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电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电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用电管理制度2
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2.电动机不得超过负荷运行,电压不得过低,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的出现。需定期加注润滑油以保护清洁润滑,并且每次连续启动次数不应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并符合相关的`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应有储油槽和排油沟,其内应铺设卵石。房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4.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如场所内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应穿管保护。如使用钢管,应使用橡皮圈衬垫其管口。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使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应保持干净整洁,配电盘的设置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布线需整齐牢固。
6.电闸刀盒需保持完好,禁止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需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禁止使用纸制电灯罩。
9.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应每年进行一到两次检查和测试,电阻不得超过10欧姆。
用电管理制度3
1. 资源保护:有效管理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和电力资源。
2. 经济效益:减少水电费用支出,优化学校财务状况。
3. 环保教育: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落实绿色校园理念。
4. 安全保障:定期检查维护水电设施,确保校园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用电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现将有关细则通告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科室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宿舍、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教室电扇在摄氏二十五度以上开始启用;
3、一、二幢教学楼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四、五幢教学楼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4、未经学校允许,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5、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如无大型活动体育馆不开放、不开灯;
7、教室、寝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9、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
10、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
用电管理制度5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电管理制度6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四、安装和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五、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六、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七、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八、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用电管理制度7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用电管理制度8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有效预防因临时用电引发的电气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因用电问题导致的停工时间,提高生产或工程进度。
3. 节约成本:通过合理规划和控制,降低电力消耗,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力使用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用电管理制度9
为规范公司安全用电,消除职工承包户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结合我连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户和集体在用电之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在用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有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住家户私自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电线底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充许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集体活动,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三、住家户晾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等用电设备,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五、小家户在照明设备方面严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和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或恍动。
六、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xx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职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用电管理制度10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厂区的用电管理及用电安全,力求实现管理规范化、使用科学化,根据《全国供电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制造工程部负责全厂用电管理工作;制造工程部内部实行主管工程师责任制。
2、配电室应切实做好全厂的供电工作,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
3、配电室应严格执行用电部门停(送)电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停(送)电。各部门因故需停(送)电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说明停电的原因、时间及影响的范围,并报制造工程部,做好通报协调工作,并挂好警示牌。
4、因事故停电,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说明原因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汇报。
5、根据上级供用电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停(送)电通知进行的停(送)电,应有书面记录,并应及时向本部及相关领导汇报。
6、各部门需新增用电设施时,应提前报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填写电力增容申请表,由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实际电力负荷审定施工方案,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因生产和施工需要搭接临时线路,需提前报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制造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审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申请表审定的施工方案实施;如需延期,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凡从事电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及采暖等,应做到人走灯熄,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
9、保持用电仪表的准确完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电气仪表和计量设备的检修、拆装由制造工程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拆装。已经投入使用的仪表和计量装置,各部门均有责任予以积极保护,防止人为损坏。
10、长期用电设备,应严格按安全规范选用线材和元器件。
11、电气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恪尽职守,严格管理。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制度解释权归制造工程部。
用电管理制度11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省、市有关用电安全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本工地《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三、施工现场严格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可供电。
四、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进入现场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按有关要求进行绝缘等方面的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六、施工现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安全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用电管理制度12
4.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源,必须从变压器计量箱接线端头,连接到相应负荷的配电装置上,合理分布各用电负荷。
2配电装置必须固定,并能防雨防外来物砸坏。使用的电线必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线。
3配电装置应安装相应的保护,且动作灵敏。所有的刀闸、盒、盖完好,使用专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4电源线出线,必须架空。跨越施工区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体可能触及的道路、作业施工现场及其他用电场所,禁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
6各施工单位在业主的统筹下,合理用电。电源点的搭接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电源外接、转接;凡经同意搭接的施工用电电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邻单位的电源。
7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线路负责,避免用电中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8各施工单位敷设的横穿临时道路地下管线,必须增加绝缘管保护,使线路不受破坏,导致电击人、畜事故发生。临时施工用电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当日拆除。
9无论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压设备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业主及供电部门,不得擅自更换高压保险或私自拆除高压电气设备。
10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取暖、加热设备;人员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11加强施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禁止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他设备,防止造成人为触电事故。
12各施工单位,对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做到勤巡视、勤保养、勤维护。对用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必须立即实施,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13各参建单位在所使用的高压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止电气设备着火后,事故继续扩大。
14高压线路突然停电,用电单位必须立即与供电部门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联系,不得在未判明停电原因前,检修电气设备、线路,以防线路突然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15禁止未受过专业培训、不懂用电知识的人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搭接电源。
1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经济处罚如下:
(1)计量箱接线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电装置,该变压器不得带电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2)配电装置无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裸线连接,必须责令停止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3)配电装置盒、盖缺一处,处以罚款100元。用导线代替保险丝,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迟一天,增加罚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线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一般架空线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5)凡在人体可能触及的施工作业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6)将施工用电转接非指定用途,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未经允许将相邻单位用电私自拆除,除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外,一次处以5 000元罚款。
(7)各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用电规定用电,造成高压设备损坏、线路失压,以及其他用电单位失电或其电气设备损坏,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8)埋设地下的管线,绝缘损坏,造成伤人、畜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临时用电当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9)办公、生活场所,因安全用电不当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20xx元。
(10)电源线路上晾晒衣物,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它设备等,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1)电气设备没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补充,延迟一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压设备部件,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
(13)未经培训的人员,乱搭乱接电源、电气设备,造成用电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罚款。
(14)凡经监理、业主认定,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用电管理制度13
1. 安全性:合理的用电管理制度能预防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2. 效率:通过规范用电,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因电力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
3. 经济性:有效控制电力消耗,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4. 环保责任:节约用电,符合环保政策,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用电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xx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4.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4.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安全了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代号
4.27.1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m--电动机;
4.27.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t--变压器;
4.27.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组织与职责
5.1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机电仪中心
5.3.1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管理要求
6.1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制度执行与检查
7.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用电管理制度15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2
、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
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
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用电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用电管理制度07-23
用电管理制度02-15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14
医院用电管理制度02-17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04-05
用水、用电管理制度04-02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06-10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06-01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27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