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4 16:47:2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为了对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建设部委所颁发的文件要求,做以下规定:

  一、明确各项目的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组织机构应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保护人数、临电责任人、消防责任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

  二、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有效安全文明方案。做好定置管理,材料机具就位正确,场地清洁,水电布置合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工程部组织每周安全文明施工联检,现场安全员日常巡检。

  四、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物料管理

  a、砖、砌块、钢模、疏水板码放稳固,高度不超过1.5m;

  b、水泥化肥严禁靠墙码放;

  c、滤布、包装材料间隔码放;

  d、苗木植坑必须防晒防风。

  2.安全用电

  a、临时用电必须有方案,定期检查,记录存档;

  b、电线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也必须用绝缘导线;

  c、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独立的配电箱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系统有效良好;

  d、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外壳做接地保护。

  e、洒水点须远离电源,过路管应用钢管保护。

  3.机械管理

  a、搅拌机:应建防砸防雨操作棚。

  b、打夯机:须两人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c、空压机:外漏旋转部分须有防护罩。

  d、剪草机:更换刀具要拆掉火花塞,清理刀具时必须停机。

  e、打药机:药液喷洒严禁超出喷洒范围,打药时操作员要带好防护用具,并注意他人安全。

  f、汽车吊:支撑地脚须加垫木,吊臂下严禁站人,安全员要在现场做安全管理。

  g、挖掘机:施工前要了解清楚地上、地下的`须保护设施。施工时安全员需在现场做安全管理。

  4.施工区人员安全管理:

  a、进入施工区戴安全帽。

  b、焊工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c、特种工种持证上岗,配戴劳保用具。

  5.安全防火管理

  a、了解现场用火规定,制定用火、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定位,标志醒目,防火道畅通。

  6.现场设施及成品保护

  a、现场设施及原有设施(如地下管线)必须有明显标志,防止施工时损坏。

  b、成品保护必须定人定岗,必要时须有护栏、标志等设施。

  7.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事故,应有组织地进行排除,排除事故时统一指挥必须服从领导。

  8、项目开工前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一签定安全协议。

  五、环境管理

  1.控制扬尘

  a、砼搅拌站和循环车道适时洒水。

  b、土方运输出入现场要苫盖,并设专人清扫遗洒。

  2.控制排污

  a、砼搅拌站设清洗池。

  b、污水暗排,并设处理池。

  c、厕所要有水冲、有盖板,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打药灭蝇。

  3.控制烟尘

  对于会产生烟尘的施工(如熔融沥青等),要用专门的设备。

  4.控制噪声

  在居住区附近施工时,夜间不得浇筑砼和进行剔凿施工。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

  一、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单位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上岗操作。

  3、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召开现场会,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进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5、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20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上、往下扔物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9、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对乱接乱搭违规罚款200-500元。

  10、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强行作业,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11、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灯。

  12、油漆喷刷场地必须有环保措施,钢件、设备、工艺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配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1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报、预测、预防事故为目的,必须及时做好做全,真实反映情况。要做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建安全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编绘成册;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

  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2、做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3、复查整改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则与要求

  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工地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必要时在施工场所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3、按“门前三包”制,责成值班人员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护卫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损坏。工地内严禁焚烧杂草、垃圾、油毡、塑料和废弃物品,不准溶化沥青、消化石灰等、杜绝废气和污染,违者罚款200-20xx元/次。

  4、施工场地保证道路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因未冲洗车辆沾带泥污污染道路罚款200-500元/次做保洁费。

  5、采取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违者必须停止其作业并罚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7、材料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建筑材料、构件、模板、脚手架、工艺、设备费标志作场地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运输沿途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组织从事作业人员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登高前必须办法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袋内,不得在高处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准打闹,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各种升降、吊装设备严禁载人。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行走或工作。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kg/㎡。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楼梯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脚不能稳固时严禁作业。

  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凡违规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对承包人采取10万以上的经济处罚。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升降装载设备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有安全装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的,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凡在高空作业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所有管理人员及班长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根据评价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安康目标及管理方案。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4.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

  5.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二节封闭管理

  1.执行集团公司《VI形象手册》的有关要求.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

  4.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

  5.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七牌: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纪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两图: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节施工场地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对施工扬尘、废水、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等进行有效控制。

  2.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地面硬化,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不积水。

  3.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四节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m)

  说明

  钢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钢筋(盘筋)

  1

  铸铁管

  1.2

  露天堆置。在两排管中间应加垫,侧边设立柱,以防滚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横木。

  水呢

  1.5

  库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垫空板架上。

  砌块

  1.5

  露天堆置

  耐火砖

  1.8

  棚内堆置

  器材箱、筒

  横卧3层、立放2层

  横卧

  袋装材料

  1.5

  堆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

  2.施工现场堆放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规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

  4.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节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物资储存设施、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应与施工区有明显的分界,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均应进行设计,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离

  2m

  3m

  4m

  5m

  因场地狭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的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各类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符合用电和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

  7.施工现场的宿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墙面应刷白,室内和门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或不低于水泥砂浆标准的其它材料硬化。

  2)应坚固、美观、通风、保温、干燥,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齐。

  4)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时采用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市区内工程大灶必须使用燃气、燃油灶具。设置隔油池及设污水排放设施,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须分开放置;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每天应对餐具进行消毒。

  4)食堂距厕所、垃圾场所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少于30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

  5)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9.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应抹水泥砂浆,便池镶贴瓷砖。

  2)设纱窗、纱门,门口醒目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3)高层建筑应隔层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10.有人员住宿的施工现场宜设立满足职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处,保证职工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

  1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随地吸烟。

  1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袋装或盛放在带盖的容器内,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时清运。

  第六节现场防火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集团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七节保健急救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制《应急预案》。

  2.大型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施工现场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3.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人员清点。

  4.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

  第八节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建立职工活动室,并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的学习和娱乐。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

  4.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

  5.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

  1、项目部的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上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充分利用好工地的安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3、临时防护设施的搭设设备必须按程序、按规范进行操作,否则按照公司的处罚条例进行双倍处罚当事人或当事班组。

  4、施工现场物件堆放应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文明卫生责任到人。各班组的物料在制作现场要按规格分类堆放,严禁无随地无序堆放。

  现场具体规定如下:

  A、工地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与不规范的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或易滑鞋50元

  (3)违章操作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直接损失,外罚款100元。

  (4)机械防护不当的50元

  (5)打架斗殴、酒后操作与偷盗现象的上不封顶1000元。

  (6)不按规定及时报验的50元

  (7)不经批准随便进行下道工序的200元

  (8)正常情况不按时完成工地形象进度的每延误一天500元,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不服从门卫人员检查的200元

  (10)班组点名迟到一次50元

  B、工地现场文明制度(不按规定地点堆放物料和现场混乱的)

  (1)班组分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100元

  (2)宿舍内被子叠放不整齐或卫生不合格的100元

  (3)床铺等用具严禁用工地材料制作台凳,在宿舍区检查发现有施工材料罚款500元

  (4)搅拌机及现场没及时清理100元

  C、工地材料管理与机械防护修理制度

  (1)不按规定下料造成浪费的,处以原材料单价的两倍罚款100元起

  (2)按定额核算每个单项工程材料节约奖,节约材料奖材料价20%,浪费罚材料价20%

  D、工地质量罚款与返工制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理的安全检查中发现

  (1)架子一处搭设不规范50元

  (2)对连续三次完成工地办公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且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班组,奖励现金500-1500元。

  (3)班组自检后报告工地验收一次性不过、须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二次报验依旧不合格的加倍处罚你以此类推。

  5、本工地按重奖轻罚的原则执行制度,以利于搞好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6、充分地利用好班前会,天天学安全、天天讲安全,做到每一项工作都应有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身产落到实处,各种手续要齐全,严禁待签字,代签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项目部安全员在巡检,月检安全检查中被公司奖罚的,项目部将按公司奖罚金额的30%分管安全员和施工队长,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8、以上各项如连续出现二次的,依次处罚标准加倍,以后每出现一次处罚一番。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

  为规范检修现场,实现文明施工,将机组检修工作打造成精品检修工程,体现管理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本着精、细、严、实的工作思路,锻炼造就一支精干、高效、规范的检修队伍,针对机组维护工作,要求在执行检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同时,特做如下规定:

  1.1 各专业专工负责编制划分检修场地分布图,对维护施工区域及设备零部件,检修机(器)具进行定置管理,场地内检修负责人就是该区域的文明生产、环境整洁的责任者,以便检查、考核或落实责任。

  1.2文明检修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三不落地”(即检修工器具不落地;检修工作介质不落地;检修用材料及零部件不落地),每天收工前场地清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 施工单位对施工场所杂物必须及时清理,确保通道畅通,做好保洁工作。保洁单位应对主要通道实行正常的保洁制度。机房内的扶梯口、门窗口、消防设施的入口以及运行设备的有关操作点等一切通道严禁堆放物件,确保现场检修、运行及消防通道畅通。

  1.4检修现场安全设施齐全,照明光线适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安全性。

  1.5更换下来的`旧机件、保温材料以及工业垃圾等及时搬运走,放在指定地点。

  1.6检修施工采用的警戒绳、围栏等隔离措施应保证到位齐全,不应因设施不全发生装置性违章。检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采取或恢复各项临时性的施工措施。检修专用机(器)具,工具箱(柜)、器材等应清离现场或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围栏内。

  1.7地面无积水、无积油、无积灰、无垃圾杂物,设备清洁无污迹。检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卫生保洁员,随时清理拆卸杂物,打扫卫生。

  1.8检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若在检修施工区域内查有烟头,将对责任人严格考核。

  1.9 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处以50~500元/项的考核。其他违章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0 对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10.1所有的施工电源线不得敷设在地面上;

  1.10.2所有的电源搭接必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搭接,在电源搭接之前应对电源线的敷设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否则不得进行电源搭接;

  1.10.3所有搭接的临时电源线必须实行挂牌制度;

  1.10.4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临时电源搭接管理规定》进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承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检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单独提取,单独核算,单项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竞标范围;严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费用的阴阳合同;不得以低价中标为借口、挤占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合同下游企业不承担上游企业竞标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面的任何让步承诺。

  第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严禁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少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七条 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方案或措施,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额向总承包单位支取。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措施范围的举措一律不得动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九条各企业及所属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

  第十条 采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设施、物品时,提倡采购绿色产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验收保管时,要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发放时要填写领取人、使用的临设名称,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实际运用情况并及时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投入进行考核检查。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因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有效实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xx]8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五条 项目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项目内部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项目部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争创“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条 大型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档案台帐,对过期的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积极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每个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指令标准化活动,建立各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产台帐。

  第十九条 项目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为本项目施工人员交纳保险费。保险单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系统要灵敏可靠,施工临时用电应有持证的专业电工管理。严禁班组和个人私拉乱接;施工机械用电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搭设,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模板安装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应经设计计算,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应按规定使用好“三宝”。做好楼层临边、通道口、楼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网坑边和施工临时道路临边的防护,重要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四条 龙门架应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架体安装拆除应有专项方案,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基础的地下施工应有支护方案,针对性要强,超过5米的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及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现场临边应有防护。基槽开挖安全边坡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塔吊安装和拆除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安装,并应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装完毕后应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1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必须及时搭设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点要牢固。

  新搭设的砌筑内脚手架上堆码砖高度不超过3层,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不得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坍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模板装载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须装箱或装袋,不得散装散卸。车辆出场时,冲洗车轮,不准污染道路和大气。

  使用电锯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转速不能过快。产生噪音的电锯应放置在封闭的木工棚内,围护墙及屋顶设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运输车辆不产生超标噪音,且严禁鸣喇叭。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实现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保护人员与设备安全、保护环境不被破坏,改善施工环境,使路桥施工与现代施工管理科学化、文明化、标准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标准化发展,展现中建七局华东公司的'路桥品牌形象,体现本工程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

  2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3.2各工区和各施工队责任人负责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确定管理责任人。

  3.3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监督。

  3.4现场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3

  一、文明施工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2、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及各施工人员,做到各负其

  责。

  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应统一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标牌,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胸卡;施工现场实行硬地化,并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保证车辆冲洗干净才出场;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浴室及厕所应按规定设置,并有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三、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每二周不少于一次,其检查结果上报公

  司。

  2、公司结合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公司检查结果采用通报形式予以表扬或批评。

  3、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按JGJ59—99标准及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进行。

  四、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应把文明施工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并制定相应奖罚办法。

  2、公司检查文明施工,评分在85分以上可推荐参加市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比。

  3、凡文明施工评分低于70分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4

  1、为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开展施工生产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的内容,应纳入本单位(本项目部)管理作目标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生产生活场地、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卫生、季节施工、防火要求等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5、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规格化的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和工场平面布置图的五牌一图;在现场要害地点和专业作业场所、部位设立明显的指令、提示、警告、禁止性标志。

  6、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区域的布置,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做到整齐统-。宿舍、食堂、仓库、油库、料场、生产加工间、通讯、用电、用水等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规程要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按标准设立现场施工道路,必要时设置运输码头。加强经常性和季节性的`养护,保证安全畅通。生活区和其它设施的通道布局应满足防火需要。

  8、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可靠,有专人操作和防护保养措施;材料、构件能按品种整齐集中堆放,无随处散落现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严格按规程布置电气设施和用电线路,杜绝私拉乱接违章作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落实用电器具和电气回路的安全保护装置。

  10、全面规划场区供排水设施,满足防汛和生产、生活消防需求。饮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污水设置过滤网,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流。

  11、贯彻工业卫生标准。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做好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工作。加强尘毒、烟雾、噪声的测检和控制。城区施工不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对确需夜间施工且超过噪声标准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医疗保健工作。有条件的施工场地应设立急救、医疗保健站。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特种作业人员、厨房炊事人员应先体检后上岗,无体检记录的不得上岗。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13、坚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工场场容管理、生活区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美化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三宝一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洞口临边防护。

  15、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行安全-票否决制和奖罚制度。加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投入。努力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硬软件建设工作。

  16、各分公司、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性能强的各项环境与文明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2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2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4.4工程处(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在市区一般街道或其它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遍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厚0.24m)、装配式拼装活动板材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条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砌体围档墙上部应设置压顶,其它材料围档墙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体或混凝土基座;围档墙等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5.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小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上应写、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5.3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配备专门门卫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5.5施工现场应在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规格要求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6施工现场应设置主干道,且保持通畅。主干道应用c20以上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宽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宽不小于1.5m,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规格:宽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

  5.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须做砼硬化处理。建筑材料要挂定型化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钢材按规格分另搁放(离地面200mm)整齐,并挂设产品标识牌。砂、石场地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9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砖砌,层高应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要指定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对突发性各类疾病应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工地宿舍内进行各类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5.10宿舍用电必须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m,低于2.4m时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室内布线应用套管或线槽沿着屋面、墙面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5.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饮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5.1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应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14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废料应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砖砌,砌体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内并及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散建筑垃圾。

  5.15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1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6安全防护

  6.1施工现场应使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钢管、扣件进场必须按批量、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不小于1500mm),并设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不小于20xx×100×50mm);外脚手架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网,规格1.8m×6m),临街工地必须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网;外脚手架必须涂黄色漆;脚手架必须设纵、横扫地杆;外脚手架外侧从第一步开始每隔3-5步应设置一道红白相间警示线条。

  6.3外脚手架的操作层、保护层及底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操作层每隔3层(或10cm)应满铺脚手板或有其它封闭措施。

  6.4脚手架采用柔性拉结时必须用拉筋和顶撑配合的方式,超过24m高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主拉结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一字型和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5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井架相连,并设置限载牌及防护栏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6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且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现场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重复使用安全网,在保持整洁,无破损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层或者10m(含三层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层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则需要重新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帮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帮扎。

  6.9施工现场的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及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齐美观等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

  6.10防护栏杆应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设。防护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栏杆柱,栏杆全段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整体结构能经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现场从进入现场到施工层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悬挂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

  6.1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操作,在操作区域内必须满铺脚手板和设置防护栏杆并封挂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

  6.1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额定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13人工挖孔桩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每日施工前鼻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现场应配备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6.14摸板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摸板施工方案设计。摸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摸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办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支拆超过2m高度的摸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悬空作业应有可靠性立族作业面。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何载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撑的,立柱尾径必须大于φ80mm,摸板立杆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木垫板规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摸板立柱长时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设备不能集中堆放,应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6m。

  6.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6.16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现场的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专用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导线做绑线,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桩、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湿场所的照明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19施工现场的超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使用、拆卸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经使用方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6.2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限速器应每三个月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6.21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连锁开启装置安全门。高架提升机应具备自动平层控制系统。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沿全高用立网(800目/100㎝2)防护,立网防护后不应遮挡司机视线。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严禁连续开口。物料提升机连墙杆与架体、建筑物必须采用刚性连接,连墙杆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必须搭设操作棚,操作棚应视线良好,远离危险区域,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作用。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处应设置防护棚。

  6.2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实施。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23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24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圆盘锯锯片上方及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盘踞后方应设置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手持电动工具本身自带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和更换插头,当距离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使用移动电箱。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防护栏杆和安全警告标志。砂轮切割机应保证在使用功能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平整、有足够的空间;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传动部位设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钢丝绳磨损没有超出使用范围。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6.25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线1.5米(燃起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7相关文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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