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5 06:56:52 制度 我要投稿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一、 目的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确保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不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健康管理

  1、员工卫生知识培训与体检

  1.1公司每年统一组织一次体检,凡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在职人员(包括生产部、品管部、研发部、销售部等直接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1.2.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食品的人员,为健康状况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有可能与食品直接的工作,如原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工作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时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

  2、工作过程中出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3.1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健康证》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费用报销

  4.1.凡在体检当月工作未满一年者,当期体检费用需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

  4.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2

  一、加强领导,实行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

  二、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院内的'财产、物品。

  三、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五、不私自拆装电器或电器设备。

  六、无事不外出,外出需办理请销假手续,注意人身安全 。

  七、对电、火、燃(油气)、食品定期测验,严格把关。

  八、每月开好一次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凡规定的值班对象,都必须自觉按照值班规定时间接班、值班,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院长或分管院长请假,并自找代班人后方可离院。

  二、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护理工作和院内安全,全面掌握居住老人在院人数、当日去向、身体状况,负责生病老人的护理工作,如发现老人有急病、重病要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同时组织力量,护送医院进行抢救。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据实记好当日大事记和值班记录,并由值班人员自己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3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告知主管领导或报110。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好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如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安全制度要求:

  1、x x负责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X X及工作人员组成,X X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6、制定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7、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9、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负责人要定时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4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养老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养老机构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养老机构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

  七、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其他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八、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九、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5、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二、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其他餐饮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宜单独存放。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6、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基本要求

  一、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二、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四、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五、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附件:

  食品原料控制管理要求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查验。

  二、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六、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三、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烹调操作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四、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内及时冷却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五、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六、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七、烧烤食品加工场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八、火锅类食品制作时,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气时,应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九、糕点类食品制作时,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使用自制蛋液的,应冷藏保存,防止变质。

  十、自制饮品制作时,加工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

  食品再加热操作要求

  一、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专间内加工制作操作要求

  一、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二、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四、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五、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设食品传递窗口的应做好防蝇措施。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六、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七、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八、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九、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十、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

十一、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十二、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专区内加工制作操作要求

  一、专用操作区内,应由专人加工制作。

  二、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三、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四、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五、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六、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

  七、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一、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

  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8、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三、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10、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二、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餐饮服务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四、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五、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六、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告示、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

  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4、配合调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5、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养老机构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县XX养老服务中心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三、职责

  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养老机构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结合养老机构实际,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材料;

  4、负责新入养老机构员工的养老机构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5、指导、督促、检查各类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利用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特殊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开展多种形式日常安全教育;

  2、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4、参与制订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利用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6总结、交流安全培训教育经验。

  财务部职责:

  1、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安全教育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养老机构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重要措施,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培训教育原则: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员工实行正规培训。

  3、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监督检查培训情况,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4、形式和内容

  (1)、新员工入职岗前安全教育:实行新员工入职岗前安全教育。对新进养老机构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养老机构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这些人员都是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养老机构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是养老机构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由养老机构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其他安全教育:

  (1)、养老机构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2)、养老机构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6、安全培训教育标准及要求

  单位负责人:

  (1)熟悉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了解养老机构生产技术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员工避灾脱险。

  (4)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各种应急设施。

  特种作业人员:

  (1)了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

  (3)熟悉本岗位的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工作人员:

  (1)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掌握本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

  (3)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7、处罚: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6

  为使老人能过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晚年,互助养老院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互助养老院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切实做好互助养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做好互助养老院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等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冬季取暖时院委会人员认真检查取暖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取暖。认真检查互助养老院的用电设备,防治火灾隐患。

  2、认真落实防盗措施。为了保管好互助养老院公有财产和在院老人的贵重物品、财产,防治出现被盗现象,院委会制定了值班制度,推行24小时值班制,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认真落实卫生安全措施。加强互助养老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工作人员定期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出现。同时注意老人的'饮食卫生,严禁食用变质、变霉食品,杜绝老人暴食、暴饮和酗酒现象,防止出现食物中毒。

  4、认真执行老人出院请销假制度。老人要求外出时,必须要有请假手续,回来时要销假。个别老人要有人接送,并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严禁老人在水边、公路上和无组织的出外游玩,防止出现溺水、交通事故和失踪等现象。

  5、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紧急救护和逃生措施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人人皆知。

  6、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我们互助养老院按照消防要求配置了消防器材。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

  7、认真落实互助养老院安全管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在居室内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和明火取暖;二是要严禁在房间内推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三是严禁在居室内的床上抽烟;四是严禁在院内设置拜祭场所烧香点烛;五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六是严禁私自外出。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7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规范本企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人员健康管理。

  4、责任:办公室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当地县(区)级以上或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序(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或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5.4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5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6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7 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 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收件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简约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首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后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全体老人和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应急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院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家属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对敬老院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然后再结合实例介绍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知识。旨在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以及入住老人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要明确敬老院的职责,明确规定敬老院食堂从业人员要求、食品操作间规划、操作器具使用、生熟食制作标准、食品留样、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等内容。

  附:敬老院炊事员职责

  1、负责敬老院和院民的'膳食工作,每天三餐,按时供,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2、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3.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保持食堂清洁,防蝇、防鼠、防霉、防毒,防止传染病。

  4.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 5.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浪费。

  6、加强业务知识研究,努力提高烹饪技能。

  三、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作食品安全公示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附件:养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厨具和公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存货,如大米、食用油、调料等。应存放在保管室,并指定专人保管。食堂的进出应当登记,账物相符。

  3、安排食谱,注意干湿结合,粗细调理,荤素搭配,按时吃饭。

  4.坚持公开服务制度,每月结算伙食费公布。

  5、成立膳食委员会,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四、敬老院食堂的硬件设施改造,食堂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和谐、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系统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应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和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是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进和临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各类岗前和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单独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教学和自学为主,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洁工作衣帽上岗、不在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及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皆优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综合考察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位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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