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8 08:10: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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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1)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行业资质管理,决定行业准入门槛的高低。

  (2)检测行业带有很强的地域性。工程质量检测本身需要众多的检测设备和比较严格的环境条件,并且样品的检测具有明确的时效性,因此,除仪器设备便于携带的检测项目外,检测工作跨地区开展具有一定难度,从而决定了各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相对独立性。

  (3)市场准入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或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政策规定。

  (4)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及职业资格制度尚待完善。

  (5)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业管理和检测市场建设与规范还在探索之中。

  (6)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与机构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待进一步明确。

  2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监管流于形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只要获得了资质,日常的检测活动几乎没有任何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拥有资质审查认可权利的部门不具有专业知识,受聘专家又不承担任何责任,资质审查认可成了一团和气、无事不可。比如我市,虽然按相关规定市工程监督站是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因此成立检测管理科,但不知何故至今未配备专职人员开展业务,致使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业监督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低下,鲜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设备数量和质量不达标。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另一方面,现有设备又达不到检测要求。

  2.检测环境条件不达标。我市有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连最基本的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都不具备,对温湿度要求苛刻的建筑涂料的检测环境条件无一具备。

  3.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由于监管方面存在较大漏洞,缺乏提高管理水平的动力,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停留在纸上,鲜有落实者。

  (3)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手段趋于恶劣化。由于准入失察,监管失控,导致良性竞争手段不敌劣性竞争手段。例如,某市20xx年和20xx年连续两年监督站抽查钢筋不合格率均达7%以上,但从未听说过经销商把不合格产品退货给厂家的事。

  (4)工程检测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针对性又太过随意。例如,有些已具备管材检测能力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但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中对这方面至今未提出要求,导致其业务无法展开。同样,像保温性能检测这样利于节能的检测项目,水暖阀门这样质量状况较差的产品,也不去引导工程检测机构开展业务,使得工程检测机构只能低水平重复。

  (5)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制度实亡名亦不存,原因同样在于行业监管的问题。

  (6)不合格数据上报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站有要求无制度,有机构无专人;作为监督站下属部门的检测中心,亦未执行不合格数据上报制度。

  (7)检测样品管理与规定要求差距较大。试验室《评审准则》要求的检测样品必须设置唯一性标识,这一点至今尚无一个检测机构能较好地做到。检测中心缺少样品分类存放的专用房间,只好放在楼道里。样品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更是无从谈起。

  (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能做到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在未建立曲线的试验室,标准要求必须做三个不同的水灰比的试验以求得最佳水灰比,虽然检测中心是行业内比较严谨的,但仍未严格按标准执行。

  (9)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行业管理部门不严格执行规范和政策规定。比如门窗质量检测,规范规定每个单位工程每个品种每个规格型号的门窗检测一组,而某些监督站在竣工验收资料中却只要求每个单位工程甚至两个单位工程检测一组,人为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0)检测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直接降低了检验报告的可信度。不论是一般委托试验还是见证试验中,不按规定抽取检测样品的现象普遍存在,代表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谈起。比较好一点的情况是一次检测分批进料,材料还未进场,检测样品已送到试验室。此种情况一般见于钢材、水泥、砂石等用量较大的材料的检测中。比如水泥检测,工程中很少有一次进货批量达200t者,一般是小批量多批次进货,但大部分工程的检测报告上的批量为200t。差一点的情况是为检测准备专用样品。此种情况一般见于门窗、防水材料、电器、建筑涂料的检测中。比如门窗检测,一般由制造厂先制作几个样窗送检,这几个样窗大多数情况下和成批生产的产品是不一样的,是专门用于对付检测的特殊加强的产品。我市就曾发生过送检样品合格,但实际工程中的高档断桥铝合金窗经国家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确认为不合格品的情况。

  (11)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难以界定。见证制度看似严密,实则漏洞百出。取送样过程不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控制之下,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然导致互相推诿扯皮。

  3行业对策

  (1)加强行业监管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到准入严格,监管有效。可考虑建立网上监管体系,不合格数据自动上报,监督站亦可随时通过网络调阅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实时环境参数。

  (2)建立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评审制度。

  (3)建立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不定期经常性检查制度。

  (4)强化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制度。

  (5)加强政策制定执行的针对性与引导工作,促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建筑业的整体进步服务。

  (6)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具条件的检测项目或检测机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出具检测报告。

  (7)有条件的检验项目,要以实际工程现场检测作为试验室检测的必要补充。比如门窗,完全可以在安装完毕后的工程现场对实装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亦可以结构检测验证和补充试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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