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消防安全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制度 篇1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校园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温教办计[20xx]24号《温州市教育局消防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方针和组织机构
1 、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温州市消防管理办法》等消防法规!各处室段等部门必须执行本专业的防火安全规定!
2、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总务处承担,在温州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负责!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设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其它部门处室段等要设消防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4、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本校部分教职工和校保安队员担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1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每年11月9日为“校消防安全日”!运用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临时人员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救灾逃生常识,利用火灾案例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适时组织各种防火、灭火、疏散演练!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重点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宣传标牌、标语,营造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氛围!
三、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
1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监督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确保责任人落实、规章制度上墙、防范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师生员工懂得救灾逃生常识,杜绝火灾事故或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如司炉工、电工、弱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设计,工程竣工后,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建筑均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它用!
4、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和私自增设电器设备;严禁在有火灾隐患的实验室做实验时离人!
⑵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严禁任意增大保险丝容量!
⑶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学校统一安装空调、淋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例外!
⑷严禁私自在寝室内使用电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电炉的例外!
⑸严禁违章使用各类电器设备、酒精炉、汽油炉;严禁坐【卧】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抛烟头和火柴棒!
⑹严禁在学生宿舍和临时工宿舍内违章用电,动用明火,使用蜡烛、应急灯!
⑺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在室内或走道焚烧杂物;严禁用可燃物作灯罩或用灯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严禁封闭或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水带或其它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开启消防龙头或损坏消防设施!
⑼严禁随意焚烧树枝、树叶;在宿舍内做饭、炒菜、烧开水,要特别重视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公安消防机关的重要指示,研究解决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
2、后勤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门处室段必须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督,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应高度关心和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校园火灾,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校园报警中心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
消防安全制度 篇2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档案馆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确保档案安全,按照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及相关消防法规;
2、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
3、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放置位置、周边环境和水源设施位置,做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任何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生;
5、加强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掌握重点消防部位的基本情况,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馆领导定期到库房和办公场所巡查,办公室要建立巡查档案,各科室要做好每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处理;对当前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馆内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馆内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 篇3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企业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制度 篇4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消防安全制度5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制度 篇5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 篇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中控室等特殊岗位员工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大队每日对消防设施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追踪日常巡检情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上报技术中心,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及整改。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维保公司负责,根据合同要求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中控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技术中心,并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控室内线电话,非中控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上网、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限期整改并将隐患情况上报技术中心,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技术中心报告。
3、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组织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详尽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消防安全制度 篇7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
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
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
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
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
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消防安全制度 篇8
1.要做好炊事房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2.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4.炊事房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5.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7.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消防安全制度 篇9
一、领导“包保”责任制
1、局长为本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督导、检查。保证全局的消防安全生产,对县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
2、分管领导为所分管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局长负责。
3、科长为所在科室的责任人,做好自己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
4、“包保”工作签订责任状,实行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科长,科长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做到“谁管理、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布置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目标措施。
2、按要求参加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三、事故报告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出现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及时、内容要准确,以便领导小组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公共消防制度
1、办公地点要设立紧急通道疏散人群,确保生命安全。
2、办公地点、楼堂院落要有灭火器、消防拴或感应喷水灭火装置,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档案室、微机室和存放资料室必须专门配备灭火器,及时检查电路,清理老化电线,防止短路造成火灾,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器。
4、原则上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五、督察检查制度
1、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督察,重点做好电路、电热器使用的检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办公楼、家属院的防火、防盗、保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六、责任追究及考核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2、对误报、谎报、漏报、故意隐瞒不报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事故的科室和部门,年终考核列为不称职等次,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行谈话诫勉。
4、对消防安全做得好的科室与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七、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
2、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翔实具体,并尽可能的提供有关证据。
3、接到举报后,局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并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八、隐患整改制度
1、实行隐患整改制度。发现安全消防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整改。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对重点火源,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与不定期到重点源点位进行检查。
2、要求存在重重点火源的各科室要制定定期自查制度,并进行自查。
消防安全制度 篇10
一、社区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制度 篇11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消防安全制度 篇12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住院大楼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地沟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配电间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风机房管理制度
1、防排烟风机应工作在自动状态,消防电话确保畅通。
2、风机房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或做其它用途。
3、风机房设备由总务科维修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及巡查。
4、进入风机房维修必须注意用电、防火安全。
5、风机房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并启动试运转及定期做保养。
6、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消防安全制度 篇13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消防安全制度 篇1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理工大综[20xx]6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定档案馆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定档案馆职工安全责任书。
2、保管好库房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报警、灭火等常识。
3、禁止在档案库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房等重要部位吸烟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库房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档案库房不准使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档案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热器、电烤箱、电热杯、电饭煲等与业务无关的电热器具。
5、严禁在安全出入口、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6、禁止与库房管理无关人员进出库房,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每天对库房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
9、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10、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11、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2、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拨打119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灭火及查明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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