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4-07-24 08:48:19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1

  一、奖励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①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出众、群众评议良好、绩效评估好;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年无差错、事故;

  ③在生产和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

  ④积极钻研业务,革新、挖潜有明显成绩、业绩;

  ⑤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

  ⑥对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企业采纳并实施运用,有显着成效;

  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

  ⑨及时发现各类隐患,防止重大事故;

  ⑩参加各类竞赛为企业争得荣誉;

  ⑾为保护企业、顾客、同事的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2、奖励办法:

  ①经核实,批准给予相应奖励,并发给奖品、奖金、证书并作为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②奖励类别包括:口头表扬、表扬、嘉奖、记功,提供培训、学习、休假、旅游、升职机会;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轻微过失错误

  ①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

  ②不服从主管指挥,一意孤行;

  ③不按照操作程序、进度、质量要求工作;

  ④浪费公物、纸张、原辅料、包装用品情节轻微;

  ⑤工作能力弱,不称职、无法完成应该完成的本职工作;

  ⑥对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不重视,执行不力;

  ⑦遭顾客或部门投诉,情节轻微;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一般过失错误

  ①旷工一次

  ②一年内受警告记录二次;

  ③在员工中拉帮结伙,制造员工之间矛盾,欺侮他人,制造散布谣言;

  ④个人卫生,仪容仪表不遵守规定;

  ⑤因疏忽使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受轻微损坏;

  ⑥因疏忽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情节轻微;

  ⑦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行为不检,如串岗、聊天、阅读、进食、娱乐、冲撞顾客,情节轻微;

  ⑧对1类轻微过失错误不听劝解,屡次再犯,情节严重;

  ⑨对1类轻微过失错误认识不足,消极对抗,散布不满;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过失错误

  ①擅离职守,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②泄漏企业机密,情节轻微;

  ③拒绝服从主管指令及管理;

  ④违章违纪经纠正拒不认错,拒不接受处罚;

  ⑤工作场所行为不检,喝酒、抽烟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⑥编造谣言,诋毁他人;

  ⑦遭顾客重点式重复投诉,但有改正意愿及行动表现;

  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为特重过失错误

  ①全年无故旷工三日;

  ②违抗上级指令,不服从企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③恶意发泄不满情绪,损坏生产经营用各类工具、模具、设备设施情节严重;④工作疏忽、贻误要务,使企业蒙受重大无可挽回损失(经济、声誉);

  ⑤违反安全或卫生制度,工作规章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情节严重;

  ⑥谩骂、侮辱或威胁同事、主管、领导及顾客;

  ⑦在企业内部各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

  ⑧公物私用或利用职权图谋满足一已之私利;

  ⑨泄露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机密,图谋一已之私利;

  ⑩破坏、毁损藏匿、偷窃企业公私财物;

  ⑾破坏、毁损藏匿、偷窃企业物料,工具、各类单据、报表使业务无法正常运转; ⑿贪污企业原物料、工具、器具及公款;

  ⒀恶意散布谣言,歪曲事实、诋毁企业声誉;

  ⒁公众场合恶意损毁企业形象的`言行举止、仪容仪表;

  ⒂见灾不救酿成企业及员工和顾客有重大损失;

  ⒃恶意报复,往食品内放入异物给企业造成损失;

  ⒄工作期间担任同地区同类企业类似工作对企业隐瞒不报;

  ⒅因违法受到公安部门收审以上行政处分;

  5、惩罚办法:

  ①经核实,批准给予相应惩罚;

  ②惩罚类别包括:口头批评、批评.警告、记过、停职检查、留厂察看、开除;

  ③根据员工过失错误言行程度轻微、一般、严重、特重,情况分别处以相应惩罚,同时给予相应除职降级、降薪、罚款、调岗、取消休假,培训、学习等同步处罚;

  ④在员工犯严重过失错误接受处分学习改造期间,又有一次一般过失错误或二次轻微过失错误等同于一次特重错误;

  ⑤员工犯特重错误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半薪无奖留用察看两个月,无薪留用察看一个月直至除名,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3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4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

  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

  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

  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

  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此奖为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

  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4、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5、违纪罚款的缴纳: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5

  一、我国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现状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多数事业单位领导者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偏低,且法律意识十分淡薄。部分领导者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意识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未能做到从合同签署初期就及时与相关法律人士联系,咨询相关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2、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在事业单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对专业性及技术性的要求普遍较高,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这不仅需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对法律相关知识有充分的了解,还要懂经济,会管理,并能真正运用到实际中。但就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严重缺乏此类综合素养较强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专职人员少之又少;其次,现有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多个部门拥有多个的现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主要有两大环节,分别是合同的签订环节与合同的履行环节,可具体到立项审批,市场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落实,结算款项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许多事业单位针对合同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较弱,合同在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签订中的审查管理不给力以及签订后的落实监督管理不具体。同时,合同签订后,未能建立专门的合同归档部门,未能完善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事业单位强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6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员工处罚。

  第五条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第十六条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权责。

  第十七条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__,确保小区保洁工作优质完成,根据物业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__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洁员100元。

  5、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3倍罚款。

  6、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7、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达标者罚款50元。

  9、楼梯间内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洁、无积灰积土,每个单元楼梯间内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达标者罚款50元。

  10、楼房外墙、楼内墙体、用户防盗门或楼梯扶手上发现粘贴广告及时清理、用户防盗门上无乱写乱画、防盗门上无明显污迹,未达标者罚款50元。

  四、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平台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平台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5)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12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

  (3)工龄工资奖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底薪加100元。

  (4)带薪年休假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3、其他奖励:

  销售冠军奖

  针对所有营销的员工,销售冠军奖分为:周销售冠军奖和月销售冠军奖! 周冠军奖每周评选一名(销售系数第一名),获得周冠军奖的员工,公司直接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冠军奖每月评选三名(月销售系数前三名),第一名现金奖励500元;第二名现金奖励300元,第三名现金奖励200元。(只有当月完成公司规定任务的销售员工,才有机会评选月销售冠军奖) 销售系数公式如下:

  销售系数=销售金额/公司规定各门市销售额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11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制度12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

  1、对在公司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此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拓展业务市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改革,合理利用自己丰富的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做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6、对有特殊贡献的公司(部门)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准,并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9、对年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根据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处罚实施细则

  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犯相关规程,造成服务质量降级、设备报废、其他恶性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具体运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4、员工违犯下列规定之一的,由行政办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3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3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5)下班未关空调、电脑、照明灯等电源者,罚款50元。

  (6)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罚款50元。

  (7)上班时间打游戏、上网聊天及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者,罚款50元。

  (8)办公室卫生差,办公桌上胡乱堆放杂物者,罚款30元。

  (9)与同事争执闹情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罚款50元。

  (10)酒后胡言乱语,说与工作无关的话语,挑拨纠纷者,罚款100元。

  (11)工作期间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者,无论原因如何、责任大小,均对当事双方视情节予以200 ~500元罚款,同时各自承担由此引发的个人经济损失。

  (12)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处法令按规定,详细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门处理)向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申报,经核查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行政办公室整理装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工资晋级、职务升迁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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