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保密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三条保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保密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
第四条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保密措施;
(二)领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
(四)部署公司保密工作重要事项;
(五)负责对公司重大失、泄密事件的研究和处理;
(六)解决因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
第二章分级
第五条定级标准
绝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内部资料:其它企业信息资料,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或员工遭受一般的损害。
第六条定级方法
由文件生成单位负责人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章对象、范围及权限
第七条涉密对象
(一)公司未公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总体目标;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四)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五)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六)公司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产品配方等;
(七)公司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八)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八条涉密重点单位、人员范围及管理权限
(一)主要涉密单位
重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业策划部、市场营销部、国际贸易部、设计研究院、节能环保部、工艺技术部、产品成套部、财务部,以及下属分子公司主要涉密单位。
(二)主要涉密人员
1、列入重点单位的所属员工;
2、负责秘密事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3、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单位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单位或岗位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绝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绝密事项的发放、传阅均需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并应限制在一定时间内返还保管。
绝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
公司核心领导层;
绝密事项形成单位的相关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人员。
2、机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机密事项的发放,传阅需经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或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授权的委员批准,传阅必须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 机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
公司高管;
机密事项形成单位的相关人员;
副主任及其授权委员和秘密事项生成单位负责人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人员。
3、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秘密事项的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要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
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
与此秘密事项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及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以上层级人员;
秘密事项生成单位的相关人员;
秘密事项生成单位负责人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人员。
4、内部资料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上述秘密事项的管理方式执行。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九条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
第十条绝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第十一条保密材料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第十三条做好在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特别在电子类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否则不得传递。 第十四条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材料,须经单位主管副总批准。
第十五条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检查有无遗漏材料、笔记本。
第十六条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内容。
第五章泄密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八条公司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后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第十九条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处置泄密事件,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查明事发原因;
(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增强保密意识;
(三)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密级变更与解密
第二十条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或解密的,由原生成秘密事项单位向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重工办公室)提出申请,交保密委员会批准变更、解密,或由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及授权委员直接变更解密。
第二十一条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可自行解密。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保密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属公司二级规章,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发。
第二十八条各涉密单位在此保密制度颁发后要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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