。
5. 监测与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定期评估并报告使用情况。
6. 教育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7. 耐药性防控:制定并执行耐药性防控策略,如限制某些药物的使用,推广替代疗法。
8. 应急预案:针对抗菌药物短缺或突发感染事件,制定应对措施。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5
1 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1.1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1.1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1.1.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1.1.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1.1.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1.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本院可调高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但不得降低其管理级别。
2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2.1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2 执业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3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3.1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3.2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3.3.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
3.3.2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3.3.3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3.4 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3.5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3.6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6.1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3.6.2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3.6.3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3.6.4 脏器穿孔者;
3.6.5 感染性心内膜炎;
3.6.6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3.6.7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3.6.8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3.6.8.1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3.6.8.2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3.6.8.3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3.6.8.4 艾滋病病人。
4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等级见表1。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汽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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